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一星期,高一新生必读书目,能转学吗,我之前得了一所高中录取通知书,不过现在撕了,就交高费来了这所学校,

开学前一周,正是转学的重要时机!超详细的上海中小学转学攻略!
一个新学年即将开始了,目前是转学的最重要时机,那么,转学的流程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今天哈小童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在沪中小学生的转学指南,都来看看吧,万一用的上呢!
可以转学的情况
情况1:搬家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1)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2)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3)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4)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情况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特殊情况1: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里,有时学生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一安排。在一贯制民办学校里,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生学籍转入民办
在上海的学籍规定里,“借读”是指外来学生在本市就读,并不是指本市学生就读其他学校的特殊情况。但是在实际的小升初入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借读到民办学校的特殊情况,既学籍在公办学校,学生在民办学校读书,这一般需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果学生在民办成绩非常出色,可以申请将学籍转入民办,当然,也需要两方学校同意。但是这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很少出现。
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
转学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4、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5、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6、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二、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a.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b.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转学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内转学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2、学生成长记录册;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二、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转学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6、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阶段:
第一步:学生及家长提供基本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
第二步: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
第三步:测试合格并经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予以接收。
1、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2、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3、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2017年暑假各区转学办理公告
哈小童浏览了上海16区的教育官网,为大家整理出了下面这些已公布的2017年暑假转学服务公告信息供大家参考。
另外,有部分区域今年信息暂未更新,?如有转学需要,详情请致电区教育局哦。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相邻街道);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升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不予转学。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
(2)学生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21世纪人才网”上能够查验,且持证人姓名后有红色的“√”),且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
(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6)升高三年级不予转学。
(7)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日前办出)。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三、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均已结束;
2、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日—2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日—25日(周四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泸定路口)。
联系电话:(非现场受理期间)(现场受理期间)
一、转学条件
(一) 初中、小学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外区、外省市学生(需符合有关条件),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 高中转学条件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由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二、转学申请日期
1、时间:、23日; 8月28、29日(共4天),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浦东新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积分通知单原件;或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及出生证等原件(符合相关条件,具备者提供)。
(2)学生转学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③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④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子女提供外省市户口簿、父或母达到标准分值的通知单和《上海市居住证》,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 原件
转学办理时间及地点:
日(周一),6月27日(周二),8月29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办理地点: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 转804);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办理地点: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
日(周一),6月27日(周二),8月29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办理地点: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 。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日(周一),6月27日(周二),8月29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办理地点:新渔东路242号(小教二学区),咨询电话
一、所需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
2.原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
3.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4.闵行区房产证(民办学校除外)
5.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相关材料(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证明单)
二、办理机构: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邮编:201108
4.联系电话:
三、接待时间: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
四、申办时间: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
2、在外省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初中学生。
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和一定期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原上海市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日--26日,上午9:00-11:00;日--28日,上午9:00-11:00为保障学生学籍顺利变动,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请于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3、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中招办 大连西路203号 联系电话: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中招办 大连西路203号 联系电话:
四、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一般情况下,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时,由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
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学阶段直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协调安排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接受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接受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须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校不得接受无档案学生。
本市民办(转制)学校转学有关规定。本市民办(转制)学校转学,义务教育阶段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一、转学受理对象
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转出本市(区)受理时间:日-6月3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转入受理时间:日-8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人民桥附近)
四、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1.户口簿、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产证复印有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以下简称《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拉的表格为准;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
五、转学流程
(一)本市范围内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区内转学三份,转外区四份)并盖章(样表见附件一),学生家长将转学信息表和转入时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复审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学生完成转学后,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均可打印转学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二)本市学生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若要求盖章,可由转出学校(或区学籍管理部门部门)在转学信息表上进行盖章。转出学校一般应在5个工作内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后,本市转出学校均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三)外省市转入本市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区转学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就学申请,完成跨省转学/就学流程。学生完成跨省转入后,本市转入学校打印转入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一、办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 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 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 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二、办理时间
区内转学为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跨区转学为新学期开学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申请。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三、办理所需材料
通过上面10个区的转学公告,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每个区转学政策、申报材料上还是略有不同的。如果各位爸爸妈妈,有帮孩子转学的打算的话,务必要提前做好准备,毕竟一学期只有一次机会,错过了,可是又要等上半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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