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省户籍异地高考高考加分报考外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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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高考加分_异地高考政策删除29个加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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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014四川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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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四川省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2015年起,四川省高考加分项目出现大瘦身。四川教育考试院昨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川版高考加分改革尘埃落定,共删除了10项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奥赛等5项全国性加分 2015年前获得奖项的仍可加5分
除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加分项目外,四川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个加分项目。日后获得这些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日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5大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可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取消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单优考生”照顾政策被取消
2015年,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将不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政策,而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的政策也被取消了。
此次在删除的地方性照顾政策中,单优考生(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也在被删除之列。2015年起,单科成绩好不再具有明显投档优势。
此外,还有部分地方性民族加分被取消。2015年起,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不再享受加5分的照顾。2018年起,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属院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也将被取消。
在此轮瘦身中,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得到了保留。这些加分都是针对省内院校的,省外院校是否执行呢?省教育考试院表示,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保留的加分项目
{1}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 烈士子女加20分。
{4}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
{5}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二)保留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三)取消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1. 2015年起,取消以下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
(4)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投档。
2. 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属院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
二、规范和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我省以下现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③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根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适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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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改革
攀枝花籍普通类考生地区加分政策不变
更新时间:&&来源:攀枝花晚报&&
四川省日前下发2015年高考招生工作及高考加分新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在于高考志愿填报取消本科第三批,合并到本科第二批。同时,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等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昨(6)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攀枝花籍普通类考生地区加分政策不变,艺体类考生取消了地区专业加分,文考地区加分不变。&&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四川省今年取消了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日以后获得以上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但是保留了三项全国性加分项目: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3.烈士子女加20分。&&根据意见,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取消三本合并到二本录取&&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招生最大的变化在于高考志愿填报取消本科第三批,合并到本科第二批。&&据悉,四川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其中,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这意味着,今年取消了本科第三批,合并到本科第二批进行录取。&&此外,普通类志愿除本、专科提前批外,全部实行平行志愿;万分之一单优考生,不再提高一个批次投档;本一、本二、专一、专二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内。&&延伸阅读&&攀枝花籍考生地区加分政策&&普通类考生&&攀枝花籍普通类考生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将享受5分到50分的加分。其中,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东区、西区的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的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艺体类考生&&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特别提醒&&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惠及高考残疾考生 多项措施今年起施行&&& (记者 彭莉)5月6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近日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从残疾人资格审查、考场规则、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最大程度为视力、听力、肢体等方面患有残疾的考生提供合理便利,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该规定将在今年高考中施行。&&按照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此外,通知还规定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等。&&(记者 彭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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