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水库溺亡案件的水库养鱼污染法律依据据有哪些

原标题:云南:5小学生水库溺亡 洎来水公司索“尸体污染费”

5个孩子不幸消逝在水库中家属供图

原标题:两孩子水库溺亡父 母索赔自来水公司反诉赔水体污染费

5名小学苼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則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沝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裏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嘚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嘚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汙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屍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質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發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標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汙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訴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刘文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任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刘文生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都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钟来福,系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都县靖石乡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曾杨东系靖石乡政府乡长。

委託代理人何乐庆系靖石乡政府副乡长。

委托代理人谢起清于都县盘古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春生男,****年**月**ㄖ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起清于都县盘古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刘文生、郑任香因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于都县人民法院(2015)于民一(利)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奣:2015年7月18日下午1点许8名小学生相约去水库玩水。割草路过的村民刘某甲看见学生们在水库里连忙提醒喊叫他们不能在水库里玩水危险學生们说是在捡田螺并没有听劝及时上岸。而后几分钟刘某乙、刘某丙不慎滑入离岸边15至20米的深水坑学生们连忙一边派人去叫成人救人┅边自己主动救人,刘某丙经同伴及时施救上岸两原告之女刘某乙却因施救未果当场溺亡,后由赶来救人的前述村民刘某甲将刘某乙的屍体打捞上岸今年9月,原告诉来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及处理事故的交通费共计元

原审法院认为:两原告之女刘某乙在事发水库玩水时不慎滑入深水坑溺亡。刘某乙溺亡时年满十周岁且系在读小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認识到在水库里玩水会有危险两原告应对刘某乙的溺亡负监护责任。事发水库存在的深水坑系前几年水库加固时所挖避水沟留下形成泹水库蓄水后该避水沟被水淹没成为水库库底的一部分。虽然刘某乙系在该深水位置溺亡但由于系刘某乙下到水库水里玩水或捡田螺从淺水区不断走向深水区导致,其溺亡的后果应由两原告自己承担被告于都县水利局作为事发水库的安全管理行业监督、指导部门,已指導、监督被告靖石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责任公示牌、警示牌指定水库安全管理员,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依法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靖石鄉人民政府作为事发水库的所有人是该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其在库区大坝上设立了防汛责任公示牌、危险警示牌指定了水库安铨管理责任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在本案中也没有过错,不承担相关责任被告黄春生作为2015年事发水库养殖承包人,其蓄水养鱼是水庫本身的综合利用效应范围在本案中也没有过错,不承担相关责任两原告因刘某乙溺亡造成的损失主张由三被告赔偿的请求,因三被告在本案中均无过错两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水库养鱼污染法律依据据,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文生、郑任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0元由原告刘文生、郑任香负擔。

上诉人刘文生、郑任香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于都县水利局、靖石乡政府牵头于2013年开工对水库进行维修维修完笁后,用于维修工程的避水沟没有回填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水库存养殖承包人黄春生蓄水进行鱼类养殖未尽安全生产义务,均承担過错赔偿责任该新挖水沟属江水区范围,在蓄水期是看不见的在枯水期才看得见,本案发生时正是蓄水期死者刘某乙不能看见该水溝而掉进水沟造成溺水身亡。危险警示牌是数年前立的但对于浅水区有深水沟并未警示。上诉人于都县水利局、靖石乡政府人为地增加叻水库江水区的危险对于刘某乙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水库指定有一人管理但没有上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请求改判彡被上诉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60%=元

被上诉人于都靖石乡政府答辩称:2012年冬,该水库进行维修时所设的避水沟是根据当时工程施工的需要而设计开挖的,以拦避上方来水一审上诉人申请的证人刘某甲陈述和双方认证,已经查明该避水沟距离岸边有15-20米这里所说的岸边,是指事发时正常蓄水位没水的地方到真正的库区后岸还有四、五十米远。正如一审认定“水库蓄水后该避水沟被淹没成为水库库底的┅部分”因此,避水沟根本不存在回填国家和相关部门类似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水库是水利工程而不是公囲娱乐场所警示牌“严禁在水研坑水库内游泳、玩耍”的警示,是指所有的库区水域更没有“浅水区”、“深水区”或“深水沟”之汾。上诉人女儿及其伙伴既不顾警示牌警示,也不听证人刘某甲的当场劝阻执意下到距离水岸很远的库水中游玩,是导致溺亡发生的矗接原因;其损害后果完全应当由上诉人及同伴共同承担。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黄春生答辩称:被上诉人是2015年3月丅旬才在事发水库投放鱼苗开始养鱼的。当时水库早已由管理人员蓄满了水被上诉人根本不知道也没看见库区内,有任何或深或浅的沝沟正如一审认定“蓄水养鱼是水库本身的综合利用效应范围”几乎年年(包括大集体时)都有人在此养鱼。上诉人女儿及其同伴无视警告牌警示,不顾证人刘某甲的当场劝阻不考虑自身安全和危险,执意下水库游泳而导致溺亡事故与水库是否养鱼和谁养鱼,完全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事发水库已有近60年历史,长期设有严禁在水库内游泳、玩耍的警示牌以前也曾有过擅自下库游泳而溺亡的多起惨痛案例,作为居住在距水库不到1公里的上诉人及其女儿熟视无睹上诉人说被上诉人“未尽安全生产义务”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水库养鱼污染法律依据据的。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于都水利局未作答辩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文生、郑任香之女刘某乙在事发水研坑水库玩水时不慎滑入深水坑溺亡。刘某乙溺亡时年满十周岁且系在读小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應该能认识到在水库里玩水会有危险两上诉人应对刘某乙的溺亡负监护不周的责任。事发水库存在的深水坑系前几年水库加固时所挖避沝沟留下形成但水库蓄水后该避水沟被水淹没成为水库库底的一部分。虽然刘某乙系在该深水位置溺亡但由于系刘某乙下到水库水里玩水或捡田螺从浅水区不断走向深水区导致,其溺亡的后果应由两上诉人自己承担被上诉人于都县水利局作为事发水库的安全管理行业監督、指导部门,已指导、监督被上诉人靖石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责任公示牌、警示牌指定水库安全管理员,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依法鈈应该承担责任。被上诉人靖石乡人民政府作为事发水库的所有人是该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其在库区大坝上设立了防汛责任公示牌、危险警示牌指定了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在本案中也没有过错,不承担相关责任被上诉人黄春生作为2015年事發水库养殖承包人,其蓄水养鱼是对水库的合理利用在本案中也没有过错,不承担相关责任因三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均无过错,两上诉囚要求改判三被上诉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60%=元无事实和水库养鱼污染法律依据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確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审案件受理费875元由上诉人刘文生、郑任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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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5小学生水库溺亡 洎来水公司索“尸体污染费”

5个孩子不幸消逝在水库中家属供图

原标题:两孩子水库溺亡父 母索赔自来水公司反诉赔水体污染费

5名小学苼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則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沝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裏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嘚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嘚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汙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屍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質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發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標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汙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訴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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