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学生证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石河子大学(上).pdf204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8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最新知名院校管理制度全集
最新知名院校管理制度全集 石河子大学 上 韩文 主编 延边大学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最新知名院校管理制度全集/韩文主编 延吉 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4.12
ISBN 7- 最 韩 高等院校 学校管理 研究 中国 R40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2004 第 136155号 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吉林延吉市公园街 105号 邮政编码 133002 中铁十六局印刷厂印刷 座机电话号码2开 499印张 4200年 12月第 1版 4200年 12月第 1次印刷 印数 1 1 000册 定价 3888.00 元 本卷16.00 元 目 录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的规定..........................1
石河子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的规定........2
石河子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在答辩中
回避评议制度的实施原则...............................................3
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抽查制度........................................6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8
石河子大学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试行 ........... 13
石河子大学科技处岗位职责......................................... 14
石河子大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岗位职责...... 15
石河子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办公室工作职责................. 16
学报编辑部
自然科学版
岗位职责................................ 17
自然科学办公室岗位职责............................................. 18
石河子大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 19
石河子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4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30
石河子大学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38
石河子大学技术合同管理规定...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累计访问:
当前位置:&&&&
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石河子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秉承“明德正行、博学多能”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并履行其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石河子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证件,按规定时间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各学院审查学生档案并与录取学生的电子档案核对;由校医院组织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正式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当学期的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凡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未请假,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须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不同,本科学生基本学制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两种。&&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四年制为三至六年,五年制为四至七年。因各种原因延长的学习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节 考勤与请假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各项教学活动,必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教师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校,均须向所在学院请假,按期返校并销假,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四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包括闭卷、开卷)、口试、论文、实践操作等形式。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和五级制之间的换算方法如下:&&&&&&&&&&&&&&&&&&百分制换算为五级制&&&&&&&&&&&&&&& 五级制换算为百分制百分制五级制五级制百分制90—100 &&&&&&&&&&&&优秀优秀&&&&&&&&&&&&&&&&&&&&9580—89 &&&&&&&&&&&&&良好良好&&&&&&&&&&&&&&&&&&&&8570—79 &&&&&&&&&&&&&中等中等&&&&&&&&&&&&&&&&&&&&7560—69 &&&&&&&&&&&&&及格及格&&&&&&&&&&&&&&&&&&&&65&60 &&&&&&&&&&&&&不及格不及格&&&&&&&&&&&&&&&&&&&60&&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实验报告及考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未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实习及作业要求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宣布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出具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体育保健课课程学习。&&第十六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重修不及格课程。选修课不及格者可以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改修其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学生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应当在该门课程开出两周内提出,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免修课程不及格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学生旷课、缓考和旷考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3次或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二)学生因病住院,急诊需留院观察,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持相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校教务处批准。缓考随补考进行,缓考不及格只能重修;(三)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标注为“旷考”,旷考课程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评定制,采用学分绩点评定学习成绩。一门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分数-50)/10(即课程成绩为60分,绩点数为1,课程成绩61分,绩点数为1.1,以此类推。)一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该门课程的绩点数称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称为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取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应予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且治疗期占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本人申请离校休养者;(三)因其他个人原因申请休学者;(四)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次),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休学的当学期算起。 &&&第二十三条休学的审批:(一)学生因病申请休学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校指定医院证明等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校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方可休学;(二)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校教务处审批后办理休学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应休学学生;(三)因其他个人原因须休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校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方可休学。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二)学期中办理休学者,休学时间从休学当学期算起,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三)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四)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复学学期开学前一周申请复学。学生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查和校指定医院体检复查合格,报校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复学。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二)复学者,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按编入年级、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六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经学校考核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学习成绩优秀者,可在所属文、理科大类内申请调整专业;(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某些特定的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入学时间不满一学期或超过四学期的;(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五)文科专业学生转入理科专业的,理科专业学生转入文科专业的;(六)应予退学的;(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转专业学生可转入同年级,也可转入低一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出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生处审核,教务处会签,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拟转入学校报批。其他手续按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二)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对方学校会商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方可转入。其他手续按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凡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尚未办妥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学校、原专业学习,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专业、学校学习。 &第七节退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学生在一学年内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达10学分者;(二)学生有两次在一学年内课程学分未达20学分者;(三)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者(含60学时);(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五)经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六)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七)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学生退学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并由学院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由所在学院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一)退学的学生,须在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发给退学证明;(二)退学学生已经交纳的学费以及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参照第六十五条进行申诉。 &第八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可以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未达学校毕业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重修不及格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发给辅修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者,因辅修专业课程没有完成,不允许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可在毕业离校后申请修读剩余课程,合格者发给辅修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记载实际学习年限的肄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给肄业证书。(一)未学满一学年者;(二)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三)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离校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注册。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予以追回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规定,不得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喧闹起哄、燃放鞭炮、乱摔物品、打麻将、酗酒、吸毒、赌博等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自身形象。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该培养正确的社会意识和精神信仰,不得在学校传播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传销等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不得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得使用任何方式作弊;不得剽窃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第五十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假期社会实践,学校支持和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四条 学生举行大型聚会、游行、示威活动,要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得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和制止。 第五十五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要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早操制度,早操实行考勤,并保存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十七条学生须遵守《石河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租房居住的,除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外,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五十九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 纪律处分可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十一条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改正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悔改不明显者,可给予延长三个月察看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缓发毕业证书,察看期满后,视其表现决定是否解除察看处分、准予毕业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学生违纪、违规的处理,依据《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条例》、《石河子大学考勤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 &留校察看期间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给予处分的,(七)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八)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由学院负责送交本人。无法送交本人的,学院采取公告形式通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十五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六条开除学籍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必须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二)学校发给学习证明。(三)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在校各种关系,学校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六十七条违纪处分权限及程序(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进行调查、处理,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学校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九条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及学籍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七十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一条申诉期内学生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第七十二条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谁认识或能给我办到石河子大学学生证请联系我_石河子大学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09,587贴子:
谁认识或能给我办到石河子大学学生证请联系我收藏
特伦特大学成绩,想留学就选教育部许可的百利天下留学机构!留学到底需要什么条件?了解特伦特大学成绩,百利天下留学为您提供留学整体解决方案!
楼主有解决问题嘛
办这个干嘛? 细思极控
来 我给你们讲
下载易班 自己去补办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考研培训-值得信赖的考研信息查询,考研辅导网站
石河子大学2017考研报名办法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个阶段,网上报名(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结束后,请同学们及时关注网报时所选报考点的信息,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2017考研现场确认工作。以下是石河子大学2017考研报名办法的相关信息,报考石河子大学的学生请仔细阅读。
----------------
----------------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统一报名入口:.cn/yzwb/
石河子大学2017考研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推荐阅读:2017考研常识_2017考研必备手册【】
【责任编辑:小妮子】
相关阅读:
免费试听课程
考研英语基础阅读2
考研英语高分规划
考研英语语法
考研英语高分规划2
考研英语完型突破
考研英语新题型突破
考研英语基础写作2
考研英语基础写作2
考研政治基础考点2
考研政治基础考点1
马原专项突破
考研政治备考策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