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泥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需要符合哪些环保要求

关于印发北仑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仑生态办﹝2015﹞1号)
来源:北仑区环境保护局&&&&时间: 16:54:22&&&&作者:综合科&&&&阅读 5929 次
北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仑生态办[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 《北仑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工作方案》经讨论决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2015年2月9日
北仑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
处置监管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危废和污泥处置及监管工作体系,巩固提升我区新一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环境保护优先发展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危废和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危废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升我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
2015年底前,年产生50吨以上危废和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以及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制药、印染、化纤、造纸等行业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全部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7年底前,年产生1吨以上危废和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以及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制药、印染、化纤、造纸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全部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信息化监控全过程实施
2015年底前,北仑区实现区域内10吨以上危废产生企业和所有危废处置企业信息化监控、运输处置费统一结算。
2015年底前,全区污泥处置单位和年产污泥5000吨以上企业实现信息化监控、运输处置费用统一结算。
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危险废物、污泥的产生和处置企业实施信息化监控、运输处置费用统一结算。
(三)无害化处置率大幅提高
到2015年底,确保实现全区工业污泥、工业危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95%、100%,全区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力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80%以上。
到2017年底,确保实现全区工业污泥、工业危废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5%、100%的目标;力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8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
1.促进工艺技术提升。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危废和污泥减量的废水、废气治理工艺技术。强化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确保工业废水达标纳管,从源头控制污泥的产生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的泥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先进高效的稳定化预处理技术和设施,确保出厂泥质符合后续利用处置要求。
2.实施价格倒逼机制。根据危废和污泥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倒逼危废和污泥产生单位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减少危废和污泥的产生量,引导企业积极采用经济高效的危废和污泥处置技术。
3.严控新建项目准入。对危废或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废或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快处置设施建设
4.编制完成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充分调查和论证,编制完善的《宁波市北仑区静脉产业设施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固废处置设施特别是危废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布局,建立健全我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
5.全面建成重点处置项目。大力推进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全区10个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鼓励新建重点工业企业自建处置设施消纳自产危废和污泥,确保化工残液残渣、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表面处理类废物等危废和各类污泥得到规范处置。
6.提高处置设施运行水平。统筹调配全区危废和污泥处置能力,建立危废和污泥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强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处置单位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置成效。严格危废经营准入和检查考核,推行污泥处置效果评估,鼓励焚烧方式处置污泥,禁止原生污泥直接填埋。
(三)严格规范管理
7.建设信息监控体系。加快二级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采用视频监控、称重过磅、数据扫描、车载GPS或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废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各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推行处置费用统一结算,积极借助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设危废和污泥运输处置费用统一结算平台,采取费用预缴、法人信用账户、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实行运输处置费用统一扣收、定期结算,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和处置危废、污泥现象。
8.落实各项制度。实施危废和污泥核查与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核定产废种类和数量,打击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实施危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非正常工况下危废应急处置措施。推行危废和污泥企业“周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废和污泥信息。落实危废和污泥规范化管理考核台账制度和危废分质分类规范化包装管理制度。对危废运输经营实施许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的规定,对承运污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提出管理要求并加强监管。
9.加强综合执法。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将危废和污泥处置纳入环境综合执法;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日常抽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上市核查、环保信用与信贷、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随意倾倒、非法转移或处置危废和污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危废和污泥处置违法案件。
四、职责任务
1. 区生态办要切实做好危废和污泥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积极牵头开展工作;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区相关部门按要求推进和完成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和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2.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根据分工(详见附件2)按期完成本部门重点任务,协同推进危废和污泥监管处置工作。
&3.各企业要承担起对本单位危废和污泥进行合法化处置的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区进一步加强危废和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国平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开发区控股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整体规划、实施意见和政策的制定、发布,统筹协调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岩东污水处理厂、宁波城市排水公司新周污水处理厂、宁波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实施单位。具体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2.实施会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3.强化检查考核。将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下达目标任务,并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配套政策
4.大力培育综合利用产业。制定鼓励引导政策,鼓励化工、电镀等园区配套建设相应的危废和污泥处置项目;鼓励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化工废渣,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建材、冶金企业参与危废和污泥综合利用;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鼓励将处理后合格污泥用于园林绿化,鼓励优先采购危废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制成的衍生产品。对危废和污泥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各街道(乡、镇)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同时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5.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危废和污泥处置筹资渠道。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如期建成;鼓励民企参与危废与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危废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周边工业危废。
6.落实应急资金。对危废和污泥突发事件、无主及历史遗留危废和污泥处置,所在地街道(镇)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先期承担所需处置资金,确保应急状态、无主及历史遗留的危废和污泥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四)强化社会监督
7.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企业履行危废和污泥处置责任的自觉性。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危废和污泥处置重要性的认识,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不断推进危废和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1.重点项目汇总表
&&&&& 2.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重点项目汇总表(2014~2017年)
项目及实施内容
主要服务范围
垃圾焚烧飞灰处置
小岙填埋场飞灰固化填埋项目
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宁波开发区控股公司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收集体系整合提升项目
区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干化学法消毒项目
宁波开发区控股公司、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化工类危废处置
北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二期项目
北仑为主,
宁波开发区控股公司、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北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三期项目
其他危废处置
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
库容47万m3
北仑为主,
宁波开发区控股公司、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宁波千和环保公司
废乳化液处理项目
宁波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宁波千和环保公司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宁波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亚洲浆纸业公司
污泥焚烧炉项目
企业配套、北仑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大岙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额项目
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宁波开发区控股公司。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表(2014~2017年)
完成时间(年)
承担北仑区内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并将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任务纳入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组织好区相关部门按要求推进和完成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和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区财政局、开发区控股公司
要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力量,将危废和污泥处置纳入环境综合执法;要加强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日常抽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上市核查、环保信用与信贷、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随意倾倒、非法转移或处置危废和污泥的违法行为。
加大危废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应承担危废和污泥突发事件应对、无主及历史遗留危废和污泥处置所需资金,确保应急状态及无主的危废和污泥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项目按照配套环保基础设施或民生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和鼓励。
宁波开发区控股公司、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宁波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制定鼓励引导政策,鼓励化工、电镀等园区配套建设相应的危废和污泥处置项目;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鼓励将处理后合格污泥用于园林绿化,鼓励优先采购危废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制成的衍生产品。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危险废物和污泥减量的废水、废气治理工艺和技术。
区环保局、区科技局
鼓励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化工废渣,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建材、冶金企业参与危险废物和污泥综合利用。
及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单位享受国家有关税收和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危废和污泥处置筹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刑事打击。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等行为。
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对危废和污泥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2015年底前,年产生5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7年底前,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制药、印染、化纤、造纸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全部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5年底前,北仑率先实现区域内10吨以上危废产生企业和所有危废处置企业信息化监控、运输处置费统一结算
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危废、污泥的产生和处置企业实施信息化监控、运输处置费用统一结算。
到2015年底,确保实现全区工业污泥、工业危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95%、100%;力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80%以上。
到2017年底,确保实现全区工业污泥、工业危废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5%、100%的目标;力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85%以上。
要严格控制产生污泥的项目建设。对危险废物或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或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鼓励新建重点工业企业自建处置设施消纳自产危废和污泥,确保化工残液残渣、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表面处理类废物等危废和各类污泥得到规范处置。
鼓励民企参与危废与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危废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周边工业危废。
编制发布《宁波市北仑区静脉产业设施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固废处置设施特别是危废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布局,建立健全我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
统筹调配全区危废和污泥处置能力,建立危废和污泥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强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处置单位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置成效。严格危废经营准入和检查考核,推行污泥处置效果评估,鼓励焚烧方式处置污泥,禁止原生污泥直接填埋。
加快区级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采用视频监控、称重过磅、数据扫描、车载GPS或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废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各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推行处置费用统一结算,积极借助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设危废和污泥运输处置费用统一结算平台,采取费用预缴、法人信用账户、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实行运输处置费用统一扣收、定期结算,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和处置危废、污泥现象。
落实各项制度。实施危废和污泥核查与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核定产废种类和数量,打击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实施危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非正常工况下危废应急处置措施。推行危废和污泥企业“周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废和污泥信息。落实危废和污泥规范化管理考核台账制度和危废分质分类规范化包装管理制度。
切实做好危废和污泥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积极牵头开展工作。强化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确保工业废水达标纳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的产生量。要加强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综合执法,强化日常抽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上市核查、环保信用与信贷、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随意倾倒、非法转移或处置危废和污泥的违法行为。
将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下达目标任务,并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
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控股公司等成员单位
对承运污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提出管理要求并加强监管。运输污泥应由具备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单位的专用车辆,经适当改造达到防雨防滴漏洒密闭要求,并安装GPS、张贴统一标识后持相关证书资料报当地环保部门核实。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企业履行危废和污泥处置责任的自觉性。深化信息公开制度,试点推行危废和污泥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危废和污泥处置重要性的认识,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废和污泥处置监管,不断推进危废和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区宣传部、区环保局
结合建筑渣土、泥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优先采购使用危险废物和污泥经无害化处置达标后的衍生产品,用于建筑材料。
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实行承运车辆专用标识。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强危险废物货运企业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及运营车辆技术条件监管。共享危险品运输车辆GPS数据信息。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城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岩东排水公司、宁波城市排水公司新周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的泥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先进高效的稳定化预处理技术和设施,确保出厂泥质符合后续利用处置要求。
建立医疗废物“无缝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与处置方式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做到全覆盖,“无缝化”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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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保局。&&&&&&&&&&&&&&&&&&&&&&&&&&&&&&&&&&&&&&&&&&&&&&&&
&北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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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环保局
常环委发〔2015〕5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常德市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下降15%;沅、澧两水水质保持在III类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得到修复,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控制基本达标。二、实施时间2015年-2020年三、实施内容(一)蓝天行动1.城区煤改气工程——2016年底前,市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地区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集中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完成常德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2016年底前,市城区天然气管线全面覆盖,城区大多数居民使用天然气,完成“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市公用事业局牵头)2.扬尘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场地围挡作业,城市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不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对堆土实施覆盖。对建筑工地开展施工期扬尘监测。(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全部更换新型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冒顶装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及城市清扫物。(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推进秸杆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杆。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划定秸杆禁烧区,并与乡镇、村组层层签定秸杆禁烧责任状。(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3.油烟治理工程市城区及县城规模餐饮企业(三灶头及以上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参与)4.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完善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内的公交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完善市城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市城区和县城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2016年底前,对全市所有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参与)——2016年底前,在市城区主要路段划定“黄标车”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限行区域,2017年底前限行区域扩大到市城区全部建成区。(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环保局参与)——依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参与)——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5.工业废气治理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对大唐电厂、石门华电、创元电厂燃煤机组和其他热电联产企业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完成石门特水、海螺水泥、鼎城南方水泥、临澧冀东水泥、桃源中材水泥等水泥企业的脱硝工程;完成火电企业、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防治工程,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械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6.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依法取缔尚未完全关闭的机立窑生产线。(市经信委牵头)——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市城区周边所有石煤矿及非煤矿山,关闭全市范围内粘土砖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全面清理整顿小矿山,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小煤窑、小石灰窑、小石膏矿、小矽砂矿。(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二)碧水行动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全市供水1000人以上水源地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拦网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2015年底前完成每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工程方案,2020年实施完成。(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依法关闭或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及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取缔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参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穿越或临近饮用水水源地的桥梁和公路全部加装护栏、修建导流渠,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水源地污染事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2.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护城河水系生态修复工程、穿紫河水系截污综合治理工程、新河渠水系治理工程、沾天湖生态修复工程、北部新城环形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沅江-渐河-花山河-沾天湖河湖连通、沅江-新河-穿紫河江河连通工程。(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实施排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工程,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市城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5年底前,市城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明确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参与)——依法取缔水上餐饮。(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参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市城区、县城及敏感区域(重点湖泊、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标准。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的河流、湖塘等水体截污、生态净化工程试点。(市住建局牵头)3.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珊泊湖、柳叶湖、黄石水库、皂市水库、西毛里湖、王家厂水库按国家良好湖泊要求进行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委参与)——在全市河流、湖库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实施以不盈利为目的的人放天养。(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参与)——继续压减珍珠养殖面积,有效控制珍珠养殖污染。(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抓好湖库集雨区内居民聚集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参与)4.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内必须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暂停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参与)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合理控制全市养殖总规模,科学划定禁养区。市城区高速环圈外延一公里的区域内、各县市城关镇规划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和沅水、澧水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分散式养殖户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市生态乡镇比例达到乡镇总数的80%以上,生态村比例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参与)——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处理方式或通过排放管网连接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开展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并采取生态治理措施治理农村河道、沟渠、池塘。(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参与)——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每组设置组用垃圾箱或垃圾池,每村建立保洁队伍和废品回收系统,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7.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工程——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达不到相关环保标准的船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增加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现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8.加强对行政区域水流域上游的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报告水质变化情况,做好协调处理来自上游污染的有关工作。(市环保局牵头)(三)净土行动1.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程——治理工矿企业场地污染。完成25处遗留矿渣及关闭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控制源头排放。做好武陵区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综合管控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应于2015年底前实现县城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50%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2.土壤分级管控工程——在前期土壤污染概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等级划分。(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优先保护未污染的耕地。实施绿色等级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强黄色等级农用地污染风险监管,控制新增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3.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进行跟踪监测和抽测,强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定和管理。(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参与)4.土壤修复试点工程——开展石门雄黄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矿区影响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对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受镉和苯酚污染的农田土壤、津市市受DDT污染的基本农田土壤、临澧县受镉和六六六污染的农田土壤、安乡县和鼎城区受六六六、DDT污染的基本农田土壤分别采取不同修复技术进行土壤污染修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实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按《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制定本区域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的统一调度,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导各区县市开展工作。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有关工作。(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全市环保工作绩效评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对完成任务好的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表彰;完不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对相关地区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监察部门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定期督查,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四)多方筹措治理资金。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予以保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PPP、BOT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建设与运营。加大企业环保投入,落实国家收费、税收等政策,促进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在许可排污范围内刷卡排污,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漏排、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抓好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所有污染源、生态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平台;实现国控、省控污染源,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源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六)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抓好街道、农村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承担街道、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探索推行环境保护片长制、河长制、湖长制等,逐步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将监管责任细分到单位、到人员,做到环保监管无死角。(市编委办牵头,市环保局参与)(七)划定生态红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水体、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在生态敏感区内限制或禁止开发活动,研究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移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八)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政府部门履职履责情况、重点环保工程进展情况、环保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将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与公众网络联网,实时发布重点企业排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遏止企业偷排漏排、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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