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监考老师没发现 日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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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监考老师考核答案详细分解.doc 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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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题、单选题(共20小题20.0分)·1、考生在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用(???)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否则答案无效。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规范使用答题用笔、使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笔试(除外语科)。·A、0.5毫米蓝色墨水的签字笔·B、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C、2B铅笔·D、0.7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正确答案:B2、监考员分发试卷Ⅱ的时间在试卷Ⅰ结束前(?),考点统一发出指令。A、10分钟B、15分钟C、20分钟D、5分钟正确答案:D3、考试实施程序规定语文、英语科目开考前(),所有工作人员佩戴规定工作胸牌到考点考务室集中,接受考点主任指示和工作安排。A、25分钟B、40分钟C、20分钟D、30分钟正确答案:B4、加试附加题考场的监考员开始粘贴到考考生答题卡Ⅰ和答题卡Ⅱ条形码,以及本考场《考场情况记录表》、答题卡袋Ⅰ和答题卡袋Ⅱ的条形码的时间:()。A、开考后15分钟B、开考前15分钟C、开考前10分钟D、考试开始正确答案:B5、加试附加题的考场考生可以提前交卷出场起始时间是(??)A、试卷Ⅰ结束前15到试卷Ⅱ结束前15分钟B、试卷Ⅱ结束前15到结束前15分钟C、试卷Ⅱ开考到结束前15分钟D、试卷Ⅰ结束前30分钟到结束前15分钟正确答案:C6、语文、外语科目考生进场时间为:(?)。A、开考前30分钟B、开考前25分钟C、开考前20分钟D、开考前15分钟E、开考前35分钟正确答案:A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含备用、缺考卷卡)等材料按国家为()级材料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不得传阅,更不得在上面做答案,严禁传出考场、考点。A、“机密”B、“秘密”C、“绝密”正确答案:C8、??高考语文(正题)、数学(正题)、外语、选测科目、附加题各科考试时间分别是(??)分钟A、150、120、120、120、30B、180、150、120、100、30C、180、150、120、75、30D、150、120、120、100、30正确答案:D9、?语文科目加试附加题,监考员分发试卷Ⅱ的时间为(??)。A、11:20B、11:30C、11:15D、11:25正确答案:D10、监考员应()分立考场前后,以便从各个角度巡查考场秩序,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A、一前(站)一后(坐)B、一前(讲台)一后C、一前(门旁)一后站D、一前一后正确答案:B11、每袋试卷外加封带有统一(??),在拆封前,监考员应向考生展示其完整性。A、标识的透明塑料膜B、防伪图案C、印刷标记D、纸质的防伪标识正确答案:A12、?语文或数学加试附加题,从开考前到试卷Ⅰ考试结束考点将依次发出监考操作指令信号的正确步骤应该为:(单选) ①考生进入考场 ②分发答题卡Ⅰ、答题卡Ⅱ、草稿纸、粘贴考生准考证、考场条形码 ③启封试卷Ⅰ袋并逐份核对、检查 ④当众启封试卷袋Ⅱ,并逐份核对、检查 ⑤监考员分发试卷Ⅰ ⑥监考员分发试卷Ⅱ ⑦请考生注意,试卷Ⅰ部分还有15分钟结束考试,15分钟后收取答题卡Ⅰ,考生开始作答试卷Ⅱ;未将试卷Ⅰ的答案填写在答题卡Ⅰ上的,请抓紧时间填写。 ⑧考试开始,持座位表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 ⑨开考15分钟后,迟到不得入场,处理缺考空考卷卡 ⑩本场考试试卷Ⅰ部分考试结束,请考生停止作答试卷Ⅰ,将答题卡Ⅰ放在课桌靠近走道一侧桌面上;从现在开始作答试卷Ⅱ。监考员甲依次收取考生答题卡ⅠA、①②③④⑤⑥⑦⑨⑧⑩B、①②③⑤⑧⑨⑦④⑥⑩C、①②③⑤⑦④⑥⑨⑧⑩D、①②③⑤⑨⑧④⑥⑦⑩正确答案:B13、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将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A、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B、关闭C、处于正常工作状态D、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正确答案:B14、?考生不能携带手表进入考场,考场已经设置电波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开始、结束考试及监考操作指令以(??)为准。A、考点统一发出的信号B、考场内时间C、监考员掌握时间D、考场电波钟正确答案:A15、?监考员启封数学科目加试附加题(试卷Ⅱ)袋的时间是(??)。A、16:50B、16:55C、16:30D、16:45正确答案:A16、?除外语科目外,每场考试监考员按规定处理缺考、空白卷卡、粘贴缺考条形码及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卷卡袋封面的内容的时间:()。?A、开考15分钟B、考试开始C、考试结束D、考前15分钟正确答案:A17、?监考员启封答题卡袋Ⅰ、答题卡袋Ⅱ并检查答题卡印刷是否有斜、空白、污损等情况的时间:()。A、开考前15分钟B、开考前10分钟C、开考前5分钟D、开考前20分钟正确答案:A18、?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的时间为(??)。A、开考后30分钟到考试结束B、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试结束前15分钟C、考试结束前15分钟到考试结束D、开考后60分钟到考试结束正确答案:B19、监考员用0.7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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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考点监考员须知
发布时间:日&&作者:教学科研部 &&来源:教学科研部&&点击数:
各位监考老师:
&&& 201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日进行,本次考试实施多题多卷,为做好本次考试监考工作,现将有关重要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监考老师认真学习并严格履行。
&&& 一、监考老师必须严守监考纪律、遵守监考规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树立监考形象,教育、防范、制止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对考试中的任何舞弊行为,学校将严查严处,如违反国家法律的,交施法部门处理。
&&& 二、监考老师按要求参加监考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到所监考的考场进行考场整理、剪切粘贴考生桌贴、检查门贴,要求在黑板上抄写考试注意事项,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 三、考试当天四级8:20、六级14:20两名监考员一同到各楼层考场办公室签领试卷等考试物品,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持试卷袋及有关考场资料一同径直达考场,准备组织考试,同时全程负责试卷等材料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 四、监考老师一律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老师领卷时必须将手机关机并用楼层考务人员提供的小信封封装好写上名字统一放置在楼层考务办公室指定地点保管
&&& 五、严格按考试的《监考员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生考试,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试卷安全保密、考试平稳有序。
&&& 六、考试过程
&&& 四级9:00;六级15:00,下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指导考生认真检查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卷册,发现印刷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等待监考员处理;在确认两张答题卡和试题册没有印刷等质量问题、试题册所有页无误后,要求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1正面的考生须知,并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告知考生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并强调不按要求检查、填涂,以及答题卡中漏涂、错涂考生信息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所致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要求考生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试题册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题册,均按违规处理。
&&& 四级9:10;六级15:10,考生开始作答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
&&& 四级9:35;六级15:35,提醒考生5分钟将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 四级9:40;六级15:40,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 四级10:10;六级16:10,听力考试结束,监考员收答题卡1,要求考生停止答题摘下耳机。
&&& 四级11:25;六级17:2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收齐考试资料并清点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的指令后,方可离开。考生不能携带试题册、答题卡、草稿纸等离开考场。
&&& 七、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全程视频监控。
&&& 八、本次考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考点 举报电话:3223425 举报也可投办公楼一楼举报箱,或邮箱:xjxyjxb@163。                             
&&&&&&&&&&&&&&&&&&&&&&&&&&&&&&&&&&&&&&&&&&&&&&&&&教学科研部
                        日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员守则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考场全程视频监控)
&&&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 3、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 5、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 6、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 7、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电铃声为准)。
&&& 8、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 9、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 11、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 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 12、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 13、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 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 14、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 15、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 16、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 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注:考试期间全程视频监控,请监考人员务必严守监考纪律、遵守监考操作规程、树立监考形象,教育、防范、制止考生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 举报、咨询电话:3223425 举报也可投送教务科312,或邮箱:
&&& 根据考务组织部门规定,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相关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标准执行,请监考人员自觉遵守考试与试卷保密保管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 根据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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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07时43分
东北新闻网
高考没带准考证,还有机会考试
  监考老师核对信息后仍可考试,考生要在下一科考试时把准考证带来核验
  赶到考场,发现准考证不见了?别慌,向考场监考老师报告,待老师核对相关信息后,还是可以允许高考的!6月6日,沈阳市招考办对广大考生和家长亮出温馨提示。
  没带准考证也别慌还有机会考试
  每科考试当天,考生出门前要检查是否带齐考试所需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带有考生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应持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证明材料考生照片骑缝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和考试必备用品(0.5毫米黑色水的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准考证上规定可以携带的考试用品),并确认签字笔等用品能够正常使用。
  不过,假如进入考场前,考生发现自己的准考证忘记带了,不要慌张,在进入考场时向考场的监考老师报告,监考老师会根据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相貌,确认是考生本人后,允许考生先参加考试。考生要在下一科考试时把准考证带来核验。
  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
  考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点、考场: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功能器材)、耳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有电子显示功能的手表及其他任何计时仪器(只可以携带指针式手表作为计时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考生如携带了禁带物品,必须在安检前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如实交出,统一装入考生物品暂存袋保存,以免违规。考试结束后凭身份证取走,不要错装、错拿。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暂存袋带出考场,以备下科再用。
  接到试卷,不要急于答题
  考生在接到试卷后开考信号发出之前,要认真检查试卷种类(卷Ⅰ、卷Ⅱ、答题卡)是否齐全,试卷页码是否漏缺,答题卡、试卷有无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如果考生在开考前不按要求检查试卷(答题卡),导致未能发现问题并报告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试卷检查无误后,要将本人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并在监考老师的指导下核对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和考号的将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将按作弊处理,各科成绩无效。开考信号未发出前进行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提醒考生,每科开考前,要仔细阅读答题说明。
  考试应急特服电话要记牢
  考试期间,沈阳市考试应急特服电话96789继续为广大考生和家长开通。如遇找不到考点学校、记不清考试时间、不清楚某种物品是否属于不允许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物品等考试应急求助事件,可于7:00至22:00拨打应急电话,市招考办的工作人员将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应急服务。
  本报记者丁宁
  (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贺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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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新输入正确的网址。关于考试季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考纪律的工作通知
09:23:22&&发布者:NSTroot&&来源:&&评论: 点击:
全院教工:
&&&& &考试季已经来临,为继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考纪律,促进全院学生学风建设,现将《》重申如下: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
&&&&& 为加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风建设,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考风,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实施办法》等相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 一、学生须遵守下列规定:
&&&&& 1.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2.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继续答题;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互借文具;
&&&&&4.严禁在考场内吸烟或者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5.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待交卷后方可离开教室;
&&&&&7.不得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8.不得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
&&&&&9.严禁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10.不得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
&&&&&11.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带入考场,若已带入,须关闭其电源,并主动交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装袋封口,放置于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严禁利用通讯工具等电子产品和新媒体等高科技手段复制、存储和传输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12.不得在课桌、墙面等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13.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4.不得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
&&&&&15.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
&&&&&16.严禁在考试结束后更改试卷答案或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
&&&&&17.严禁互相交换试卷、答卷或者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
&&&&&18.严禁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9.严禁组织作弊、盗窃试卷;
&&&&&20.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考场指令,尊重主考和监考老师,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和打击报复行为。
&&&&&二、监考老师须遵守下列规定:
&&&&&1.考试开考前,监考老师应提前到达考场,根据考生数和座位数合理安排座位,督促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若学生在监考老师到达考场前已入座,监考老师必须随机调整座位,特别关注靠墙、靠后和远离走道的位置;
&&&&&2.监考老师须在现场重申考场纪律,督促学生清除作弊隐患;
&&&&&3.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要恪尽职守、全程监督,认真排查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确保考试过程严格、公平、公正,并接受学生监督;监考老师应逐一查看学生证件,确认人、证、试卷姓名是否一致。
&&&&&4.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立即停笔并将试卷背面朝上,收齐试卷后,方可让考生统一离开考场;
&&&&&5.若发现学生作弊行为,要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立刻终止该生考试,并在《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场违纪记录表》中记载好违纪事实,连同相关证据呈报学院本科教学秘书。
&&&&&三、任课(命题、阅卷)老师须遵守下列规定:
&&&&&1.老师在命题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题目难易、主客观题目比例、AB卷等因素,尽量降低学生作弊可能;
&&&&&2.做好试题及试卷的保密工作,防止考题泄露;
&&&&&3.对于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考生,任课老师应将该课程考核成绩记0分。
&&&& 四、学院教育管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学院应针对监考老师呈报的《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确定处理意见,并由教学秘书向学校呈报;
&&&&&2.学院将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作为诚信记录装入学生档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学院取消其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包括奖学金)资格,取消其所在集体当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对于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均应至少推迟或延长一年的考察时间。
&&&&&3.违纪学生的年级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提交检讨书;
&&&&&4.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后,教学秘书将处分文件送达学生本人;
&&&&&5.辅导员将处分文件送达家长并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家校互动,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以上规定已于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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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要求:
&&&&&&1.学工办通过学生会部署,辅导员、班级导师督促各班学习委员组织召开&诚信应考&主题班会,重申考试纪律,并督促全体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考前动员和诚信考试教育。
该项工作已完成。详见:
&&&&& 2.教学办通过印发《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和《》,督促和提醒任课(命题、阅卷)老师、监考老师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命题、监考、阅卷工作。
附件1: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
附件2: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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