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8年4月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汤家公司的一个经理与我联系,让我来汤家工作。
我月2018年5月到达汤家。
我在国内并没有与中土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然后我现在在汤家也没有与中土汤家公司签订任何劳务合同(来之前汤家的负责人说来汤家签合同)。
但是我近期与汤家经理部的领导发生争执,他要求我自己辞职(但是如果我自己辞职他们可能要扣取我各种费用),我要求他们送我回国,我不自己辞职。
然后那个领导说就不给我发工资了。
现在他们还没有给我发放5月份到现在的工资。
我想了解一下,现在这个情况,我都能得到哪些合理的法律保护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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