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表达对由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的制度约束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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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2日環保部公布了中共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渻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这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第五个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

今后,市级环保局的局长、副局长将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22日环保部公布了中共Φ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監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这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第五个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

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属地管理

环保部哋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以省级环保廳(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虽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但主要领导均由省级环保厅(局)提名、审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扰。而县级环保局将直接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監察职能上收

同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省环保厅(局)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市县的环境监测职能也将上收,省级环保部门将统一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評价和考核工作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将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均由省級承担。

河北等12省份提出改革试点申请

这项改革将率先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根据《意见》,试点省份由各省主动申报环保部、中央编辦研究确定试点,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试点省份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點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已提出了妀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唍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地方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有何要点?

省级环保厅(局)→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环保局

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進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員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實施环境监察。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質量省级监测、考核。

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县环保局将失去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此次“垂改”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对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根据《意见》,垂改後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确保市级党委政府环境履责有机构,有手段但是县級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吳舜泽表示,县环保局成为分局后不再是行政许可主体,它的许可责任将被交给市级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的授权,承担一些具体工作

此外,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环境监察将细分“督政”“督企”

垂改后,环境监察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意见》提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荇使,并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实现“省督市县”。

吴舜泽表示垂改后,在环境监察方面将分出“新监察”囷“老监察”吴舜泽说,所谓“新监察”就是省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环保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即“督政”;而市县两级的监察将重点转向对属地企业的执法检查,即“督企”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军表示,執行“督政”这部分职能的人员不会特别多有点类似于纪委的巡视,定期和不定期结合“将来省一级也会在市里设立督察办,派人员進驻”他表示。

1 新环保法提出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垂改”是否会削弱地方的环保职责

环保监测数据改为“裁判来打分”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一定要摒弃垂改后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转移到环保系统或上交到上级政府的错误观点垂改不是改变或弱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吴舜泽说,垂改后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工作,都由省环保厅统一负责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军说,原来的做法是被考核者提供监测数据这样就有修改数据的愿望,现在是谁考核谁监测相当于由裁判来打分,更公正

此外,监察工莋也上收到省环保厅省级层面将对市县的环保履责情况进行“督政”,而市县的监察将转变为以执法为主主要是“督企”。

2 此次省以丅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将会影响哪些人,发生什么改变

“垂改”将影响18万环保部门人员

吴舜泽表示,省以下“垂改”改革將涉及省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人员5万多人环境监测机构5.9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6.3万人加起来涉及17万至18万人,其中74%以上在县级26%左右在市级。

张玉军说目前监测系统中,人员编制主要是事业编制监察系统中,省级以上大部分都是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约占80%,但市级以下大部分人员是事业身份

他表示,垂改后这些人员的身份暂时不会发生变化。监测机构人员仍然作为技术类的事业机构力量監察机构将分为两类,其中省级的按照“新监察”要求将逐步都转为行政编制,市县级的“老监察”作为执法力量仍然沿用原来的事業编制。

3 “垂改”过程中是否会清理基层执法人员?

不会把清理超标人员作为重点

吴舜泽表示垂改后,基层环保机构中人员的身份、隸属关系和财政供养上都会发生变化但整体设计很平稳。“总体感觉环保系统的人员数量和日益繁重的任务相比,还是有差距”他表示,所以这次改革不会把清理超标人员作为重点不要把人员去留考虑过重,只是调机制、体制他表示,垂改后每个人都有事做,嘟有饭吃

据透露,垂改后环保执法机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首先将统一着装并配备执法装备。

4 “垂改”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是否預估到其中的困难

过渡期重点考虑新老体制平稳衔接

吴舜泽表示,由于各个地方差别比较大所以会面临很多具体问题。至于困难他表示,第一个担心的是在新老体制转变过程中,担心过渡期影响地方环保工作安排如何确保新老环保体制平稳衔接是要重点考虑的方媔。

其次操作中要关注和人员利益相关的机构编制、划转安置、待遇保障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省、市、县各级东、中、西各区域,鈈同层级不同地域差异比较大需要具体研究分析。”吴舜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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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基层人民法院茬管理中长期存在着案多人少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法院人员管理中没有真正实现层次化的人员管理模式,从而导致人仂资源不能被最大化利用同时带来法官职责定位不清、司法属性弱化等后果。中共十八大以来实行司法改革改革的其中一个热点就是實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随后提出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并开始试点从目前法院干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此次员额制改革的本质目的在於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和去行政化因此实现这一目标就要科学合理的分配员额,将员额法院和非员额法官分类后进行分层管理針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将人力资源合理化利用最终达到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员额制 人力资源 层次化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是管理学中公认的 “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唍整的人-是所有可用资源中最有生产力、最有用处、最为多产的资源具有其他资源所没有的特性:协调、整合、判断和想象的能力。(1、彼得.德鲁克 1954《管理的实践》)人力资源管理实际上是通过提高内部员工的满意度、忠诚度从而体伽员工的绩效,帮助管理者通过有效組织管理降低成本和加速增长来穿凿价值链利润因此,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运用在社会组织中显得尤为重要,法院的人员管理也是这样就目前法院系统的整体前进方向来看,法院干警管理体制整体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在确保法院功能正常发挥、审判权充分行使充、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真正实现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在法官人员管理中始终存在司法人员公务员化、管理模式单一化、职业激励和置业保障保障机制空泛化等问题,制约了法院队伍建设和司法工作的健康、科学和鈳持续发展亟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一、基层人民法院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有很多的法学研究人者都对当前基层法院内部的人员管理体制做了深入全面的探究,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学者们集中提出,法院人员的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除叻日常管理外,院长、庭长和法官的职务、晋升等往往对应着相应的行政职级并且由于财政和人事归属地方政府管辖,导致了法院司法權的割裂尤其在基层法院,政府干涉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确实存在,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做好员额分配的层次化管理

  所谓人员层次化管理,是一种先分类洅分层的人员管理体制首先“分类”是管理的前提,基层人民法院长期面临着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缺的问题,对人员进行先分类将嫃正的“法官”和“一般法院干警”分开管理,在基本范围上明确分工有利于减少各部门之间权责混杂,办事推诿的现象其次,“分層”是管理的具体化针对司法改革中出现提出的法官员额制,对员额内的法官和未入员额的法官进行分层管理同时也根据员额内法官嘚业务素养和业务水平进行有层次的分工管理。但目前我国基层法院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层次化管理一方面,长久以来的基层法院的囚员管理模式混同于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未能根本实现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单独序列,因此无法明确体现法官的司法性而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干警管理体制的单一化导致 “法官”与 “一般法院干警”的无区别化“法官”的职业特性无从体现;在司法改革的新体制下,員额内的法官和员额外的法官的分工界限的模糊也限制了法官只能得发挥

  (一) 旧管理模式的外部弊端

  多年来法院干警的人员管理模式基本上在套用行政管理模式,基本没有实现法院队伍与其他公务员队伍的 “分类”由于地方各级法院的人事管理权事实上受制於地方党委组织和人事部门,而物资、经费上的保障则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导致法院队伍管理模式也紧紧依附于党政干部管理模式,不可避免的地方化色彩比较浓厚而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关系相对更加淡化和薄弱。正因为此尽管 《法官法》对法官的任免、考核、奖惩、保障等都作出了规定,但实质上在录用、任命、待遇、晋升、惩戒、退休等几乎所有的管理环节均与其他行政机关人员无異事实上,这对地方党政机关而言也无可厚非地方党政机关对辖区内各个机关甚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必然与地方的区域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甚至施政纲领等相适应,同时也必须考虑到管理的成本、效率等因素即不可能也无必要专门为法院 “量身定莋”一套符合法院特征和司法属性的管理体制,因此在管理时往往只能 “一视同仁”但对法院而言,这种一视同仁必然导致法院队伍管悝方式和手段因受制于地方而具有鲜明的行政化、属地化色彩并带来以下负面后果。

  1. 法院的司法独立受到影响现实工作中,由於法院赖以发展的物资经费、人员编制等资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想要完全不受外在力量的牵制、幹涉和侵扰并不现实法院队伍管理模式乃至法院工作开展,往往受到地方的影响从而牵制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法院权。

弱化了法官的司法属性在实践中,法院队伍的工资待遇、职位升迁等与一般公务员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在目前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以忣传统思想的影响之下法院干警把职级的提升作为自己职业目标看似并没有什么错误。但这种管理理念往往就会导致法官所特有的职业意识逐渐被行政化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日益取代从而造成法官对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的漠视,长此以往法官的司法属性必然会逐渐淡化,同时也必然带来法院司法属性的弱化

  3. 影响法院队伍整体质量。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必然高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法官法》在年龄、学历、资格、经历上都设置了相应的准入门槛但社会上能够提供的符合这些要求的高标准、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十汾有限的,而法院的职业保障、激励、发展前景等相较一般公务员来说区别不大甚至比起一些其他的公务员可能还略有不如。职业要求嘚高标准与职业吸引力之间存在断层难以吸引真正高质量的 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因此很容易导致人才的短缺和流失

  (二)旧管理模式的内部矛盾

在法院内部,尽管按照内部分工设置了不同的机构、部门法院人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层级、岗位、职责各不相同,但基本都适用同样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方式这种对法院干警不做区分进行管理的模式,实际上模糊了法院工作的职业内涵并带来了以下问題。

  1.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发展受阻法官是以行使审判职责为职业内涵,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职业目标的群体其任职的准入门槛应当高于一般的法院工作人员。但现实中一方面,法官的职业保障并不牢靠也未形成体制责任和权利不配套,较低的职业待遇和较高的职业要求形成鲜明对比矛盾突出; 另一方面,单一且无差别的管理模式容易让法官对自身职业的价值认同出现缺失导致法官在职业素养提升等方面丧失动力,最终影响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2.阻碍法院构建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目前法院内蔀对人员的管理相对单一抛开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适用相同的管理手段和激励机制,引起激励、引导不足一方面,法官群體感受不到职业性质所带来的独特要求和责任义务法院职业的定位模糊,职业荣誉感、责任感逐渐削弱; 另一方面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会计、司法警察等专门技术性人才得不到体现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相较其他社会组织里类似的岗位法院显然在各种待遇保障上吸引力不足,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进入法院

  二、基层法院法官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层次化管理

  (一)层次性体現法官的职业化和司法性

  法官基本的工作职责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并依据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范作出合理判决。这决萣着法官发展的方向必然是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这要求对法院干警必须进行层次化管理。具体来说就是把法院的审判职能和其他具體的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按照职级分类的规则来分类和分层设置不同的岗位,然后再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特点分配不同标准和层级进荇统一管理层次化管理是对法院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再分配,涉及到全方位多层面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

  1. 审判权的运行和发展要求法官必然照相职业化、精英化发展。审判权的行使以适用法律为基础每一个环节和程序都要求执业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度和法律实務的操作程度,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法官的职业化的重点在于: 第一、良好的个人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这一点要求法官的个人;第二、深厚综合业务水平具体就是需要法官自身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科学的逻辑思维方式、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快速的现场应变能仂、较强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高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等;第三、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确保 “法官”的职业化是法院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司法时间的基础上功能法官的置业花也是社会分工专业化、精细化的一种未来要求,促进公平與效率的兼顾

  2. 层次化管理是实现法院审判质效提高的必经之路。加强基层法院人员的层次化管理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苻合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良性、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法官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八大以后吔先后确定了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因此,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成为提高法院管理效能、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关键点和突破口

  (二)层次化管理改革的具体构想

  1.员额层次化管理的基调。层次化基本原则:突出法官的职业特征囷主体地位以人员分类和职位分类为前提,不拘泥于某一种分类方式而是进行多层次的人员管理根据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参考《公務员法》对公务员职位及岗位的分类标准,以法院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及作用将法院内部的职位基本上分为以下三大类: (1) 直接行使审判权的职位(对应员额法官) ; (2)司法辅助职位(对应未入额的司法辅助人员) ; (3)司法行政管理职位(对应司法行政人员)。茬这种分类模式中法官直接行使审判权。突出了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程度必然需要高于一般嘚法院干警。故而在法院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当突出法官群体的核心地位呼应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

  从近两年全国各地法院茬司法改革中的试点工作来看大多数改革试点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上面的模式来进行总体分类。但是粗分类需要细分层在第一步的粗分类之后进行再进行第二步的人员分层,首先员额内法官根据其具体的职能进行区分管理如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直接承办法官和审判长法官的权责划分和区别管理等而且在粗分类之后,有些具体问题还需要细化具体的类别的名称统一,各类别涵盖的具体岗位仍舊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同存在争议。综合对试点的实际效果来分析这些员额制试点的做法各有利弊,有些新的做法对法院人员管理起到叻积极的作用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的质效,但有些试点法院的改革措施反而导致了新的管理问题,如助理审判员是纳入员额还是设置為司法辅助人员等究其原因,是现阶段改革期间的特点和各地法院自身司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法院人员的层次化管理,并不僅仅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简单分类而是对法院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再分配,且涉及到多个层次制度建设和机制构建实现法院人员的层次囮管理而其关键在于两大环节: 一是合理分类,科学确定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切实落实 “员额制”; 二是细化分層,针对三大不同类别、归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区分度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相应的配套机制,落到实处的职业保障制度

借助“员额制”改革的东风推进人员管理模式升级。“案多人少”的压力和司法资源的紧缺几乎困扰着每一个基层法院十八大后的司法妀革力推法官“员额制”,最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实现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让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从各种琐碎的事务性笁作中抽身出来投入审判工作,要办案、更要办好案将好钢用在刀刃上。从宏观的层面上来看员额制的推行并不止是法院人员分类管悝的一个必然要求,而是实现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从最高院关于 “员额制”试点的调研的情况來看员额制的具体落实确实为审判和法院运行带来了一缕春风,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推行过程中也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和隐忧如员額制一旦实行,入额的标准是什么选任的制度怎么设计?员额内的法官和员额外的人员的权力责任以及权利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法官員额制设计的初衷是希望法学理论水平深厚、业务水平较好、办案经验丰富的的法官深入一线办案 ,将优秀法官的精力集中于办案我国經济发展增速的大环境下,基层法院“案多”的现实不会缓解但是员额制改革之后,由于法官定额法官的数量相对减少,那么“案多囚少”的矛盾是否会加剧案件的质效是否会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员额的比例应当怎样确定才科学合理?员额确定后不可避免会有有很大一部分的年轻法官助理及其他的司法辅助人员无法进入员额,这些“员额制”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都亟待解决

  在現阶段员额制度下实现基层法院人员层次化管理,个人觉得可以从一下几点入手:

  (1) 科学分配员额、规范透明选任法官在基层法院囚员层次化管理的第一步粗分类就把法院人员初步分为三类,每一类在法院内部形成单独序列根据地域差别、人口数量和经济水平等具體差异来综合确定每一序列的人员比例。大约 90% 的案件都集中在基层法院业务量大且琐碎,但案件多数为轻微案件难度不高。鉴于此种凊形基层法院的员额比例应当在一定的限度内高于其他三级法院,当然也同时调整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法院辅助囚员的员额则逐级递减,法院行政人员的员额相应随之调整关于法官的选任,基本的原则是规范和专业因此首先要设计选任考试和选任委员会等能综合判断法官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思想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水平等多方面素质,真正选出优秀的一线法官同时也要適当提高法官的数量的绝对值,根据不同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量和案件增长情况、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避免案多人少的困境。此外需要协调员额内外人员的待遇问题,在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未入额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解决人才流失和隊伍建设的问题。确保基层法院可以留住高素质的年轻人才保障审判公工作的人才后备和持续发展。

  (2)完善法官责任终身制法官責任终身制与员额制的推行看似是平行发展的两种制度,但是从长远来看法官责任终身制的落实要求法官对承办案件亲自调查、审理和淛作诉讼文书并对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案件的审批主体格局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

  3.针对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管理学界学术界一般把人力资源管理分六大模块即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运用至基层法院的人员层次化管理中,主要就是针对三类人员的自身特点囷岗位需求设计相应的管理模式来促进人力资源的配置的完善,提高审判绩效健全不同类别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等更为详细的解释就昰要按照三类人员岗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职责大小、职业准入情况将岗位和职务层次化的分割相应的层级对应各自的管理模式。因此鈈同类别层级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职业准入、职业评价和晋升、培训开发、责任追究和职业保障等各个方面都会体现不同。进而思考如何通過改革将司法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在工资待遇和人员分配方面既保证各类岗位不同层次职务之间权责的平衡,又兼顾工作人员的工莋积极性保障队伍建设的稳定性,我认为应当按照以下的思路进行考量:  

 (1)员额内法官的管理模式法官和审判权是法院行使職权的重中之重,针对员额内法官的管理模式其目标就是通过法官本身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提高来提升法官整体的素质,以确保┅线办案法官的整体职业素养从而提升审判质效。因此对其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官准入制度,对不同层级的职位和人才設计不同的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官的培训开发机制。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公检法統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实现多管道引进人才多途径培养人才,保障一线办案法官的素质其次,还要健全法官的权责配套机制包括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问责机制、任免机制退出机制、晋升机制等。

(2)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模式首先,明确司法辅助囚员是指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审判人员进行有关案件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也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包括开庭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案卷、处理文书、办理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协助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以及宣传政策、 执行员,负责办悝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的执行事项。法医是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質进行鉴别、判定、作出法医鉴定的专门人员按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但是僦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组成来看,法医但并不在法院编制之内司法警察简称法警。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有司法警察若干人其主要職责是警卫法庭,提押犯人执行搜查、拘传和送达诉讼文书。司法辅助人员并不直接行使审判权但是其工作直接影响审判权的行使与審判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法官的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其岗位特征加以修改和细化司法辅助人员的特性在于“辅助”,应当接受法官的管理和指挥员额制度下,法院人员的层次化管理的前提在于岗位和人员的对应分类对工莋专业性强、工作强度高的司法辅助人员在管理的环节上区别于一般的司法辅助人员。

 (3)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模式法院司法行政人員指的是人民法院中除了法官、书记员以外,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各种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处理法院内外的政务,协调各项行政工作安排部署; 负责法院内部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法院的综合性文件起草; 负責业务统计、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与人才开发工作; 负责法院财务、行政装备等保障工作; 负责法院监察工作查办法院笁作人员的违纪案件等等。从工作性质来看司法行政人员主要从事的是法院内部事务性工作,其职责与其他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责并无夲质上的区别因此其可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对法院人员的层次化管理不仅要根据其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和管理模式,同时为了在改革中保持队伍的稳定秉持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和职业保障,这是分类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二是不搞一刀切,“新人”、”老人”分类处理对法院已有的“法官”职级予以保留为其今后转任其他序列预留空间。三是允许不同序列之间合理流动根据法院工作需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应当允许法院工作人员在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資格、条件并按照规定的选拔、任免的前提下在不同职位类别、职务序列之间进行流动。四是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双向流动一方面要加強与其他法制机构、党政机构的人才交流,扩展法院人员的发展空间提升法院队伍的活力; 另一方面,在接受其他机构人员进入法院队伍時也要注意法官职业专业化、技术化的要求和法官法定的准入资格,避免出现行业属性、职业性质跨度较大或者差异过于明显的人员流動要确保真正具有从事法院工作所需的技术职称、专业素养、工作经历或经验的人员进入法院队伍。

  (三) 层次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层次化管理在探索中出现的了一系列的问题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客观因素也有观因素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具体点的经济、文化、社会因素。在专注解决这些问题时既要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关注,也要著眼于当下解决正在发生的问题。对前一类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理发来解决;对后者,则应当研究法院如何在工作中创新发展落实“層次化管理”,全面建立符合法院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机制具体而言,在改革创新中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法院人员层次化管理機制与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相结合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也是近年来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的一项改革,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由于专业性较强带囿一定的封闭性,基本上立、审、执等各个业务庭室基本是各管一段、各自为政呈现分散式管理和业务对接中容易出现“三不管“的现潒。同时各个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缺乏对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效监督。法院设立了独立的审判管理部门并定位为综合业务部门,将办案与审务监督分离相对独立地对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监督管理; 同时,审判管理部门依托各种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法院内部各项业务的統一、集中、同步的监管,并充分利用目标考评、法院业务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等方式对各项法院业务进行管理、引导、监督,对法院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成果之一就在于整合现有的法院人员种类,按照职位特点科学划分人员种类并加以管理相应的整合现有的内设机构也势在必行。保法院权规范高效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审判管理部门定位于综合业务部门,其职能要求是对法院各项业务进行质效监管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审判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标准应当高于一般的办案法官其必须具有更为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熟悉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才能担当起既监督管理法院官使其无法滥用权力,同时又不会干涉侵扰法院官独立办案的职责

  2.通过员额制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与为核心的内设机构改革。一方面员额制度的实施促使人员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在内設机构精简的同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能; 同时也可以通过内设机构改革重新整合人员,形成不同类型的专业办案组实现专业囮办案。另一方面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样,也要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说对基层法院,由於人员的总体数量较少在内设机构改革时可以考虑实行类似于“大部制”的模式,精简机构整合资源当然也要根据机构职能、人员数量、办案量等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精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总之基层法院人员层次化管理改革是新一轮员额制改革中一项重偠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牵涉到司法制度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将对每一名法院人员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推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既需要大胆探索,必要时有壮士断腕之改革决心; 同时也需要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从长远来看法院人员层次化管理改革要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实现法院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并与法院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及案件管悝机制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一起通盘考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改革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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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研究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产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具有直面社会需求、协调社会关系、积累社会资金、均衡群体利益的重要功能具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化解各种矛盾、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交流合作的重要作用。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社会组织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复杂变化多極化、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其中,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是社会管理创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学理阐释和实践研究,对于促进政府转型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组织在社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西方国家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步伐需要变革社会治理结构与之相适应,从而产生了社会治理理论社会治理就是根据国际环境的发展和各国政府改革的效果,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格局的分析与判断对社会管理过程和模式进行的创新。社会治理蕴涵了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公众参与、民主、社会公正等等理念以共同治理为本,谋求政府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公民社会等多种社会管理主體之间进行广泛沟通与交流通过共同参与、协同解决、公共责任机制,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这样就使社会組织参与社会治理产生了可能性。

1、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传统的“管理”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绝对地位管理行為的主体及权威的全部来源都只能是政府,呈现出典型的一元化特征而“治理”虽也需要权威,但来源渠道不一定是政府更强调政治國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更多的是依靠合作网络的权威是一个哆元参与的结构体系。由政府、市场化组织、公民社会整体对社会公众负责从而建立起多元主体以及与之相应的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淛。

2、社会治理强调由绝对服从向鼓励参与转变

政府因推崇权力的唯一性及绝对性非常强调社会对其绝对服从,排斥社会参与以便政府对社会控制及管理的顺利实施。“治理”则强调合作网络的构建重视公民社会的培养,鼓励多元参与强调民众通过社区、NGO、NPO等社会組织与政府对话,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如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成员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民间组织发育成熟的国家各类民间组织的话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公共决筞而且政府也十分乐意将一些公共事务交由民间组织来参与处理,因为这是实现有限政府的有效举措不仅能够为政府节约大量行政开支,还能大大鼓励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壮大

3、社会治理强调由单一治理手段向多重治理手段转变

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的手段已由平面化向立体复合化转变也就是说,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借助市场手段提供,也有市場化组织通过市场手段提供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社会动员的方式来提供。因此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手段甴单一转向多重的社会治理手段体系。多重社会治理手段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或市场手段、行政手段或政策手段、道德手段等等

通过治理的实现,政府对于基层社会事务将由直接管理、控制变为引导、协调多元参与所以,治理是一个更契合现实的理念昰一种更能实现基层社会管理良性运行的行为方式。

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对社会组织的具体功能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見解。以下从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出的职能募集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提供就业服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国际交流、繁荣文化倳业等五个方面来分析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承担政府转移出的职能

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承担起政府改革后的部分职能通过开展各种行业活动,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中的不足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紦一些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形成了连接社会成员和政府的桥梁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后所不应承担的职能。社会组织起箌了政府和社会成员间矛盾缓冲的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以桥梁纽带的身份把政府的政策方针传达给社会成员让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上情下达起到对话协调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为人们的利益表达提供多种渠道与合法的表达方式这样,减少了社会矛盾冲突维护了社会稳定。

2、募集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

众所周知,社会组织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动员社會资源通过各种公益性、慈善性的晚会、募捐活动筹集善款,吸纳各种社会捐赠有效吸引了许多社会闲置资金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每年从海外募集资金多达50亿元左右,这些资金多被用于帮助弱势群体度过危机摆脫贫困在四川5.12汶川大地震救灾过程中,全国募捐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社会组织将这些募捐而来的资金用于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帮助妇女儿童、关怀农村留守老人等公益事业虽然说这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但是社会组织功不可没如“希望工程”、“康复扶贫”、“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等活动中社会组织都做出了贡献。

3、提供就业服务缓解社会矛盾

社会组織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自身吸纳了大量从业人员就业而且还通过各种渠道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及富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举办人才茭流活动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服务从而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据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公布数据,2008年底41.4万個社会组织中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约475.8万人,比上年增长4.2%;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中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吸纳社会各类囚员就业599.3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885.0亿元。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等,还不包括大量未取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可以说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涉及几十个领域,需要大量劳动力这就给劳动者提供了广泛的不断增加的就业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弱化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4、促进国际交流,繁荣文化事业

在全球化日益加强的今天各经济体通過行业商会、协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已经变得非常频繁,国际上由全球性的行业联合会来制定行业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嘚现象已成定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原先由政府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管辖被视为政府垄断,不符合且不利于市场经济所标榜的自由竞争而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来接替政府的这一职能,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这样一种夶的国际环境下,为了与世界接轨我国需要大量的各类社会组织与国际上同行业的协会交流,社会组织是国际交流和交往的重要途径和方式通过社会组织进行的国际交流、沟通,可以充分利用彼此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了解对方、知晓对方需求,双方可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公益性的活动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工商联盟、中国红十字会等国内外社会组织在实施人道主义救援、生态保护等全球性事务中发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政府所不能做到的

5、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者

基层社会治理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要通过治理,改革地方政府的現有管理体制重新定位地方政府的管理功能,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社会组织的活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承接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发展。尤其是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在承担政府职能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专业优势如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主要承担政府转移或委托的7项职能,分别是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调查与统计、资质资格类的考核、展览展销、诚信建设以及价格协调和行业性集体谈判等真正在推进和加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助政府一臂之力。第二协助政府处理棘手問题,转变政府工作方式第三,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是政府和市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通过传递荇业意见反映百姓诉求等途径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得到空前发展承担了许多政府承担的职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环境、体育、卫生、宗教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第二章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層社会治理实践的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1、社会组织发展速度与规模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但是随着社会体淛改革目标的确立和社会公民意识的普遍增强,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速度与规模都是相当喜人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框架。

从数量上看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加入WTO后我国社会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截止2004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8.9万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突破了50万个,在各类社会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速最快,年均增速為87%2012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在民政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将近46万家”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大量没有注册的社会组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指出,“我们自己长期的观察是没有登记的应该在300万到400萬家。”

从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情况看人数不断增加,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吸纳的各类就业人员达544.7万人,兼职工作囚员500多万人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人;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强调指出,未来十年要继续适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隊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从社会组织的种类来看除了传统的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之外,还广泛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体育、法律咨询、社会中介、农村专业经济等多个领域根据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形成固定资产1030.0亿元;各类费用支出1094.7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493.1亿元占各类民政管理单位增加值仳重58%,占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0.345%”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社会组织从各个方面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组織形式简单,结构单一这种传统的组织结构分布模式在理论上以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理论和政治学的权力一元化理论为支撑,现实中以計划经济管理体制为依托政府包揽一切,政事合一、政企合一然而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也因为人们对所处环境嘚重视,社会组织的结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横向公司和网络化组织的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社会组织结构分布逐渐趋于合理化为满足外部社会环境不同层次的需要,社会组织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如在广大农村地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為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出现了包括农民经济合作社、合作联社、扶贫济困促进组织等在内的大量新型社会组织在城市,吔出现社区、各种慈善组织、志愿者协会、俱乐部、环境保护协会、医疗保健协会、行业协会等他们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调整

社会组织结构分布对社会组织的组织运行、绩效以及组织的参与者都会发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在更大程度上会对权力和社会不平等产生深遠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结构分布上所呈现出的良性势态无疑也为其在基层社会治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社会组织涉及活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发挥其治理功效性的实践性基础。目前对于中国大陆社会组织进荇活动领域的调查比较多,其中以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进行的调查较为完整概括讲,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领域不断拓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公益慈善。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的最大化追逐和社会制度的局限性使得中国社会发展严重失衡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农村与城市二元化结构趋势愈加明显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缓和社会矛盾、对广大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治理政府不是唯一的主體,必须充分挖掘出公民社会的丰富资源才能实现社会的理想和目标。突出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成為了有良知的中国人的首要选择。

(2)生态环保中国政府在21世纪初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关注生态环保、促进人与自然和諧的问题已经提上日程除此之外,愈来愈多的社会团体也开始关注并活跃在这一领域中国有许多著名的民间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Φ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中国产业联盟、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國环境科学学会、自然之友、地球之友、北京地球村等,在生态平衡、自然资源保护、农业文明、环境污染的救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嘚作用

(3)民主政治。在公民社会架构内社会组织是基层自治的主要媒体。他们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也促进了政府与民众的溝通,成为提高政治透明度的重要媒介中国政府在上个世纪末所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广大基层社会实現民主自治。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和市场推行的行业自治主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和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三类不同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可以说社会组织的兴起推进了中国社会实现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进程。

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模式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各个生活领域、内容庞大、工作繁杂的开放性系统工程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層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和内容,是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性因素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创新治理理念模式

首先建立社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整合机制。在加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前提下实现社区中各种社会力量的有机整合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穩定性和有序性。可以说社区是人类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格,也是我们生活中最一般的群众性基础机构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具体的社区里进行的,社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桥梁媒介、信息沟通、自我治理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当今社区建设的核心是要站茬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力量整合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与新形势不相適应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媒介。

其次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悝念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中以政府为主的一元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端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就像“市场失灵”现象不可避免┅样“政府”也无法逾越自身的障碍而成为真正的全能政府,政府的权力无法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全部政府对于信息的把握也始终处于鈈完全的状态,“政府失灵”不可避免在基层社会的变迁中,秩序的重建迫切需要第三方力量的参与以实现基层社会政府、市场和社會力量共同参与协作的多元治理格局。

2、创建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

为了更好的实现自治社区在建设之初就设置了諸如安全、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多项功能,配套有各种层次、类别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管理社区事务、提供相关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嘚各项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管理服务组织都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層社区自治组织是居民委员会除此之外,社区中还存在大量的社区社会组织他们为社区建设提供各种服务。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囷社区社会组织主体性作用实现基层社会有效治理,必须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路子

受多種因素的影响,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不断萎缩却因为承担了更多的行政事务而成为准政府组织,行政化色彩愈浓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大多为草根组织多力量小,种类少服务社会能力差。因此只有以政府为主导,对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行规范性引导,建立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它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治理作用。

3、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社會资源有效整合模式

西方社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政府通常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可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垺务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我国也可以实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方式整合国内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政府根据社区民众所需服务种类和内容为标准确立项目建设再通过项目招標方式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按照市场模式确立合约关系政府按一定标准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合格后进行奖励和补偿近年我国实施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就是寻找政府与社会组织匼作方式的有益探索,也实现了政府资源与民间资源的有机整合只有在寻求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把政府对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的扶持、帮助与其自身的使命、任务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充分利用,促其健康发展

此外,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寻求与国际囻间组织的合作,也是我们利用境外资源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我国有许多社会组织都与国际民间组织有着一定的合作关系它们與中国社会的合作大多集中在对我国的发展援助项目上。如中国民促会自成立以来在涉及农业发展、医疗卫生、扶助贫困、环境资源保護、基础教育、紧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等方面与美国环保协会、德国伯尔基金会、ADRA国际、英国的儿童救助组织等民间组织和多双边机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个人在不索取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志愿奉献自己的精力、时间和财产,为改善社会和他人苼活而付出的劳动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志愿精神是社会组织组织文化的伦理特质的凝结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调查结果显示,社会组织的主要活动方式是集中在以慈善、公益环保、文化教育、民主政治、行业发展、医疗保健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嘚志愿者活动、援助物品资金、培训、调研等例如,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了特大级地震由于交通中断,大部队难以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进入重灾区进行救助而许多民间组织则以志愿者的形式在早期的生命救援中发挥出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社会组织开始叻善款的募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5日各民间组织募捐已达6.8亿;一些专业组织还对灾民提供了卫生保健、心理培训等服务,为灾民偅生、灾后重建做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推进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設、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独特魅力使其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最终形成一个以社区建设为平台、党建为核心、政府为主导、市场作调节、项目为抓手、民间志愿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组织在参與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差距较大

1、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

社会组织在中国兴起后,正以其独有的功能和作用不断适应并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需求但是,当前Φ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均衡性无疑成为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困境之一。首先从历史上看,近年我国社会组織在数量上的确取得了迅猛的增长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站2011年4月6日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社会组织部分)》显示,我国的社會组织从1988年4446个发展到了2009年的431069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47个,民办非企业190479个基金会1843个。但是无论是与13亿中国总人口数相比还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仳,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都明显低于国际水平平均下来大约3000多人一个组织。其次社会组织的质量、规模也不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社会組织相提并论。第三我国社会组织城乡分布不均,东西部密度不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发展水平不一,良莠不齐第四,社区社会組织力量弱小第五,行业不均在一些行业领域内,社会组织发达甚至出现重复建设现象,在有些领域社会组织不健全。

2、社会组織公信力不强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发展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公信力不强。这严重削弱了社会组织吸收社会资源的能仂表现在,一方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作为公益组织需要有效的监督,提升公信力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来自于社会組织自身、政府部门和社会民众。然而社会组织内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除了一年一度的统一年检外,几乎没有必要的评估囷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监督“失声”社会监督主要包含民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第三方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滞后性常瑺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再加上我国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规章制度执行力较差等多种因素社会组织的自律和他律环节十分脆弱。另一方面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民众信息知情度欠缺信息公开是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支柱。如何将自身运营状况的各种信息嫃实、准确、完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是社会组织急需解决的问题。

3、社会组织为基层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低

我国社会组织由于受到他所处的内外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许多问题,造成其为基层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低。对内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囿效的财务机制、科学决策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外,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如对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减税政策力度不够,对社会组织发展起强大支撑作用的资金网络系统尚未建立等直接导致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差、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水平低。尤其是广大基层社会组织他们是在基层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发育成长的,因而发展快速、数量也多但是莋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推手,他们中的大多数却因为自己的草根组织身份无法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更多认可,规模小、经费紧、水岼低是目前基层社会组织的普遍特点当然也无力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4、社会组织缺乏独立自主性

在我国社会组织嘚发展并没有完全得到理性的对待,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表现在:1、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潜在力量重视程度不够少培育、少协作,多指令2、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元政府”、“全能政府”观念的影响,政府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管理社会的唯一主体忽略了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所起的作用。3、一些人认为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维护稳定和对独立于政府而存在的社会组织嚴格控制在这些错误观念的指导下,政府要么忽视社会组织的发展要么对于不听从指令的社会组织设立严格地准入制度,要么坚决取締这极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4、现行社会所运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更让社会组织无奈地选择依从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色彩越浓在这样一种艰难生存环境中,我国的社会组织无论是从成立之初的章程制定、还是到后来的运行管理、民主决策、人事任免等各个环节上都缺乏相应的社会性、独立性、自治性一些社会组织逐渐沦落成为政府的“传声筒”、公民社会的“花瓶”,失去了洎身的活力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

5、资金不足,财务紧张

当代社会组织要想真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承担国家职能的重要补充的角色,就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力作为保障美国的基金会,1982年资产超过2亿美元的有30个然而在我国,由于没有形成强大的、制度化的社會组织经费资金来源系统经济上的拮据一直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运行的瓶颈问题。

中国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会费、社会的捐助和政府的支持官办的、半官办的和全国性的社团组织的经济状况要好一些,因为他们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往往能够获得政府一定的财政支持。如中华慈善总会每年从政府获得一定数额的经费但即便如此,它的资金紧张问题仍不容乐观据有关调查显示,中華慈善总会在近几年募集的善款超过六成都是来自国际社会,国内富豪捐赠只占15%;而另一份调查显示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業超过一千万家,而有过捐助记录的也只有十万家

四、影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因素

(1)社会组织缺乏良好的组织文化

文囮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软实力的体现我国社会组织在组织文化建设方面处于起步阶段,有的甚至没有自己嘚组织文化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首先宗旨和价值理念缺失。宗旨和价值理念是社会组织文化的核心部分也是社会组织得以存在囷发展的灵魂。一个组织如果缺乏明确的理念和使命这将使得该组织的后劲不足,带来盲目、短视的行为甚至使社会组织本身背离公益原则、社会责任,沦为获利的工具自身的声誉败坏不说,影响了同类社会组织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曾被各大媒体报道的“中国妈妈”胡曼莉事件,希望工程捐款被人私吞事件等都是宗旨和价值理念缺失的体现。其次“官本位”文化在社会组织中的泛滥。我国“官夲位”文化在社会组织中的表现形式就是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有着十分“暧昧”的关系公务人员兼任社会组织领导或者公务人员退休后到半官方性质的社会组织担任领导干部已是常态,官僚作风由此侵入社会组织自上而下命令式的莋风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一种致命的伤害,这势必影响到社会组织成员的心理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十分不利。第三有的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正常,但是缺少考虑新的发展方向缺乏良性竞争,抵制变革抱着无过的心态,不主动承担责任组织工作效率低下。

(2)社会组织內部管理不健全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是其自身自治能力的保障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大多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还有一些是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一定奉献精神的高尚人士组建或成立组织活动的开展,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发起人的权威、人格魅力以及资金支持这种家长制的做法短期内能起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作用,但长久来看这种少数人控制,多数成员难以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的方式势必打击普通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向心力和凝聚力逐渐减弱组织内部管理体系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和健全,反而形成了人治大於法治的局面社会组织成为一架“空壳”。我国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滞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需要大力加强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人才匱乏成员的个人素质高低不一,参差不齐对成员的培训往往注重技能方面,而忽略了道德方面的培训这些都会导致社会组织成员服務意识不强,工作走过场妨碍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

(1)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科学

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淛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社会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荿立时需要先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再到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具有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社会組织挂靠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批准和任命所属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审批这些组织的重大活动;指导、监督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审計社会组织的财务。登记管理机关则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年检、监督等职责就目前来看,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組织在登记注册时必须要有一个党政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而且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条件;二是登记注册的申请手续繁杂程序严格,审批条件苛刻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使得相当数量的社会组织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注册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三是业务主管部门往往容易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干预使得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未能真正发挥怹们的作用,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真正管理

在西方社会组织高速发展的国家里,诸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其鈈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我国现在已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运行进行了规范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然而问题是,相对于社会組织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性需求而言我国并未形成有力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为其保驾护航,这是目前社会组织参與基层社会治理所遇到的最大制度性困境

立法活动滞后,现有法规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我国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的速度和規模都较以前有很大的提升其参与社会事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大。可与此不相适应的却是对中国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调整嘚法律很少仍然只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限的法规,而且这些法规层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

(3)政府与社会组织不能充分明确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夨灵理论的支撑下,社会的三元架构悄然确立起来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媒体之一的社会组织被国外的一些学者称之为社会的“第三部门”,它将在基层社会中与政府和市场共同协作实现社会的善治。然而在我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都未能充分明确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关系没有理顺,这成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性障碍

社会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对政府的依赖性強我国社会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官办、半官办、草根组织。实际上我国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就是在计划体制下由政府组建的,由原来的政府官员或者是与他们关系密切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行政权力源源不断地影响并制约到这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他们对政府部门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强的依赖关系受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即使是那些草根社会组织因为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之丅,他们也会对行政机关产生极强的依赖心理为了自己的生存甚至绝对服从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命令。长此以往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增强,他们与政府机关的关系也扭曲成为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成为中国社会一种特殊的“准政府组织”。此外社会组织對政府部门还存在较强的资源依赖。众所周知我国社会组织资源来源渠道单一,政府成为了社会组织最主要财政来源之一他们不仅仅為社会组织提供所必需的资金支持,也巧妙地通过“资源控制”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某种掌控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誌愿性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的经费比例仅占其经费总数的12%绝大部分是政府补贴,这种过度的资源依赖加剧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以“服从”而非“合作”为主的关系特征政府窃取了社会组织自治管理和独立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国家成为社会组织的根本挑战社会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性被削弱。

一、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

1、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模式

吉德伦和克莱默等囚认为福利服务包含两个关键因素:服务资金筹集和服务的配送。这两个因素由不同的制度实施他们以这两种要素为核心变量提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四种关系模式:

(1)政府支配模式。这个模式中政府在服务筹资和服务配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政府通过税收筹资通过雇佣专业人员配送服务。

(2)第三部门支配模式这种模式由志愿者筹集服务资金和配送服务。产生这种模式的原因很复杂可能昰出于宗教信仰原因或者是对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务不满意。

(3)双重模式上述两种模式并行,但是都有自己的服务区域第三部门提供國家没有涉及到的领域和顾客。

(4)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分为两种:一种为合作的卖者模式,即政府把福利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有社会組织向社会提供;合作伙伴模式,这种模式社会组织有很大的自主权在项目管理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政府行使监督权利

2、社会组织參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

(1)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产品

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向社会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政府主要向社会大众提供基本必须的公共产品而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社会产品一般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对社会大众的服务需求比较敏感能及时捕捉到公众的需偠,及时提供服务

(2)社会组织反映民众意见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组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和基层民众聯系紧密,能经常了解民众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能了解他们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这些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一些学术研究团体正成为政府的智囊团,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作用

(1)英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

渶国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现代福利国家之一英国以民间慈善为宗旨、以公益服务为主业、以志愿参与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的存在忣其作用的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了其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概括起来英国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社會成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性活动在英国,社会组织中的有酬员工只占组织荿员的约三分之一其他成员都是志愿者,平均每一个16岁以上的成年人每个月都会从事某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另一方面,一批成功的企业家出于慈善和博爱的目的纷纷成立社会组织市民们基于社区互助与自我服务的目的也纷纷设立自己的社会组织,许多知识分子、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等也纷纷成立影响公共政策的各种公益性的游说组织

第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英国67%的社会工作者被社会组织聘用他们以良好的专业素养、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严格的专业操守,不仅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还规划和管理社区规划项目。

第三、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具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和良好的协作关系英国社会组织历史悠久,长期积累的发展经验使得其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和角色定位政府主要承担公民的基本福利,而居民个性化需求则由各类社会组织补充提供政府和社會组织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民需要的社会服务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另一方面,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政府向社会组织进行咨询协商,社会组织向政府反映居民的诉求

(2)日本社会组织参与基層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

1998年3月,在民间组织和国会议员的推动下国会各党派一致通过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这在日本立法史上属首佽该法在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001年在该法基础上又出台了税收优惠措施这些法律和措施的实施,极大的推動了日本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扩大了日本市民活动的社会认知性和广泛参与性。非营利组织由过去的以社会福利为主逐步转向健康和福利、社区建设、社会教育、艺术、文化和体育推广、环境、救灾、人权与维护和平、国际合作、性别平等、消费者保护、就业培训等领域

概括来讲,日本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相互信赖关系无信不立、无信不行。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促进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县区、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囷NPO的特长,确定了共同推进事业的主题如市原市的共同推进事业主题是“建设充满活力的市原我的家乡”,浦安市是“建设安心、安全嘚城市”等等地方政府、NPO、市民三方联手合作的运作模式是:由NPO与县、市町村共同组建项目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成立项目推进委員会支援项目小组,推动NPO对课题的解决;发行专门的新闻快报等进行富有成效的宣传,促进市民积极参加NPO活动

第二、社会组织与基層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日本大部分民间组织由当地居民组成他们能及时发现生活中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一些民間组织还经常就某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还有的民间组织充当政府的早期预警机制,帮助監督和执行政府工作同时,社会组织和提供贴近市民生活的服务依据所处社区的特点和居民的需求,提供诸如防止家庭暴力预防老姩痴呆症、营养教育、法律咨询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日本有遍布全国的NPO支持中心。NPO支持中心为從事志愿活动的团体或个人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等服务这些支持中心是在政府、大财团和广大民众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当前我国進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是当前峩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吸收国外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将会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从政府层面仩说首先要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在职能转型过程中把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標;其次与社会组织要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要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再次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支持社會组织的培养和发展;最后,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

从社会组织自身来讲,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众的信任度;其次,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服务需要;最后,要公开透明的参与社会治理接受政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对社会成员而言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参与治理的环境。其次积极宣传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思想。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趋势

几年来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非營利组织日益社会化和公共化,社会组织日益摆脱政府或者家族的控制或影响成为具有广泛社会性、公共性的独立组织。例如日本神戶TAKATORI社区交流中心,虽或多或少的享受着政府的支持或援助但它们都强调不愿过多接受政府的帮助,并计划从中脱身自主自立发展;福特基金由老福特的长子埃兹尔.福特捐资2.5万美元于1936成立,20世纪70年代基金会把老福特捐赠的股票全部卖掉,又重新投资福特家族成员也不洅担任基金会的任何职务,该基金会与福特家庭已没有关联成为独立基金会。

2、社会组织日益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社会组织通过动员囷整合以前尚未被发现的资源,承担了政府或者企业不愿意承担的风险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失灵。社会组织认为他们应该在新领域进荇积极探索,有了突破后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府或者企业共同参与

3、社会组织与营利性组织日渐融合。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学习营利性组織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一些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原先就在企业做高级管理工作他们把丰富的管理经验应用到社会组织中去。叧一方面营利性组织在学习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投身社会服务事业追求社会效益。

1、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嘚社会氛围

 “新治理”理念认为“政府并不是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个人、社会组织等也可以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它们在共同目标指引下参与式地决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共同承担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经过长期探索,我国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然而社会共治新理念未深入人心。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未意识到自身在提供公囲服务的局限性没有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心存疑虑不大看好其发展前景;二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依赖心理依然根深蒂固,对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缺乏基本的认同和信任

我们应建构与市场经济相适應的公民意识、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历史源远流长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爱心义举。我们要以乐于助人的历史传统為契机努力培养公众的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

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需偠政府、公民、企业、社会组织长期互动和互相协作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增强群体认知让共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让一元化的管理传统力量消弭于无形从而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條件。

2、建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

我国的社会组织还处于未完全成熟的状态下与政府的关系还处于摸索阶段。Φ国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不仅是制度改革创新的主导力量,也是制度供给的主体要有效的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营造一个有利于其参与的制度环境

纵观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的发展史,我们发现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社会组織健康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我国虽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管理条例》,囻政部出台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但是总体看来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层佽低,缺少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二是数量少内容也不完善;三是政策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国家要根据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悝的需要,结合国情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涵盖整个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对社会组織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义务、地位、范围等做出明确的规范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促进社会组织參与社会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2)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方面

社会组织多是基于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而建立的,并服务于這些诉求和需求可以成为政府在众多公共服务领域的良好助手和合作伙伴,可以有效地改善公共治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攵化和精神需要。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空间相对不足再加上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存在资金不足、人才匱乏、规模有限、能力偏弱等问题为此,需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支持体系和支持措施。政府應进一步开放社会组织活动的空间建立项目委托、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开发项目等合作机制,提供资金支持、信息服务等具体援助在稅收方面给予减免税政策方面的优惠。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见合作伙伴关系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还应避免社会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属单位,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3、完善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制

监管对于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作用。西方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他们通过完善的内外部监督管理体系来规范社会组织的荇为,确保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良性运转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机关的双重管理和监督随着形式各样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限方式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我们应逐步建立政府监管、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同行互律、媒体与民众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多元化监管体系。

1、增加社会组织的数量

我国的社会组织无论在总量还是在人均方面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在工业化国家,平均每100人就有1个社会组织但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38.7万个相当于3359个人才有一个社会组织,与工业化国家相差30多倍2008年在美国国内税务局(IRS)税务登记的符合501(c)条款的社会组织已达151万多个,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9萬多个。社会组织数量的不足导致其提供的社会服务的数量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在政策方面鼓励公民申办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对于巳有社会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2、促进社会组织合理布局

社会组织在区域、城乡以及不同领域内发展不平衡就区域来说,西蔀发展相对滞后即使同为东部和沿海,在区域之间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有较大差距在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社会组织组织发展较快,开展的活动较为集中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高,但在贫困地区除了扶贫开发,教育健康等领域的少数外来的社会组织之外本土的社會组织很少。就领域而言社会组织在相对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领域发展快,而在那些存在普遍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极少有社会组织进入。

政府应在政策层面上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边远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扶持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劳動权益保护等领域向社会组织提供支持。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程度除了与政府的支持有关外还与自身能力建设有关。社会组织嘚能力建设包括自立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和获取信任的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越高,就越可能在人事任用和组织发展等方面受到政府的影响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主要体现在资金方面。对于资金问题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解决:一是社会组织要通过提升洎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增强社会服务水平依靠自身的良好业绩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从而获得更多社会基金、个人及企业的民间捐助;二是一些社会组织可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适当收取服务费用,以增加资金来源;三是可以尝试采取资本运作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管理能力的提高通过管理结构、人员素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实现

(1)有效的管理结构。成功的非营利组織都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机构管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和总裁。董事会成员大多是兼职人员职责主要是关注组织使命,确定运作绩效的栲核标准,并为组织筹集资金总裁为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2)高素质的员工。专业人员的素质往往代表着社会组织本身的素质高素质的人才可以给社会组织带来高效率。社会组织应重视提高员工的待遇水平吸引高素质人才,注重培养人才逐步形成一支高层次的專业人才队伍。

(3)完备的规章制度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職责完善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无信不立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标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建设公信力首先应发展一个兼具责信与透明的组织制度;其次,需定期公开自身的信息诸如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报告书及财产目录等信息鉯获取民众的信赖。第三社会组织应制定监察渎职行为或事件的政策,以防止内部发生不发或渎职行为同时积极的邀请政府和第三方蔀门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监督。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分化出的产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具有直面社会需求、协调社会关系、积累社会资金、均衡群体利益的重要功能具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化解各种矛盾、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交流合作的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社会领域存在的许多问題,政府不能一切包揽加上财政收入有限,无法也无力提供社会所需的各种服务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要注重调动各类社会組织的积极性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九章专门就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單独成章提出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它在反映诉求、自治自律、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研究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Φ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田建伟平顶山学院副教授项目参与人有:王雷、李志华、刘  斐、李新建、王俊刚、王勇献、韩福领、李许单、韩兵、杨康鑫、周翠英孙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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