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遣公司的劳务纠纷


  摘要:劳务派遣也称人才派遣或者人才租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可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而对于员工来说,它则是一种就业方式,同样对于派遣机构来说,劳务派遣则被看作是一种经营活动。同劳务派遣一样,劳务外包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将这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处理好、做好防范工作是有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较为灵活,对于企业来说这两种方式都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并且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但是,由于这两种方式中间环节较多,同时又容易引起相关的劳动纠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活动中,应该注意法律风险、完善其自身的机制、做好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防范措施。
  1 劳务派遣潜在的法律风险
  1.1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连带责任是指,当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对被雇佣人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发生纠纷时,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提出诉讼或者仲裁,也可以对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单独提出诉讼或者仲裁。这种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最大的保障,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在连带责任承担的实践中,很多因素造成企业难以防控。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本身成立的合法性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债务状况等等都会给用工单位带来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另外,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自身的特殊性,被雇佣人员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通常会对用工单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并非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企业难以防控。
  1.2 劳务派遣适用中派遣岗位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这就造成了可能存在的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问题。最典型的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导致了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加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岗位一般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而对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这一点在法律不断健全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超越岗位规定行为的情况时常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进行处理。
  1.3 独立对派遣人员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独立对派遣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务派遣的实践中,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的劳动接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各种疏忽大意和不当策略,从而使得一些本来应该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用人单位直接独立承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例如,用人单位可能由于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各种规范的合同条款,就会使得本来不应由自己承担的义务,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实施而造成自己独立承担责任的局面。
  2 劳务派遣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 在人力资源市场,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雇佣应当充分考虑其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程度和信誉程度来进行选择。要选择合格的、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首先要认清,劳务派遣并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它还包括其它很多因素,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务保障代理和人事代理等多个领域。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来选择合适自己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次,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当选择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来说,需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派遣单位以避免出现问题无力承担或者推三阻四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尽量选择上述派遣单位以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 劳务派遣岗位规范的界定 对于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的协商不明或者在实际的劳动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与派遣岗位不符合的情况,这一点也增加了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因此,需要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相关的界定。具体可以出台相关的规范,规定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的具体含义。还可以对上述岗位的具体工作细则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规定,这样既能避免岗位分工不明的问题,又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责任。
  2.3 签订明确、合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协议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此种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它对双方的责任、权力以及义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就双方的意思达成协议。在签署协议时,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失误或者疏忽大意经常会产生各种不必要的分歧和纠纷,因此,在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前,双方一定要达成共识,并且了解相关的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对相关的条款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规定好条款内容。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用工的期限和条件;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其社会保险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派遣人员在劳动期间的责任制度以及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退回被派遣人员的条件、方式;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条件以及形式等。
  3 劳务外包的界定及存在的风险
  3.1 劳务外包的界定 劳务外包作为一种业务外包、服务外包,充分发挥了其利用其它企业核心项目优越性来解决自身问题的优势,以便更好地将资源利用到自身核心产业的发展中。并且,这种外包形式还可以解决员工工资、社保、加班费用的相关问题,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劳务外包属于一种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包人要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发包企业也必须给承包企业支付相关的报酬。劳务外包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其主体可能是两个法人之间,可能是两个自然人之间,也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其内容和形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   3.2 劳务外包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务外包从法律性质、从业资质、法律关系和支付报酬标准方面都区别于劳务派遣,但劳务外包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合作承包企业的选择不当造成的劳务问题的出现,从而会损毁发包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劳务外包合同规定不明带来的风险承担不明确的问题;承包企业对发包企业信息的保密问题等等。劳务外包的承包商一定要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在劳务外包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商会将除了发包工程以外的一些事项告知给承包商,而这些告知的信息往往可能涉及到发包商的商业秘密,因此,选择一个信誉较好的、具有一定从业资质的承包商是非常重要的。
  4 劳务外包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4.1 谨慎选择承包企业 与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相同的道理,劳务外包在选择承包企业的时候也要注意承包企业的信誉度和从业资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选择在一定领域具有相当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的承包企业来承包相应的劳务,这一点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优质高效的承包企业能够顺利、按时并且保质地完成发包企业给予的相应专业劳务,从而能够保障发包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另外,在劳务外包中,发包企业也应当适时地对承包企业进行监督,避免不必要的错误,纠正由于沟通不明产生的误解和分歧。
  4.2 签订明确的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外包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它产生的一切外包义务都是以劳务外包合同为基础的。因此,签订一个明确的劳务外包合同显得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就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规定,避免在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对相关的附加问题进行一个附加的解释说明,对于跨区域的合作还要规定好条款争议的解决方案以及解决争议的机构等等。
  总之,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在实际应用和实践中都可能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因此,根据对以往实践经验的探讨,发现问题并且及时加以改善和防范是很有必要的。在劳务派遣中要做好三方的协调关系,规定好相关的事项,从源头上防范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的产生。在劳务外包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条款,各自明确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相关法律义务,做好劳务外包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1]马洪生.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的防范[J].现代企业文化,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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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泽翰,李敏.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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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但是也应该明确二者责任的区别。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那么,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从原则上说,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关系是依附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由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直接用人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只是使用关系。下面请看具体例子:

范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安排范某到乙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1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后由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现范某起诉两公司要求赔偿,但两公司相互推诿,范某咨询该怎么办?

法律人士表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甲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是接收单位。范某因履行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

同时,因工伤争议涉及乙公司,故其可将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又因乙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范某可以要求其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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