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风暴养殖场环保fjc001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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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拆养殖场怎么办?养殖强拆赔偿怎么计算
遇到强拆养殖场怎么办?养殖强拆赔偿怎么计算?中央环保督察将实现对31省份的全覆盖,这也印证了被各行各业讨论的“环保”问题确实是目前最重视的问题之一。这几日关于四川、山东猪场拆迁的新闻让养殖户人心惶惶,而四川、山东分别为我们生猪出栏第一、第四大省,那么此次环保高压的再度袭来,四川、山东的全国养殖大省称号真的保不住了吗?养殖户又该如何自救?如若真要被拆,又怎样才能让自己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关于畜牧业此次拆迁主要整治任务包括:
01、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不到位;
02、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落实不到位:包括搬迁计划不明确、实际进度缓慢、补偿政策不到位,政策“一刀切”影响当地畜禽产品有效供给等;
03、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
04、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到位;
05、畜禽养殖场户环评整改落实不到位。
公安部:今后发现警察参与(养殖)拆迁或截访可打这个举报专线!
面对养殖拆迁国家给出意见一定不能强拆,如若遇到可电话举报。
近日,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意见》明确: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2389举报平台,是公安部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的举报民警违纪违法平台,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89电话,或者登录12389网络平台即可举报违法违纪事实。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否则,后果自负。
2、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中央纪委、监察部:
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纪委集中公布各地纪委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
正风肃纪关系你我。请您参与,请您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律师支招环保拆迁补偿
面对环保拆迁,怎样保障利益最大化?拆迁更多的时候,作为养殖户是无法阻止的,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自身损失最小,获得更多的补偿了?8月10日猪场动力网在河南开封主办的环保论坛上,来自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李平律师就养猪场依法关停搬迁的补偿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
1哪些情况会引起关停?
01、环保环评严重不达标
02、被划入禁养区
03、涉嫌违章建筑
2面对关停、关闭我们不服怎么办?
首先必须要清楚以下三个问题
01、土地是否有使用权?是租赁还是承包?
02、厂房手续是否齐全?
03、环境是否达标?
我国对行政程序有要求,比如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要经过一个完整的程序,对下达行政通知书和强制关停的行为,我们都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由法院和上级部门作出司法判定和复议决定。
在实务中,对政府部门的要求比对行政相对人更高一些,除了要在实体上进行认定,还必须对执法程序进行有效的规制。
一旦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原则上就不能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必须等到司法认定为违章建筑,才能执行。而这段时间就可以成为缓冲期。
这段时间非常长,可能一年,甚至一年半的时间,这恰恰可以作为环保达标、程序权利救济时间段。很多企业认为反正都要被拆,是不是只要下达了行政处罚就马上拆,才能商榷补偿标准?如果不执行会不会有严重的后果?“在此就想告诉企业主们,”“不是这样的。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建筑物的保存是有着好处的。而且养殖行业瞬息万变,把时间留得充分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3禁养关停的补偿方式:
01、一次性货币补偿;
02、非强制性的,自愿拆除的,少量补贴。
4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02、复议或诉讼
5被强制关停或强拆了怎么办?
01、向关停主管部门陈述企业自身情况,包括损失,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关停后续安排争取政策扶持;
02、向企业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积极争取产业导向政策和资金;
03、对关停行为要求其上级机关进行复议审查或进行司法审查;
04、对企业的改造升级进行预订方案设计;
05、协调拆迁方相关部门积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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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配套的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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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市曝光一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针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结合‘夏霆斩污’守护‘碧水蓝天’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启动实施了全市畜禽养殖业环保整治执法专项行动。”5月27日,来自市环保局的消息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畜禽养殖场309家,立案处罚68家,责令整改62家,关停取缔9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家。一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环保风暴正在席卷全市。
为进一步震慑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曝光了部分典型案件。
1.金华共和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金华共和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在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与第20条第1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婺城区盛正衍奶牛场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盛正衍奶牛场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从奶牛场北侧排放口溢出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殖场北侧排放口采集了水样,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2720mg/L、氨氮327mg/L、总磷11.9mg/L,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3.婺城区叶顺碧养猪场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叶顺碧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经沼气渗漏口流出后,通过场外沟渠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殖场沼气池渗漏口采集了水样,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4360mg/L、氨氮569mg/L、总磷68.7mg/L,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婺城区范胜生养猪场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范胜生养猪场的养殖废水从废水收集池溢出,且未经厌氧池、沼气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排入猪场西侧农田灌溉水渠。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殖场污水收集池溢流口采集了水样,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1600mg/L、氨氮671mg/L、总磷76.7mg/L,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第2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7条,拟作出罚款人民币0.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5.婺城区盛汝根奶牛场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盛汝根奶牛场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从牛舍渗漏口渗出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殖场污水渗漏口采集了水样,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3860mg/L、氨氮770mg/L、总磷77.9mg/L,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6.婺城区盛三衍奶牛场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盛三衍奶牛场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从牛舍西侧污水渗漏口渗出至外环境,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殖场污水渗漏口采集了水样,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4850mg/L、氨氮1240mg/L、总磷15.6mg/L,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7.婺城区张基能养殖场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张基能养殖场(生猪存栏量90头,不属规模化养殖)将养殖废水直排入猪舍北侧农田内,最终经北侧农田东侧一溢出口流入外环境,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殖场北侧农田溢出口采集了水样,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2220mg/L、氨氮145mg/L、总磷49.5mg/L,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12条第3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拟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8.金东区金华市乐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未按国家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东区环保分局对位于金东区曹宅镇东陈村的金华市乐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牛粪散落在牛场地面,污染周边环境。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第1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
9.开发区浙江金帆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金华市环保局对浙江金帆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西北侧有大量养殖废水直接外排,经监测分析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严重超标,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第2款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处理情况:金华市环保局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8条之规定,对其作出4.8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兰溪市顺康养殖场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兰溪市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永昌街道西何村的顺康养殖场分场沼液储存池有一根软管通入氧化塘。经过调查核实,该单位将部分污水抽到氧化塘,遇雨天氧化塘中的污水通过软管流到养殖场外的水渠。当日,在该单位采集的水样经监测,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超标,违反《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处理情况:兰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拆除软管,并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浦江县张竹根养殖场偷排废水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下午,浦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张竹根开办的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后郎村的养殖场检查时,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卫生状况较差,养殖废液散发恶臭。执法人员仔细排查后,发现该养殖场东边围墙外建有一个养殖废液储存池,池壁安装有一根白色塑料管。执法人员当即用锄头挖开地面,将塑料管全部挖出,发现养殖废液通过这根塑料管排放至边上的一片荒芜空地。执法人员立即对外排废液进行采样取证(后经监测,该水样氨氮浓度为983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更高达2.85&103mg/L),并当场责令立刻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浦江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查封,并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39条规定,作出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当事人也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12.磐安县玉山镇何忠南养殖场污水泄漏案
主要违法事实:日,磐安县环保局联合农业局和畜牧局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养殖场巡查时发现磐安县玉山镇何忠南养殖场有污水溢流,磐安县环保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现场下达停止排污决定。何忠南养殖场主要饲养金华两头乌,生猪存栏量300余头,有100多亩山林地和60多亩山地作为其沼液的生态消纳地,因沼液池满溢,养殖场职工将沼液抽至农田时渗漏到附近小溪中。磐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取样化验,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超标。
  处理情况:磐安县环保局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地镇政府也立即组织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改。
“我们将恪守‘未经处理污水严禁外排、处理但未达标严禁进入水体’‘两条红线’,切实落实‘凡是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一律关停,凡是不能按时完成整治的养殖场一律关停,凡是限期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关停,凡是违规超量养殖的养殖场一律关停’‘四个一律’,用足用好新《环保法》各项配套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停水断电、刑事追责’等多种手段,持续铁腕重拳打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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