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汇算清缴怎么做截止后,如何处理申报错误

汇算清缴最新申报问题汇总(一)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在每月申报期之后填报汇算清缴报表,以避开申报高峰期。    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空白,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不能勾选。如果不勾选不让进行下一步,请问我需要怎么做?电脑重启和软件核定更新很多次。都没有解决问题?  可以直接勾选的,支持多选,点方框即可。    A类报表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明明已经选择“10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但保存时仍提示“A107040符合小微企业的请选择相应的减免税项目”。  这个问题目前正在加紧解决,需要等发布。更新后,重新审核一下。    存货的披露等5个披露表是不是必须要填写?必须要申报?  这几张表属于信息采集表,可以零申报。    为什么B类报表会提示“利润总额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  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在主界面【菜单】-【工具】-【软件更新】后,重新进入报表审核即可。    请问一下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先申报年度会计报表吗?我想请教一下申报流程。  填写顺序: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关联业务(如果有)。  申报顺序:依次或同时发送均可。    申报成功后是否就好了,在那里收取回拆(执),是否不要收取的?  按常规操作,收取回执,看回执内容,然后晚一点发起缴款。    核定征收小规模企业有所得税优惠表可以填吗?应交税金多预缴的所得税在哪里可以抵减?  核定征收的企业填写SD087年报,当年已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会自动带出,抵减的。该套报表没有优惠表。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政策,会在主表第17、18行体现。    申报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面显示无期初数据,怎样去填写?  更新核定。    存货2016年度发生盘亏50万,是否需要税务清单申报备案后,才能税前抵扣?  填写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是否还需要备案,可以询问主管税务机关或专管员。    关联企业报表我们没有业务,没有往来,不用填,不申报行吗?  没有关联业务,不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现在关联表不接受零申报,所以没有该业务不要报。    2015汇算同2016汇算基本上是一样吗?  基本一样,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报表换新的了。选择A107014,同时会选择新表A10701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验旧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该表是将所有项目合并填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表,数据会自动翻到A107014及A107010。    汇算清缴我碰到不能自动识别微小企业。  A类的话是自动计算,然后可在A107040表第1、2行。  B类的话,小微企业是否的标志是季度预缴的时候用的,年度申报不显示,年度申报是按照主表最后四项自己判断的,体现在主表第17、18行。    小微企业的所得说(税)优惠表貌似不能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小微是季报填写的,年报填资产总数、人数等,会自动判定的。    企业用工(退休人员),他们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离退休人员已不属于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因此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在上海税务的网站上下载了《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这个可以用么?和电子报税软件中申报有什么区别?  《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2015版_v1.111)》,供非电子申报企业使用,企业通过该客户端填报数据后,将申报文件导出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数据。  本客户端不支持下列企业2016年度汇算清缴:  1.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的企业;  2.适用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  3.适用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业务的企业;  4.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业务的企业;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企业;  6.海上油气生产企业;  7.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企业。  属于上述范围的非电子申报企业,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网上电子申报认定。    为什么SD00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报表中的预缴数没有?  A100000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是自动带出,可修改。您可以退出报表不保存,主界面-【账户】-【更新核定】,获取最新核定数据后,再打开报表查看主表第32行。  如果还是没有,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专管员,更正预缴申报数据或修改预缴台账数。    为什么我在修改主表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提示我“您输入值小于上期预缴金额……”?(如下图所示)  A100000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是自动带出,可修改。  带出的是“上一年度预缴申报数+已预缴台账中的数据”,您可以在这个区间内修改,但是不能超过这个区间范围。  如果您觉得提示可修改的金额与您实际缴纳的金额不一致。您可以退出报表不保存,主界面-【账户】-【更新核定】,获取最新核定数据后,再打开报表查看主表第32行。  如果还是不对,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专管员,更正预缴申报数据或修改预缴台账数。    为什么我在填《SD00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时候,利息支出不能填写负数?  根据业务规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22行次“(六)利息支出”、“(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九)赞助支出”、“(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必须大于等于0。    《SD00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中行业代码不对,为什么不能修改?  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是自动生成,不可修改。数据来源于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登记信息“国民经济行业”字段。如果您的实际情况有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汇总纳税企业类型错了,为什么不能修改?(如下图所示)  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1汇总纳税企业”是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数据来源于金税三期系统中“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及“特殊纳税人名单维护”模块。  如果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或“特殊纳税人名单维护”模块维护信息。    从业人数怎么算出来的,和我的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如下图所示)  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是自动生成,可修改,只能填报大于0的整数。  数据来源于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登记信息“从业人数”字段。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该数据是小微企业判断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所以请不要填错了。    资产总额是怎么带出来的,和我的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如下图所示)  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5资产总额(万元)”是自动生成,可修改,只能填报大于0的正数。  数据来源于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登记信息“投资总额”字段。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该数据是小微企业判断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资产总额的单位是万元,所以请不要填错了。    为什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我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怎么修改?(如下图所示)  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数据来源于金税三期系统中“财务会计备案信息”模块,取日有效的会计制度备案中的财务报表报送小类。  如果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财务会计备案信息”。    企业主要股东变更了,和自动带出的不一致怎么办?(如下图所示)  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是自动生成,可修改。  数据来源于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登记信息。  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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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发现的上年度会计差错如何处理
来源:广东国税&   |
  问:您好,我们2013已经完成,但今天发现2013年多计了成本,现在如何处理?且2013执行的是高新企业15%的优惠税率,2014年不预备做复审,所以肯定是25%税率。要知道具体的流程,比如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要不要修改?
  答:您好,如果你司申报有误的,可携带填写正确的年度申报表、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给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后进行补充申报。如果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报告涉及较为严重的错误、且由中介机构审计责任在内,可要求其更正后提交税务机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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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三种情形需要补充申报!
导读: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了,但由于纳税人对税法的不了解等认识上的偏差,仍有不少纳税人存在一些涉税风险,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具体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注意:小编会给出案例一中,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实际应缴所得税的具体算法)
1、各种预提费用未支付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利息”等负债类科目贷方余额中体现。
案例一:A公司2012年开业,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已知该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申报当年所得税为4.55万元(26×25%-26×7.5%)。然而,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预提的2015年度借款利息支出30万元,已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仍未支付,没有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那么,A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收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A公司30万元借款利息不能作为2015年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这样,A公司应申报2015年所得税14万元〔(26+30)×2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45万元,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
重点注释:根据税法和财税〔2015〕34号、99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小小微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两个判定标准:1~9月份不超过20万元,10~12月份不超过30万元。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全年可享受减低税率的优惠,但只有10~12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其他月份的所得则不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所以案例一:申报当年所得税为4.55万元(26×25%-26×7.5%)
具体算法参见下图
2、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未实际支付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贷方余额中体现。
案例二:B公司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申报当年所得税为50万元。然而,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计提的2015年度各种奖金100万元,已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以后仍有60万元未发放。那么,对此B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B公司2015年工资、薪金60万元在汇缴以后未支付,不得扣除。这样,B公司应申报2015年所得税65万元〔(200+60)×2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60×25%),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
3、估价的材料和库存商品未取得发票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资产类科目借方余额中体现。
案例三:C公司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申报当年所得税为300万元(1200×25%)。然而,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估价入账原材料一批,价税合计468万元,但由于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在日仍未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对此C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C公司468万元的材料,不能作为2015年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海涛
(部分内容由中财讯编辑部整理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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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供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热力企业免征增值税不好区分的是,抵扣的房屋和设备如何计算,按着税法房屋建筑和机械设备不是专门用于免税的就可以抵扣,问题是,热力企业不是专门用于免税的是可以抵扣的,那么按着财税2017年94号为民间对企业收取的居民热力收入,在做进项税转出时,进项税总额是否包括房屋和设备抵扣进项税的总额中进行分摊可以转出的进项税,请老师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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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近几日后天不断有留言咨询,例如:
● 我公司发现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数据申报错误该如何补救?
● 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 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怎么办?
针对各位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小编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各位纳税人一一作答。
问题一、何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问题二、我公司发现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错误该如何补救?
纳税人发现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数据申报错误一般分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与汇算清缴期截止后发现申报有误两种情况。
针对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情形: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针对汇算清缴期截止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情形: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截止日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三、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怎么办?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问题四、我公司已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但因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否申请延期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财税职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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