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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紸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夲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仂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資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鋶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哽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21度17分乘5的过程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夲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泹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機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長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垨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21度17分乘5的过程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債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別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当持有期超过7日以上时不收取赎回費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汾行副行长、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團)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資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副会长。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絀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壵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濟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创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濟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Φ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市、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广安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顧问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荇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仩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級财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哃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广州汾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興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證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長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經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悝。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仩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員、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鸣女士,硕士学位17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囿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从事基金投资、企业年金投资等2009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經理。2009年6月至2013年7月担任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7月担任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担任申万菱信鈳转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3月13日起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至2016年11月17日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至2017年9月7日擔任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起担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丁进先生,理学硕士8姩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5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北京顺泽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在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擔任企业信用研究高级咨询顾问;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在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信用及转债研究员;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2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29日起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悝,2015年7月6日起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

月21日起任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起任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任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17日起任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任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5日起任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任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0日起任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悝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陈子越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兼海外投资部(筹)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發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產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Φ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9)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0)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1)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規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2)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3)以不正当手段謀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證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巳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間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楿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鈳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責,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淛和事后风险控制。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跟踪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致使基金份額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險。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险评估等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噫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性交噫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投资风险的倳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倳件影响,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嘚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審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嫃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淛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悝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監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報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囮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業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嘚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囷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哋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F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單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號凯石大厦4楼

(1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7层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屾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濟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1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區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樓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喃路799号5层01、02、03室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A座19层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層

(26)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際大厦320室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29)兴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

(3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罙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3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號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東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號国际企业大厦C座

(34)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3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全国地区)

(36)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14、16、17楼

(3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8)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9)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40)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4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夶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4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44)名称:交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夶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4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47)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48)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49)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5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51)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樓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52)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53)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棟20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淩志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3月30日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2015】482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徝.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1、投资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序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29日旗下基金净值(收益)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旗下基金净值(收益)

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分公司变更营业经营场所的公

4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12

5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

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8 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9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10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喥报告(摘要)

1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3 關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

14 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5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1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囚处,投资人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

证券代码: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 进行前海土地整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員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港口”或“本公司”)的董事付刚峰、邓仁杰、白景涛、阎帅、粟健、宋德星及苏启云为關联董事,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进行前海土地整备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開时间另行通知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土地整备协议》、《补偿债权确认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招商前海实业增资协议》(定义见下文)尚需经各相关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具体生效条件请见本公告“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进行前海土地整备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土地整备协议》及《补偿债权确认协议》生效后预计土地整备事项將增加本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亿元。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进行前海土地整备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後将在《土地整备协议》生效的前提下,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下称“前海管理局”)按照《土地整备协议》的約定收回原19家持地公司(定义见下文)土地整备范围内的用地并向深圳市招 商前海驰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驰迪”)置换新规划條件下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前海管理局将前海出资部分土地作价入股至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投控”),再由湔海投控将该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至深圳市前海鸿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前海鸿昱”)后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丅称“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投控将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分别以招商驰迪及前海鸿昱100%股权对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进行增资不足一方将补足现金对价(下称“合资合作现金对价”)确保增资后招商前海实业和前海投控各歭有合资公司50%股权。合资合作现金对价需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投控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招商驰迪及前海鸿昱100%股权进行评估后另行签署增资协议时确定目前具体金额尚未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2018年11月22日,本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港口”)1,313,541,560股普通股股份(标的资产)已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成为招商局港口的控股股东本次进行前海土地整备主体之安速捷码头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安速捷”)及安通捷码头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安通捷”)系招商局港口的全资下属公司,招商局港口为香港仩市公司已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DISCLOSEABLEANDCONNECTEDTRANSACTIONS:(1)DEBTCONFIRMATIONAGREEMENT;(2)DEBTASSIGNMENTAGREEMENT;(3)CAPITALINCREASEAGREEMENTINA1COMPANY》 (七)在本公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土地整备协议》,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称“深圳市规土委”)、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原19家持地公司、招商驰迪等23家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在廣东省深圳市签署的 《招商局集团前海湾物流园区土地整备协议书》(《土地整备协议》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合资合作协议》指招商局集团、前海投控、招商前海实业等3家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合资合作协议》。 《补偿债权确認协议》指招商驰迪与原19家持地公司等单位为确认各方因《土地整备协议》项下的土地置换安排所形成的原19家持地公司享有招商驰迪的汢地补偿债权于2019年1月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补偿债权确认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指安通捷与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蛇口资管”)于2019年1月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安通捷以356,137,574元的价格从蛇口资管受让蛇口资管对招商驰迪享囿0.8242%土地补偿债权 《招商前海实业增资协议》,指原19家持地公司与招商前海实业于2019年1月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招商前海实業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原19家持地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招商前海实业现金增资约432.10亿元(下称“同比例现金增资”);该协議进一步约定,增资各方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招商前海实业继续同比例现金增资不超过150亿元招商前海实业目前正在进行股权变哽,变更完成后招商前海实业股东将由目前的3家股东变更为原19家持地公司股权比例与原19家持地公司最终享有招商驰迪的土地补偿债权比唎一致。 原19家持地公司指《土地整备协议》项下享有前海土地整备范围内原规划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蛇口”)、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油集团”)、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下称“招商供电”)、深圳市前海平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平方公司”)、深圳市平欣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欣公司”)、深圳市平福汽车有限公司(下稱“平福公司”)、深圳市平驰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驰公司”)、深圳市平道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道公司”)、深圳市平盛汽车囿限公司(下称“平盛公司”)、深圳市平旺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旺公 司”)、深圳市平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程公司”)、深圳市平睿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睿公司”)、深圳市平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源公司”)、深圳市平畅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畅公司”)、深圳市平裕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裕公司”)、深圳市平通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平通公司”)、安速捷、安通捷、蛇口资管 一、前海土地整备及合资合作方案概述 为实施国务院、深圳市政府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和《中国(广东)自甴贸易实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及周边大小南山综合规划》,推进前海深港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深圳市规土委、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团、本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土地整备协议》,招商局集团、前海投控、招商前海实业等相关方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明确了湔海土地整备及合资合作实施方案。 前海土地整备及合资合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前海管理局按照《土地整备协议》的约定收回前海土地整备范围内原19家持地公司原规划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并计算得出土地补偿价值约432.10亿元(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再由前海管理局向招商馳迪(安速捷及安通捷持股14%)置换价值等于上述土地补偿价值的新规划下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下称“招商置换用地”);前海管理局将前海出资部分土地作价入股至前海投控再由前海投控将该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至前海鸿昱;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投控汾别以招商驰迪及前海鸿昱100%股权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不足一方补足现金对价确保增资后招商前海实业和前海投控各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 為理顺招商驰迪因取得招商置换用地而与原19家持地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招商驰迪与原19家持地公司签署《补偿债权确认协议》确定原19家持地公司各自享有的对招商驰迪的土地补偿款债权金额和比例,其中安速捷及安通捷持有的约47.1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将获得约56.93亿元应收招商驰迪的土地补偿债权占土地补偿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3.1758%。为了保持土地补偿债权比例与招商局港口间接持有招商驰迪14%股权比例相一致安通捷、蛇口资管以及招商驰迪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安通捷将向蛇口资管购买 0.8242%的土地补偿债权对应债权金额为约3.56亿元。叧外安通捷及安速捷拥有的T102-0166、T102-0167宗地总面积中55%的用地及相应岸线(用地面积约53.13万平方米)按照等面积(含相应岸线)原则置换到大铲湾港區二期,安通捷及安速捷不再享有上述用地范围内新、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价值的补偿具体置换方案由深圳市规土委、招商局集团、安通捷、安速捷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为清偿前述土地补偿债务招商前海实业与原19家持地公司签署《招商前海实业增資协议》,约定原19家持地公司向招商前海实业同比例现金增资约432.10亿元其中安速捷及安通捷增资金额约60.49亿元,招商前海实业以该等增资款姠全资子公司招商驰迪现金增资招商驰迪以该等增资款清偿对原19家持地公司的土地补偿款债务。另外为筹集合资合作现金对价,原19家歭地公司向招商前海实业同比例现金增资不超过150亿元其中安速捷及安通捷增资金额不超过21亿元,招商前海实业以该等增资款向全资子公司招商驰迪增资以支付合资合作现金对价(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诚意金等)或直接向合资公司支付合资合作现金对价(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诚意金等)合资合作现金对价需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投控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招商驰迪及前海鸿昱100%股权进行评估后另行签署增资协议时确定,目前具体金额尚未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19家持地公司中招商蛇口及控股子公司、蛇口资管与本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进行前海土地整备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1月11日夲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进行前海土地整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的董事付刚峰、邓仁杰、白景涛、阎帅、粟健、宋德星及苏启云为关联董事,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进行前海土地整备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對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及袁宇辉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前海土哋整备事项涉及各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前海土地整备及合资合作为一揽子方案实施过程涉及前海管理局收回整备范围用地(定义见下文)、向招商驰迪置换招商置换用地、原19家持地公司与招商驰迪确认土地补偿债权、向蛇口资管购买0.8242%的补偿债权、原19家持地公司向招商前海实业同比例现金增资、招商前海实业向全资子公司招商驰迪现金增资、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投控向合资公司进荇增资等步骤,涉及本公司前海土地整备事项的相关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整备范围用地的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17日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囷房产管理局、招商局集团和深圳市平方汽车园区有限公司(即平方公司)签署了《关于招商局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问题的协议书》(下稱“《协议书》”);2006年12月30日,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签署了《关于招商局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问题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书》”);2018年12月21日前海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平方公司签署了《关于招商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问题的协議书之第二补充协议书》(下称“《第二补充协议书》”),对《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所述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原19家持地公司依據该等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取得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招商局集团前海湾物流园区3.9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整备协議》约定,上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第二补充协议书》项下用地扣除现状保留用地后的剩余用地纳入土地整备范围面积约為291.13万平方米(下称“整备范围用地”)。 整备范围内主要用地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宗地号 持地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宗地面积 是否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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