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水运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甲级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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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哪些?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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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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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
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公路、桥隧工程
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数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共不少于3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材料试验、测量、工程地质、工程机械、工程计划、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材料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一类公路、桥隧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共不少于2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结构、材料试验、测量、工程地质、工程计划、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材料及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二类公路、桥隧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拥有必要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三类公路、桥隧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取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8人,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共不少于2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主要包括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标志标线、供电照明、试验检测、工程计划、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交通工程所需的全部常用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备光通信、微波通信、移动通信等工程的检测仪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5. 承担过两项以上一类交通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20年以上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的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4人,经济师、会计师共不少于2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主要包括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试验检测、工程计划、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所需材料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
4.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二类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业绩,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拥有必要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三类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二)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20年以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不少于2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各不少于1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主要包括港工、航道、机械、工民建、电气、工程地质、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材料、土工、工程结构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甲级水运监理单位应装备以下主要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准仪、专用测距仪、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机、混凝土强度快速测定仪、回弹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金属探伤仪,混凝土搅拌仪、胶浆搅拌机、跳桌、烘箱、混凝土取芯机。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取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具有20年以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不少于1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各不少于1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主要包括港工、航道、机械、工民建、电气、工程地质、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材料、土工、工程结构等工程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乙级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应装备以下主要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准仪、专用测距仪、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机、回弹仪、混凝土强度快速测定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烘箱。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 承担过两项以上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不少于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拥有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二、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多范围
(一)甲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大、中、小型水运工程。
(二)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中、小型水运工程。
(三)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本省范围内监理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本省范围内监理三类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在本省范围内监理小型水运工程。
三、工程等级划分
(一)公路工程监理等级划分
1.公路、桥隧专业
高速公路、一级汽车专用公路
二级汽车专用公路
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路
总长≥1000m或总长>500m且单跨跨径≥100m
500m≤总长<1000m且40m≤单孔跨径<100m或总长<500m
总长<500m且单跨跨径<40m
公路隧道工程
长度≥1000m
250m≤长度<1000m
长度<250m
2.交通工程专业
高速公路及各等公路的交通工程项目
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
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路的标志、标线
(二)水运工程监理分级标准
分 级 项 目
分 级 标 准
1.港口年吞吐能力
海港:杂货150万t 以上,散货300万t以上
河港:杂货250万t 以上,散货300万t 以上
2.码头吨位
海港:2.5万t 级以上码头
河港: 5000t级以上码头
3.航道、疏浚
通航1万t级以上船舶沿海复杂航道
通航1000t级以上航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4.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项目(指建安费)
1. 港口年吞吐能力
海港:杂货100~150万t,散货200~300万t
河港:杂货200~250万t ,散货250~300万t
2.码头吨位
海港:1~2万t 级码头
河港: 1 000~5000t级码头
3.航道、疏浚
通航万t 级以上船舶的沿海及长江干线航道
通航300~1000t级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4.投资额在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项目(指建安费)
1.港口年吞吐能力
海港:杂货100万t 以下,散货200万t 以下
河港:杂货200万t 以下,散货250万t 以下
2.码头吨位
海港: 5000t级以下码头
河港: 500t级以下码头
3.航道、疏浚
通航万t 级以下船舶的沿海航道
通航300t级以下(不含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其它水运工程项目(指建安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证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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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我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2005年3月,为适应交通建设市场改革,加快监理行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更名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原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的监理业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双甲级监理资质、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资质和浙江省交通厅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包括特殊独立大桥项目)、隧道工程以及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任务。公司不仅公路、水运工程方面专业技术人才齐全,还拥有执行监理任务所需的充足的试验、测量、交通、通讯及现代化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原值达500余万元。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迎来了我国交通建设的高速发展期,浙江公路水运监理人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走科学发展道路,创诚信监理企业。通过不懈努力,公司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均位居全省行业前茅,在全国交通监理行业中树立起“浙江公路水运”品牌。我公司还被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评为2006年度和2008年度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
公司宗旨:以科学、客观、公正、诚信、服务为准则,按照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工程建设提供监理服务。
一、公司机构组成
公司设有工程管理部、质保部、经营部、综合部四个职能部门和中心试验室,现有工程技术人员53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74人,工程师223人。95%以上的监理人员具有交通部和省级批准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质,公司还利用人才优势,设立由一批桥隧、道路、水工、工程经济等专业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公司业务范围
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
1、受项目业主委托,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
2、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
3、受项目业主委托,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
三、公司业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重合同、重信誉、重质量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已承担监理项目投资总额达200余亿元,大部份监理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其中杭宁高速公路余杭段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200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至窑上段荣获2006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和2007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段项目荣获2006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同三线宁波段高速公路冠庄至新屋段荣获2005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精品工程“称号;兰溪市330国道沈村至马公滩工程项目(一级公路)荣获浙江省公路工程优质竣工项目“交通杯”荣誉。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高架桥第三驻地办获温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单位”称号,02省道昌化至昱岭关段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连续5次获得劳动竞赛考评第一名,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四驻地办连续3次获得劳动竞赛评比第一名,龙丽高速公路遂昌段第二驻地办连续四次获得劳动竞赛评比第一名,黄衢南高速公路J2驻地办连续3次获得劳动竞赛评比第一名,上三高速公路嵊州段监理驻地办多次受到指挥部表彰;承担了杭宁高速公路余杭段、同三线宁波冠庄至新屋段、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至窑上段、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高架桥、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段路面工程、杭州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互通改造工程、浙江省杭嘉湖内河航道网改造工程、龙湾发电厂燃油码头和重件码头、杭州港内河散货作业码头等施工监理任务,工程质量均被评为优良。
通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得到了业主的信赖和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的现场认证审核,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程序、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工程监理管理程序,强有力的保障了监理工程的优质高效。
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我公司将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并热忱希望与从事交通建设的广大同仁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创美好的明天。真诚期待你的加盟。
简历及证件请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杭州建国北路707号18楼
邮政编码:
Copy 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一览英才网? 版权所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张 春 贤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 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九) 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十)获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三。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具备本规定附件一、二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七)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属于交通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副本。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
交通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企业申请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其申请材料副本的递交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副本。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
第十三条 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递交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五条 许可机关聘请的评审专家应当从交通部建立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专家库中选定。
选择专家应当符合回避的要求;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履行公正评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在许可过程中需要核查申请人有关条件的,可以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申请人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八条 《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四年。
第十九条 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破产或者倒闭的监理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应当依法、依合同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和各有关机构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监理评定书》。《项目监理评定书》的格式由交通部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
定期检验的内容是检查监理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申请定期检验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证书使用期满两年前三十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验表》;
(二)本检验期内的《项目监理评定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负责检验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二十日内作出定期检验结论。
第二十五条 对定期检验合格的监理企业,由质量监督机构在其《监理资质证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请原许可机关对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资质定期检验的,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二十七条 监理企业遗失《监理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监理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二个月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证书变更手续。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资质等级条件予以审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三十条 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有权对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监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由交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监理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交通部日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基发〔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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