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办个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016退伍非得要农业户口

非农村户口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享受哪些优抚政策?这跟已办理了的低保是否有冲突?谢谢赐教_百度知道
非农村户口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享受哪些优抚政策?这跟已办理了的低保是否有冲突?谢谢赐教
  这个问题中央四部有专门的政策规定,低保与优抚没有冲突,两种政策可以并行执行,只是有可能享受一方的优待政策后,在享受另一方优待政策时可能失去条件。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四条 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地方政府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第六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确有困难的,由优抚对象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帮助其缴费参保。  第七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第八条 各地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规定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十条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办理无工作单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关优惠服务政策,落实优质服务措施。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所需情况,积极配合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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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给你发钱。与已办理的低保没有冲突。因为优待金不计入个人收入可以享受带病回乡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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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日起。具体请上民政部网站查询,因此和办低保没有冲突,每月可享受200元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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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程序
&&& 为了进一步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登记认定工作,根据民函(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孝民政发(201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一是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向户口所辖乡镇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军队医疗机构原始证明以及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就诊结论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报市民政局优抚股。
&&& 二是严格上报程序。市民政局优抚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向孝感市民政局申报,经孝感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并通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到孝感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进行体检,康复医院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的认定意见。
&&& 三是完善档案资料。市民政局对审核完结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通知对象本人领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提交个人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市民政局将相关信息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优待_新浪军事_新浪网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优待
.cn 日 07:43 解放军报
  你来信说,你是从吉林省按农业户口入伍的士官,现患病未愈,准备年底退役。你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8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
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家所在的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减免。非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支付医疗费有困难的,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国家补助与群众优待相结合的办法加以解决。”第42条第4项还规定,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第324医院袁裕读者参考此解答)(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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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加入时间: 10:39
来源:首都双拥网
作者:admin 访问: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的条件,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以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
(一)服现役期间所患慢性病未痊愈;&
(二)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
(三)生活困难。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伍军人身份证明;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服现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6.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7.生活困难证明。
(二)审核。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附件1)交予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到本区县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同时填写《北京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附件2),连同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报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三)医学检查。申请人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到区县民政局指定的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由医院直接送交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应当从所建立的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医学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附件3)的认定意见。
(四)审批。区县民政局接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认定意见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救济途径。
(五)备案。区县民政局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双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四、待遇问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领定期生活补助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同时享受本市规定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疗等相关待遇。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的,从死亡之下月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同时补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以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本通知精神办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京民优发〔2010〕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2.《北京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3.《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日印发&&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送检医院:
送检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送检疾病:
对“送检疾病”的检查结果(由检查医师书写,或另附相关《检查报告单》):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由专家填写):
经鉴定,以上检查结果:
1.○不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2.○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系统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送检单位:  &&&&&&&&&(章)     年 月 日
(背 面)
注 意 事 项
1.本表由送检民政局录入相关内容,电脑打印生成。除“检查结果”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外,其它内容手工填写无效。
2.“送检疾病”仅限于申请人服役期间所患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病,且录入的慢性病最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3.照片压民政局钢印,送检单位加盖民政局印章。
&&&&4.申请人持本表按送检时间到送检医院,对“送检疾病”进行检查。检查后另由专人将本表及其它“检查结果”从相关检查科室转送审批机关(或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本人不得自取及转送。
北京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服现役期间患病情况
现病情(依据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结论填写)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县民政局意见
优抚科意见:
经办人:&&&&&&&&&&&&&科长:&&&&&&&&&&&&&&&&年&&&月&&&日
(优抚科印章)
主管局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区县民政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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