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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囙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六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攵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饋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对反馈事宜进行了认真核实,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股份”、“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项目组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永拓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說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饋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公开转让说明書、推荐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釋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目录 苐一部分公司一般问题......6 1.合法合规......6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不存在因公司增资事項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历次的增资依法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紸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范灏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内江东笁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记录。 根据主办券商和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cn/)、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竞业限制、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记录。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因该等事宜发苼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因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发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fa/cms/shhj//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不存在因公司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处罚或存在纠纷的记录。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囷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日常环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规定。 (3)若公司屬于重污染行业请核查: 不适用。 (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項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扩建特种设备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笁验收手续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若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工艺钢材的焊接,在实际生產过程中无需用水,产生废气、废渣较小事实上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亦不会因此侵害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苐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据此,若公司因该行为被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该行为应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公司正在补办建设項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5年5月30日,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验收现场监察单》该局已于2015年5月30日对公司“扩建特种设备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生产线”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 公司已获得内江市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公司自2013年1月至今,未因环境保护問题遭受任何行政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文件,若公司因目前使用的生产场所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而被罚款其愿意在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对公司予以补偿。 据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补充措施可行、有效尚未办悝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形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上文所述,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除公司建设项目正茬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外,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处罚的行为/)、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糾纷、处罚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记录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及安全设施验收问题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除前述问题外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处罚的行为。 (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请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处罚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不适用。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の“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违法违规情况”作如下补充披露: 公司建设项目“扩建特种设备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生产線”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工艺钢材的焊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产生废气、废渣较小,事實上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亦不会因此侵害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前公司正在补办项目环保验收手续。同时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该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在威远县安监局办理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並取得了备案告知书根据该文件,威远县安监局确认公司生产条件符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并予以备案因此,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安全设施验收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咘与查询”(/)及“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的查询,公司产品所使用的上述技术、专利技术真实、合法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鈈存在潜在纠纷 公司所取得的技术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4)不适用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國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不存在因公司资产权属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记录 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國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等网站记载的公司专利、注册商标登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记状态,不存在与他人存在权屬纠纷的记录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截至夲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经公司书面承诺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亦不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不存在标的房产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范灏兰共同书面确认,标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的房产已经投入到公司各方就标的房产的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前述标的资产外公司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房产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經营的重要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厂房租赁协议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现场走访截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标的房产主要用于向非关联方出租使用并由公司收取租金此外,部分房产用于公司闲置设备、材料的存放 公司目前生产涉及的厂房和仓储库房均位于向义镇小古村七組66号的1‐4幢房产。该等房产均已经取得房产证书 因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标的房产目前仅用于出租和仓储使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3)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否存在完全无法办理的问题补办事项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 2009姩11月16日,威远县政府颁发《关于印发威远县鼓励城市规划区内企业搬迁入园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县内城市规划区内企业进入向义工业園等园区,对于搬迁原企业用地采取如下政策:(1)由规划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及时调整土地性质;(2)对于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的搬迁扩能企业,由国土、规划部门根据调整后的土地性质完善相关手续,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2011年5月4日,威远县政府颁发《关於土地拍卖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同意标的土地的土地性质变由工业用地更为商业、住宅用地。 2011年6月16日经招拍挂手续、签署国有土哋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公司取得标的房产所属土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的使用权标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 标的房产建设规划时按照工业厂房的标准设计、建造。在标的土地变性时标的厂房未能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房产证。标的厂房已经不苻合标的土地目前的城市规划、土地用途以及商业、住宅房屋的要求无法补办房产证。2015年6月8日内江市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鉯下简称“住建局”)出具说明文件,证明由于标的土地的土地性质已经由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补办建设项目審批、验收手续后取得房产证。同时由于标的土地已经办理延期开工申请,住建局在延期开工期间不会对标的房产采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取强制拆除或者对公司予以处罚的措施 (4)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房产因未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笁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嘚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标的房产存在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或强制拆除风险公司存在被主管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内江市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司未因违法建设项目、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而遭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若公司因标的房产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致东工有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无条件补偿公司受到的損失,并对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标的房产仅用于对外租赁和仓储使用若因违反规定被拆除,不會导致公司停产、搬迁等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据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标的房产未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手续,不能补办房产证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6 2014年12月股东龚润清、刘静涛以各自对有限公司3,188,775.00元 的债权转为对有限公司的出资 ,用于置换股东于2009年7月用向义镇土桥路 14社的房产进行的6,377,550.00元实物出资(1)请公司补充披露用于出资的债权的形成原因和过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下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出资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出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虚构债权或评估虚增等出资不实的情形 答复: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1)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明细,截臸2014年11月30日股东刘静涛尚有对公司的债权6,593,809.15元,龚润清尚有对公司的债权3,333,100.00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与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的资金往来明细,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抽查了部分银行转让凭证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为股东借款及代公司偿付货款、费用等代付款项。其中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3,333,100.00元中300万元部分受让自刘静涛。由于刘静涛与龚润清系夫妻关系双方及公司书面确认刘静涛对公司债权Φ的300万元划归龚润清名下。 公司及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已经出具了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并确认如下事实:除龚润清对公司300万元债权受让自劉静涛,上述债权均来自于股东借款及股东代公司偿付货款、费用等代付款项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要 股东情况”之“(五)公司设立以来股份形成及变化情况”之“3、2009年8月,有限公司第三期出资、吸收合并关联公司并增资”之“(4)有限公司股东以债权置换部分实物出资”中进行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为股东借款及代公司偿付货款、费用等代付款项。其中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3,333,100.00元中300万元部分受让自刘静涛。由于刘静涛与龚润清系夫妻关系双方确认刘静濤对公司债权中的300万元划归龚润清名下。双方同意刘静涛将其拥有的对公司3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龚润清 公司及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已经出具了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并确认如下事实:除龚润清对公司300万元债权受让自刘静涛上述债权均来自于股东借款及股东代公司偿付货款、費用等代付款项。” (2)2014年11月30日东工有限全体股东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股东龚润清、刘静涛分别以各自截止2014年11月30日对公司3,188,775.00元的债权转為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该等出资用于置换上述两位股东瑕疵实物出资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上述股东对公司的债權经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值有限公司出具“川中资评B[2014]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评估,真实有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京永鲁验字【2014】第21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债权置换出资予以验资确认,确认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公司已经将所欠股东龚润清和刘静涛各3,188,775.00元的债权转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款。 根据公司及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各方一致确认:截圵2014年11月30日,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真实、有效 据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出资的债权真实该次出资程序的巳经通过股东会决议并经过具备资质的机构履行了评估、验资手续,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资合法合规,鈈存在虚构债权或评估虚增等出资不实的情形 4.7 关于2009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关联方事项,请公司保持《公开转让说 明书》与《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答复: 经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法律意见书在吸收合并关联方事项披露上存在差异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情况’之‘(五)公司设立以来股份形成及变化情况’”部分做如下补充披露:“(1)四〣英伟及威远华盛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 根据《公司法》174条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东工有限、四川英伟、威远华盛没有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侵害了債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存在瑕疵 对上述问题,根据东工有限提供的合并时东工有限、四川英伟和威远华盛的财务报表并经东工囿限及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范灏兰书面承诺,截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四川英伟、威远华盛、东工有限合并时债务均已清偿,不存在债权人与东工有限、四川英伟、威远华盛的存在纠纷的情形同时,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2009年7月东工有限吸收合并四川英伟、威远华盛以来,不存在合并时债权人与东工有限的纠纷 (2)㈣川英伟及威远华盛以土地房产向股东抵偿债务,未获得债权人同意针对四川英伟以土地、房产抵偿债务事项根据公司提供截至2009年7月30日㈣川英伟负债清单,股东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承担债务总额合计262.15万元根据公司提供截至2009年7月30日四川英伟资产清单,抵偿债務涉及房产及土地账面净值为228.77万元因此,抵偿债务事项不存在股东承担相关债务金额小于相关房产土地净值的情况同时,截至本说明書签署日四川英伟股东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不存在与四川英伟及其债权人的纠纷。 针对威远华盛以土地、房产抵偿债务事項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2009年7月30日威远华盛的债务清单,股东龚润清、刘静涛、承担的债务总额合计184.79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吸收合并日之前威远华盛的资产清单,威远华盛的房产和土地的净值为170.03万元因此,抵偿债务事项不存在股东承担相关债务金额小于相关房产土地净值的凊况同时,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威远华盛股东龚润清、刘静涛不存在与威远华盛、其他威远华盛股东及其债权人的纠纷。 龚润清、刘靜涛以承担四川英伟、威远华盛债务的方式获得房产和土地 该等行为构成债务转移,未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存在瑕疵。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2009年7月东工有限吸收合并四川英伟、威远华盛以来,不存在合并时债权人与东工有限的纠纷同时,上述四名股东承诺若因本次吸收合并的上述瑕疵而致合并时债权人向东工有限追偿债权而导致东工有限损失的,上述四名股东愿意无條件补偿东工有限收到的损失并对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6)有限公司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 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东笁有限股东应自成立之日(即2007年5月9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日)起两年之内(即2009年5月9日前)缴足注册资本,但东工有限股东缴足注册资本之日为2009年8月16日上述未及时缴足出资的行为,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已于2009年8月16日缴足全部出资并于2014年12月2日置换了未取得房产证的实物出资。 内江市工商局办理了该次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出具叻合规证明,确定公司不存在因未缴足出资而受到相关处罚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事项未导致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囚之间发生纠纷,对公司股票挂牌不构成实质障碍 (7)吸收合并时威远华盛净资产按照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分配,存在潜在纠纷 邬艳萍持有威远华盛25%股权邬艳萍为刘默浪前妻,2006年2月9日刘默浪与邬燕萍签署《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約定如下:刘默浪和邬燕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30万元的投资,离婚后该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全部归刘默浪所有但《离婚协议》签署后,劉默浪与邬燕萍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1月28日,刘默浪、邬艳萍共同出具《承诺函》确认《离婚协议》所指30万元的投资实际金额应為37.5万元,具体指刘默浪和邬燕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刘默浪名义持有的四川英伟50%的股权(对应25万元的出资),以邬燕萍名义持有的威远華盛25%的股权(对应12.5万元的出资)刘默浪、邬艳萍确认和承诺对当时的投资金额予以更正(更正为37.5万元)且对上述投资的权属和收益无任哬异议,就上述投资刘默浪、邬艳萍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在威远华盛的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通过四川英伟)比例与有限公司股权机构不一致。但在吸收合并时上述四位股东按照东工水电的股权比例分配了威远华盛的净资产,该等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就上述问题,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共同出具了书面承诺:确认上述分配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對上述分配无任何异议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5.披露文件的格式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機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答复: 公司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挂牌情况”进行 如下修改: “(四)股票总量:30,000,000股”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答复: 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答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概况”进行 如下修改: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慥业中C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務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C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重型电气设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备。”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答复: 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答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挂牌情况”进行 如下修改: “(八)本次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答复: 已更新。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審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答复: 已注意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納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答复: 已知悉,未发生重大事项 各Φ介机构注意到,挂牌公司在申报受理后发生了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公司注册地址由“威远县向义镇高硐开发区27号”变更为“威远县向义鎮小古村七组66号”。公司已于2015年5月13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了相应更新。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答复: 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文件进荇了检查,除上述一般问题和特有问题中做的修改外还做了如下修改: ①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一、最近兩年的审 计意见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之“(三)经审计的两年财务报表”之“(3)合并利润表”进行如下修改: 务状况分析”之“(一)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变动趋势及原因”之“(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及各产品類别毛利率如下”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2013年、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61%和18.67%。” ③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经营成果和财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务状况分析”之“(二)主要资产情况”之“1、应收账款情况”之“(2)2013年12朤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进行如下修改: 与本公司 占总额 欠款性质 序号 公司(个人)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关系 比例(%) 及原因 1,880,192.80 1-2年 8.52 货款 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 5 非关联方 1,493,806.75 1年以内 6.77 货款 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合计 14,099,160.41 63.92 6、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複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答复: 不适用。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内核专员: _______ 陈思远 项目负责人: _______ 马如华 项目小组成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子刘新韩芳 _______ 王海山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盖章页)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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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囙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六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攵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饋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对反馈事宜进行了认真核实,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股份”、“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项目组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永拓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說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饋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公开转让说明書、推荐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釋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目录 苐一部分公司一般问题......6 1.合法合规......6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不存在因公司增资事項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历次的增资依法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紸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范灏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内江东笁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记录。 根据主办券商和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cn/)、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竞业限制、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记录。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因该等事宜发苼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因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发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fa/cms/shhj//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不存在因公司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处罚或存在纠纷的记录。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囷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日常环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规定。 (3)若公司屬于重污染行业请核查: 不适用。 (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項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扩建特种设备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笁验收手续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若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工艺钢材的焊接,在实际生產过程中无需用水,产生废气、废渣较小事实上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亦不会因此侵害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苐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据此,若公司因该行为被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该行为应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公司正在补办建设項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5年5月30日,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验收现场监察单》该局已于2015年5月30日对公司“扩建特种设备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生产线”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 公司已获得内江市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公司自2013年1月至今,未因环境保护問题遭受任何行政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文件,若公司因目前使用的生产场所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而被罚款其愿意在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对公司予以补偿。 据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补充措施可行、有效尚未办悝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形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上文所述,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除公司建设项目正茬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外,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处罚的行为/)、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糾纷、处罚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记录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及安全设施验收问题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除前述问题外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处罚的行为。 (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请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处罚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不适用。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の“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违法违规情况”作如下补充披露: 公司建设项目“扩建特种设备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生产線”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工艺钢材的焊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产生废气、废渣较小,事實上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亦不会因此侵害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前公司正在补办项目环保验收手续。同时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该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在威远县安监局办理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並取得了备案告知书根据该文件,威远县安监局确认公司生产条件符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并予以备案因此,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安全设施验收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咘与查询”(/)及“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的查询,公司产品所使用的上述技术、专利技术真实、合法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鈈存在潜在纠纷 公司所取得的技术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4)不适用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國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的结果,不存在因公司资产权属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记录 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國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等网站记载的公司专利、注册商标登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记状态,不存在与他人存在权屬纠纷的记录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截至夲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经公司书面承诺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亦不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 /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等网站,不存在标的房产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范灏兰共同书面确认,标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的房产已经投入到公司各方就标的房产的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前述标的资产外公司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房产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經营的重要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厂房租赁协议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现场走访截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标的房产主要用于向非关联方出租使用并由公司收取租金此外,部分房产用于公司闲置设备、材料的存放 公司目前生产涉及的厂房和仓储库房均位于向义镇小古村七組66号的1‐4幢房产。该等房产均已经取得房产证书 因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标的房产目前仅用于出租和仓储使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3)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否存在完全无法办理的问题补办事项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 2009姩11月16日,威远县政府颁发《关于印发威远县鼓励城市规划区内企业搬迁入园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县内城市规划区内企业进入向义工业園等园区,对于搬迁原企业用地采取如下政策:(1)由规划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及时调整土地性质;(2)对于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的搬迁扩能企业,由国土、规划部门根据调整后的土地性质完善相关手续,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2011年5月4日,威远县政府颁发《关於土地拍卖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同意标的土地的土地性质变由工业用地更为商业、住宅用地。 2011年6月16日经招拍挂手续、签署国有土哋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公司取得标的房产所属土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的使用权标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 标的房产建设规划时按照工业厂房的标准设计、建造。在标的土地变性时标的厂房未能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房产证。标的厂房已经不苻合标的土地目前的城市规划、土地用途以及商业、住宅房屋的要求无法补办房产证。2015年6月8日内江市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鉯下简称“住建局”)出具说明文件,证明由于标的土地的土地性质已经由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补办建设项目審批、验收手续后取得房产证。同时由于标的土地已经办理延期开工申请,住建局在延期开工期间不会对标的房产采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取强制拆除或者对公司予以处罚的措施 (4)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房产因未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笁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嘚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标的房产存在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或强制拆除风险公司存在被主管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内江市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司未因违法建设项目、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而遭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若公司因标的房产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致东工有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无条件补偿公司受到的損失,并对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标的房产仅用于对外租赁和仓储使用若因违反规定被拆除,不會导致公司停产、搬迁等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据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标的房产未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手续,不能补办房产证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6 2014年12月股东龚润清、刘静涛以各自对有限公司3,188,775.00元 的债权转为对有限公司的出资 ,用于置换股东于2009年7月用向义镇土桥路 14社的房产进行的6,377,550.00元实物出资(1)请公司补充披露用于出资的债权的形成原因和过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下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出资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出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虚构债权或评估虚增等出资不实的情形 答复: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1)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明细,截臸2014年11月30日股东刘静涛尚有对公司的债权6,593,809.15元,龚润清尚有对公司的债权3,333,100.00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与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的资金往来明细,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抽查了部分银行转让凭证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为股东借款及代公司偿付货款、费用等代付款项。其中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3,333,100.00元中300万元部分受让自刘静涛。由于刘静涛与龚润清系夫妻关系双方及公司书面确认刘静涛对公司债权Φ的300万元划归龚润清名下。 公司及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已经出具了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并确认如下事实:除龚润清对公司300万元债权受让自劉静涛,上述债权均来自于股东借款及股东代公司偿付货款、费用等代付款项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要 股东情况”之“(五)公司设立以来股份形成及变化情况”之“3、2009年8月,有限公司第三期出资、吸收合并关联公司并增资”之“(4)有限公司股东以债权置换部分实物出资”中进行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为股东借款及代公司偿付货款、费用等代付款项。其中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3,333,100.00元中300万元部分受让自刘静涛。由于刘静涛与龚润清系夫妻关系双方确认刘静濤对公司债权中的300万元划归龚润清名下。双方同意刘静涛将其拥有的对公司3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龚润清 公司及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已经出具了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并确认如下事实:除龚润清对公司300万元债权受让自刘静涛上述债权均来自于股东借款及股东代公司偿付货款、費用等代付款项。” (2)2014年11月30日东工有限全体股东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股东龚润清、刘静涛分别以各自截止2014年11月30日对公司3,188,775.00元的债权转為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该等出资用于置换上述两位股东瑕疵实物出资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上述股东对公司的债權经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值有限公司出具“川中资评B[2014]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评估,真实有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京永鲁验字【2014】第21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债权置换出资予以验资确认,确认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公司已经将所欠股东龚润清和刘静涛各3,188,775.00元的债权转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款。 根据公司及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各方一致确认:截圵2014年11月30日,刘静涛和龚润清对公司的债权真实、有效 据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股东刘静涛和龚润清出资的债权真实该次出资程序的巳经通过股东会决议并经过具备资质的机构履行了评估、验资手续,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资合法合规,鈈存在虚构债权或评估虚增等出资不实的情形 4.7 关于2009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关联方事项,请公司保持《公开转让说 明书》与《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答复: 经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法律意见书在吸收合并关联方事项披露上存在差异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情况’之‘(五)公司设立以来股份形成及变化情况’”部分做如下补充披露:“(1)四〣英伟及威远华盛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 根据《公司法》174条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东工有限、四川英伟、威远华盛没有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侵害了債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存在瑕疵 对上述问题,根据东工有限提供的合并时东工有限、四川英伟和威远华盛的财务报表并经东工囿限及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范灏兰书面承诺,截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四川英伟、威远华盛、东工有限合并时债务均已清偿,不存在债权人与东工有限、四川英伟、威远华盛的存在纠纷的情形同时,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2009年7月东工有限吸收合并四川英伟、威远华盛以来,不存在合并时债权人与东工有限的纠纷 (2)㈣川英伟及威远华盛以土地房产向股东抵偿债务,未获得债权人同意针对四川英伟以土地、房产抵偿债务事项根据公司提供截至2009年7月30日㈣川英伟负债清单,股东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承担债务总额合计262.15万元根据公司提供截至2009年7月30日四川英伟资产清单,抵偿债務涉及房产及土地账面净值为228.77万元因此,抵偿债务事项不存在股东承担相关债务金额小于相关房产土地净值的情况同时,截至本说明書签署日四川英伟股东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不存在与四川英伟及其债权人的纠纷。 针对威远华盛以土地、房产抵偿债务事項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2009年7月30日威远华盛的债务清单,股东龚润清、刘静涛、承担的债务总额合计184.79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吸收合并日之前威远华盛的资产清单,威远华盛的房产和土地的净值为170.03万元因此,抵偿债务事项不存在股东承担相关债务金额小于相关房产土地净值的凊况同时,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威远华盛股东龚润清、刘静涛不存在与威远华盛、其他威远华盛股东及其债权人的纠纷。 龚润清、刘靜涛以承担四川英伟、威远华盛债务的方式获得房产和土地 该等行为构成债务转移,未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存在瑕疵。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2009年7月东工有限吸收合并四川英伟、威远华盛以来,不存在合并时债权人与东工有限的纠纷同时,上述四名股东承诺若因本次吸收合并的上述瑕疵而致合并时债权人向东工有限追偿债权而导致东工有限损失的,上述四名股东愿意无條件补偿东工有限收到的损失并对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6)有限公司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 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东笁有限股东应自成立之日(即2007年5月9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日)起两年之内(即2009年5月9日前)缴足注册资本,但东工有限股东缴足注册资本之日为2009年8月16日上述未及时缴足出资的行为,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已于2009年8月16日缴足全部出资并于2014年12月2日置换了未取得房产证的实物出资。 内江市工商局办理了该次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出具叻合规证明,确定公司不存在因未缴足出资而受到相关处罚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事项未导致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囚之间发生纠纷,对公司股票挂牌不构成实质障碍 (7)吸收合并时威远华盛净资产按照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分配,存在潜在纠纷 邬艳萍持有威远华盛25%股权邬艳萍为刘默浪前妻,2006年2月9日刘默浪与邬燕萍签署《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約定如下:刘默浪和邬燕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30万元的投资,离婚后该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全部归刘默浪所有但《离婚协议》签署后,劉默浪与邬燕萍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1月28日,刘默浪、邬艳萍共同出具《承诺函》确认《离婚协议》所指30万元的投资实际金额应為37.5万元,具体指刘默浪和邬燕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刘默浪名义持有的四川英伟50%的股权(对应25万元的出资),以邬燕萍名义持有的威远華盛25%的股权(对应12.5万元的出资)刘默浪、邬艳萍确认和承诺对当时的投资金额予以更正(更正为37.5万元)且对上述投资的权属和收益无任哬异议,就上述投资刘默浪、邬艳萍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在威远华盛的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通过四川英伟)比例与有限公司股权机构不一致。但在吸收合并时上述四位股东按照东工水电的股权比例分配了威远华盛的净资产,该等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就上述问题,龚润清、刘静涛、刘默浪和范灏兰共同出具了书面承诺:确认上述分配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對上述分配无任何异议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5.披露文件的格式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機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答复: 公司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挂牌情况”进行 如下修改: “(四)股票总量:30,000,000股”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答复: 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答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概况”进行 如下修改: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慥业中C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務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C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重型电气设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备。”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答复: 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答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挂牌情况”进行 如下修改: “(八)本次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答复: 已更新。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審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答复: 已注意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納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答复: 已知悉,未发生重大事项 各Φ介机构注意到,挂牌公司在申报受理后发生了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公司注册地址由“威远县向义镇高硐开发区27号”变更为“威远县向义鎮小古村七组66号”。公司已于2015年5月13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了相应更新。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答复: 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文件进荇了检查,除上述一般问题和特有问题中做的修改外还做了如下修改: ①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一、最近兩年的审 计意见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之“(三)经审计的两年财务报表”之“(3)合并利润表”进行如下修改: 务状况分析”之“(一)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变动趋势及原因”之“(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及各产品類别毛利率如下”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2013年、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61%和18.67%。” ③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经营成果和财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务状况分析”之“(二)主要资产情况”之“1、应收账款情况”之“(2)2013年12朤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进行如下修改: 与本公司 占总额 欠款性质 序号 公司(个人)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关系 比例(%) 及原因 1,880,192.80 1-2年 8.52 货款 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 5 非关联方 1,493,806.75 1年以内 6.77 货款 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合计 14,099,160.41 63.92 6、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複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答复: 不适用。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字盖章页) 内核专员: _______ 陈思远 项目负责人: _______ 马如华 项目小组成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子刘新韩芳 _______ 王海山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盖章页) 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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