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岗位与专业非技术岗位待遇退休待遇是否一样?

关于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退休年龄问题
  刚刚在上海和武汉开过的两个庭,双方所争议的焦点不再是女职工退休应当按身份还是按岗位的问题,对于适用1995年劳部发309号文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社保部门都无异议。单从这一点来讲,这一类型的案子,在经过专家及机构以及一线律师的努力推动下,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想改变一种认识,事实上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表面上来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审批退休的人社部门对于女职工权益似乎有了一点进步,但事实上,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是否被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这个问题上开始大做文章。比较无辜的是社保部门,做为在女职工是否应当退休的问题上几乎无任何利益的情况下,却毫不犹豫地站到了用人单位一列,共同在是否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置事实于不顾。
  先从郎溪的被强制退休的女职工案子说起。该案中,女职工多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也以单位内部红头文件进行说明、聘用。但在女职工年满50周岁报批退休时,单位回避了这一事实,社保部门以申报材料所载明的内容为工人岗位做为批准退休的理由进行对抗。在该案中,核心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了聘用关系后,是否将这一事实在社保部门进行报备。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社保部门进行报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只有用人单位才能直接与社保部门进行工作上的对接。女职工在事关自己权益的报备义务面前,毫无能力进行监督或任何的积极作为。因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聘用关系客观事实存在的前提下,未进行依法报备,这是不作为的义务的产生的后果是应由女职工来承担还是可以做为用人单位主张女职工为工人岗位的理由?答案显然易见。
  在上海和武汉的女职工被强制退休的两起案件中,有共同的地方。即社保部门不再无视女职工在管理岗位的基本事实,对于用人单位坚持报批女职工50岁退休的申请,一律驳回!这无疑是个相当令人振奋的消息。至少说明一点,社保部门不再与用人单位就此问题上为伍,坚持自己的原则。但用人单位的作法令人吃惊,以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强行终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在《劳动合同法》44条第二款明确载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在该两起案件中,当事人均未进入社保体系。做为用人单位对社保部门不批准女职工退休的行为,根本没有考虑走行政诉讼的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以强势地位的姿态,无需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由企业自行做出勒令女职工退休的行政决定。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公然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的行为,我们只能维权到底。
  在合肥的女职工被强制退休的案件中,与上述三个案件似乎有所不同。单位对女职工的岗位报备情况并未如实进行报备,而是巧妙地将此前曾报备过的管理岗位一分为二,一仍为管理岗位,二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划为工人岗位。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与该名女职工的客观情况显然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比如,用人单位在此前曾以红头文件形式多次聘用该名女职工,工资待遇也是管理岗位,相关职称也与管理岗位相对应。诸如此类的种种理由、技俩等均在此类案件中频频上演。
  做为关注职场女性权益的专业律师,我除了需要熟悉了解各部门、各省市、各单位的规定、文件之外,就是要以百倍的精力来应对用人单位的种种抗辩。说实话,在一般的案件中,基本事实根本无需多言,结果自有定论。但在此类案件中,还需要女职工们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抗争到底,唯有此才能推动延迟退休真正落到实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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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十级,从办事员到部级正职,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不存在职称的问题。专业技术岗位存在高中初三个职称,共8级。所以走管理岗是不能评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初所占比例的确是有规定的,省一级事业单位是343,县里面肯定中高级比例要低一些,为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同时公布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人员所占的比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按照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 任务的工作岗位、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体现在岗位设置上;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是走职员级别。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岗位设置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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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社保、劳动养老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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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60、女55岁。
请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可以咨询劳动部门。
企业中级没有用,现要高级才有
咨询,社保部门
可以联系使用的。
你好,建议向当地人社主管部门咨询
一般是55岁
咨询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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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提拔副科了,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资降低300,怎么办?有什么政策。
我是河北邯郸人,我以前是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正职工资,现在提拔了成副科了,工资怎么核发,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怎么定?
河北 - 邯郸
2条律师回答
您好,关于事业单位提拔副科工资下降的问题,建议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方式处理,或者向上级反映。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方式处理,或者向上级反映。
您好,对于你这个提拔了成副科了,工资怎么核发,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怎么定?的问题,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可以咨询一下你单位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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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天。。。。。
咨询劳动保障局
你得咨询人社局相关部门
咨询社保。
建议咨询下当地的社医保部门
涉嫌抄袭。。。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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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单位聘任的就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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