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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的移民选择:详解EB-1A, NIW, EB-1B_网易教育
高端人才的移民选择:详解EB-1A, NIW, EB-1B(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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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答网讯 相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高端人才在职业申请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本文主要讨论高端人才职业移民申请的几种常见途径(EB-1A、NIW、EB-1B),并比较其长短利弊,以帮助有意申请职业移民的读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特殊人才(Eb-1A)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
其一、Eb-1A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目前,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讲,在职业移民的前三类优先中,只有第一类优先(Eb-1)名额充足。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等待名额。虽然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职业移民申请人仍然可以递交I-140申请,但是在I-140批准后,却需要等到有了名额才能递交I-485。 在这种情况下,Eb-1A便有着突出的优势。因为Eb-1A目前有名额,所以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140的同时递交I-485,也可以在I-140批准后立即递交I-485。一旦I-485批准,绿卡申请过程就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所以,在职业移民第二类和第三类优先有着漫长排期的情况下,选择Eb-1A可以大大缩短绿卡申请的时间。
其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完全不受制于雇主。与第一类优先中的另外两种选择(Eb-1B与Eb-1C)相比,不受雇主限制是EB-1A的另外一大优势。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可以随时更换雇主。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提出Eb-1A申请时,甚至不需要在美国有工作。相关法律要求 Eb-1A申请人在绿卡批准后继续在本领域工作,但是并不要求Eb-1A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在本领域工作。所以,法律只是要求Eb-1A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证明自己有“意向”继续在本领域工作。根据这一法律要求,本所曾经成功地为有意继续在美国从事本领域工作,但尚未在美国找到工作的Eb-1A申请人申请到绿卡。
其三、Eb-1A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NIW除外)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第一步先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劳工证。等劳工证批准后,再进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请。等绿卡名额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进入第三步,提出I-485申请。相比之下,EB-1A则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而直接提出I-140申请。这不但简化了申请环节,缩短了申请时间,降低了申请费用,而且也大大减少了移民申请中的不确定因素。
虽然Eb-1A有着以上长处,是职业申请中的上策,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提出Eb-1A申请。从法律上讲,只有在本专业领域出类拔萃的“特殊人才”,方有资格申请Eb-1A。所以,申请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量力而行。那么,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Eb-1A的法律要求呢?归纳起来,EB-1A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申请人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7. 在重要机构或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8. 展出过自己的作品;
9. 收入远远高于同行;
10. 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达到本领域顶尖水平的证据。
根据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提供以上十条中的三条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在本领域达到了顶尖水平。移民局在审理Eb-1A时,除了要看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至少三项条件外,更重视在每一项条件下面所提供的证据的强弱。尤其是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证据以及来自美国以外的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加以详细解释,以便移民官可以理解这些证据在法律上的意义。
综上所述,与其他类别的职业移民申请相比,Eb-1A的最大优势在于申请时间短、申请环节少,而且不受美国雇主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讲,选择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上策。
二、国家利益豁免(NIW)
国家利益豁免(NIW)属于职业第二类优先(Eb-2)。但是,与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的普通类别相比,NIW有着极大的优势。归纳起来,NIW的最大优势在三个方面:
其一、NIW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这可以说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第二类优先除NIW以外均需要美国雇主支持。事实上,在职业移民申请的前两类优先中,只有两个类别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其一是前文讨论过的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其二就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二类优先中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移民申请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申请人相应地就不受美国雇主限制。申请人在递交NIW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可以随时更换雇主。申请人可以从学校换到公司,从公司换到学校,也可以到政府实验室工作。只要申请人继续在自己有专长的领域工作,更换雇主本身就不会影响NIW的申请或批准。NIW的这一优势无疑给申请人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由。
其二、NIW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这可以说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另一个例外。除NIW以外,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换言之,除NIW以外,第二类优先的职业移民申请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先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劳工证。等劳工证批准后,再进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请。等绿卡名额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排到后,再进入第三步,提出I-485申请。相比之下,NIW则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而直接提出I-140申请。所以通过NIW申请绿卡只需经过两步:第一步是提出NIW I-140申请;第二步是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在第二类优先绿卡名额充足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两步并作一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但是,在目前第二类优先缺少名额的情况下,申请人只能两步分开走,先递交I-140 NIW申请,等到I-140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递交I-485申请。
其三、NIW的法律要求宽松,很多达不到 Eb-1A要求的申请人符合NIW的申请条件。Eb-1A固然理想,但符合申请Eb-1A条件的人毕竟有限。相比之下,NIW却适合更多的科研人员申请。具体来讲,大部分科研人员有着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工作上取得某些成绩后,就符合了申请NIW的基本要求。从法律要求上看,如果说Eb-1A是适合少数精英申请的类别,那么NIW则是适用于广大科研人员申请的一个类别。换言之,如果说Eb-1A为那些在自己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才提供了一条申请绿卡的捷径,那么NIW则为那些在自己领域中刚刚开始展露头角的可造之才打开了方便之门。
以上是NIW申请具有的三大优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以上三个方面,NIW不但在申请的自由度方面可以与EB-1A相媲美,而且在适用范围方面具有 Eb-1A所没有的优势。但是,我们之所以没有把NIW归入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是因为目前NIW缺少Eb-1A所具有的另外一大优势:不用等待绿卡排期。具体而言,NIW属于第二类优先,在绿卡名额方面跟着第二类优先排期。因为符合第二类优先条件的人比符合第一类优先条件的人要多,在绿卡名额有限的情况下,第二类优先就出现了僧多粥少、名额紧缺的局面。在第二类优先缺少名额的情况下,即使NIW申请人的I-140已经得到批准,也无法递交I-485申请。这是NIW申请的美中不足之处。
尽管通过NIW申请绿卡需要排期,对于许多科研人员来讲,NIW却不失为申请移民的可行选择。尤其是对于那些不符合EB-1A条件的申请人来讲,NIW可谓是退而求其次之后的“最佳”选择。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基本符合Eb-1A申请的条件,但在EB-1A方面证据不是很强的申请人来讲,NIW则不失为一个可靠的后备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Eb-1A与NIW申请。即使EB-1A不幸被拒,却仍然可以获得NIW的批准,为移民申请增加了一道保险。
三、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属于职业第一类优先(Eb-1)。与前文讨论过的“特殊人才”( Eb-1A)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相比,Eb-1B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受美国雇主和工作职位的限制。所以,尽管Eb-1B具有 EB-1A和NIW这两个类别的某些长处,却缺少这两个类别不受美国雇主限制的优势。
先看Eb-1B的长处。
长处之一,EB-1B对申请人本身学术条件的要求低于EB-1A。这意味着达不到EB-1A要求的科研人员,可能符合EB-1B的条件。比如,EB-1A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十项条件中必须至少符合三条。而Eb-1B只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六项条件中符合两条。这六项条件分别是: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成果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对于许多科研人员来讲,如果已经有论文出版,便至少会满足Eb-1B的两项基本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后,移民局还要看受益人所提供的证据的强弱。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在审理Eb-1B时对受益人学术条件的要求会比较宽松。从法律要求和移民局的实际审理标准来看,Eb-1B的批准难度可以说介于Eb-1A和NIW之间。
长处之二,与Eb-1A一样,Eb-1B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在目前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排期的情况下,这一优势更显突出。受益人可以同时递交I-140 Eb-1B和I-485,可以大大缩短获得绿卡的时间。对第一类优先(Eb-1)的这一长处,前文已有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长处之三,与Eb-1A和NIW一样,Eb-1B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美国雇主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外籍研究员或教授直接提出I-140申请。这一长处简化了申请环节,缩短了申请时间,降低了申请费用,而且也大大减少了移民申请中的不确定因素。
再看Eb-1B短处。与Eb-1A和NIW相比,Eb-1B的最大短处在于缺少灵活性。这表现在法律对于Eb-1B条件的许多刻板要求中。在此,我们只列举三条最明显的短处。
短处之一,Eb-1B受美国雇主的限制。外籍研究员或教授不能自己提出Eb-1B申请,而是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与Eb-1A和NIW不同,在Eb-1b申请中,申请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是分开的。比如说,赵博士符合Eb-1A、Eb-1B和NIW三种类别的申请条件。因为Eb-1A和NIW均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所以赵博士可以抛开美国雇主自己提出申请。职是之故,如果赵博士申请Eb-1A和NIW,那么他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与此不同,在Eb-1B申请中,赵博士必须依靠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在Eb-1B申请中,赵博士的美国雇主是申请人,赵博士自己是受益人。由于受到美国雇主的限制,Eb-1B受益人在转换雇主方面便缺少Eb-1A和NIW的灵活性。
短处之二,Eb-1B 对工作职位要求严格。如果作为杰出研究员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如果通过杰出教授来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大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tenure或tenure-track。由于博士后工作不属于“永久性”职位,所以尽管许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术条件上已经符合了Eb-1B的要求,却缘申请Eb-1B。事实上,这已经成为博士后 研究人员大多申请Eb-1A和NIW两个类别的主要原因。
短处之三,Eb-1B对工作性质要求严格。按照法律,Eb-1B的受益人必须是研究人员或大学教师,工作性质必须是以“研究”(Research)为主。这一要求使得许多工作性质集中在工程(Engineering)方面的专业人士无法申请Eb-1B。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和工程之间难以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局却会以工作性质不属于“研究”而属于“工程”为由而拒绝批准 Eb-1B申请。在确定工作性质是“研究”还是“工程”时,移民局并不完全按照工作职位的名称,而是主要依据工作职责。所以,“工程师”职位并不意味着自动不符合Eb-1B的要求。许多研究人员虽然拥有“工程师”的职位,却主要从事研究工作。由此,对于“工程师”是否符合 Eb-1B对工作性质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在工作性质要求上,Eb-1B显然缺少Eb-1A和NIW的灵活性。
除了以上三点以外,Eb-1B在对美国雇主雇用全职研究人员的数量以及受益人的学术经验方面都有刻板的要求。
本文来源:滴答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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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是配给EB-1C的。
1、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
2、办理时间短&&约1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3、一步到位&永久绿卡有保障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3、一步到位&永久绿卡有保障 &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35万美元,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5、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6、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7、过程透明、清晰
 EB-1C申请人虽然不一定自己亲自办理,但却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嘉阳鑫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我时,请说在网络114看到的,谢谢!)地址:重庆市重庆渝中区英利国际金融中心13层&&&手机拍摄二维码电子名片
相关服务信息嘉阳鑫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诚信:A&企业性质:服务商企业主营:佳洋移民&嘉阳鑫出国&出国留学&成立时间:1999年办公面积:500.00平方米联系方式:嘉阳鑫出国企业地址:重庆市重庆渝中区英利国际金融中心13层安全提问(未设置请忽略)
母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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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B、C类分别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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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第一次用华美,不太明白请问A、B、C类分别指的是什么,drugstore的东东可以运吗?
还有各个口岸有什么区别?是选离自己最近的口岸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A类物品说明:
奶粉类、母婴用品类、食品类、保健品类、服装类、鞋靴类、餐炊具、印刷品类、音像制品类、文具用品类、日用品类、玩具类、普通箱包
注:如单件物品超过10磅,请联系客服了解相关事宜
B类物品说明:
1.化妆品/护肤品/保养品/美容/修饰品类(香水,洗面奶,面膜,眼霜,面霜,乳液,精华液,润唇膏,粉底(液),睫毛膏,指甲油,口红,沐浴乳,洗发水,护发素,身体乳液,护手霜,假睫毛等等);
2.食品类:海参、西洋参、人参、
3. 首饰类: 项链,戒指,耳环,手链,脚链,胸针,发饰,手镯 等
C 类物品说明:
1.电子/电器产品类(计时器、电子体温计、血压计、血糖计、闪光灯、镜头、望远镜、CD机、MP3、MP4、电子书、电子字典、音响、电动玩具、GPS、手表、耳机、麦克风、电脑配件、 汽车配件、榨汁机、咖啡机、录音笔/机、MP3/MP4播放机、音响器材设备、电话机、游戏机、镜头、阅读器、以及相关配件 等等);
2.乐器类(钢琴、电子琴、萨克斯、吉他、小提琴、电子鼓、以及相关乐器配件 等等);
3.表/钟以及配件类(手表、闹钟、座钟、以及零配件类)
4.名牌箱包:coach、LV、Gucci等(请参阅特殊物品完税详情)
你按照分类提交订单就行了,他们会自动安排走哪个口岸的,口岸是无法选择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bettyssx 发表于
A类物品说明:
奶粉类、母婴用品类、食品类、保健品类、服装类、鞋靴类、餐炊具、印刷品类、音像制品类、 ...
学习了。1150是属于C类吧?再问下C类物品是不是150刀以上都要预收睡,比如笔记本5%的睡,只要付了这5%,如果到时候没被睡或睡超过这5%,都不关我的事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jospark 发表于
学习了。1150是属于C类吧?再问下C类物品是不是150刀以上都要预收睡,比如笔记本5%的睡,只要付了这5%,如 ...
我觉得应该是,你也在问问客服
该用户从未签到
jospark 发表于
学习了。1150是属于C类吧?再问下C类物品是不是150刀以上都要预收睡,比如笔记本5%的睡,只要付了这5%,如 ...
官网里面有个预收税的物品,只要交了,你就等收货就行了,其他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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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L-1,还是EB-1?这是个问题!!!
欢迎订阅 “老肖话移民”,100%原创,老肖努力让您的移民之路更简单。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老肖话移民”。&去年9月30号美国投资移民EB-5区域中心法案到期、后来延期到12月11日,再后来延期到今年9月30号,这期间很多申请人抓紧递案,造成了一个新问题,就是EB-5的排期很久。关于“排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如果想详细了解,不妨参考老肖之前的小文《EB-5排期15问---从入门到进阶》。简而言之,EB-5的申请(I-526表格),只要符合条件,美国移民局就会批准---你可以把I-526获批,理解成移民局给了你电影院不确定场次的门票。但买了票不一定能马上入场哦,还要看电影院里面有没有座位。EB-5法案中,目前有每年1万张绿卡配额---相当于电影院里面的座位每年只有1万个。这1万个座位用完了,其他人就只能等下一年度的新座位。这个“买到了票等座位”的过程,就是“排期”。2015年之前,EB-5的年度绿卡配额一直没用完过,所以没发生排期。现在随着EB-5申请量急剧增加,排期在2015年终于发生,而且2015当年的申请就要用掉几年的配额。这个排期周期,已经对部分申请人的决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随之而来,原先不太受关注的L-1签证转绿卡和EB-1移民模式,近期又开始热闹起来。&那么,EB-5,L-1,EB-1这3个事情,应该怎么看呢?一、&EB-5排期对什么人影响比较大?EB-5作为一种投资移民的模式,因其办理简单、门槛低,加上美国属于非常热门的移民目的国,尤其是其教育资源丰富、品质极高,目前EB-5非常受欢迎。对于时间较充裕的客户来说,EB-5还是相当不错的选择。&赶时间的情况,各个家庭不同。并不是每个人都压力这么大!比较常见的是为了子女教育,要赶上那个适合就读的“窗口期”;以及正在美国留学、或进入了OPT阶段,想尽快留下的人。这类情况,的确要仔细计算排期、设定规划。当然这里面也有变通的方案。比如,如果进入或即将进入OPT阶段,现在对STEM专业的学生,刚刚有新政策延长了等待期,再不够、也未抽中H1B,可以继续读书、延续学生身份;还有,但愿国务院排期表里面的B表能够恢复使用(尽管看起来难度很大)。如果实在等不及排期,又非常想去美国,那么现在L-1、EB-1C,是不是可以考虑呢?&&二、 &&L-1是啥?移民的常见方式,有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优才移民、依亲移民等。其中,投资移民又可以笼统地分成“纯投资移民”和“商业类移民”。“纯投资移民”简单的说,拿出合理来源的投资款,投到符合要求的方向、项目即可,基本不需要申请人深度参与后期经营,也就是很简单、方便。比如EB-5就是很典型的纯投资移民。“商业类移民”一般需要申请人投入到具体企业经营中,所需要金额比“纯投资移民”投资额低一些或很多,但对申请人的商业背景、语言学历、商业计划、企业经营状况、企业雇员、申请人对企业的参与程度等等,往往有一定要求。L-1、EB-1C,就属于这类形式。&L-1,其实不是移民项目,是美国一个“可以转移民”的短期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确切地说法是“L-1 Visa”。美国不是每种签证都可以转移民。比如最常见旅游商务签证B1/B2,和学生签证F1,申请的时候不能有“移民倾向”,或者说都不能直接转移民。但L-1是不考核(或说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就是允许直接转移民身份的。L-1一般颁发给美国之外的跨国企业向“在美国的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适用L-1A签证),以及或特殊技术人员(适用L-1B)。所谓“短期”签证,是指这个签证有时间限制,到了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延长。这里所说的“跨国企业”,并非在中国理解的国外到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企业,而是相对美国而言的,比如中国公司到美国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当地企业,这样才是美国法律里面的“跨国企业”。&下面是美国移民局官网对于L-1基本申请条件的自测指引:(来源---美国移民局官网)&L-1有趣的地方是(特别是跟EB-5比较):可以快速获批的工作签证;并且通过一定条件后,还有可能转绿卡(即永居PR)办起来的确很快,顺利的话几个月就可以,且获得第一份L-1签证的投入费用一般不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以随同申请L-2签证,子女可以免费就读美国公立学校!!!最长可以延长到7年,也就是L-1状态最长可以保留7年&&看起来很美是不是?---排期解决了、费用不高、小孩读书方便、还有可能转绿卡!这也是现在很多宣传材料都在讲的L-1优势。&不过,如果通过L-1获得身份如此简单,那么还有谁做EB-5呢?L-1前几年为什么没有火起来呢?问得好!(其实是老肖自问自答)&对于L-1的续签,和转EB-1C的要求,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给出具体量化的标准!不像EB-5那样标准清晰---“用合法来源投资50万美金起、投资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岗位”就基本确定可以获得绿卡。虽然无量化的要求,但实际上已经随着美国EB类申请量大幅增加和美金的经济回暖而水涨船高,越来越难通过。特别是转绿卡的环节,审核越发的严格,难度也大大提高。所以,通过L-1签证拿绿卡的模式,既然算是“商业类移民”,相对“纯投资移民”,过程就要复杂、申请人参与度就比较深,不确定性相对就高一些。&&三、 &EB-1C是啥?在移民的资讯中,L-1经常EB-1C同时出现。既知EB-5,怎能不知EB-1?&话说“EB”是美国一个很大的移民类别,指的是“Employment-Based”,一般称为“职业类”移民。EB-1是EB类别中的“第一优先”(那么“EB-5”也就是“第五优先”,其实也就是倒数第一啦!),由此可见,EB-1的优先级是最高的,当然了,优先级高也不是白混的,所以EB-1要求也是最高的!因此,EB-1也被成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可以具体分为3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B-1A、EB-1B、EB-1C。EB-1A,一般发给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EB-1A可以有美国的雇主,也可以没有。EB-1B,发给“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即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从事至少3年以上专业研究,并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这类人员必须有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EB-1C,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即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申请人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同样需要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这里的“跨国企业”定义,参见前面L-1里面说的。&EB-1C:Multinational manageror executiveYoumust have been employ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3 years preceding thepetition for at least 1 year by a firm or corporation and you must be seeking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continue service to that firm or organization.Your employment must have bee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a managerial orexecutive capacity and with the same employer, an affiliate, or a subsidiary ofthe employer.Yourpetitioning employer must be a U.S. employer. Your employer must have beendoing business for at least 1 year, as an affiliate, a subsidiary, or as thesame corporation or other legal entity that employed you abroad.(内容来源---美国移民局官网)&有没有觉得EB-1C和L-1的条件比较接近?是的!如果你通过L-1到了美国,从事这个跨国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的确有希望继续通过EB-1C来获得绿卡,而且不用经过EB-5的“有条件绿卡---解除条件---永久绿卡”这个过程。&&四、&L-1和EB-1C怎么申办?成功率怎么样?通过L-1转EB-1C这个过程,的确看上去很美,不过,老肖要先提醒一个移民行业提高成功率的基本原则---真的总是容易过,假的(或说包装夸大的)总归难度大。&1)L-1申请容易吗?L-1首次获批不算太难,因为是个工作签证,对申请人的背景条件、企业资质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但并不严格要求是“杰出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中国企业在美并购式设立分公司,对中国的这个企业,也不是要求非常高。老肖就看到某些国内大型企业,在美国投资设立分、子公司后,成批的高管申请获批L-1签证。也有一些小型企业的老总,在美国设立公司,也不难拿到L-1。不过,申请过程中,还是要说明:L-1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在原国家的企业中,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且是高管;这个原企业有相当的规模,有合理的目的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可以新建或并购美国企业),这个设立过程要完整,并有合理可行的商业计划;原企业有合理理由派申请人到美国来管理其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美国公司,为申请人首次申办的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现存的美国公司,也就是国内企业到美国收购的企业,为申请人首次申办的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最长可达3年。首次的L-1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通过后每次可以延长2年,L-1最长合计颁发7年。L-1是有可能申请转成绿卡的!&2)L-1续签容易吗?&L-1Visa的首次获批尽管相对容易,但L-1一直实行“宽进严出”的原则,也就是L-1延续的难度、申请绿卡的难度和成本投入是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而且如果要准备转绿卡,前期准备就不同了;而这些方面又是往往被忽略的关键点。&如果是通过在美国新建企业获得的L-1,那么这个美国企业的存续、经营、报税、特别是雇员状况,以及L-1持有人在美国参与经营的情况,都对L-1的续签有相当大的影响。如果以为公司随便做做样子、不雇人、不怎么经营,L-1就能长期存续,那是有点太理想化了。企业要经营下去的话,相应的人工、税费、管理经营开支需要提前预估,最好有适当的业务来维持,还要花不少的时间来打理。&如果是在美国收购企业来办理L-1,可能会面临另外的问题:对美国企业的资质情况、资产负债、估值、尽职调查、收购模式等等要求很高。收购必须持有美国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收购完毕又有真经营和代为经营两种。真实经营,对于投资人的业务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对美国市场法律环境的熟悉程度等等要求颇高。代为经营,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考虑合作方的信誉和监控力度。前期投入金额往往相当大。后续经营成本也不低。如果你真的想收购一个企业,这些你都想好了吗?&3)L-1转绿卡容易吗?L-1是可以转绿卡的。有些人办L-1,并不想转成绿卡身份。不过也有相当高比例的人,办理L-1就是奔着绿卡去的。&L-1转绿卡的方式,可以是EB-1A、EB-1B、EB-1C、EB-2甚至EB-3,还可以同时申请其中的多个!但实际上,因为很多人的L-1签证就是通过“跨国公司经理人”的名义获得,所以往往是对接EB-1C这条“通道”。&&&&&& 提醒:如果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成立后“实质性经营”超过一年,才能为L-1持有人申请绿卡。如果是通过并购美国现存公司发送L-1签证后,可以立即开始递交绿卡申请。&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宏观上来看还是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外国人够优秀、是杰出人才,美国敞开怀抱热情欢迎你!如果你普普通通、没啥特长,那么不欢迎你到美国来和本地劳动力抢饭碗、搞不好还抬高了失业率!这可不是移民局希望看到的。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EB-1每年有绿卡配额40,000张,远高于EB-5的10,000张,可谓是根本用不完的。用不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核比较严格,符合条件的人并没那么多。&拿最常见的EB-1C来说,它对于几个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下面也可以理解为“L-1的强化要求版”:a.&&&&&申请人在美国之外就职的企业情况:这个企业,要有合理理由在美国即将或已经设立、收购一家企业,所以需要派驻一个优秀的高管到美国经营。那么这个企业也需要相当的实力、有足够的投资资金,经营历史、资产、财务盈利等情况都有要求。资金投资的过程要清楚完整。这个企业,在申请人从L-1到EB-1C的过程期间,不能停止经营。b.&&&&&申请人的综合背景:申请人在原企业中,应已经工作至少一年并负责某些重要部门的管理决策工作,个人的学历、经历等背景也要好。这些都需要证明,不是一份工作证明信就可以的。有时候会被抽查背调。c.&&&&&申请人在美国企业的实际表现:申请人在美国的企业中,承担高级管理职责,并实际参与情况,对企业的了解、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有合理的工资收入。申请人一般需要接受移民官的面签,来核实确认这些过程。d.&&&&&美国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美国公司的真实经营、财务和纳税情况。美国公司的雇员情况。&关于美国企业的运营和雇员情况,EB-1C的法律上这两个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局官员的实际审核门槛的确在日益水涨船高。每个律师说法都不同,保守稳健的,会告诉你EB-1C尽可能按照EB-5的“雇佣10个就业”来;胆大的,会告诉你各种情况都有通过的,看你的运气了。“没有明确规定”,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好的一面是弹性大、即使条件不好可能会有好运气,坏的一面是你并不知道怎么样一定会做到(不像EB-5那么明确),而且移民局把标准不断提高也不用走复杂的法律程序,实际上这两年的审核标准的确是提高了;所以,如果有人给你保证几乎肯定会通过,你都要当心!老肖提醒,对于“商业类移民”,大部分国家会关注申请人在计划开展的商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有些国家对此还非常严格,比如英国20万英镑的企业家移民,续签面谈的时候会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真实参与经营、对企业情况的掌握程度。这也是老肖前面说的---移民环节,越真实越容易容易通过!在L-1的续签和转EB-1C的过程中,申请人的参与程度、发挥作用,和企业经营状况,同样也很重要。&&五、 &&L-1、EB-1C,和EB-5之间,应该怎么考虑?&综合以上因素,老肖提供几个登陆美国的方案:方案一: 只做EB-5。如果时间相对充足,不急于近两三年内拿绿卡,这个方案还是相对经济、成功率高、条件宽松、简便省心的。老肖提醒,EB-5区域中心法案今年又到了延期季,去年9月底改法涨价已经临门一脚,今年涨价、提高门槛的呼声比去年高很多。当然,美国政治变幻莫测,尽管大趋势比较清楚,但最终各种可能性都有。关于EB-5的风险,很多推广非EB-5项目的人,会刻意放大EB-5的某些个案和不确定性。对于EB-5而言,选择优质安全的项目还是特别重要的。越早做、越早享受、越少排队。&方案二:EB-5加L-1的模式。如果想办EB-5,但又因子女教育、F-1到期、陪读等等情况急需绿卡,可以先办理EB-5,待到I-526获批、、拿绿卡无难度只有排期的时候,而且也已经准备登陆美国的时候,开始申请L-1。等待I-526审核的期间正好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L-1获批相对不难,审批周期也比较短。L-1的续签,如果不按照转EB-1C的标准,相对投入会低不少。EB-5的排期过后、领到有条件绿卡的时候,就可以不再续签L-1了。这里面比单纯的EB-5,还是要多一些投入的,主要是L-1后续的成本。提醒,L-1一般适合有商业背景的人,申请人如果是在读学生、或者没办法提供近期商业履历的,需要提前做准备,或跟律师沟通。另外,L-1一旦获批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登陆美国,而且尽量不要长期离开美国,否则对续签不利。所以,何时开始申请L-1,需要提前斟酌安排。&方案三:只做EB-1C。不喜欢EB-5、个人条件很不错、又想快速拿绿卡的,可以考虑EB-1C。具体做法,可以选择先L-1再转EB-1C(即“申请L-1、登陆、企业经营、申请EB-1C 转绿卡”),还可以一步到位申请EB-1C。先L-1转EB-1C,那么前期材料准备上,就需要精心准备。申请人个人背景和国内企业的资质,都是不能忽视的因素,尽可能准备充分。无论是新建公司,还是收购美国企业,除了考虑前期的成本,还必须重视后期运营的成本!这是容易被忽视的一方面。另外需要准备所投入资金的合法合理来源。为了更容易通过EB-1C,后期企业经营和雇员状况、申请人在美国参与企业的情况,都是要花不少心思精力的。这方面对成功率影响最大。如果是有人代你运行,也要从商业等角度多方了解这类模式架构可行性、最后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大部分时间不住在美国,还需要有应对移民官质询的合理理由。另外,还可以不经过L-1,一步到位申请EB-1C。这种做法,适合条件特别好的国内企业和个人,美国企业方面的商业计划也非常重要。这个过程是直接通过比较“漂亮”的商业计划书、国内企业“良好”的资质、申请人“出色”的个人背景和商业经历,来直接申请EB-1C,获批后登陆拿绿卡。不过,随着EB类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实际创造就业和贡献的呼声此起彼伏,以及对某些移民大国频现造假行为的密切关注,这种做法通过的概率已经比前几年大幅降低了。对于完全靠包装的做法,请慎重了解。&其他方案: 其他组合方案往往比较特殊。比如,真土豪、也心急,不排除EB-5和EB-1C一起做,也可以考虑啊!这可不是老肖建议的方案哦,因为的确既劳民也伤财,等于花高代价做了双保险。还有,就是只做L-1一直续到7年,解决某个阶段的问题,比如子女教育的某个环节(中学多见),这种往往适合真实要到美国做生意,对绿卡不在意,时间点也比较紧张的朋友。&老肖画个图,供各位参考&这一篇文章有点长,因为同时讲了3个项目,而且从L-1到EB-1C,实践过程中都有很多内容是官方文件上看不到的。感谢您的耐心阅读!&&Tips按照惯例,每次给一点实用的小资讯美国移民局EB-1的介绍页面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美国移民局L-1办理要求的介绍页面https://www.uscis.gov/eir/visa-guide/l-1-intracompany-transferee/understanding-l-1-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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