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气象工程师现在的行情怎么样?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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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所属分类: 点击次数:

下面是两篇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论文范文,第一篇论文介绍了气象探测环境对气象的影响,人们通过提升气象探测技术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第二篇论文介绍了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提高策略,掌握全面的气象信息就可以减少气象环境带来的农业自然灾害,论文对提高基层

  下面是两篇环境工程中级,第一篇论文介绍了气象探测环境对气象的影响,人们通过提升气象探测技术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第二篇论文介绍了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提高策略,掌握全面的气象信息就可以减少气象环境带来的农业自然灾害,论文对提高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的策略进行了分析。

  《气象探测环境对气象的影响》

  摘要:气象探测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气象工作的发展,但因为近些年城市化越来越严重,也对气象探测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甚至部分台站的探测环境已经被城市的扩大所影响到了。利用对本站近几年的气候信息的分析,探析了探测环境的变化与气象要素变化的关联,为气象资料的使用和探测环境的保护提供一些参考。希望能够提升人们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力度。

  关键词:气象要素;气象探测环境;变化;影响

  气象的信息资料都是利用地面气象观测场里面固定的设备仪器所得知的,地面气象观测场里面仪器的安防和场外面的环境一定要达到观测技术的要求。气象探测环境是为了减少各类干扰信息,确保气象探测设备能够更加精准的得到气象信息资料所需要的最小距离组成的一个空间环境,也是为了保障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以及比较性。中国气象局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里面对地面气象观测环境有着准确的要求:观测场地周围一定要广阔平整,不能建立在斜坡洼地以及周围有大型建筑物的地方。但是伴着现代化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的住房建设造成了气象观测场地被许多建筑物所围困,气象探测环境也在不停的遭到破坏,在这样的观测环境下所观测到的数据资料和真实的数据有很大的偏差,也慢慢的没有了代表性,数据信息的准确率也在下降。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意义

  气象探测环境就是避让开各类会干预到气象信息探测的环境,以及要保障气象探测设施精准的得到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组成的环境空间。也是为了保障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以及比较性。能够更加有效的提升气象变化的观测,以及气象预报的准确度,更好的保障了气象服务水平和人们的生活工作。最近几年,因为观测场地附近的环境被城乡房屋建设以及树木绿化等原因的影响,慢慢的出现了遮挡的作用,直接的影响到了气象探测环境的暴露性,造成了观测的气象数据资料不正确。尤其是受到环境变化所影响到的温度、风、云、降水、日照等方面也越来越严重。

  二、气象探测环境变化对温度的影响

  伴着现代化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热岛效应也愈发的明显起来。城市热岛效应的出现,主要因为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个就是在现代化的城市中,不但有人们平常生活所产生的热量,还有因为工业生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大量热量;第二个是因为城市的房屋建筑和柏油路面的热容量较大,反射率较小,所以聚积了很多太阳辐射的热量。热岛效应不但改变了城市的气候,还严重的污染了环境,是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城市热岛效应的形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是因为人工建筑物的影响,例如混凝土、柏油路面还有建筑的墙面,它们吸热比较快热容也比较小,在一样的太阳辐射下,能感觉到它们的表层温度高过绿地和水面。

  第二是因为城市中的大气污染。现代城市里面机动车辆在不断的增多,工业生产也在快速的发展,还有人们的活动这些都形成了非常多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煤灰和粉尘等,这类东西能够吸收环境里面的热辐射能力,形成温室效应,进而能够让大气的温度升高。第三是人工热源的影响。伴着现在越来越多的工厂、机动车辆、空调还有冰箱等人工制造的排热设备的普及,它们不仅会消耗掉很多的能源,还会不断地向外面散发大量的热量,致使了城市中的温度也逐渐的升高。

  第四是城市中绿地与水源的缩少。伴着现在城市中建筑、广场和道路的增加,绿地、水源等自然资源也在慢慢的减少,吸热也在减少,缓解城市中热岛效应的能力也被减弱了,造成了城市的温度越来越高。

  三、气象探测环境变化对风的影响

  风是因为气压的分布不均匀以(空气密度的不均匀)产生的从气压较高的地方流到气压较低地方的气流。风力减弱和探测的环境变化也有直接的关系,例如高层建筑物能加大空气在移动中的摩擦力,在移动中消耗很多的能量,造成了风到观测站时能量减弱。

  四、气象探测环境的改变对电线积冰、云、降水、日照等的影响

  零八年冬天,我国南方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冰冻天气,给人们的生活生产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在这次天气的时候,气象人员观测到电线结冰的大小远远没有现实灾害所出现的情况,经过分析后得知这是因为城市的热岛效应所造成的。因为观测环境的温度高,结冰比较慢,另外冰雪很容易就融化掉了。世界人口快速增多,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往大气中排放了很多的废水废气等,这类东西是产生云的重要物质--凝结核,造成云的增多,进而加大了城市的降水强度;另外云量的增多也减少了日照时间;同时增多的云量就像一个很大的锅盖,吸收着地球向大气的辐射,这些能量会再被辐射到地球,不只会让温度升高,也很容易产生逆温。

  观测场地旁边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到观测的气象数据,导致得到的气象数据资料不准确,也就是说这些气象数据资料没有了应有的代表性、准确度以及比较性。各地的观测场都要加强对探测环境的保护,保障气象站的稳定,防止气象探测环境对气象的影响,获得更加精准的观测数据。

  [1]吴利红,康丽莉,陈海燕,等.地面气象站环境变化对气温序列均一性影响[J].气象科技,2007,35(1):152-156.

  [2]刘勇,王东勇,田红,等.气象观测环境的变化对气温序列的影响分析[J].气象科学,2006,26(4):437-440.

  [3]王时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335-336.

  作者:王霞 单位: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气象局

  《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提高策略》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气象,自古以来,农业、气象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早春种麦”和“瑞雪兆丰年”等民俗谚语。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气象因子对其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农民掌握了全面的气象信息就能够减少气象灾害对其生产作业带来的影响。因此,研究提高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的策略,现实意义巨大。

  一、内蒙古气象灾害发生规律分析

  我国内蒙古地区的气候比较干旱,农业也大多位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明显。主要是因为内蒙古地区的农作物生长区容易受到大陆性东南季风的影响,其气候因子在运行过程中水汽减少,并容易出现突变和极值,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在农牧交错地带,其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大,低温、干旱、霜冻、风灾、干热风、冰雹、霜冻以及雨涝等农业气象灾害基本上构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自然灾害。并且这些灾害的特征明显,比如季节性、频发性以及多灾并发性等。

  具体而言,内蒙古的气象灾害主要有四大类,一是干旱,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内蒙古地区的气象受灾面积便呈现出上升趋势,农业受灾面积急剧增加。由于在气象监控方面的能力和技术缺乏。气象局没能够及时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农民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这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产,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洪涝,由于受到气候的影响,内蒙古地区的降雨量比较集中,在部分农作物种植区域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极大的影响了农作物生产。三是低温冷害。四是冰雹。这些气象灾害对内蒙古地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如果不事先掌握天气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内蒙古地区的农业生产很可能会处于瘫痪状态,降低农民的种植热情。

  二、提高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内蒙古地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的各气象部门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编写制定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高其在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重视度,为农作物种植者提供可靠的气象信息,并带领他们一起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而言,内蒙古地区的气象工作人员要在工作中融入以人为本的意识,并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相关指导,提升自己的认知高度,站在更高层次来看待基层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站在战略性层面来防治农业气象灾害。其次,气象局要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作物种植者都能够懂得一定的灾害防御技能。比如,为了减少低温寡照天气对内蒙古地区设施农业的影响,当遇到持续冷空气入侵或者连续阴冷天时,可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采取系列措施对设施农作物进行适当保护。为了防止农作物受冻,白天可以在室内燃放烟熏剂,增加日光或白炽电灯数量,以此来增添农作物生长需要的光照,并达到提升温度的作用。但是,为了创设适合农作物夜间生长的光照和温度,需要关灯10个小时,以达到早晚补光增温的目的。

  (二)强化气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在我国的内蒙古地区气象服务部门中,各领导人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践行国家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所制定的政策,落实农业气象服务的相关要求。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建立健全权力责任体制,转变气象信息监测、传播等工作人员的落后观念,强化农业气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其在工作中加大对农业气象信息的监控力度,并通过专项培训等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其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对农业气象信息的预测能力。以及时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农业气象信息,给农民留以足够的时间采取各种农业保护措施,减小重大气象灾害给农作物带来的影响和破坏,维护农业生产的稳定,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益。比如,依据近些年来内蒙古地区气温、降水等因子的变化情况,科学预测低温冻害天气的持续日期,冰雹的降临日期,并将信息提前发布,让农民做好准备,减少灾害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建立健全内蒙古地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过程中,国家要加大财政投入在公共气象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内蒙古地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对于已有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对其进行检测并深化对其运行体制的改革,在发挥农业气象服务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强化其气象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可靠的农业气象信息。具体而言,在建立健全内蒙古地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时,可以适当增加对地表温度、浅层地温、深层地温、雨雪天气状况、水汽蒸发量、太阳光照以及是否有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的内容播报。并增加气象信息的播放频次,争取让农民及时了解相关的气象变化情况。此外,还可以在内蒙古地区建立气象信息解说小组和气象科普宣传员,定期对农民进行气象知识培训,强化农民对气象信息的认知,提高其应对技能,进一步提升当地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在内蒙古自治区,其面临的气象灾害种类较多,并且很容易发生并发性灾害,给农作物带来严重影响。要想改变现状,提高基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就必须要加强内蒙古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健全内蒙古地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信息的准确度,帮助农民更好地应对气象灾害。

  作者:乌尼尔 单位:伊德尔呼

  推荐阅读:《》(双月刊)2001年创刊,是安全与环境学科的学术性双月刊,主要刊载石油、化工、生态、环境、矿业、信息、网络、冶金、建筑、交通、勘探、国防等领域的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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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注安"证书含金量提升?中级证书有效期5年,可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就《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二、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5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

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五、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六、效用等同: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七、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注: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将于10月27、28日举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电子稿请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3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uxl@。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急管理部人事司,鞠欣亮,010-(兼传真)。

1.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4.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拟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负责拟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五)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内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十三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终审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者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5年内由本人提出。

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终审机构核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中级)。

第十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或专业类别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原则上不得在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要求:

(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事故预防原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和专业领域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能够在相应行业领域独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深入的事故、事件调查、评估和分析能力,能够解决安全生产中相关疑难问题;

(四)具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编写有关报告;

(五)能够指导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要求: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事故预防原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典型事故调查分析能力,能够解决安全生产中一般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对执业活动中产生的需签字事项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第四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五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考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评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经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第八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登录指定网址报名。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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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新政策解读、动态核查、审查要点、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技巧及网上申报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

07月26日—28日(26日报到)北京市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培训班

07月20日—22日(20日报到)青岛市

施工企业人才激励、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控与实务操作研讨会

07月25日—27日(25日报到)北京市

PPP项目全过程运营风险管控及关键节点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

07月18日—21日(18日报到)大连市

07月25日—28日(25日报到)乌鲁木齐

PPP项目财务测算及投资评价专题培训班

07月19日—21日(19日报到)青岛市

07月26日—28日(26日报到)呼和浩特市

“强力防腐及招标采购范围缩小背景下的操作实务、难点问题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07月18日—21日(18日报到)西宁市

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最新政策暨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和案例解析”培训班

07月25日—28日(25日报到)呼伦贝尔市

详询:010-宋老师 QQ或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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