第五届全国教育2016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究优秀成果奖什么时间能有结果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通知发布时间:&&&作者:段梅娟&&&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通知&&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活动5月21日至7月10日进行。请有关单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根据评审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一、评奖范围: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以及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单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教育科研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均可参加此次评奖。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二、申报组织1.社科处受理各单位报奖材料截止时间:6月30日2.申报材料:①《申报评审书》一式9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锋装订,其中1份由学院审核推荐并盖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②参评成果原件1份。③申报汇总表1份。④上述3个材料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段梅娟&&&&& & & &&&&& 附件 :&&& 1、&&& 2、&&& 3、&&&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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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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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社科管理处年5月18日&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本科教学工程
&>&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时间: 09:20:27&&来源:&&作者:
各教学单位: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6]35号 )文件,现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加。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日至日期间。
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申报办法:
&&&&1. 一人只限申报一项。
2.所有上报材料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包括:
《申报评审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成果复印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
上报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候。
请各位老师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表演校区B座3楼教务处,319、322教学建设科。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办公室咨询电话:618338,联系人:任慧丹,刘水。
附件1:申报评审书.doc
&(5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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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邮编:130021
电话:1 传真:1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须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课题,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不再推荐,已获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的成果,由省规划办推荐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人需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2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各单位请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并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于6月21日之前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3#201室,《申报评审书》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yk@。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梁靓,联系电话:(3041)。 附件:1.2.3.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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