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办理出入境办理进度查询有哪里

公安部进一步简化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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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水平,便利广大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并公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
据了解,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并详细公布了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等事项。同时,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简化了有关申请材料,改变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减少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此外,还一并公布了公安部以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广大群众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发现与公告事项不一致等情况,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证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出入境行政服务。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创新理念、完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出入境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便利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现将全国实行按需申领出入境证件地区的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以及公安部和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一、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六)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七)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八)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九)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六、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八、同时申请赴港澳台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的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登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十、办理时限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一、服务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开展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工作,不得擅自额外增加申请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要当场受理,按时限签发。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于群众咨询,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首位受理民警均要热情接待。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面、准确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对职责以外的咨询,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办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让群众重复跑路。申请人如发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存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要逐一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十二、公安部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刘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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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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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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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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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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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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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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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一、办理对象
港澳居民、华侨、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
二、办理条件
1、港澳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2、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港澳居民失证补充材料: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 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证件遗失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 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提供入境许可;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 中籍寄养儿童补充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籍儿童寄养申请表》1份;2、寄养儿童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3、寄养儿童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中籍父母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或者中国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5、监护人以下材料之一(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1)户口簿(广州市及市属各县常住户口)及身份证;(2)在广州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及身份证;(3)外籍父母的有效外国护照及在穗居留许可;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州市出入境公众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44.19.120/ELSPafv/)2.受理,到广州市、各区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当场受理)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4.证件制作与送达,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制作证件制证;可选择速递或到受理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州市出入境公众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44.19.120/ELSPafv/)预受理,2.按申请类别进入“出入境通行证”,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4.生成网上预申请编号,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资料。5.受理,到广州市、各区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当场受理)6.审查,审核申请材料7.证件制作与送达,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制作证件制证;可选择速递或到受理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解放南路站 5路; 14路; 29路; 64路; 86路; 87路; 88路; 113路; 180路; 190路; 191路; 243路; 244a路; 244b路; 244路; 250路; 253路; 273路; 519路;;地铁:地铁二号线海珠广场站B3出入口,地铁一号线公园前站J出入口。
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四9:00-12:00/13:00-17:00 ;周五9:00-12:00/13:00-15:00
地 址:南沙区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蕉门村站 南12路 南27路 南34路 南38路;地铁:地铁四号线蕉门站A出入口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 址: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155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市桥街计生办站
302路 303路 309路 310路;地铁:地铁三号线市桥站D出入口
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天河区瘦狗岭路611-613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五山站
813路 130路 133路
138路 191路 197路 20路 210路;地铁:地铁三号线华师站E出入口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 址:南沙区市桥街大北路67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大北路站
309路 303路 310路;地铁:地铁三号线市桥站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30
地 址:黄埔区港前路581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黄埔港总站(港湾路)
348路 43路
326路 328路 329路 338路 344路;地铁:地铁五号线大沙地站
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29路; 53路; 59路; 186路; 220路; 270路; 273路
在 江南西路站 下车;地铁:地铁2号线 江南西站 (A口出)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102路103路 104路 106路 107路 109路 110路
541路到东升医院站 下车;地铁:地铁一号线长寿路站D1出入口
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1:45/13:30-16:45
地 址: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324路 327路 333路 334路 338路 391路 392路 在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地铁:无地铁直达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102路 103路 104路
541路 56 路在 在 惠福西站 下车;地铁: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B出入口出入口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东华西路站
285路 16路 112路 128路;地铁:地铁一号线烈士陵园站B3出入口
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 陈田村站 223路 245路 76A路 66路
244路 268路 38路 529路;地铁:地铁二号线江夏站
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 址: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公安办证大厅站 701路
712路;地铁:无地铁直达
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地 址:黄埔区港湾路83号二楼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黄埔港总站 517路 B5路 326路 328路;地铁:地铁五号线大沙地站C出入口
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 址: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增城101路; 增城1短线; 增城1路;地铁:无地铁直达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地 址:荔湾区鹤洞路42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真光中学(福盛花园)站
285路 222路
121路 217路;地铁:地铁一号线坑口站
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 址: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40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新塘镇政府站 571A路 571B路
快增城101路;地铁:无地铁直达
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 址:从化市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从化汽车站 从化2路 从化4路 从化5路
从化6A路;地铁:无地铁直达
八、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2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
九、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粤公(境)字(号
十、常见问题解答
十一、办理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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