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是人类知识体系图谋取辛福的工具?

2016人类的幸福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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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类始终在苦难中诞生与繁衍,面临地质性、气候性、寄生性生物入侵三大自然灾害;人类始终在互相残杀中渡过,杀人组织在强化、杀人工具在现代化、杀人经费巨大;公权利也在制造苦难和屠杀……。人类需要反思、需要体悟“天道”;重新认识人类的目标与追求是什么;幸福与国家是什么,是什么关系;创新国家理论、找到国家的定位与职责所在,明确服务者也需要服务。以联合国改革为契机,以人类的幸福与和谐为目标,来一次痛苦的再生,催生出人类“行天道”的实体性组织,创立《人类宪法》,人类的幸福与和谐才有希望。 [关键词]人类苦难体悟“天道”国家理论凤凰涅磐 耶稣诞辰后的21世纪,我们仍只知,人类是宇宙中唯一高智能生物。 人类有幸在地球上诞生,并进化成现在这个样子。而地球却不幸孕育了“自私与好斗”的人类。 人类,有意无意破坏孕育了自己,并赖以生存的空间,毁灭其他生物,人类自己也在互相残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6周年纪念日,25年5月8日,中国《了望新闻周刊》记者杨民青报道:“上溯5年,人类社会发生大大小小的战争14多起,真正歌舞升平的和平岁月累计仅3多年”。战争与和平之比近4:3,杀戮成了常态,战争是人类的主旋律。 人,作为个体,追求的目标是幸福;作为群体追逐的目标是和平。 一、人类天然在苦难中繁衍 人类从单细胞开始,就一直在苦难中诞生与繁衍,现存的6亿个体,不知是哪几群猿人进化而成。辨证地看,如没有苦难伴生于人类,人类不知有多少个体,进化成什么样子;若没有幸福的追求,人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幸福在苦难中体现,苦难是幸福的破坏状态;苦难是天然的,幸福是人造的。 人类始终面临三大天然苦难:一是地质性灾害。如地震、海啸。1976年中国唐山大地震,死亡27万多人;2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震引发的海啸,死亡过2万,其状之惨,目不忍睹。二是气候性灾害。洪水、干旱、沙漠化、酷热、高寒,夺人性命、排挤人类可生存地域,恶化人类的 生存环境。三是微生物灾害。如爱滋病、埃博拉病毒、SARS、疯牛病、禽流感等。公元165年,罗 马帝国流行天花,大约1/4人口死去;14世纪1年中,鼠疫差点毁了欧洲。威廉姆·麦可尼(WilliamMcNeill)在《瘟疫与人》中警告:“才智、知识和组织都无法改变人们在面对寄生性生物入侵时的脆弱无助,但从人类出现,传染性疾病便随之出现,什么时候人类还存在,传染病就存在。传染病过去是,而且以后一定会是影响人类历史的一个最基础的决定因素”。 天然苦难,象地外星撞击地球毁灭人类一样,人类创造的科学与技术,目前只能预防、疏导、减缓,没有彻底消灭的可能。因此,人类作为整体,对预防、疏导、减缓地质性、气候性、微生物入侵等苦难的科学与技术,不应受到“知识产权”的限制。如治疗爱滋病药物、预控疾病疫苗、消除污染、沙漠整治、抗旱作物种植、地震海啸预报等科学与技术的发明与创造。为了人类的生存,减少某些产品的消费和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减缓人为破坏环境行为的“京都议定书”、制止无限制地破坏森林和植被、动植物保护等。应该得到高智能人类的普遍认同。 二、人类始终在互相残杀 人类自己制造苦难的行径,始终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并随科学技术的进步,互相残杀的手段最现代。 一是强化“杀人组织”。杀人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正规组织——军队,一种是非正规组织——恐怖组织和“反政府武装”。21世纪的恐怖组织和多数反政府武装的“反人类性”,认识并没有得到完全统一。而对正规“杀人组织”——军队的“无道”性,不仅没有一点认识,相反,6亿人没有人认为军队存在有什么不对,并得到各国政府普遍强化。 欧州中立国——瑞士,“躲过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破坏,号称“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但7%的国民仍然为“全民皆兵”的政策投赞成票。 智慧的人类要朝着“取消有组织杀人”的方向努力,才是正确的选择,强化“杀人组织”的行为,是绝对错误的。 二是现代化“杀人工具”。人类制造杀人工具的现代化进程,是由杀个别人(冷兵器),到杀多个人(热兵器),再向大规模杀人(核武器)与杀重点人(精确制导、信息化武器)。由机械化、核武器、精确制导和信息化,四要素组成的现代杀人武器的科学研究与制造系统,是人类最高科技领域。这是人类做的最大蠢事,资源配置最大的不合理。 军队和军事,不仅消耗了稀缺的自然资源,占用了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和高科技人才,而且在秘密状态下,试图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求得“均势制衡”,这是最可怕的状态。“冷战”的军备竞赛已拖垮一个“帝国”,库藏核武,足以毁灭人类几十次。一方面,核武技术在扩散;另一方面,为防止核技术扩散,增加了国家间的矛盾,也阻碍了许多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技术。 三是投入巨额“杀人经费”。仅从经济角度考察,“杀人组织”、“杀人武器”和“杀人行为”,消耗人类宝贵的资源惊人。仅伊拉克战争,耗资将在4亿美元以上;45年冷战期间,世界军费总额17.5万亿美元;1988年,世界年度军费总额高达1万亿美元。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4年5月3日报道,仅美国22—24年军费拨款总额分别是3357亿、398亿、42亿,25年增加到4227亿美元。日本军费24年开支415亿美元,人均军费额居世界首位。就是中国大陆这样的发展中国家,24年军费开支也达256亿美元。 世界各国用于军事经费预算,往往优先于教育、卫生拨款;发达国家用于扶助贫困地区人民的拨款不足军费开支的零头。 军事强国本身就是对人类的最大威胁,即使是美利坚这样的自诩为世界上“热爱和平”、“最讲人权”的“仁慈、民主榜样”的国家,也不能避免。如美国著名报人、作家威廉·布鲁姆,在《谁是无赖国家》一书中指出:“1945年以来,美国曾经试图推翻4个以上的外国政府,镇压了3个以上的民族主义运动,致使数百万人失去宝贵生命,给世界和平带来灾难性后果”。在世界上,以“民主教父”自居的美国,动用武力破坏民主、支持专制的事例也不鲜见。 人类不能因为追求自已的幸福,阻止他人(国)的进步与发展,但可以为了全人类的幸福,阻止甚至取消军队和军事。转贴于 看准网
三、公权利也在制造苦难和屠杀 政府,是人造物,掌握着公权利。之所以人类需要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给出了他的答案。考察人类国家公权利发展史,不难看出,公权利的初衷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为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幸福,政府在法律意义上必须垄断暴力。然而,事实是,它往往走向其初衷的反面,一方面制造“恶法”,制造特权,甚至仅凭意识形态不同,乱杀无辜。另一方面直接和间接剥夺平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为人类制造苦难。 第一、公权利的国家,是暴力的产物,而非“契约”物。从欧洲中世纪黑暗时代看,国家与人民幸福是对立物;中国5年的国家行为史与政府更迭史,都是充满血淋淋的暴力。不仅改朝换代是于此,甚至为争皇位,父子、兄弟之间都可屠杀。没有暴力的政权更迭,在人类还没有形成普遍机制。就是公元2世纪末和21世纪初,索马里、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中亚“颜色革命”等等。都以大量平民伤亡,财产损失为代价。 国家政权更迭的现代化,应成为全世界各国政权机构最基础的“算术性”要求。 第二,强权政府和舆论过分集中,导致暴力。西特勒政权是在民主的程序下产生的“法西斯”,日本皇权专制下的“军国主义”,都是在狂热的理念和舆论集中状态下形成政府强权,导致二战爆发。1995年,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一些国家公布了二战新的伤亡情况(死亡人数)如下:   苏联27万(伤亡累计6万);   中国18万(伤亡累计35万);   德国68万(军人47万,其中在苏德战场死亡35万);   日本234万(军人185万,其中在中国战场死亡45万,在太平洋战场死亡129万,另有8.3万被苏联红军击毙);   英国及其他不列颠国家45万;   美国4万(全部是军人);   波兰63万(基本上都是平民,其中3万是犹太人);   南斯拉夫17万;   法国81万(36万平民)   意大利16万   罗马尼亚37万 斯大林专制统治期(),其肃反大屠杀,迫害致死15万人以上;年乌克兰大饥荒死亡近千万人;194年卡延一次屠杀2万余人。中国的“超英赶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运动,饿死几千万生命。十年“文革”怨死几百万,受打击人口近亿计。还有195年代的印尼大屠杀,197年代柬埔寨波尔布特大屠杀等。 集权,有走向强权、极权的可能。为排除异己,利用政府暴力垄断权,屠杀民众的先例不胜枚举。 第三、没有合法有效的政府,也会带来屠杀。古代,人类还没有普遍建立强有力的合法政府,暂且不论,现代近2多年间,由于少数国家政府管理的无效性,不能保证普通百姓的生命安全时有发生,各种反政府武装和种族仇杀,无时无刻不在屠杀平民百姓。例如中欧巨变后,波黑军队于1995年在斯雷布雷尼察屠杀7余穆斯林平民男子。198—2间,秘鲁政府在与反政府武装冲突中,遇害无辜平民7万人。1994年卢旺达发生种族大屠杀近1万。 《新京报》25年5月22日报导《刚果(金)伊图利省种族大屠杀纪实》,美联社记者拜恩·米勒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刚果(金)伊图利省首府布尼亚,目睹一场屠杀的一个真实场景:“日,就在布尼亚以北4公里的地方,数百名兰杜武装分子接连洗劫了几个赫玛人的村庄,屠杀了大约1名赫玛人。这次进攻由一个牛角号召集,前后不过2个小时。现场极其残忍,兰杜人把很多赫玛人的尸体剖开,用热腾腾的心脏和肝脏作自己的“盛宴”。然而,那次屠杀只是序曲,更可怕的即将发生”。 “人之初,性本善;性也恶”。 第四、人类的意识形态差别,成为最有理的杀人根据。意识形态差别是高智能生物——人类特有现象。在文化科学不发达的历史进程中,意识形态差别,主要是信奉宗教的差别。随着文化和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繁荣与发展,其政治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志、权力的寄生体,排他的意识形态存在,被归类为国家暴力打击的范围,于是便出现了“意识形态杀人”。 最古老的意识形态杀人典型案例,是教会处死“日心说”的哥白尼。人类最大规模的意识形态对立,是信奉马克思主义学说与西方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学说的对立。全球几十亿人,明显分裂成两大对立阵营,还有“北约”和“华约”两大对立军事集团,即有名的“冷战”。期间,有多少生命为之牺牲,产生了多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意识’故,二者皆可抛”的绝无人性的惨烈故事。然而,这种对立仍然在延续,人类至今没有认识到,意识的差别,不能成为人类互相残杀的根据,是无人性的杀戮。 世界是这样,一国之内也是这样。上溯8年,中华大地上上演了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的“主义”之争,其间两次合作,两次分裂,造成几百万人丧生,海峡两岸隔绝半个多世纪,至今,“三通”遥遥无期。历史上因意识形态之争,最终导至大屠杀和民族分裂,彼彼皆是。 人类这个高智能生物,做出了比低智能生物更加残忍、没道理的杀戮,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人类必须自己拯救自己,否则,毁灭地球、毁灭人类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人类自己。 四、人类需要体悟“天道” 天道,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不可抗拒,也不可改变的最高道德和理论。 人类天道的核心是“人类的幸福与和谐”。幸福,是指人在具体环境与条件下的需求满足度的主观认识。没有标准,无需别人认定。和谐,是指人与人、人群与人群、族与族、教与教、国与国,个人与人群、与民族、与宗教、与国家、人与自然之间的和睦相处。 体悟天道,要排除自身利害关系,求索全人类的最高人性道德和理论。在坚持人类中心论的同时,要修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即有条件的人类中心论。老子、孔子、耶稣、释加牟尼、默罕默德,这些圣人都是体悟天道者,其思考的出发点,都是以整个人类的幸福和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出发。其中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佛家的“众生平等”。都是对人类中心论的修正,以利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人类与自然的紧张关系。 人,作为个体,有“本我”、“自我”与“超我”三种身份。“本我”是指人的自然属性,有七情六欲,有喜怒哀乐,有“五个层次的需求”(马斯洛)。“自我”是在处理我与他、与群体、与整体之间关系上的本我属性的表现。有善、恶之分、自私与公证之别、索取与奉献之差。“超我”是基于一国或全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理性思考下的非我理论与行为。 人类社会组织也类似这三种类型,绝大多数人和人的组织一般都在“本我”与“自我”之间徘徊,很少实现“超我”状态。现代国家组织,总体上处于“自我”层次,在处理对外关系上是纯粹的自我,处理对内关系上往往掩盖本我属性,极力表现超我(以所辖居民为限)形象,如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 人类到21世纪初止,出现“超我理念”,有上述几位体悟天道的圣人和卢梭的“天赋人权”论,以及马克思“最终解放全人类”的论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马克思的《资本论》,都是自我意识下产生的国家理论,含有超我因素,对人类追求幸福有一定的帮助,但不能解决人类整体、长期的幸福问题。因此,国家理论核心不能称其为“天道”,也不能统称为“人道”,这里暂且称其为“国道”。 不过,人类超我行为也有一些,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在尊重“基本人权”基础上的一些行为,如允许反对党存在,并与之竞争的行为;保护外国不同政见者(注意:这里不包括分裂国家的不同政见者,只指执政理念的不同);不附加任何条件和没有前因后果的国际无偿援助行为;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如《日内瓦公约》、红十字组织)等等。 必须明确,目前的国家组织,甚至某些国际组织的行为,有全面走向世俗化的趋势,这是客观存在。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层次的组织,逃脱不了世俗的本质,在理论上,它是自我层次的超我。这里的超我,是指全人类层次的超我,它已不能用超我来描述,为区别起见,称其为“天道”最为合适。既说明了其理论性、观念性之外,还体现了超我的层次性。 于是,人便有“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的组织有“人道、国道、天道”三层。人和非政府组织在“本我”条件下要讲“人道”;国家在“自我”基础上讲“国道”;人类在“超我”状态下行“天道”。人类所有的人为矛盾,出于我们只讲本我、自我,不讲超我,不讲“三道”所致。对“三我”、“三道”的深入研究,就是对“人”的深层理性思考,人类的“天道”才能从中离析出来。 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和国际组织,本身就是世俗国家成立的,是带有超我因素的世俗组织,它天然只能在“有所作为”和“无所作为”之间徘徊。没有超我的理论与观念(天道)的突破,不可能有完整、纯粹的超我组织和超我的行为。 对天道和超我意识的识别与选取,除从圣人的著作中找到一部分外,有待深入研究、讨论。目前,在自我范畴内有两种说法,一是卢梭的“公意”与“众意”之说;一是台湾的“最大公约数”之说。这两种说法,都不能作为超我意识下对天道的理解。第一,它是建立在自我意识基础之上,不是从全人类的利益出发。第二,它只是提供了民主、自由理念下施政理论的途径和方法,产生不了“取消军队”、“反对意识形态至上”的观点,“公意”与“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的发挥,充其量只能出现有限度人口幸福指数的“最小公倍数”。 人类,作为高智能生物,经历那么多苦难,面临杀戮的威协,该醒悟了。人类,对二战的检讨,成立联合国及其一系国际组织,已经触摸到天道的边缘。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入体悟适用于全人类,通行宇宙的天道来。不然,人类永远也不可能求得较高的幸福指数、实现人类的和谐。转贴于 看准网
五、人类的幸福与国家 幸福,是人类对自己的生存状态的主观认识。 一天早晨,在街边早点摊就餐,一“黑胖大嫂”一边炸油条,一边唱着小曲,脸上一幅高兴的表情,我不禁问她“你怎么哪么高兴?”答曰:“我现在不用下田干活,风不吹,雨不淋,靠早晨炸油条,生活比过去好,怎么不高兴!”看来,幸福没有标准;它是在比较中存在,是个人的主观认识。 想当年,本人刚刚高中毕业,回乡集体务农,“双抢”期间,年轻人专门插秧,在换个地方插秧的间隙,能直着腰走几步,感到无尚轻松和惬意。现在没有做弯腰的体力劳动,直腰走路,从来没有什么惬意感。这说明幸福是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永远得不到满足。 吾母早年去世,老父一直随我而居,吾父幼年家庭贫寒,“讨米要饭”度日,什么苦都吃过。他,一方面,认为自己老年衣食无忧,没任何责任和压力感;另一方面,我见他很少高兴过。但老家来人了,却非常高兴,而我觉得没有什么可高兴的。原来,他需要与人交流,尤其有共同语言的人。说明不同生活习惯的人,一个人的不同时期,接受过不同教育的人,其幸福感是不同的;若物质消费得到满足后,精神消费成了第一位的需求。 因此,幸福是人的主观感受。它没有标准;是在比较中存在;并随着条件、环境变化而变化;不同经历的人,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一个人的不同时期,其幸福需求完全不同。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论,不能解释具体人的具体幸福,只能说明人类一般需求的一个方面的规律。 人类生存的意义就在于始终不断地追求幸福。作为个体的人,首先是追求个人的幸福;再就是家庭幸福;所在组织的事业发展;国家的进步与繁荣;人类的幸福。依次递进关系是:个人——家庭——组织——国家——人类。离个人越远的高层幸福,人们关心的程度越低。这是人类幸福追求的“五层次论”。现代社会是一个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人和组织与国家、与全人类,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分工细化的社会。个人的幸福,有赖于家庭的幸福存在,个人和家庭幸福,又有赖于家庭劳动力所在组织的事业发展。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任何组织的繁荣与发展,有赖于整个社会、国家的繁荣与进步,一个国家和组织的繁荣与发展,又有赖于国际社会的繁荣、协调与和谐。 承认人是为追求幸福而生存的假设是正确的话,在人类幸福的五个层次中,个人、家庭和人类,都是自然存在物,可以追求幸福来描述,组织和国家却不是自然物,它是人造物,不能用幸福表述。而组织,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组织,受到国家法律、文化等一系列条件制约,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组织。它只能给人带来社交圈、归属感、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四项幸福要素(如社交圈,有的人喜欢在官场打拼,以能接触到高层领导,甚至建立友谊,以获取特权,感到幸福;有的人以能接触到高层知识份子,获取更多的知识,找到交流的对象,激发自己的灵感,感到幸福;有的人以能接触到商界“大佬”,为自己经商搭桥铺路,感到幸福。而归属感、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在不同的社会就绝然不同。在古巴,一个教育工作者,宁愿当老师,也不愿在教育部干,因为教育部的大楼不及小学的教学楼;在北欧当部长与当百姓没什么区别;在中国,区别就太大了。公务员比任何百姓在政治上幸福;在垄断部门与非垄断部门大不一样;在高层与在基层大不一样;当官的与当兵的大不一样等等)。它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幸福,应归属到国家这一层,一个管理有序、公平、正义、透明的政府,其组织只能给个人带来社交圈和经济利益两个幸福要素。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状态下,对组织的选择是个人能力和社会人才资源优化配制问题。 因此,国家才是人类追求幸福最基础、最重要的人造物。既然是人造物,当然可以这样造,也可以那样造,有必要对其进一步讨论。 六、天然的国家与天然的职能 地球上的人类,在一个混沌的世界中产生,绝大多数时间在懵懂中渡过,在贪欲与占有中,用刀剑划出势力范围,在本我与自我意识下,拚杀出现在的国界。 第一、国家是自然进化物。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看,是统治者的贪婪(马克思认为是私有制)产生国家,国家地理主权是统治者的贪婪恶性澎涨,与受到外力压制与打击的均衡产物。国家对于人类来说,开始,并不是人类的需要,是统治者的需要。没有统治者的自然人类居住群落之间,只有对自然资源占有的争执,这种争执才衍生出领导者。这种领导者是德高望重、处事公平、智慧相对超群的精英。精英们为实现有效的领导,自受、族群默认许多特权,才逐渐由“领导”演变成“统治”。为维护特权,统治者又制造出许多事端,巩固其统治,人类的历史便形成斗争与革命的历史。 人类由“领导”向“统治”的转化过程,应理解成生物竞择的自然现象,即统治者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生物进化过程,是适应自然、与自然抗争的过程。人类产生国家,也是人类社会的群体与自然抗争、适应的结果。因此,国家是人类适应自然与自然抗争的自然进化物。 一个自然进化物,逐渐演变成完全脱离自然状态的人造物,也是由懵懂向“理智的自私”的进化过程。我们把国家完全理解成人的理智造物,是不正确的,它的原生态是自然物。对人类追求幸福的有用性,是逐步得到认识的,并经过智人的改造(如卢梭、孟德斯鸠),其结果状态才是相对理智物。在理智状态下,我们应剔除其原始的、自然非人性的部分功能,加入现代文明发现与发明的内容,国家才由自然懵懂演变成文明现代人的工具。 第二、国家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工具。幸福在自然状态下表现出的是个人奋斗,但任何个人奋斗,都不可能战胜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苦难。我们在群居、分工、合作状态下追求幸福,即使让渡天赋的部分人权(契约论),交给国家行使,仍然受到来自多方、多种掣肘,幸福总是离我们很远,苦难却随时在眼前。这是因为,人类面对的自然和社会,是一个矛盾体所致。 为了清晰表述,我们把人类的消费品分类列表如下,以描述其正负效应。 人类消费的正负物品表 人类为追求幸福的欲望所消费的物品物质物品经济物品正物品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社区公共物品、地区公共物品、一国公共物品、人类公共物品 负物品假冒伪劣商品、毒品、垃圾 杀人武器冷兵器、热兵器、机械化兵器、核兵器、精确杀人兵器、信息化兵器 自然物品正物品自由物品、资源性物品 负物品病毒、有害细菌、对人类有害的动植物 自然灾害地震、海啸、泥石流、干旱、洪水、台风、荒漠化、石漠化、沙漠化、高寒、酷热、高海拔 精神物品经济物品正物品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 负物品赌博、黄色作品、卖淫、贩卖儿童妇女 自然物品正物品自然风光、人体美、性交 负物品丑陋、嫉妒、自私、贪婪 组织物品政府组织正物品廉洁、高效的以人为本的服务与管理,法治与限制特权,真 负物品贪污、低效的以官为本的服务与管理,恶法与特权,假 非政府组织正物品价廉物美的商品、人性化的设计与服务、第三部门发达 负物品垄断、欺诈、贿赂、官商勾结、恶性竞争、偷骗税 从表中看出,人类为满足幸福的欲望,在消费正物品的同时,又在消费负物品。消费正物品的幸福效应被负物品的负效应所抵销,这就铸就了人类幸福欲的满足指数低的现实。 同时,“物质经济物品”的有偿交易,限制了技能低下者的欲望的满足;“物质自然物品”的稀缺性,限制了正物品的充分供给与公平分配。“精神经济物品”中的正物品的获得,需要相对较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及智力、天赋,增加了正物品的生产难度;而“精神经济负物品”不仅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智力、天赋相对要求较低外,有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与刺激性特征,其生产相对难度小,并刺激人们的生产与消费。而“组织物品”的正负效应,更是显而易见的。组织物品的消费是群体性的,甚至是一国大众,其负效应的“杀伤力”更大。 人类之所以要建立国家,就是为了减轻,甚至消除负物品的负效应,提高人类追求幸福的能力。由于任何个体的人,有的甚至国家组织,都很难消除负物品对正物品消费效应的抵消,这就是现代国家组织存在的意义。它只是人类幸福的工具,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领导与统治。利用国家这个工具对人类社会服务与管理,才是现代国家的内涵。 第三、国家不是好东西,但是人类最佳分类。之所以称其为“不是好东西”,是因为它也生产负物品。加之,国家是天然强权组织,人类讨厌强权,强权剥夺人的幸福,侵犯人权。人作为个体,相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微不足道。一旦人类某个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威,尤其是国家权力便无所不能。 其实,人不需要统治,需要管理;管理不是限制,是调;协调不是调和,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的说服。人类没必要领导,需要引导;引导是“仆人”对“主人”的引导。人类需要服务;服务者也需要服务。 人类不需要分类。人类最大的分类是人种(肤色)。对人种的歧视是非人道的,已被人类普遍接受。那么,比人种更小的自然分类(有交叉现象),是民族、国家、宗教、文化四种。这种自然分类,对于追求幸福本性的人类来说,本来不是个好东西,但自然进化的结果本来就是这样,我们只能接受,并予以尊重。人类必须分类服务、分类管理,若人类淡化其他分类,只强化国家这一种分类,并严格限制其行为(权力制衡),强化爱人类、爱国家(注意顺序)意识,人类的生存发展环境必然显现优化的趋势。 国家,是五种分类中,人类不得不保留的坏东西的理由有:其一,在五种自然分类中,唯独国家这种形式的分类,既有文化内涵,又是人类唯一花了巨大成本划分的“类”。其二,人类的确需要国家这种貌似分类,实质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实现幸福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和必要工具。其三,人类几千年的拚杀、斗争的产物,既是自然的选择,又是人类主观的选择,符合人类需求的天择演绎。其四,人类不可能再造一个比国家更好的,不花任何成本的分类方式,而且它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机器”,有系统的理论基础。我们必须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人的习惯。人类不尊重分类,是反人类行为。如“二战”日尔曼人屠杀犹太人;25年5月《新闻周刊》报导关塔那摩美军亵渎《古兰经》事件,引发伊斯兰人民反美风暴,就是最典型事例。 第四、国家的理念与职能。目前的国家机器,存在三种形式,一种是“机械车床”,如历史上的皇权专制国家和现在的一党专政国家;一种是“人工操作的数控车床”,如“三权分立”的民主式国家;一种是“机械、数控相结合的揉性”生产线。如瑞士与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转贴于 看准网
我们需要的国家工具是智人控制的,“现代最高科技生产出来的全智能机器人生产流水线”。“智人”指国家的服务者——执行天道的人类最高权利实体,用“全智能机器人生产流水线”来类比国家机器,这样的国家机器有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新国家理念: 1、现代国家不是契约的产物,也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人类为追求幸福,利用现有国家机器,消除和减轻负物品的负效应的人类基本组织。 2、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各国宪法必须受《人类宪法》(关于人类最高组织在下一部分单独论述)制约,在《人类宪法》的原则下,由各国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组成宪政民主国家。是否保留君主制,宗主国制,由各国选民选择。 3、各国的党派不得临驾于政府之上,也不得一党垄断政府权利。政府不代表任何政党的利益,它是为一国之内全体居民的服务组织。 党派是政治组织。任何政党的理念不可能代表全体国民的利益,只可能代表一部分国民的利益;其理念也不得强行向国民灌输,只能由国民自由选择。党派之间可在治国方略上实行竞争;严禁一党成为政治生活中的绝对权威;国家财政不得给任何政党拨款;政党推荐政府首脑候选人,当选后即退党,政党不得掌握任何公权力。 4、国家立法机构垄断对国民的个别人身暴力权(但治安警械中没有热兵器)。一国政府无权对外使用暴力,对国家使用暴力权,垄断于人类最高权利机构。在一定过渡期后,国家取消军队和消毁军事设备、设施,严禁武器制造,收缴民间武器。 5、信息和新闻舆论不受任何政府控制,但有资助新闻传媒的义务。任何政党或政治组织都不得建立自己的宣传机器。任何传媒都必须政治中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由民间组织经营。 新国家职能(这里只列新的或调整的职能): 1、国家为居民消除和减轻负物品的负效应; 2、国家保障居民基本人权的实现; 3、国家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协助居民提高个人技能; 4、国家保证居民的幸福指数逐步上升; 5、国家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与充分传播; 6、国家干预宏观经济,仅限于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和法律允许的行政手段; 7、国家必须实行廉价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直接和间接消耗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不得高于对教育或公共卫生的拨款比例; 8、政府公务员必须清正廉洁,定期、及时、真实公布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和公众人物的财产和所得额; 9、一国政府必须让渡应该履行,但涉及或可能涉及他国的部分权力,供人类最高权利机构行使;并依《人类宪法》的规定,向人类最高权利机构上交“人类税收”。 1、一国政府必须履行人类最高权利机关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和裁决的义务。 七、人类需要“凤凰涅磐” 以1762年,法国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标志,此前的人类社会为懵懂期;从1762年至1945年二战结束,联合国等一系列管理全世界的机构成立为标志,可称其为人类社会的初醒期。其初醒的标志为“天赋人权”论,被人类社会广泛接受,认识到世界需要管理和协调。 从1945年至今6年,应为醒悟期,以24年3月25至27日,联合国在北京召开“千年发展目标国际会议”为标志。其间,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由“战争与革命”转变的为“和平与发展”;互不相容的两种社会制度,由冷战中的“军备竞赛”转变为“经济科技竞赛”;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由“破坏旧世界”转变为“建设新世界”;工作重心由“政治挂帅、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经济建设为中心”。 25年以后的若干年为“凤凰涅磐”期。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5年3月21日,向第59届联大正式提交,以提出联合国改革方案为核心内容的《大自由:为人人共享安全发展和人权而奋斗》的报告为标志。 之所以,把联合国改革方案提出之后,称为“凤凰涅磐”期,是因为: 1、人类社会并没有产生被人类普遍接受的系统性理论,没有科学理论指导下的联合国改革,必然矛盾重重,斗争激烈。 2、在安全、发展与人权口号下,如没有痛苦的再生,联合国不可能有所作为。据美联社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办公厅主任马克·布朗,5月22日说:“在上个世纪,美国为国际法的发展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但现在,美国成为了最反对国际法约束的国家。美国是只遵守自己游戏规则的‘笨拙巨人’”。 3、在联合国这样一个没有天道等“软制衡力”和运作机制等“硬制衡力”的论坛上,不是涉及全人类的幸福的议案,不可能求得191个成员国达成一致。 4、即使达成一致的项目,由于各国主权的不能转让、不能分割(《社会契约论》第2卷第一、二章)、不可侵犯性,限制了联合国的作为。同时,还受到各国政府注意力和物质条件限制,美好的愿望和目标的实现,将被大打折扣。 5、人类社会处在“一超独霸”的环境下,又有“反恐”、“单边主义”,“人权高于主权”、“先发制人”等话语霸权,各国不可能专注实现安全、发展与人权的理想。 6、提前上演的联合国改革方案之争,必然冲淡安全、发展与人权的愿景。 要避免联合国无效益、并有负作用的纷争,甚至分裂,必须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旧伤未愈又添新伤。中、韩“反日入常”活动,就是最好的例证。 人类社会的精英们,有必要在讨论联合国改革的纷争中冷静下来,在超我状态下,体悟人类的天道是什么?人类的普世理论和价值是什么?国家是否(是有限主权)需要服务与调控?联合国是修修补补问题,还是根本理论与根本体制问题?若在191个成员国都认识到,人类的根本利益是幸福与和谐时,再议联合国的改革,是否才体现高智能的人类精英们的伟大与无私? 25年9月,世界各国首脑在6届联大上,若少些争吵,多些思考,并最终能体悟到人类社会的天道、普世理论和普世价值、服务者需要服务等重大问题的真谛,产生共识,签下建立旨在追求人类的幸福与和谐的行天道的实体性组织的原则性文件,无异如《美国宪法》起草者——乔治·华盛顿等2多位先驱,所受到美国人民永远尊敬一样,受到世界人民的尊敬。 联合国由论坛向实体转变的指导思想和构思是: 第一、人类必须建立天道的最高实体性权利组织。联合国仅仅是人类的一个论坛,虽然可以主张正义,但正义往往受到国家主权的制约,强权的干扰,显得软弱无力。正确与正义受到错误与非正义的打击与限制,靠一个或几个大国主宰人类,仍然是权宜之计。目前的现状,没有几个国家满意,没有多少民众满意。既然个人的权力可以让渡给国家,涉及国际事务,天道,人权,国家为什么不能让渡给“人类”最高组织一部分实权? 一个人类最高实体组织,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在《人类宪法》的规范下,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自己的强制措施;甚至唯一拥有军队的话,将是怎样的一个世界?若印度洋地震引发的海啸,有海啸预警机制,要挽救多少生命?若爱滋病药物和疫苗不受“专利权”的限制,又要挽救多少生命?若“京都议定书”受到普遍遵守,并继续努力,在可预见的未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是否可以减轻许多?若各国设有军队,除人类最高组织外,没有杀人武器,要保存多少人的生命?节约资源能救济多少穷人?…… 人类没有最高权利实体,就不可能实现超我状态,天道就不可能实施,人类的理智行为就不可能一致,人类的苦难与杀戮就永远不能减轻或消除,幸福永远是低指数的,和谐离我们很远。 第二“人类实体组织”的权利架构。权利一,就是目前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联合国,略作改造,即可称为“国家议会”;权利二,是由一定量(拟一千万人口选举一名)人民议员,组成“人类议会”。人民议员选举以国家为基本单位,少于一定量(一千万)人口的国家,一国一名议员;权利三,是由全世界人民选举的人类最高行政首脑,由最高行政首脑组成世界政府机构;权利四,由最高行政首脑指定法官,组成人类法院。 另外,由最高行政首脑根据各国科学家推荐,指定的科学家组成的“人类科学研究咨询署”和“人类仲裁委员会”,以及“人类调解与和解委员会”。 人类行政、国家议会、人类议会、人类法院四权分立;现有联合国其他组织(如世界银行、WTO等)是行政组成部门;专家咨询署是人类思想库,仲裁委员会是人类正义的象征,调解与和解委员会是人类和谐的基础。四权力机构之间与一“署”两“会”之间,实行“复制衡制”。其制衡原理,访效美国的权力运作机制,并且要比其更科学、更合理。 其运作与复制衡原则是:防错与纠错、节约与效率、简捷与具体、科学与合理(“理”指天道、普世理论与普世价值)、协商与表决、尊重与强制并举。 第三,“人类最高权利实体组织”的目标与权利、义务。 其目标只一个——为人类的幸福和人类社会的和谐而奋斗。 其权利来自于人类个体和国家主权的让渡(这时体现的是“天道意识”下的“国家有限主权论”)。 其权利有: 1、人类唯一拥有武力的人类组织。国家使用武力的权利必须让渡给人类最高权利组织,尤其是核武器;人类民间让渡拥有武器的权利。 各国政府军队和军事经费应逐年减少,一定期限内减为零。若个别国家为保证居民安全,希望一定期限内仍保留一定量的军队,经批准,须向人类最高权利组织,另外按年度军费拨款总额,上交一定比例的救助贫困人口费用。 2、拥有征税权。其征税权不设征收机构,依《人类宪法》规定,对不同国家上年人均GDP,按“超额累进税率”确定纳税比例,各国政府均衡按月上交人类最高权利组织。 上交人类最高权利组织的税收,是各国政府的义务,与在人类最高权利组织的权利无关。 3、对主权国政府违背人权等天道行为,具有强制权。其强制权分为劝告、再劝告、斥责、通知该国议会决定重新选举、人类议会主导下的强制重新选举。在特殊情况下,人类四权力机构均以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可以军事围困该国权力机构或人员,逼其下台。 其义务有: 1、组织全世界高科技人员,研究世界性的人类难题,减轻人类灾难造成的痛苦。 2、研究普世价值、理论,推动人类社会科学的发展与进步。 3、提供国际间的公共产品;提供贫穷国家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推动人类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4、收购对人类减缓和消除苦难有益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免费供各国人民享用。 5、收购对人类发展有益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供各国、全人类掌握,推进人类发展。 6、为人类化解国家间和国内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承认1945年至25年期间所有国家主权,限制新的主权国家诞生,禁止一切形式的推翻现政权的革命。否则,国家无限制的动乱与分裂,是永无止径的。 有革命和独立倾向的地区的人群,可通过该地区人类议员在议会间游说,非经人类四权利机构在一定机制下批准,不得成立新的政权,有地下武器的实行收缴。对贩毒、恐怖、黑恶组织和反政府武装,动用人类军事力量围剿。垄断核原料为人类服务,防止核事故。 7、保证特殊人群的特殊幸福观,特殊生活习惯。不用现代城市人群的幸福观,套用在一切人群身上,强制推行幸福观。 8、在推动人类幸福指数提高,协调国家间和人群间的和谐,促进人类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9、推动维护与妥善保存人类文明成果;推动信息化的普及与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 1、推动人类货币统一,消除汇率波动和国际游资对各国经济的干扰,为各国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各国经济增长与进步。转贴于 看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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