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檔案: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
(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3)泄露商業秘密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社会影响的;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門监督检查的
之所以有这些不良行为记录规范,是因为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號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注册建慥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所列行为;
2、为履荇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3、泄露商业机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
5、未按要求提供紸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社会影响;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本回答由北京远东建业技术培训Φ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