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本农田可以搞养殖吗里建房搞养殖别人举报土地局有权力拆吗

关于“万荣县某村民反映养殖占地问题”的情况反馈-投诉反馈-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当前位置: >> 投诉反馈 >> 关于“万荣县某村民反映养殖占地问题”的情况反馈
关于“万荣县某村民反映养殖占地问题”的情况反馈
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
录入:万荣县阳光农廉网监管大厅
浏览次数:
&&& 反映问题:我是一个在自家地里搞养殖的养殖户,前几天县土地局来我家里说什么卫星拍到我家搞养殖违法占地了。我们村里有很多养殖户,别人家里搞养殖占地就不管就抓住我家说我家被卫星拍到了所以要处罚要拆除。我们又不是刚建的,之前六七年就建了,你们早干嘛去了。现在来找麻烦,纯粹就是找事吗!最后弱弱的问一句养殖用地不是农业用地吗?你凭什么依照&土地法&第四十三、四十四、七十六条处罚我。
&&& 办理单位:万荣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
&&& 情况反馈:土地卫片是国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将某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象图片,其科学性、真实性是不容质疑的。土地卫片检查是根据某个地区的土地卫片来监督、检查其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达到保护土地的目的,这其中还需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用了基本农田。
&&& 村民在自家地里建房搞养殖,应根据国土资发(号令依法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但基本农田是禁止占用搞养殖和其它设施农业的,如果占用,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法查处、罚款并予以拆除的。
版权所有:运城阳光农廉网 主办单位:中共运城市纪委、监察局 承办单位: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 邮编:044000我想在农村租赁土地做养殖程序是怎样的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不是基本农田可以经过有该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集体)许可和约定(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并到乡镇政府备案许可,就没有问题。
3、继...
1、基本农田的话:《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不是基本农田可以经过有该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集体)许可和约定(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并到乡镇政府备案许可,就没有问题。
3、继承是基本不可能的事,但可以在合同条款里约定,如政策允许应该优先续租或按政策进行其它土地流转。
小JJ翻皮我15岁。。如果自己动
根据我们这里情况我来说说:土地尤其是耕地私有化目前是不可能地,所以就不要动买地的心思了。你可以找有水有电的合适的地点,找老百姓承包,一般他们都签了30年(不等)...
靠苍蝇养殖赚钱了
你的养殖业是合法的.你先办养殖厂.到时有人自动找你办手续的.也不能被罚款.甚至没人管.没人问.何必自找麻烦呢.
按照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供你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答: 母猪肉是可以食用的,对于孕妇来说也是可以吃的,和母猪疯的发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母猪肉里只是口感不好,脂肪较多。母猪疯就是我们常说的癫痫病,它的发病和外伤、产伤、...
答: 河南绿富食用菌培训基地,好像在食用菌行业很有名,你可以上午搜搜 ..
答: 既然叫做科学种田。那前提就是科学。
好处,就是增加产量、茁壮成长,一切往好的方面发展。尽可能的发挥该植物的优势。
答: 红牛可以让你的注意力大大提高还能让你的反应力有所增加。我考试前都喝红牛,效果杠杠的。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领导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我满足适婚年龄确需建新房分户这一项,且家庭贫困,祖辈都是农村户口,且在外没有房屋,请问申请宅基地需要去哪里申请?需要去办理那些手续?请领导给予指导!谢谢!留言回复
您好!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是:   (1)个人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2)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结果需要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4:50:43)
时间: 09:03:12&&
本人农村户口,无自有住房,和父母住一起,需要自建住房一处,请问需要什么手续?现在是什么政策?费用什么标准?谢谢!留言回复你好:(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宅”;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满足分户条件、土地权属清晰、不是违法用地的办理登记时只收取工本费。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4:38:14)
时间: 18:56:26&&
我流转了500余亩连片土地。现建设了200多平方的晾晒场,国土资源局得人来下发文件让三天内拆除,说我占用耕地。我查了文件,文件说明了家庭农场可以在流转土地内建设附属用地。但是不得超过3亩,我才建设了200多平方。留言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国土管理工作的热心关注,关于占用农用地建设养殖、种植等配套设施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文)。该文明确规定:“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根据127号文的规定,规模化种植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在手续完善之前,均属违法行为,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应按职责予以查处。
再次感谢您,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711628进行咨询。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7:01:59)
时间: 18:53:25&&
尊敬的领导,您好!从以后裕东小区就不能过户了,咨询过房管局说是得缴土地出让金,我想请问都这么长时间了,土地出让金到底由谁缴,豫东小区何时能过户,期待您的回复 留言回复网友您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您没留联系方式,没法了解您所指的裕(豫)东小区的具体位置及土地性质。您所指的过户是转移登记,按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为此,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向市政府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群众办理不动产证书问题。目前政府也正在出台解决非出让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待意见精神出台后,就可以依此办理了。欢迎您拨打联系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解答。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0:44:21)
时间: 16:54:31&&
现在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没发过户的问题,已给你们国土部门反应多次,你们回复说向上面反应,制定相应对策,请问什么时候能解决,还是永久搁置,请认真回复,不要复制文件让我们看,我们老百姓看不懂。the 留言回复 网友您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整体,所谓需要登记的房屋所有产权,指的是完整产权,既包括房产所有权也包括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如果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人必须要进行“房地合一”。根据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就是以宗地为单位,将同宗地上的房产、土地、海域和林木登记在同一个证件上,以保证市民个人产权,避免产权和权利冲突。按照“上房下地”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无土地信息,将无法进行落宗定位,不动产登记能够办理单独的土地登记,不能进行无土地来源的房屋登记。无论办理房产证还是不动产权证书,都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来源。永城市新城区大部分房屋并非无土地使用证,而是有些土地是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交易、抵押,从而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11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召开了座谈会,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0:50:18)
时间: 19:22:30&&
马牧镇两口村连续两年进行林地复耕,补偿款有没有村民的??别驴头不对马嘴的答复!留言回复 乡镇政府主导拆旧复耕工作,村中地块是否复垦以及如何复垦由村民与村委及乡镇政府协商而定。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至乡财政,由乡镇政府统筹用于拆迁补偿,土地整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1:39:07)
时间: 19:20:49&&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乡里要把我们村的建设用地变为大田地,是国家指定地点还是市,乡,村指定地点?城厢乡建设用地到哪里能查到 留言回复拆旧复耕的目的和意义: 1.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通过拆旧复耕,可以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群众收入。 2.为保障各项建设、经济发展(如郑徐高铁,济祁高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确保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守住耕地红线。 市委、市政府通过充分调研后,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拆旧复耕工作,每年年初下达各乡镇拆旧复耕任务。各乡镇根据实际挖掘自身潜力,安排拆旧复耕工作。 建设用地可在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查看。
(署名:市国土资源局/日期: 17:01:31)
时间: 17:06:43&&
位于永城市裴桥镇省道s327裴桥镇供电所对面在为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得情况下违规占用可耕地建设加油站。 留言回复经查永城市裴桥镇裴桥村村民张红伟,未经批准于日擅自占用裴桥村家东组耕地(位置省道S327裴桥供电所南侧)计划约2亩,建设加油站。刚进地施工放线,我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责令人员带着施工工具离开了现场。 (署名:市国土资源局/日期: 16:59:05)
时间: 17:01:42&&
请问土地复垦取土应该在哪里取?留言回复
土地复垦本身就是将建设用地或未利用通过土地复垦整理完成耕地。需要取土时不能在耕地中进行取土,只能使用原坑塘沟渠,通过挖深填浅来取土,或使用一部分拆旧时的建设用地来取土。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09:23:59)
时间: 09:16:31&&
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政府规定,这次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费用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我们永城是否也是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如果允许一些项目收费的话,都是哪些东西可以收费。比如: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等,是不是允许收取费用,如果允许收取费用,那收取的标准是什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发改部门批准。希望国土部门实实在在的回复我们老百姓的疑问,千万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留言回复你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不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入任何费用,其中包括外业测量工作、权属调查工作、数据库建设工作、证书发放工作(土地证工本费)。身份证、户口本等权属证明材料需要农民集体或个人按照规格要求向技术协作单位自行提供。
(署名: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日期: 10:29:56)
时间: 09:57:31&&
*匿名游客*
我是将口镇凡集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误怎么更正?今天量地村干部吧我的地写在他名下了留言回复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属于市农业局的业务范围,您可以到农业局进行咨询。 (署名:国土资源局/日期: 17:39:30)
时间: 12:52:59&&
我是永城市卧龙乡镇刘楼村村民,向您反映:我们村有一村民在田地里建房,不是规定在耕地建房是违法的吗?为什么还是有人可以建房子?难道给领导送送礼就能无视法律的存在吗?这样对于别的需要建房子的人来说是有失公平的。为什么没有人来管理呢?留言回复你可以打举报电话8进行举报 (署名:admin/日期: 14:42:50)
时间: 10:37:42&&
*匿名游客*
我们小区私搭乱建很严重能不能来管下,小区在永黄路锦绣花园,留言回复你好,可以拔打电话2711628 进行举报。 (署名:admin/日期: 10:02:33)
时间: 20:43:24&&
现在,在基本农田里是不允许盖房子了,可是在永城市茴村乡邓庄村尹庄四组,尹玉来竟然顶风而上,在基本农田里违规占地,而且已经建成,竟然没人阻止,这是什么情况??留言回复你好,你可以拔打电话 进行举报。 (署名:admin/日期: 08:10:40)
时间: 08:21:02&&
想咨询一下15亩大的地方做个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怎样收费??留言回复你可以到永城市地矿局进行咨询 (署名:admin/日期: 08:17:20)
时间: 17:15:18&&
有人在买农用耕地开发盖房来卖,可以吗?可以举报吗?该给谁反应呢?留言回复你好,你可以拔打电话 进行举报。 (署名:admin/日期: 08:13:02)
时间: 21:35:47&&
匿名可以吗?
你好,请问现在田地里可以建房子吗?我们有宅基证。留言回复您好,在田地里不可以建房(特别是在基本农田里更不可以建房)。 (署名:admin/日期: 17:32:16)
时间: 18:50:11&&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永城市卧龙乡镇刘楼村大夏庄村民,向您反映:我们自然村有一潘姓村名,在新修的马开路路南,离路不足3米的地方建起了永久性的门面房12间,不知道那个领导叫盖的。我们问他谁叫盖的,他们就说有人叫他盖的,别人不让他盖他也不敢盖。一.严重影响其他农民耕地种植,;离耕地不足一米。二.存在非常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该违法建筑处离小学学校不到30米,离十字路口60米,距离超市30米,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观念------愚昧,荒唐,落后的行为。三.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保护优质高产农田,坚决拆除违法建筑。       刘楼村位于豫皖两省交界的边缘,裴巧卧龙两个乡镇的交界,是乡村干部不管还是管不了,还是对国家的法制观念不强,还是得到了什么好处,明知违法却置之不理,我们多次向乡村领导干部反映,但是12间门面违法建筑还是拔地而起,应该怎么办,无法无天,真解决不了问题,我们会逐级向上反映!望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动真碰硬,无论谁只要违反法律,都要严厉处置。期待联合执法,拆除该该违法建筑,还地于民,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信任和支持。                                      期待回复  谢谢    !                      留言回复您好!您可以拔打土地违法举报电话: 进行举报。 (署名:国土局/日期: 17:28:26)
时间: 13:23:52&&
你好,我有一住房,面临拆迁补偿,住房面积不清,而我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那不到证据,能否申请去贵单位查询一下底册!留言回复可以你到国土局档案室申请查看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档案。 (署名:国土局/日期: 16:02:21)
时间: 11:14:20&&
西城区宝塔路北我有独院一处、以前有土地证、多年前政府规定换证、由于在外地经商没有换证、再2011年从申请办理至今没下来、不知何时能领到土地证。留言回复你可以给老城发证办宋主任打电话:()咨询一下: (署名:国土局/日期: 16:01:30)
时间: 09:46:12&&
联系Email:
个人站网址:
个人BLOG网址:
永城市国土资源局主办
维护: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豫ICP备号-1
地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西段 电话: 传真: 邮编:476600有人想要租附近农村的一些土地,建造简易的养殖棚舍来养牛,发展畜牧养殖业,但是听说那些土地属于保护区,不知道能不能搞养殖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下基本农田保护区能否搞养殖的问题。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类的耕地;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是蔬菜生产基地;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能搞养殖吗?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建简易棚舍养牛高,属于农业设施的范畴。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业设施用地的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用地提出了要求。该通知明确,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但如果规模化的畜禽养殖不可避免地涉及设施建设问题,而设施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因此,如果想要搞养殖,可以利用荒山荒地,以及未利用地来发展畜牧养殖,基本农田是严格受到国家保护的,所以不能占用哦~!
分享到:344人有用335人有用234人有用1044人有用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芜政秘〔号)精神,从张家港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实施意见(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本农田建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