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什么要实行按劳分配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包括党校教师吗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中商情报网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
——精神物质激励结合。采用多种激励方式,在加大物质收入激励的同时,注重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大力表彰创新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二)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和成果管理制度,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方式。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逐步提高稿费和版税等付酬标准,增加科研人员的成果性收入。 三、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一)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赋予科研机构、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机构、高校要履行法人责任,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人员,收入分配实行分类调节,通过优资结构,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收入,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绩效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馈机制,使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究。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实现激励和奖励。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形成合理的智力劳动补偿激励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辅助人员的激励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避免短期频繁考核,形成长期激励导向。 (二)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 (三)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对科研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建立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绩效工资管理,科研机构、高校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经费的统筹使用权。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外,单位内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围。积极解决部分岗位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收入待遇低等问题,加强学术梯队建设。 (四)重视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结合科研机构、高校分类改革和职责定位,加强对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和员工收入调整机制,对评价优秀的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的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拨款、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办法。完善科研机构、高校财政拨款支出、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科研成果转化及收入情况等内部公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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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科研人员如何“名利双收”
来源: &&&&编辑:张美英&&
内容提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
  在气温渐降的立冬时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不仅让科研人员感到浓浓暖意,也让人们重新审视知识的价值和分量。
  “知识就是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先后提出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可以说,我国今天之所以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知识的力量不可或缺,科研人员的贡献功不可没。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创新驱动从本质上说是人才驱动。实现人才驱动首先要驱动人才,让科研人员既不失体面又提高收入,充分调动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面子”和“里子”相辅相成,如果“里子”单薄脆弱,“面子”就会成为无所依附的空洞符号。在薪酬渠道多样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虽然“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已成为历史,但科研人员的整体收入与其智力付出和社会贡献不相配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年科研人员,更是面临收入偏低和任务艰巨的双重压力,许多本当轻装上阵的“千里马”成为负重前行的“小毛驴”。
  “里子”单薄的现象,不仅影响科研人员自身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也阻碍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几年前一份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网络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近70%的少年儿童以文体明星作为偶像,以科学家为偶像的只有2.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的价值取向和人生选择出现偏差,其后果可想而知。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源远才能流长,只有让第一资源本固基强、根深叶茂,才能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第一动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
  相信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科研人员“名实不副”的状况会得到逐渐改变,创新之泉会迸发涌流、创业之花会竞相开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也会真正深入人心、蔚然成风。(赵永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
原标题:《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兼职兼薪如何为社会释放红利?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兼职兼薪,为高校院所教研人员带来额外收益的同时,如何像这份《意见》的标题所指“增加知识价值”,为全社会“双创”事业释放红利呢?
  兼职兼薪在沪已有探索
  兼职兼薪,在上海早已开始探索。沪上一所地方高校的副校长认为,在大学校园,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席教授为数众多,除名义上的抬头,跨校双聘的做法也不在少数。此次《意见》的出台再次明确:“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她认为,这份《意见》对于高校教师的指向性,恐怕更多地在于科研,允许教师在校外从事兼职科研工作。
  两年前,上海教育系统为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或自主创业,允许各高校保留3%编制,专门用于支持教师的“校企流动”。这项灵活而柔性的人才新机制,也成为沪上各大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的“标配”之一。
  马子彦既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的教师,又属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教师编制在校,科研考核也在校,但他每次回校,都把轨交技术需求带回来,向科研团队“发包”,由师生组队攻关。他们研发的“城市轨交信号维护支持系统”项目,获得河南当地的科技进步奖。
  除了这两个头衔,马子彦还是工程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研究员。作为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之一,这个中心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担了“16号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项目。目前,马子彦“转战”交通部轨道交通研究院,兼职科研任务在北京,组织人事关系在上海。
  上海电机学院教授、大锻件学科带头人任运来,也兼任上海重型机器厂副总工程师。基于校企共建的大型铸锻件制造技术产学研合作中心,任运来同时带教多名研究生,学生也像导师一样随时来厂,深度参与项目设计与试验,“在厂里,有的是课题。”尝到甜头,上重公司计划每年设百万基金,保证教师投入企业研发。
  “私活”如何浮出水面
  《意见》对教授兼职兼薪设置一个定语,即“适度”。《意见》中有不少“约束性”条款,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尽管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但应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其实,教师在外开公司搞科研转化、接项目获得收入,这样的‘私活’还真不少。”上海一所市属高校的科技处处长说,此次《意见》出台是为了激励校内外协同创新,也是为了便于管理、更好激活教师科研力量;他们是否愿意“浮出水面”,却是需要面对的新情况。比如,收入怎么算?税费如何缴?这些可能是最切身的考量。这位身处科技管理一线的专家举例,一位老师原先在校年收入10万元,校外隐性的兼职收入也是10万元,两者可能通过不同渠道缴税。若公开化这部分兼职所获得的报酬,正式纳入其工作收入总和,那么应纳税总额就比原来高。
  《意见》出台,也为整个学校的人事管理出了道思考题。当教师在外兼职兼薪,这些已通过兼职获得报酬的工作,是否应叠加计入其科研绩效考核总分?假如兼职教师长期不在校内,又如何考评?在综合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的“大盘子”里,如何才能公平公正、更好起到整体激励作用?
  仍需要完善配套细则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这样几种极端情况:其一,在科研上有能力的教师大量兼职兼薪,在时间、精力分配上可能不利于兼顾本校应有的科研教学任务;其二,教师赴企业等社会单位兼职,“四金”等缴纳是否仍然由校方承担全部,也尚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少高校希望完善配套细则,以免过度放开。
  “我们非常认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来的积极意义,但我们也期待在财税、绩效管理、人事考评、企业担责等各方面对此进行支持,形成一道带有平衡性的‘政策群’。”上海某高校校长直言,政策从来不应是单向性的激励,需要综合配套,才能确保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并起到理想效果。
  “不应忽视的是,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确是大学功能的一部分。”他认为,《意见》也鼓励“公益性兼职”,包括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同时,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他希望社会舆论不要把公众的视线都聚集到兼职取酬上。
[责任编辑:科技部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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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就《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网 董宁)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大家很关注,最近有不少评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个《意见》的有关情况,今天很高兴请来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这个《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先生。首先有请李部长做介绍。
  科技部副部长 李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再次到这里和大家交流沟通我们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新的政策文件。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科技事业和科研人员的关心和支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回过头来看,这几年来我们形成了从思想到战略、到行动的完整体系,思想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科技创新的论述,战略就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就是大量的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政策的密度、措施的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从7月份开始,我本人连续三次在这个大厅里和大家交流情况,科技部今年以来有11次在这个大厅和大家交流情况,这个现象可以为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做一个小小的佐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也是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任务。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有关情况。(中国网 董宁)
  为了落实这个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第27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关于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对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它的内容是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保障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都知道,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也正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书记讲,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的创新活动、科技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需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个文件是顺应世界潮流,契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一个文件。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个文件是中央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重要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21条的改革部署,它的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的薪酬体系,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的责任、工作的业绩和实际的贡献紧密联系,在具体的措施上突出了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以上是我简要的内容介绍。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李部长,现在开始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李部长,这次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这种形式来做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但是我们做新闻的常识也知道,规格越高说明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和其中的复杂度越高,我们想请领导给我们介绍一下,原来存在这些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这次印发《意见》要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谢谢。
  李萌:我们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政策是根据我们国家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阶段逐步来展开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主要是发现科技人员的实际工作,特别是智力劳动与他的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权激励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
  大家回顾一下,我们国家最早开展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是为了解决大锅饭的问题,十五大的时候提出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的时候提出来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到了十八大,我带了一本十八大的报告来,十八大又有新的说法,叫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还提出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力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收入分配调节的《意见》体现了十八大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要求,具体在思路上,我总结了一下,在新的思路方面:第一,导向性。这个文件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构建了三元的薪酬结构,所谓的三元就是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所以是导向性。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第二,统筹性。它是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统筹不同环节的人收入分配的关系。还有统筹不同岗位,比如专职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试验的设计和开发人员,包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科研的辅助人员和科研成果转化人员,要把这些人员的收入分配都统筹起来考虑,制定这样一个收入分配的政策。
  第三,针对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比如对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很多是转化不成物化的产品,也得不到额外的收入,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的智力劳动性的密集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再比如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要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这样才能鼓励优秀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再比如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还有教学手段的创新,都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的考虑,因为这些都是很少能创造额外收入的。比如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他的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第四,自主权上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调节自主权,比如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己制定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收入。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职能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而且还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还有合同制管理,就是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要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要按合同的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的水平和分配的办法。比如有一些科研水平高、科研成绩比较好的单位,就可以充分的信任他,在收入分配上进行自我调节。还比如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也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横向委托项目的科研人员经费也实行合同约定管理,比如企业给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课题,按横向课题来处理,该怎么花、怎么用,在合同里约定就行。
  第五是体现在长期激励上。所谓的长期激励一是体现在产权激励上,文件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的股权,还有岗位分红权这些方面的激励,都是有长期作用的。再就是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避免频繁的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这也是长期的,考核周期要适当拉长。还有是积极解决部分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待遇低的问题,这样加强学术梯队建设,这也是长期的激励。谢谢大家。
  中国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李部长,刚才您谈到股权和产权的激励问题,可不可以再讲一下,在加强科研成果产权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在股权激励的关键问题上,是不是能够真正的解决有关单位的顾虑?谢谢。
  李萌:让贺司长来回答。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刚才李部长已经讲到了,中办和国办发布的《若干意见》当中其实特别鲜明地提出了要解决对创新的长期积累政策缺位的问题。在原则当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长期的产权激励和现金奖励并举的问题,在文件中大概讲了四个方面:一是讲到科研机构和高校要履行好在成果转化当中的法人责任的问题。二是明确了要完善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相应的制度,要做制度上的安排。三是解决他们的顾虑问题,有免责的问题。四是解决长期产权激励当中,有关税收的问题。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董宁)
  涉及成果转化奖励的长期激励问题,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当中对整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做了系统、全面的制度上的安排。今年2月16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这部法律的若干规定当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免责条款,特别讲到单位的领导人在履行了勤勉职责,免除单位在价格确定当中的决策责任。因为大家知道,科技成果的价格波动是比较频繁的,履行了勤勉责任是免除责任,这次若干规定当中对整个涉及科技成果长期激励的,都是由单位自主决定的,实际上免责条款进一步扩大了。
  以前我们在科技成果确定股权的过程中分两步纳税,这个比例比较高,科学界比较关心,我还没有现金收入就要交很大一笔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最高到45%,今年这个文件当中对税收的问题也有涉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9月份出台的101号文件把两步纳税合并成一步纳税,而且是在取得现金环节纳税,或者上市了可以转让,或者没上市进行股权转让获得现金的时候纳税。而且特别明确了科研人员和机构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延迟纳税的话,一次纳税税率按20%,这是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项,在支持创新、支持对科研成果长期激励方面的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我们初步分析一下,这项政策可能使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会下降到20%,大概下降的幅度超过了一半,所以整体上说单位后顾之忧这方面一个是要免责,不仅仅在价格环节免责,在整个单位制定的分配的激励政策这些方面免责。从国家的层面,三权都下发给单位了,说明中办这次发布的《意见》和最近国家支持创新的相关政策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现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请问《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谢谢。
  李萌: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我们这次文件中的一个亮点,但是文件发布以后我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里面也有一些讨论。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大家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是中小学问题,不是我们这个文件所提出的调整对象。这个《意见》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这个《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的规定,可能大家也已经注意到了,首先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我们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这次《意见》在完善科研人员的收入结构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新的举措?特别是因为这次《意见》一直提到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能不能请李部长或贺司长谈一下怎么样发挥市场的作用。谢谢。
  贺德方:刚才李部长已经讲到了《若干意见》讲到的三元结构问题,就是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这三个方面的制度上的安排。要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他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些问题的提出也是针对科技人员现在在收入结构当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个文件中特别强调要发挥单位在分配上的自主权问题。李部长讲到的稳定提高基本工资方面的安排,记者朋友应该关注到过,其实今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这当中提到了七类人群当中,其中有科研人员这个群体。基本工资这块实际是按照国家的统一制度安排来同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关心的绩效工资,扩大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法律作出分配制度和框架性安排,其实免责条款当中也讲到了要制定这样的规则,这些规则当中提到了横向的课题收入,这次文件中讲到的,是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约定,约定用于分配的比例,给了单位分配自主权。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还有一部分是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技术转让这类,我们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分配程序、三权由单位处置的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像其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类的合同,我们在《若干意见》当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是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下,对来自横向的完全使用市场化,智库类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我们将来会对有条件的机构探索合同制管理,包括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也可以实行合同制的管理,这样既保证单位有分配上的自主权,同时也要划清相关的经费来源。在纵向课题中,中办和国办发的50号文件对纵向课题的间接费用和绩效的分配也都有相关的制度安排。《若干意见》和国家现在的一系列涉及科技人员分配的政策安排是一体化的,是统筹考虑的,把分配使用的自主权交给单位,制度化以后由单位来统筹解决,基础研究的统筹、教学人员的统筹,这样可以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整个国家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状况。谢谢。
  新华社记者:李部长好,出台《意见》之后,像刚才贺司长说的,一线科研人员还有教师引起了很多关注,他们认为自己有机会转化自己的成果,是一个福音。但是有的人表示关切,比如在《意见》中提到了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在其他的机构,或者是从事正常的教学时,有没有什么政策性的引导,或者是建议来进行政策的对接,在他兼职的地方有没有和兼职教师之间政策的对接,打通存在问题的政策间断头路。谢谢。
  李萌: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规定都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还有思路性的内容。这个文件在发布以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落实,我们下一步会推动一个领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让他们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比如我们将会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学怎么落实这个文件,我们会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怎么落实,包括智库,包括社科院,研究社会科学中一些具体的办法,一步一步来推动落实。您讲的打通,在将来具体的单位管理方式和管理意见中会体现出来。谢谢。
  胡凯红: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李部长、谢谢贺司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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