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著作和课题怎么算分

您当前所在位置: && 研究生教育
&& 管理文件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办法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办法
1.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见刊论文,(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分数减半),计分如下:
国内核心期刊
(EI、ISTP会议收录)
SCI、EI期刊的投稿录用通知可否计入评定以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规定为准。
只对研究生期间投稿的论文计分,研究生入学前投稿的不予计分。
发表的非SCI、EI SSCI源刊论文,需见刊并提交原件与复印件。
2.科研成果获奖是指地市级以上的政府奖项,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计分,不分等级和排名、必须有证书。计分如下:
科研成果获奖级别
3.专利计分
发明(授权)
发明(公开,未授权)
实用新型(授权)
外观设计(授权)
软件著作权(授权)
备注:& 只对研究生期间申请的专利计分,研究生入学前申请的不予计分。公开未授权发明专利与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同名的,未授权发明专利分数减半,与实用新型专利分数叠加;授权发明专利与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同名的,仅计发明专利分数。
4.主持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项目的,计分如下: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5.主持省级或校级优博基金,计分如下:
省级优博基金
校级优博基金
6.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有证书),计分如下:
校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所有参加人以均分计入,均分=分数/人数,同一项目计最高奖项。
7.参加校级以上各类非科技竞赛活动,计分如下:
校级以上各类非科技竞赛活动
个人累计计分不超过8分
所有参加人以均分计入,均分=分数/人数,同一项目计最高奖项。
8.指导本科生申报成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同一课题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
9.成绩分以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计算。
总分=成绩分+其他累积分×70%
10.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在同等分值情况下,参考学校综合测评结果决定。
上一篇:下一篇: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项目
&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项目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项目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者;
2、国家助学金:博士8000元/生.年、硕士6000元/生.年,全日制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均可获得,覆盖面100%;
3、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一等8000元/人.年、二等6000元/人.年、三等4000元/人.年,获奖面100%),硕士生(一等6000元/人.年、二等40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获奖面80%)
4、新生奖学金:2000元―10000元不等,获奖面100%;
5、研究生勤工助学(助管、助研、助教)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人;
6、困难生资助及学费部分减免:家庭特困的学生;
7、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博士生4万元/项,硕士生(理工科1.5万元/项、文科1万元/项)
8、博士生出国研修项目:按申请到不同国别每人补贴10-20万元不等
Copyright & 2008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
您是第&&位访问者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字体:|】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3033&&&&更新时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论文计分:
T类法学期刊
A类法学期刊
B类法学期刊
D类法学期刊
被CSSCI收录的法学期刊
一般性法学期刊
一般性非法学期刊
&&&&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全国性学会
省部级学会
&&&&注:须提交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与课题计分:
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
教育部一般课题、其他省部级重点课题
其他省部级一般课题
其他纵向课题
横向课题或院级课题
&&&&注:须提交参与课题的立项申请书或结项书、或结项成果。
&&&&(2)司法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计40分。
&&&&(3)社会公益
校级主席、副主席
研究生会、
知识产权协会
校(院)级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
华中法律书院组委会
新闻与网络中心
学生负责人
研究生党支部
团支书、班委、支委
&&&&社会公益获奖计分(文体活动)
&&&&注: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及附件下载链接:
&&&&http://gszz。hust。edu。cn/zizhutongzhi/jiangxuejinpingbi/guanyukaizhan-2016-nianyanjiushengguojiajiangxuejinpingxuan-job-detongzhi/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甘清甜&&&&责任编辑:甘清甜&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华中法律书院
卓越法律人讲堂
Copyright &
华中大法律网中国 武汉 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 东四楼 法学院院办:86-27-维护:法学院网络服务中心 鄂ICP备号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浙江财经大学 法学院
||||||||||
当前位置:
>>>>>>正文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占荣
副主任委员:罗金艳
委&&&&& 员:蒋铁初& 茅铭晨& 田东奎& 俞玲玲& 研究生代表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二)具体条件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五、评分标准
按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综合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业绩分= 课程成绩分×40%+科研能力分×45%+综合素质×10%+评审委员会打分成绩×5%。
⑴课程成绩分(满分100)
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⑵科研能力分(满分100)
科研能力分=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科研能力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3)综合素质(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 “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三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分= 荣誉奖励得分×30%+学生工作得分×3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0%
1.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1)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2)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3)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4)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2.学生工作计分(满分100分)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党(团)支部书记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班级负责人
(注: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00分)
(4)评审委员会打分(满分100)
评审委员会打分成绩为评委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 六、评选步骤
&&&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申请表纸质版需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3.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 4.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1.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
2.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已提交过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 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继续参加本年度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其它奖学金可以参评。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6.学校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细则。
&&&&&&&&&&&&&&&&&&&&&&&&&&&&&&&&&&&&&&&&&&&&&&&&& &&&&&
&&&&&&&&&&&&&&&&&&&&&&&&&&&&&&&&&&&&&&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2014年10月13日
&&&& Copyright (C)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优秀研究生人才,现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3年9月修订)》,结合我院研究生学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评审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能力。其中,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SCI(或CSSCI)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5.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在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所参选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3.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者;4.处在休学期间者;5.未缴清上一年度研究生学费者;6.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申请者必须是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后方可申报。2.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3.申请材料内容只限本人目前在读学位基本学制内的学术科研情况,不在此范围内不予计算。4.截止到上交材料日期前,仅有用稿通知且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在科研成果内。5.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有材料,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6.如发现上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请者在读期间内的申请资格。五、评审组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将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六、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单位初评。我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硕士生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按评审时间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硕士生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召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七、表彰与奖励1.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八、附则1.本细则由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2.本办法自日起实施。九、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由以下四部分构成:学术论文、课题、著作和科研奖励。成绩的评定由各部分得分汇总,以最后的总成绩作为评判依据。各部分成绩按照如下方式计分:(一)学术论文(时间段应为研究生入学之后)1.SSCI国家级及国际检索:40分2.CSSCI(A)及SSCI以外的国际检索:30分3.CSSCI(B)20分4.中文核心 10分5.省级:5分(字数在4000以上),最多采纳3篇(以知网查询为主)。说明:①所有成果必须至少一篇是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用稿通知不计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②报纸视级别而定,同期刊计分方法,且字数不少于2000;中文核心特指杂志封皮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字样的杂志。③第一作者计全分,第二作者计2/3,第三作者计1/3,以此类推。(二)课题记分(时间段应为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主持C类以上项目计40分;主持省级、横向课题计20分;主持联校课题、研究生创新项目基金、校内青年基金计15分;主持其他项目(有课题经费支持)计5分;参与导师课题者由导师审核,计3分(最多记3分,不累计计分)。说明:关于C类项目的认定请见学校社科处相关文件。(三)专著、参编著作记分(书籍出版时间段应为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专著:30分(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编者(封面):5分参编(序言或者后记):3分说明:主译相当于主编,计20分;合著第二位相当于副主编,计10分。(四)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位,计入分,第二位分省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位,计入20分,第二位10分院研究生论文大赛获奖者,特等奖及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说明:各级奖励(国家级及省级)二等奖计一等奖总分的1/2,三等奖计一等奖总分的1/3,以此类推;排名第二位及以后,计总分的1/2,以此类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