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决议代表的时候一组的选民可以选二组的选民吗?求解!谢谢!

听说霞浦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假选举”!现场到底怎么了?!
听说上周五霞浦发生了一场"假选举"?
怎么回事呢?
先来一波现场视频!
本帖图文满满的都是细节哦!
此时,距离我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正式投票选举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发生在霞浦街道陈华浦的这次“选举”是我区首次开展的换届选举“模拟演练”——以情景剧模拟的形式,全景展示了村委会换届的工作实况以及需要注意的重点环节。
据了解,此次村社换届业务新手较多,不少人员未经历过村委会换届,对换届工作的现场布置、具体流程以及容易出纰漏的环节不是特别清楚。因此,我区举办“模拟演练”观摩学习会,通过真人演示、情景再现,以新颖的形式、生动的表演让相关工作人员对村委会换届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尽快熟悉业务知识、进入工作状态,更好地推动换届工作。
现在是北京时间日凌晨5:30分,欢迎大家来霞浦街道陈华浦村,观摩模拟的第十一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请大家随我到选举大会现场。
根据选举规程,在场外我们保留了张贴的10公告和12号公告(也就是投票的起止时间、地点、选举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有自荐人的基本情况,书面办理委托手续的情况)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九严禁、十不准,四过硬、五不准、六不宜进行画报宣传。各种宣传横幅十余条。
现在请大家进入选举大会会场。
因为场地有限,大家观摩仅限于红线以内,在实际的会场这条红线就相当于隔离板或墙壁,为方便观摩而用红线隔离。
陈华浦村是全区选举的重点村,是历届换届选举中选情最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最多的村。
霞浦党工委十分重视该村选举,在区政协陈召华主席、沈恩东主任等区联系领导的亲自指导下,我们制定了多套预案,抽调了最精干的力量,中心会场的内场有街道指导工作人员11名,民警2名,城管4名,移动执法记录仪4个,固定摄像头5个,分别安装在进口、出口、内场东西两侧和中间各一个,确保监控无死角,达到现场震摄和调查取证的作用。
同时,考虑到该村选情的复杂性,外围警力布排十余名,警车一辆,协管员若干名。
大家现在看到的是选举投票前本村的9名工作人员正在工作之中……
选举大会主持人:
陈华浦村选举大会正式开始,现在请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
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当众检查会场的票箱是否空箱,请落锁;
请总监票人将票箱贴上封条。
请工作人员把三个钟都校准到五点四十分
请工作人员核对选票和误工费
留两张选票存档外,其余选票剪角作废。
现在请工作人员各就各位。
各位同仁:陈华浦村共有选民309人,分6个村民小组,设置了一个中心投票会场和两个固定投票站。在中心投票会场共设两个验证领票处,分别是第一组和第二组的。
验证领票处的主要职责有4个
?按选民数领取并清点选票,检查选票是否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不盖章的为无效票。
?对选民身份进行确认,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如果是委托投票的,要凭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办理过委托手续的最多可领4张选票。
?妥善保管未发出的选票,发票后在选民名册上登记,并在选民证盖上第一次已领的印章。
? 告知选民保管好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另行选举时还要带来。
现在是凌晨5:59:00秒,离投票开始还有一分钟,工作人员已到岗到位,会场内正在视频播放选举宣传片,既有省市的打击贿选片,又有我们结合霞浦文化特色自制的十不准沙画宣传。
现场也总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
来看看工作人员是如何解决的吧!
门外有选民:时间到类,投好上班去类
门外进口管理人员:6:00还没到,再等等哦,不要心急,不差这一分钟哦
本次选举投票时间为6:00-11:00,不能提早投票,更不能过时再投,以会场的钟表为准,三个投票站同时开始。
(主持人:时间到,陈华浦村第十一届村委会选举投票现在开始……打开大门……)
进口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初步查验选民证,适度让选民进来,并让后面的选举耐心等待,做好劝慰工作。
(请大家把自己的选民证拿在手上,一个一个来……再等等哦,马上好)
在每个领票处均有两名街道工作人员指导,两名村工作人员,他们正在认真核对选民证,既在选民名册上打钩又在选民证上盖第一次已选的小印章,并告知选民(如果要另行选举,还要带来)核对无误后,再发放选票。
这时,领票处来了一位委托投票较多的阿婆……
工作人员仔细核对选民证和委托证后,告知:阿婆,你媳妇没有办理过委托手续,而且婆婆不是媳妇的七种委托对象之一,你是不能代她选的,你叫她自己来一趟。其他的,你老头、儿子、孙子委托手续办理过,你可以选去。一共四张选票。
阿婆:媳妇上班去类,那选不上了,咋办办……破口大骂
这时村选举委员会主任过来缓解:阿婆,你媳妇如果真来不及来投,我们这里先把她名字登上,我们事后关于误工补贴事宜再商量,再作道理,你先把其他人票投好哪!不要影响其他人的投票哦!
阿婆:看在你面子上算类
对这种没办理过委托投票手续而代票的现象在农村选举中时有发生,必须坚决制止,如果把关不严,就会导致买票贿选行为的发生。而且这时的劝解人员很重要,不但有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街道干部指导把关,还要有一定威信的村干部来解围。
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秘密写票处,一般一人一室,具体有隐闭性。每一个张贴有自荐人情况介绍、选票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里面配有桌子、凳子、笔。陈华浦村选民较少,我们只设了5个秘密写票处,选民多的村可以多设几个,便于选民填写。
秘密写票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有3个:
?现场秩序引导,解答选民提问。
?确保一人一室,不被他人打挠。
?禁止选民在内长时间滞留,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拍照、摄像,一经发现,暂时保管器材,待投票结束归还。
这时工作人员发现异情……
一选民手持手机准备拍照,工作人员制止的场景。
这时,我们坚决制止拍照,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要好,避免选民情绪激化。
在农村,年纪大的人不会书写的较多,因此,每村我们都配两名会讲本地话的街道干部去做代写员,事先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名书写,另一名监督,确保代写员不能违背和泄露选民意愿。在代写处,一般一人一室,具有一定的隐闭性,内有桌子、凳子和笔,代写员要将填写选票说明和自荐人的情况同选民进行解释清楚。这时有一老人要求代写……
一文盲选民,要求代写的情景。
选票填写处的工作人员,要一盯一地远距离关注选民一举一动,有异样要进行查看并制止。
这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又发现了异情……
另一选民拿了手持摄像机准备拍摄,被工作人员保管在出口处。
坚决制止偷拍行为。
在写票处的工作人员要重点关注有委托投票的选民,是否将选票藏进口袋,进去前是几张,出来投的是几张,一经发现明确告知,不能将选票带离会场。
一秘密写票处,选民进去前手上捏了三张选票,出来时只有一张,让本村的工作人员去劝说,最终劝说成功。
在投票环节,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有5个:
?事先检查票箱是否结实坚固。
?确保票箱安全,专人看管,街道干部配合。
?协助选民当场将选票投入票箱。
?严禁选票带离投票站。
?严格把握投票时间,以会场的大钟为准,共同确认投票时间。
原村委会主任投票后滞留在出口处聊天,工作人员告知其作为自荐人不能长期停留在选举现场,劝其离开选举会场。
投票的最后一环节,领取补贴处,
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有2个:
?投票后及时领取误工补贴。
?并对已投票的选民要劝离选举现场,出口处工作人员要做好围观群众的疏散工作,严禁选民从出口处进入投票站。
现在是4月7日上午10:59:50投票即将结束。
匆忙进来一选民,已领取选票,在填写中……
这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时间到,并已贴上了封条,该选民要求投票,主持人告知,已过了投票时间,其他工作人员劝说,让其领了误工补贴。
第一次投票已结束,现在选举大会工作人员正在为唱计作准备,另外两个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已护送票箱前来。现在是11:30
主持人宣布:陈华浦村第十一届村委会11:30准时开票箱了。工作人员开始工作……
在随后的现场观摩学习会中,区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傅必军、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贺万华分别就如何开好最后一次代表会和换届选举的注意事项,传授了宝贵的经验,从会前准备工作、授权情况、委托情况、投票设计情况、会场布置、人员配备等做了详实地解读指导。多位经历过换届工作的“老组工”、“老乡镇”,现场“把脉会诊”,分享“压箱底的干货”,解答换届“新手”的疑难杂症,整个学习会讨论激烈,成效显著。
最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两新工委书记陆坚充分肯定了霞浦街道党工委筹划的整个“模拟演练”过程。他强调,要时刻紧绷从严治党这根弦,层层传导压力,动员全街道的资源,压实换届选举工作责任,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细化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各层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吃透政策,熟悉业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党工委书记更是要逐一审核各村换届选举办法。要从战术部署、细节处理、突发状况处置等多方面下功夫,坚决打好打赢村社组织换届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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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在一个户口本上选民一个人能代表吗?还用办委托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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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村委选举,有选举资格的公民,原则要求本人亲自参加。  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参与,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选举,但应提前写出申请,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法律链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15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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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lirenhanlawer!  期待您点赞采纳,谢谢!  【了解最新法律动态,聚焦热点司法案例.qq.com/lirenhanlawer?preview" target="_blank">http://t.qq,请关注://t:<a href="http  您好! 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15条第4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因此,同一户口簿上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希望会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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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溪口村村民代表选举过程的观察
因为我所掌握的信息有限,所以有些记录可能不是很准确,如果你发现有不妥的地方,请告知,多谢了。很多地方写得不好,因为我也懒得花时间写,但是如果你发现错误,请告知。。如果你想要pdf版本或者doc版本,请给我发邮件:。
目前村民代表的待遇是&#65509;30/次(1次最长的时间是1天),小组长的待遇是&#65509;20/月(另外听说有些小组长年终还有奖金&#65509;300)。这些标准理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但是我不知道在我们村这些待遇都是谁定的。村民代表的选举分3个晚上进行,8月1日第6,7,8组,8月2日第3,4,5组,8月3日第1,2,9组。8月1日我是去参观第7组的选举,8月2日我参加第3组(我所在小组)的选举,8月3日去参观第2组的选举。总体而言,我过于信任这个依法无效的选举委员会了。我以为监督组确实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培训,但是根据我的观察,我猜测他们可能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所以我在此列出与村民代表有关的法律:
国家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省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
省选举法第31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
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
看来我们村的做法是由各村民小组选举若干人这个做法与组织法不符。我个人认为这个办法实在是不如让每8户推选一个代表。当然了,因为一户人家里可能会有不同的主张所以最好是每40个选民推选一个代表,只是法律还没有提到这个方法。
我们村一共是多少户?一共设35个代表(依法的最小值,所以多几个没有关系),平均多少户一个代表。一共多少选民?平均多少选民一个代表?
8月1日是第6,7,8组选村民代表的日子。
听说第6组的村民代表选举好像非常顺利,选出代表:詹华棋,詹以治,詹巨杉和陈晓丽。
因为第7组是选委会主任詹震所在的组,所以我决定前去参观。小组会议的地点设在詹华艳家里,有花生,瓜子和茶水招待(是詹华艳家招待大家的,我吃了很多)。
第7组的选举过程比较长。中间的一个小插曲是詹华X和詹连盛要求先分钱后选举。当时我觉得因为钱不多,分钱不是什么大事。詹震没有理会他们的要求,而是直接把选举程序往下推。在建议了3个唱票,记票和监票的人员之后,他说“反对的请举手”,没有人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也没有人举手,然后他说“全票通过”。话音刚落,詹华照和詹连盛就拿杯子砸桌子,场面立刻陷入混乱。天哪,他们两个人的行为太令我感到意外了,着实吓了我一大跳因为我就坐在旁边。庆幸的是冲突没有升级,事后我跟詹震谈起这个事,他说有点冲突很好。他的解释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第7组有49户(本来说48户,后来又加了1户)215个选民,发出34票收回33票,49户的三分之二是32.7户。选举也没有依选举法先确定候选人,而是采取了不事先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监票的有好几个人,而且唱票和记票的配合也很好,所以选举程序的公正性是有保证的。最后选举结果是如右表。
监督组的成员是YYY和陈帆晙,YYY负责做记录,陈帆晙负责拍录像。我想我阻止了小组长由村民代表产生这一方式。但是我不知道具体情况,因为说完这个我就先行离开了。
第8组的村民对选举有点抵触。因为他们的老一届代表说无法要求村委会做任何事,而且还被骗签名当傻瓜。另外,他们要求反映304国道占用农田的补助金与别的村相比非常低我们村&#65509;3.4,见另文详述农田占用补贴一事。
当我听说是蔡濠做唱票人,我的心里就咯噔一下,我想他会不会搞舞弊呀,希望有足够多的监票人。应该说他是可以被信任的,但是你看到了我的内心还是有点担心。这个也让我明白我在第7组好心办了坏事。当时我看他们好像很难产生唱记监票工作人员的时候,我毛遂自荐乐意帮忙。难怪当时有人笑了起来,难怪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村村民,而不可以是政府派来的。我为我在第7组选村民代表时的毛遂自荐向第7组村民道歉,希望他们可以接受。第8组选出的村民代表是:詹富录,詹正猷,詹以广和陈秀清。
8月2日第3,4,5组选村民代表。因为对8月1日的会议议程不是很满意,所以准备了一个会议议程,我准备给各个小组一份。当我拿给第5组的时候,蔡濠的微笑很特别。
有效性的问题 我们组一共有34户153个选民,到场14户。三分之二是22.7户,就是说至少必须23户到场,会议的结果才有效。有9户外出,另外3户只有老人在家,所以在村的有25户。选委会委员詹连楷一直问我三分之二是相对于什么,是34户,25户,还是到场的14户。我回答他说我们不应该剥夺外出村民的权利吧,所以应该相对于34户。
怎么办?选委会委员詹连楷提议由14户举手表决是否由14户来选我们组的村民代表,我想既然我们来了就走一个程序,如果监督组判定依法无效,我们再重新选呗,所以我也举手表示同意。可以肯定的是另外20户会很讨厌就这样被代表。在会上,选委会主任詹震问我关于效力的问题,我跟他说“从法律效力来看,还是有问题的”(有2个视频为证,陈帆晙和高幼华在拍摄,但是我不肯定他们当时有拍下我,或者声音也有被录下来)。政府派来的监督组除了陈帆晙负责摄像之外,没有其它人到场监督,所以我们明知依法无效也将程序推下去。
关于选举方式
对于女代表,我们依选举法确定了候选人。但是对于男代表,我们没有依法确定候选人,而是使用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直接选举。选举的结果见右表。
会议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我们很多村民普遍”抵制”选举。很多人比如詹华科?到会不足2分种就在嚷着要离开。好像几年一次的会议浪费他们非常多时间似的。
詹连楷的那一拨人多是交由詹连楷填的,这个并不违法。其实,那些人是否到场并不重要,只是把选票交给詹连楷就好了,其它无所谓。就此,我觉得各户都可以委托他人到场进行投票。
唱票是我,记票是詹连楷,监票是夏建平和詹华深。夏建平监督我唱票,詹华深监督詹连楷记票。夏建平对我很生气有一段时间了,所以他对我的监督应该是有效的。如果詹华深对詹连楷的监督也是有效的,那么我们这个唱记监的公正性也是有保证的。虽然我知道我被选上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唱票的过程中发现没有任何人选我(包括我的堂弟都没有选我),还是让我有点震惊的。
关于詹华科,我得多说几句。在我邀他去参加小组会议之前,他就一个劲地要求我给他一罐花生汤(花生牛奶罐头,在我们这里很多人吃这个,而且好像还觉得挺高档的),否则他就不去。我当众跟他说我给他们什么都是贿赂他们,是非法的。他就“羞辱”了我一顿,我脸皮“厚”所以没有关系。我以为他真地不去,于是我就自己去了。结果一会儿他竟然也来了。在会上坐在我右边的他劝说坐在我左边的詹连楷把他堂嫂?雪莲叫来。我问他“雪莲是谁?”,他回答我说:“是你老婆”。他的票也是交由詹连楷填的。在我抄完选举结果,正在找我的笔套的时候,他找到了。我以为他要给我,但是他拿过我的笔,跟我说“今晚没有得到什么,就拿走一支笔”。我想他可能以为那是村集体的笔,或者是想拿走我的笔做个选举纪念。反正,我懒得了解。想着很早的时候,他说他一定选我,后来说没有花生汤,就不选我,我就跟他微笑点头。我觉得真是难以想象:以他的经济条件,他竟然要贪一支笔,要贪一罐花生汤。
关于郑秀芬被“耍”事件,请看我的另外一篇文章“由郑秀芬感觉被耍引起的”。
对于我所在的分割,为什么大家都选我叔詹连焯而不选我呢?我叔詹连焯对公共事务好像很害羞,我一直都没有确切搞懂为什么大家要把他“选”上去。据说是因为他开会几乎从来不说话,投票几乎都是弃权,给詹震非常好用。猜测过去詹连楷跟他所在分割的人说要安排詹连焯,而不能选我,选我会给詹震带来麻烦。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是我太令人恶心了所以大家就都不选我。你看一个分割推选谁如果不是这个分割说了算,那么这个分割的代表就无法代表这个分割了。当然了,我们村现在的做法是选组代表,而不是选分割代表,更不是选村民代表。
第4组的选举也是非常有意思的,户代表们要求现任小组长把之前领的福利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于是他们先喝啤酒吃花生米,然后选出了代表:詹华银,詹以超,詹富根和王淑容。
看来,人们感觉小组长从村集体里所获得的福利和做出的贡献是不相符的,所以要求他们把拿到的福利跟大家共享。这种状况在别的小组里也有。我去第7组参观选举,他们那里也有吃的,但是是谁买的,我还没有了解清楚。去第2组参观选举,他们那里的花生瓜子茶叶都是主人詹有元提供的,与组长没有关系。
詹以超的哥哥詹以德虽然不是我们村的选民,但是他那户人家有人是选民,所以他作为户代表也出席了。
根据詹连枝的说法,也没有三分之二的户代表到场。所以选举结果依法也是无效。选举的结果是:詹连汪,詹长生,詹铿和詹六妹。他们这个组结合若干户分配一个代表的做法。对于女代表,各个若干户都觉得自己的男性成员比女性成员更合适做代表。
谢雪娟感觉不受尊重事件发生在这个组,见另文详述。
合理合法,我没有听说什么不足或者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所以选举过程非常顺利。选出2个村民代表:詹克垣和郑素文。
这个组的选举是比较隆重的,因为县电视台来做采访报道了,也因为这个组是当晚最大的组,所以我也前去参观了,地点是在詹有元家,主人待客应该说是很隆重的了。随同前来的还有县民政局的陈副局长和王先生。
第2组一共有44户192个选民,依法需要三分之二的户代表(就是29.3)投票,7户外出,3户只有老人或者女人在家。实际发出选票20张,收回选票20张。同样的,以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据说,另外有几户的选民聚集在另外一个地点,不愿意到场,小组会议的召开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前来参加投票,于是指导组的蔡濠和老一届组长詹华尤去劝他们来。最终他们还是没有来,说是有7户表示弃权而且有视频为证。蔡濠的这个行动超出了作为选举监督组的职责范围,这让我想起深圳市公务员上街免费给人擦皮鞋。召集小组会议是老一届组长的职责所在。作为组长无法召集小组会议(要求三分之二户代表到场才可以召开),就是小组长工作不力。作为选举指导组,作为镇政府挂村工作人员要做的是问责,而不是做类似越俎代庖的事。
选举的过程也比较长,从21:30开始到23:30还没有结束。这个小组对于代表是非常重视的,对政治是娴熟的(因为信息不足,一时半会儿我还无法深入剖析这一点)。本次会议选出2个女代表的要求让他们有点措手不及。罗吓粒的另外一个名字是罗秀娟,但是户代表投票时所有的人都是写秀娟,所以不知道是罗秀娟(罗吓粒)还是苏秀娟。唱票是詹巨秋,记票是詹华尤,监票是xxx,当时全部记为苏秀娟。后来詹明松对此提出了异议,所以为此进行了新一轮非正式的投票。当时因为没有电,所以没有秘密写票,最不应该的是蔡濠把很多人的选择说出来。我则想扭头主动回避是应该的。最终是罗吓粒当选。天哪,要是没有詹明松提出异议,唱记监票就生成了一个错误。詹巨秋和詹华尤都不是很笨的人,但是除了这个错误,唱记票的配合也非常差,猜测过去应该不是故意这么搞的,应该也没有别的错误。
老组长是詹华尤,可以看出他还是想当组长,詹泰昌和詹明松都不想当组长,组长后来确定为詹泰昌。人们没有让詹华尤继续当组长是因为他是詹震那一派的,如果让他当组长那么制衡詹震的力量就小了很多。
在会上,选举委员詹生秋说小组长就由这几个村民代表决定。这个与选举法规定不符:第31条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总的说来,可以说电视台来拍了一个依法无效的选举过程。
与第1组一样,也很顺利,选出2个代表:詹有栋和高幼华。
我猜测选举委员会和监督组的成员都没有把与选举有关的法律读一遍。
选民投票:户代表投票
如果一定要按省法律走,选举法第31条虽然规定了可以由选民或者户代表投票,但是没有规定由谁来做这个选择的。我们村本届村民代表都是由户代表来产生的,没有一个组是由选民产生的。这个其实是不民主的,以我家为例,我家人反对我参与村里的公共事务,我想参与,所以我家人无法代表我,我也无法代表我家人。我比较霸道,所以我拿了我家的那张选票,庆幸的是我爸没有在小组会议上跟我抢那张选票。
关于户代表,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是选民,也没有规定不能代理,那么根据民法通则,任何人都可以做好几个户的代表只要此人能证明此人得到了那些户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利。目前的操作过程中,有非选民的户代表,但是还没有出现非户成员的户代表。
为什么很多人抵制选举?
抵制有几种情况:
故意不到场,导致选举结果无效,比如选举委员会本身,第2,3,5组
要求先解决别的事项然后才进行选举,比如第2,7,8组。
选举委员会本身 一共有35(36?)个村民代表,三分之二是24,但是当时到场的代表15个不到,所以选举委员会本身依法无效。
第2,3,5组
因为很多人觉得村的公共事务自己是没有能力影响的,对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不满意,感觉是没有办法的,所以他们说他们看破这个东西。
第7组 要求先分钱然后再选举
第8组 要???
要求解释水渠建设,反应沼气池补助事项。很显然,这是因为选举委员会是由村干部组成的,而且因为村民感觉没有机会跟村干部沟通,所以在选举之前要求先解决这些事项。如果选举委员会是独立于村两委的,人们就不会提这些事项,即使有人提出,选委会就不需要进行解释或者作出承诺,而只需要告诉大家:如果对村委会不满意,可以找自己的代表去解决,如果对自己的代表不满意,可以罢免自己的代表。
关于女性代表
组织法和实施办法都规定女代表应当占三分之一。法律上的应当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认定为必须。强迫选民选出女代表是干涉选民的自由选择权的,是非法的。没有自由,就更不可能有民主。
小组会议之前,选举委员会就应该把关于女代表的要求早早公告,以便人们有时间去考虑这个事。他们是在开会的时候才宣布,所以很多小组都措手不及。可以非常肯定的,强行要求女性代表的比例类似拔苗助长。鼓励女性参政议政不应该这样子瞎搞的。我是一个推崇男女平等的人,所以对于本届选举女性代表的规定,我不加思考地采取了盲目支持的态度,当然了,不支持,我又能怎么样?
如果使用选举而不用推选,那么我建议我们应当改变选举文化:谁想做代表,必须站出来申明一下,然后大家投票选举,这个时候选举就只能选那些已经发表了申明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可以鼓励女性站出来,甚至可以逼女党员参加竞选村代表,如果女党员没有被选上,那么就是组织对她的培养不力。而不应该像我们现在这样,人家一个非党员女子没有那个意愿,一定要把她选上去,这是很不妥当的。
把这些不乐意去参政议政的非党员女子选上去的结果是有利于村两委操纵村民代表会议。这里我不是歧视女性,而是说农村的现实,与男子相比,很多女子更加没有独立自主的意识,所以比较容易被诱导。
三分之二的要求不要求了,女性代表比例铁定要求?为什么如此选择性执法呢?因为女性代表在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候比较好操纵?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有如下这些:
人们公然索贿,竟然不觉得羞耻。
人们拒绝参加投票选举,参与投票的人数达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二,导致选举结果依法无效。
因为村民代表是由小组会议产生的,一个小组有好几个代表,所以很多村民觉得自己其实没有代表,那些代表并不代表自己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很多小组依照组织法的规定,每几户分配一个代表。一般说来是同一宗族的户合在一起推选一个代表,只是这种做法在小组内实施的结果是少数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代表,如果在村的范围内实施那么没有代表的户数就会少很多。
第1点和第2点只是表面现象,根本原因在于选民的以下几点认识:
觉得选举是期望被选举的少数人之间的私事。
没有参加投票的选民看到依法无效的选举结果也被承认,感觉不受尊重,更觉得公共事务是与自己无关的。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感觉不受尊重-不参与-依法无效的选举结果也有效-更感觉不受尊重。
感觉选出来的村委会不是依法向村民负责的,也不接受选民的监督。
感觉选出来的小组代表并不能代表自己
我个人以为有以下几个解决方式:
回归组织法的规定,让8户选出一个村民代表。
让村委会受到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并且让监督成为常态。受到监督的村委会必然是一个以村民满意为目标的为村民提供服务的机构,这样选举就不是少数人的事,就真的成为公共的事务了。
依法终止连续三次不出席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并依法进行补选。
程序上合法了,并不能说我们民主文明的水平很高了。反过来,如果我们的民主水平很高了,程序上则必定是合法的。应该说,这程序上的合法性和民主文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我们村2012年的换届选举到目前为止有很多地方是依法无效的,当然了村民代表的产生过程依法无效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本来我们可以依照组织法每8户推选一个代表就很简单了。
詹震没有告诉我这个,不知道是他忘记了,还是故意没有提及。或者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很显然,我们省的法律把这个问题搞复杂化了。但是省的法律我们也得遵从呀,另外选举委员会做出的符合法律的选择也得遵从呀。
就是在6月底(28日?)推我的那个人,他一直对他的名字保密。我没有搞明白为什么选举指导组的名单一直没有被披露,
没有被正式公布。当然了,如果有人特意想去了解,应该也还是可以了解到这些人员的姓名的。但是为什么主动披露呢?
不知道是否有把名字搞错
我觉得这是有意义的。党的地方委员会产生书记,党的基层组织对书记的产生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很多地方的基层组织采用地方组织产生书记的方式产生书记。这个方式不利于民主的发展,我也在鼓励他们以后基层组织的书记要直接选举。
因为我跟詹连胜的车上去的,我不知道詹震的车是否还能够坐得下,所以詹连胜一问我要不要走,我就坐他的车回下洋了。
我并不知道政府对监督组的工作是如何考核的。给我感觉在官僚体制内没有做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没有来监督是没有关系的,故意不来监督也是可以的。
说是因为我接受竞选捐款所以跟我生气,但是我一直不明白他的逻辑。
我对他是有点期望的,当然了,他并没有义务选我,他有自由的选择权。
我还是忘记了怎么写他的名字。
这是组织法规定的第一个做法,我很赞同。第3组的组长詹连楷也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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