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专业级差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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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2017级转专业公示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593次 发布时间: 16:03:21
& 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公示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及《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选拔办法》,我院对2017级本科生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核查,现对转入我院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0至3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管理科联系。
地点:西校区12#教学楼337室
电话:2786078
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入的学生名单
原专业班级
纺织1701&&&&&&&&&&&&&
农机1703&&&&&&&&&&&&&
纺织1702&&&&&&&&&&&&&
勘查1701&&&&&&&&&&&&&
建筑工程学院&&&&&&
2018.3.10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当前位置&&
关于公布2018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及2017级创新实验班网上报名结果的通知
2018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及2017级创新实验班网上报名工作顺利结束,截至2018年3月7日17:00,18个学院的510名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了转专业及创新实验班申请,现予以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业学籍下载《学院转出情况统计表》),请相关学院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学院根据名单筛选审核本学院学生的转出资格,核查是否在专业排名前30%(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在表单中标注名次;申请转入创新实验班的学生核查其高考数学英语成绩与第一学期高数和大学英语成绩;因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在表单备注中标注。
2.& 学院是否同意学生转出,并在表单中标注是或者否;
3.& 学生本人在《学院转出情况统计表》签字;
4.& 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在《学院转出情况统计表》上签字;
5.& 《学院转出情况统计表-XXXX学院》、《XXXX学院转专业选拔办法》与《XXXX学院创新实验班选拔办法》(纸质版)签字盖章,在3月8日17:00时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到学籍科电子信箱。
教务处&&&&
2017年3月8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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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2017级转专业二次公示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42次 发布时间: 08:03:43
& &&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二次公示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及《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选拔办法》,我院对2017级本科生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核查,现对转入我院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9至3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管理科联系。
地点:西校区12#教学楼337室
电话:2786078
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入的学生名单
原专业班级
建筑工程学院&&&&&&
2018.3.19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党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 地址:山东理工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淄博市张周路12号鸿远楼816室)电话:0 邮政编码:255049&
电子邮箱:msk@sdut..edu.cn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学分怎么算?转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为了加强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一条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平时考查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选修类课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测验、作业、实验、习题课、课程实习、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听课等过程性评价项目。
采用何种考核及记分方式在课程考核大纲中予以说明,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含有课程实习、实验的考试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习、实验,并考核通过,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考核成绩合格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各专业(班级)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不超过20%。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按如下办法评定。
(一)参加运动队训练的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乘以相应训练系数后记入成绩档案。正常参加训练成绩系数为1.7。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根据比赛成绩按以下标准执行:田径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为2.0,获得四至八名为2.2,获得前三名为2.5;篮球项目,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为2.0,获得五至八名为2.2,获得前四名为2.5。
(二) 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原始成绩超过80分,记原始成绩。成绩乘以系数后,如所有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学生成绩最高分不超过80分,则与最高分记同样分数;如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学生成绩最高分超过80分,则按80分记。
(三) 修读第二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不乘系数,按原始成绩记。
第五条课程期末考核不合格或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二次考核;如果不能参加二次考核,则必须进行课程重修。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课程不及格的,学校不安排二次考核,须进行重修。
第六条学生重修某门课程,成绩按下式计算:
课程成绩 = max {第一次考核成绩,第二次考核成绩,重修考核成绩,……}。
第二章 学分制绩点
第七条学校采用学分制绩点对学生的学习总量和学习质量进行管理。学分制绩点包括课程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一)课程绩点。考核记分制不同,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不同,具体如下:
N=课程考核成绩
五级记分制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两级记分制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学生特殊需要,可以参照4分制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二)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某门课程掌握程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指标,是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学生在专业或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序及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其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三章 成绩登录与成绩查询
第八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课程班学生考核成绩,整理考试资料并按相关要求存档。
第九条二次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期限为学院最后一门课考试结束后的一周之内。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教师应按相关规定登录成绩。
(一)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课程成绩记为“缺考”。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二次考核。
(二)作弊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作弊”。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二次考核。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记为“禁考”。禁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二次考核。
(四)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为“缓考”。
(五)经学校批准免修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为“免修”。
第十一条学生可从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成绩
(一)学生可登陆教务处网站点击“成绩查询系统”,输入学号后查询学生本人所学课程成绩以及CET4、CET6成绩。
(二)期末考试结束、任课老师登录成绩后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试原始成绩。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公布在校学生上一学期汇总后成绩。学生可登陆教务处网站点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学生本人的最新成绩。也可以从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查询按学院汇总的学生成绩。
(四)每学期所有二次考核结束任课教师报送完成绩后,登陆教务处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二次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如果对自己的考核成绩有疑问,可在每学期初第一周内提出核查申请,由开课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经核查,如果学生试卷分数计算有误,任课教师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填写《成绩勘误表》,带着试卷等相关教学资料,经分管院长、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对原始成绩进行勘误。
第四章 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随复学后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参加教学活动及相关考核。
第十五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学校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同一名称课程,如果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数小于或等于原专业的课程学分数,可以在转入专业中申请免修。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按通识教育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库,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六条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需要提供转入前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成绩单。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审核其所学课程学分及成绩。如果和转入后的培养方案差别太大,需要自行补上所缺课程。
第十七条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友好学校交流学习、在教务处办理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应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确定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不能免修。教务处将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证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
第五章 成绩单的出具及存档
第十八条教务处在每年十月底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份成绩单,用于学生就业推荐表使用;学生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打印。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离校后,教务处提供一份完整的在校期间的成绩单,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以备查询;学生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打印。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后,教务处整理毕业生的成绩单,转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丨教务处
编辑丨王远亮
审核丨周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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