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晋升副高级职称提交病历中的哪些内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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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安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015年度安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一、委托函、评审表等资料  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5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www./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www./下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2寸,与评审表同底版,半贴于评审表内页本人姓名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请申报者严格按照“在职在岗”要求详细描述在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人员登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录入并打印。  5.个人签名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  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还需提供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日以前的毕业生,从日算起;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所有证书均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委托评审单位带回,复印件请申报者人员按顺序装订提交评审。  三、支援基层材料  晋升高级职称前支援基层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的医生,支援时间参照《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z号)要求执行。支援工作要紧紧围绕帮助受援机构“解决一项医疗防病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掌握了一门技术,规范了一项服务内容,改善一项流程,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着重帮扶受援机构解决了一个具体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手术以及急诊急救处置等能力,提高了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卫生单位提高医疗防病水平,满足全省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申报晋升人员需要提供人支援期间的文字性工作总结和卫基层秘z号附件2-4明确说明支援成效(应附有包含影像、图片或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等证据性材料)。  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的人员视同为符合晋升前支援基层要求,证明材料统一由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  1.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1)申报者本人从《50例一览表》中挑选4份原始病案(要求至少含三个年度),评审组织机构从《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病案(2014年12月至今),每名申报者提交8份病案上报评审。  (2)病案须为原始件,符合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3)申报副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申报者的查房记录等考察其诊疗能力;申报正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的诊断治疗方案考察申报者诊疗能力。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4)《50例一览表》中的病案均需为本人主治或主刀,抽取的4份病案号将在申报材料前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换,否则视为申报者本人自动放弃参予评审。  2.专题报告:  (1)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  (2)专题报告内容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与申报专业一致,书写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卫人秘z号),并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材料,至少10例以上,一览表项目包括病案号、治疗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治疗名称),每份专题由评审组织机构从《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提交评审(抽取方式及要求与病案抽取方式及要求一致)。  (3)护理专业申报正高时可提交管理类专题,但不得超过两份;申报副高不得提交管理类专题。  (4)麻醉专业提交的每例手术麻醉须有五单(术前访视单、知情同意书、三方核查单、麻醉记录单、术后随访单),缺一不可,且须本人签名。  (5)放射、超声、检验等医技专业抽取提交评审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  (6)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  3.综述或业务工作总结  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或工作总结(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单位)1份,具体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卫人秘z9号)。  4.三新专题或工作总结  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或总结(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单位)1份,要求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并有相应证明材料。书写要求及提供原始资料要求与专题相同,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申报者提交的三新专题原始病案不能与《50例一览表》中的病案重复。  5.直接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填写直接申报评审表并对照直接申报条件提供符合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等相关材料。  五、送交论文及所附资料  1.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发表截止时间为日。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论文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从中随机抽取1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抽取方式及要求同病案、专题)。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http://www./Portals/0/documents/kxpj/jlist2014.pdf  六、其他相关要求  1.9月20日-10月10日期间申报人登陆我委网站“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录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  (1)申报人学历、任职资格、聘任等基本情况。  (2)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申报人员填写论文、病案基本信息,同时上传《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药护技、公卫等申报人员填写论文、专题基本信息,同时上传所有专题的《原始资料一览表》(EXCEL格式)。  (3)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ki.cn)网站进行检索,下载PDF格式文件。需要提交论文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员均需上传发表论文的PDF格式文件和综述、专题、三新专题的WORD格式文件,同时上传《论文原始资料一览表》。  2.综述、论文、专题、三新专题等申报材料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相似性超过30%不得申报评审。检测工作将根据个人按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本,统一委托检测机构,采用清华同方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今年暂不收取检测费用。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审组织机构。  3.综述、论文、专题及三新专题等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4.申报护理专业需提供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每年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5.申报者须登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打印《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6.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在职在岗”要求,如实逐项填写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2)填写,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不得申报目录外的其他专业。提交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须经办人核实签名、注明核实日期、单位盖章,并按注释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相关文件、表格可登录“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7.各项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予受理。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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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动态/全社会
市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才、职称、卫生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6〕10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七类,下同)高级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 我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在职在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 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要求一致(确无直接对应关系的,可申报评审相近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跨类别、跨专业申报评审将不被受理。
&&& 申报条件及标准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号,简称154号,下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号,简称126号,下同)、《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渝人社发﹝号,简称219号,下同)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219号等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 医德医风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全科医生除外)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26号有关规定;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资格,执行219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日止。
&&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 (三)执业资格条件
&&&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 (四)论文条件
&&& 1.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资格者,按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 2.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学专业以外的高级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对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和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不作硬性要求。&
&&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通信作者。
&&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本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典型病例分析材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务工作总结等替代正式发表论文。
&&& 三、申报程序
&&&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 (一)本人申报
&&&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 (5)破格申报高级资格须按程序报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 2.申报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为正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单位推荐
&&&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封面上张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 (三)部门审查
&&&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4)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栏签章后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 (四)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受理、审核材料
&&& 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间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明确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 (五)评委会评审
&&&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 (一)材料种类
&&& 1.综合材料
&&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联系电话确保畅通有效,于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
&&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原则上不增删页面,不变动格式。各项内容按表格要求填写,需填项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且有关内容应与公示表及佐证材料吻合(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须有具体申报材料作为支撑,没有支撑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得填入表内)。评审通过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3份,并附word电子表格1份。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须有具体申报材料作为支撑,没有支撑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得填入表内。电子表格具体要求如下:①表格内容以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最终受理版本为准,1人1表1页,单页横向显示;②word文件统一按照&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正高-内科-张明;③各呈报单位汇总辖内申报人员电子表格,按照内科、外科、综合、中医药、公卫、药护技、基层全科7个组别分类打包,标明数量,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基层单位或个人报送。
&&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7类专业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填写。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 (5)拟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 (7)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一式2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 2.个人材料
&&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原件。
&&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 (5)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 (6)学术论文、论著或替代正式发表的案例分析、技术报告等文章。
&&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只需合并1份)。
&& (8)申报副高级资格者,须提交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指定考试考务机构盖章的《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作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 (二)材料要求
&&&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受理申报材料时同步进行。
&&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
&& (4)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用于替代正式发表论文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须由区县主管部门签章。
&&& 3.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鉴定,于受理申报材料时同步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 4.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 (一)报送时间(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 8月15日-8月31日:区县、大型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 9月1日-9月13日: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
&&& 凡逾期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过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 (二)报送材料地点
&& &地&&& 址:市卫生计生委723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 &联 系 人:谢悦峰、吕中瑛、汤献勤
&&& 联系电话:、(传真)
&&& 六、纪律要求
&& (一)申报人
&&&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 (二)各级审查部门
&&&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 七、有关事项
&&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资格:
&&&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 3.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申报基层全科医学高级资格者。
&& (二)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
&& (三)根据市职改办统一要求和工作需要,今年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 请各区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卫生计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6.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
&&&&&&&&&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 8.委托评审函
&&&&&&&&& 9.受理申报材料日程安排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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