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果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程序走哪些程序?

儿童福利院如何实至名归-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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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如何实至名归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丁斌斌
中国青年报
&&&&1月5日,河南开封市福利院,曾经被袁厉害收养的诗曼(右一)在地上玩耍。诗曼和另外4名儿童2011年被袁厉害送到开封市福利院抚养。CFP供图
&&&&CFP供图
&&&&1月14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委、区政府宣布,针对媒体曝光的榕城区福利院“空壳17年,100多名孤儿散居在寺院等地,福利院大楼被占用”的问题,当地政府已进行整改,榕城区民政局局长被免职,榕城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被停职检查。
&&&&几个月来,从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栖身垃圾箱取暖窒息而亡,到河南兰考7名孤儿命丧火海,一条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不断拷问着我国孤残儿童救助体系和儿童福利制度的漏洞。
&&&&对于孤残儿童、弃婴这一社会上最弱小的群体的安置和救助,我国是否已经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应该如何构建?
&&&&带着这些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以及长期从事儿童福利制度研究的学者。
&&&&1月9日,民政部在回应河南兰考火灾事件时表示,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尚不完善,孤儿和弃婴的发现、报案、救治、移送给社会福利机构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全国多数的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缺乏相应的补贴和支持,可能造成弃婴特别是身有残疾或患病的弃婴现象的发生。
&&&&儿童福利院建设欠账较多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副处长邹明明表示,目前我国县(区)一级的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薄弱,存在较多的欠账。
&&&&时任河南省兰考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李美姣事发后表示,兰考县没有儿童福利院,前几年,县里向省发改委打报告,申请建设儿童福利院的资金,被拒绝了。2012年12月,县里通过河南省民政厅申请到90万元,还没来得及规划选址,悲剧就已发生。
&&&&据河南省民政厅介绍,到目前为止,全省福利机构只有5000多张床位,早已满员,自2007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各市县的建设方才加速,但目前也只有17个市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是因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吗?
&&&&据介绍,2006年年底民政部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两亿元,加上国家发改委投入的资金,5年总共投入15亿元,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也对蓝天计划进行重点资助,再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一批儿童福利机构。
&&&&“蓝天计划实施5年来,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资助比例,民政部的资金投入后,儿童福利机构的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等设施,需要地方的配套资金。”邹明明表示。
&&&&针对公众对于兰考县可以花2000万元给财政局建一个中心,却没有钱建儿童福利院的质疑,兰考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吴长胜表示,钱是一个条件,制度更是一个条件,不纳入国家项目就批不下来,土地、规划等都没有办法解决。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委、区政府1月14日表示,将对福利院进行规划,计划今年上半年先投入100万元在榕城区福利院设立儿童部,建成的儿童部将有400平方米,床位60张以上,此后将再分期投入200多万元,按有关标准,在区福利院设养育室、康复室、特教室、文体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配置相应的管理和养护人员。
&&&&不少公众提出,兰考县有关部门在事发后表示,今年6月福利院就可以建成,这是否说明,地方政府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存在责任缺位,地方财政可以挤出建设福利机构的钱,只是过去不愿意拿出来。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一样,各地优先发展什么由当地政府作决策,人权、事权和财权在地方不在中央。
&&&&据介绍,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欠账,民政部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在人口大县建设一批独立、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孤儿安置和养育能力。
&&&&政府和民间在孤残儿童救助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儿童福利机构的欠账直接导致很多弃婴、孤残儿童未能进入正规的儿童福利机构,然后通过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或家庭寄养,回归家庭和社会。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邹明明介绍说,这50多万名孤儿,绝大多数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即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抚养。
&&&&“从儿童的身心健康需要出发,国内外孤儿养育的经验都表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回归家庭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月给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孤儿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将孤儿尽可能留在原有的亲缘家庭抚育照料,促进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近年来,各地的福利机构也在探索家庭寄养方式,将孤儿寄养在有条件的家庭,使孩子们享受到家庭温暖、父母亲情。”邹明明说。
&&&&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五部门通知》),《五部门通知》明确了弃婴的安置程序: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公民,一旦发现弃婴,首先应该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接警后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将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孩子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同时,为孩子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接下来,由福利机构通过收养、寄养程序让其回归家庭,对于患有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进行技术性照料的,无法回归家庭的,由福利机构抚养,发挥“兜底”保障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现实是,相当数量的弃婴、孤残儿童被民间“私自收养”:一些家庭捡拾到弃婴后,不了解相应法律程序,也未进行收养登记,便直接抚养孩子;一些福利机构缺失的地区,则出现了像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专门收留孤残儿童和弃婴,办起简易的收留所、孤儿院。
&&&&1月6日,民政部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大排查。摸清民间收养情况,是此番排查的重要目的。
&&&&根据民政部《通知》,对于民间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邹明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目前的排查中,已经发现了一些情况,让民政部门比较为难,即没有抚养、照顾孩子的能力,但又和孩子产生深厚感情的机构或家庭,政府部门究竟该如何妥善处理和规范?要将孩子强制带走,民政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于情于法都不合适。
&&&&有学者建议,解决这种尴尬局面的方法,不是给予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将孩子带走,政府应该做的,是给予这些民间的收养点合法地位,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提供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改善条件、提高能力。
&&&&邹明明介绍说,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什么是共同举办,尚无具体规定,实践中许多地方探索出了一些方法,目前政府部门对于这些民间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有一些扶持措施,收留的孩子只要符合孤儿的认定条件,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取到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地方政府也会在人员培训、康复、养护、特教设施设备上给予一定支持。”
&&&&儿童福利院明天会怎样
&&&&2011年,民政部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儿童社会福利条例》进行研究和起草。该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儿童保护制度像一口破锅,到处漏风,热点事件揪出一个洞,就去补这个洞,既没有防止同类悲剧发生,对其他类悲剧的发生也没有任何预防作用。
&&&&张文娟认为,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强制性的专门的儿童福利法规,至少应该是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
&&&&在张文娟看来,目前政府对父母履行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监督不够,原因既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立法质量问题,也有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问题,现在不能说无法可依,但的确很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力。
&&&&张文娟说,现在公民的儿童保护意识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很多热心人发现孤残儿童、弃婴后,不知道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去安置。
&&&&即使找到了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经过法定的程序宣告这个孩子的监护人死亡或失踪,孩子被确定为遗弃,在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机构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情况下,谁为这些孩子提供紧急庇护等安置?
&&&&“具体到兰考事件,如果存在一个无缝衔接机制,不至于有那么多孩子在被遗弃时政府不知道,不至于孩子的身世不清楚,不至于不了解孩子被遗弃的原因。”
&&&&张文娟认为,构建儿童福利制度最应该强化的是政府责任,民间的、社会的作用很重要,但这些作用有效发挥需要政府责任到位。如果政府角色缺位,社会爱心的作用是有限的,可持续性也弱。比如,袁厉害20多年里收留了100多名孤残儿童和弃婴,但是,从法律上看,她与绝大多数孩子的身份关系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而且,她也无法通过家庭寄养方式让孩子回归家庭,得到长久安置。
&&&&在她看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福利制度构建的基础是就儿童养育在家庭和政府之间确立责任界限,即父母等监护人要对儿童养育承担首要责任,但政府要在立法、行政、服务等方面支持父母更好养育儿童;在父母不称职或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时,政府应该及时提供干预服务,并将儿童妥善安置。简单地说,对儿童养育,政府的责任有两点:支持和监督。
&&&&徐建中表示,民政部目前正在进行儿童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着力从两个方面来突破,一方面是发放孤儿的生活费和残疾儿童津贴,另一方面就是儿童服务福利体系建设。国家已经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通过给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目前正在努力推动残疾儿童津贴制度化。
&&&&“从目前来看,建立津贴制度没有难度,难在整个儿童服务福利体系的建设。”徐建中说。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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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有17个,分别是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基本程序如下:1、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2、受理登记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3、审核选配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4、签发通知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5、亲自来华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6、办理登记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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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一份特殊圣诞“礼物”:在中国想要合法收养孩子有多难?
国外有一对夫妻在圣诞节前领养了一个小男婴回家。但是,他们并没有将这个喜讯直接告诉女儿们,而是将这个可爱的小宝宝偷偷放到了圣诞树下。
这对父母告诉女儿们,他们刚去采购了,还给她们仨买了一个共同分享的礼物,放在了圣诞树下边。
女儿发现圣诞树下这个名叫Nathan的弟弟后,那反应也是没谁了!
其中一个小姑娘居然喜极而泣了!还有一个小女孩大喊:我要尿裤子了......
叫Chloe的那个女儿写道:“Chloe的圣诞愿望实现啦~”
这个小姑娘看到小弟弟后开心得跳来跳去
幸福的一家五口以后就是一家六口了。当他们把这段视频上传到脸书后,许多网友都留言祝添了新成员的一家人节日快乐。
看到上面的新闻,是不是也被小萝莉的幸福感觉感染了呢?可是,要知道,中国“非法收养”的现象屡发, 在中国想要合法收养孩子有多难?
1。中国孤儿多且福利体系不健全,使得大量孤儿需被收养
一方面是中国孤儿数量庞大,且孤残儿童多
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这71.2万人里面有多少是孤残儿童呢?没有找到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比例肯定不低。
因为第一,中国的残疾儿童数量本就多,据统计,0-17 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计 504.3万,其中 0-14 岁的残疾儿童有 386.78 万,截止 2010 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 14.5万人。第二,残疾儿童容易被抛弃,这是常识。第三,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介绍,福利院里收养的儿童大部分是残疾儿童,有的比例占到90%,甚至达到95%、98%。
需要补充的是,民政部门的统计人数并不全面,因为还有众多的“黑户”孤儿并没有纳入统计。实际上,真实的孤儿人数恐怕远超71.2万这个数字。
另一方面是社会福利体系不健全,政府对很多孤儿“无能为力”
还是来自民政部的数据,在这纳入统计的71.2万人中,其中也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
在这组数据背后的则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根据2011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在立法层面也是同样,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相比之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已建立了针对儿童福利的立法,英国1946年就通过了《家庭补助法》,为多子女家庭提供津贴,1948年还出台了专门的《儿童法案》,并不断修订;日本1947年就通过了《儿童福利法》;瑞典1960通过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挪威1992年通过了《儿童福利法》。我国香港地区则于1951年开始实行《保护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和《儿童及少年条例》;台湾地区1973年即通过了专门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2。与大量孤儿急需被收养矛盾的是在中国收养困难重重
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
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律师杨支柱就曾记录了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中年夫妇从医院抱养一名弃婴的事件。根据规定,要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要有送养人,所以他们只能去福利院开送养证明,而福利院为他们开具证明的前提是他们必须要先交纳5000元的抚养费,尽管被收养的孤儿并没有在福利院生活过一天。更触目惊心的事件发生在2009年的南京,南京市民陈再华在领养了孤儿洋洋1年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他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纳三万多元的“捐赠”。陈家就因为“捐不起钱”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
而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表示,收取高昂费用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而收费标准则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详细]
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更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此外,不少机构选择收养对象首选外国人,中国收养人甚至难参与其中。
虽然在表面上看中国国内收养的数量其实一直高于国际收养。根据统计,即使是在国际收养最高的2005年,也只占总收养人数(包括通过福利机构和不通过两类)的不到30%。而在2011年, 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757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仅占了3845件。
但实际上,国际收养和国内收养所受的待遇却相差甚远。根据《环球时报》的《中国人在中国孤儿院不受欢迎》报道:“中国的收养机构无意为我们(中国父母)提供服务。”对那些想领养中国婴孩的外国人,会有各种机构向他们提供酒店、交通及翻译等服务,甚至还有观光。而中国人要难得多,“孤儿院通常不公开有关孩子的信息,这造成许多中国家庭找不到孩子来领养”。
而对涉外收养,根据中国收养中心曾在日作出、并于次年7月1日执行的政策,对外国收养申请文件要采取“优先办理”。
孤残儿童更有特殊的收养难问题
如果说健康孤儿的收养难问题主要是民政部门克拿卡要的话,孤残儿童的收养难则首先是“少人问津”。2008年汶川地震后,许多人都一腔热血表示要收养地震孤儿,但是不少已经付诸行动的人得知需要他们收养的是孤残儿童时,纷纷打道回府。2010年全国总共29618件收养中,收养残疾儿童只占2692件。而且这些残疾儿童很可能多被外国人收养,据民政部消息,我国已有10万余孤残儿童被外国人收养。
所以收养孤残儿童不仅需要收养孩子的意愿,更需要额外的爱心、善心。但是仅有额外的爱心和善心还不够,抚养孤残儿童需要经济实力做后盾,因为一旦收养关系确立,政府的福利机构就不再出钱,抚养负担几乎全部落在收养家庭头上。既有爱心又有经济实力的家庭也有,冯小刚夫妇就收养了一个患有斜视疾病的孤残儿童。但一者很多孤残儿童的病患不像斜视这样轻;二者像冯小刚夫妇这样既有经济能力又愿意照顾残疾儿童的毕竟是少数。所以谁来收养孤残儿童就成了问题。
幸运的是,这个社会上就有那么一些特别有爱心和善心的人,他们愿意把生命的价值体现在照顾孤残儿童上面,因此不但愿意收养一个孤残儿童,甚至愿意收养很多孤残儿童,就像袁厉害这样。但这样的人只是愿意含辛茹苦一些来拉扯孤残儿童,却未必有足够强的经济实力,比如袁厉害就属于“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
3。收养高门槛以及国家亲权缺失,不少孤儿只能靠草根慈善
中国孤儿数量连年上升,但收养数量却在缓慢下降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虽然近年来中国孤儿的数量不断上升,可收养数量其实却在下降。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而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近年来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态势。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
国家亲权缺失,社会收养受阻,最终让孤儿只能依靠草根慈善苟活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庭就规定“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都处于国王保护之中”。国家亲权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古义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发展到现代的“国家亲权”的含义则是“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与欧美法律体系长达几百年的“国家亲权”的传统不同,直到2010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中国的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才开始起步。
国家亲权的缺失,社会收养受阻,就使得类似的民间“非法收养”弃婴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兰考,2012年10月份的“环卫工收养两名兔唇弃婴,为省钱每天吃1顿饭”也成了一时的热门新闻,除此之外,其它民间爱心人士大量收养弃婴的新闻,也时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不少被“非法收养”的孩子同样面临疾病、营养不良、无人看管的窘境。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成了很多孤儿唯一的去处。
收养门槛高,政府救济的力度不够,使得孤儿们既不能享受"家庭亲权"也不能享受"国家亲权"。这种情况下,孤儿们不依靠袁厉害又还能依靠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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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日中国颁布《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起,20年来,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孩子超过11万。本文作者:席越,专栏作家,著有《他们的中国》《先嫁书后嫁人》。在加拿大大学毕业后一直为加拿大500强公司工作,现为加拿大某金融机构金融分析师。 北京初冬,天空飘着薄雪。一个德国人下班回家,在停车场看到一只篮子,篮子上盖着块儿大方巾。篮子里&#31416;&#31416;&#31395;&#31395;,他以为是一只小猫或小狗,于是看也没看,就拎了起来。进家门后,他随手把篮子和在楼道信箱拿到的邮件都交给了在厨房做饭的太太。太太问篮子里是什么,他说,停车场捡到的,也许是一只小猫。太太掀起方巾,篮子里是一个满头黑发,睡得正香的小女婴。讲这个故事的是北京顺义“果园西餐厅”的前老板娘Lisa,2010年我在对她进行采访时,她说,我必须给你讲这个故事&#8212;&#8212;这位太太是帮我设计果园的园艺师Sue,他们当时住在海淀区。这个小女婴现在已经15岁了,她正在德国读高中,非常聪慧美丽。一个月前,英国金融时报帕提&#183;沃德米尔写过篇《一个中国弃婴的童话》。她和同事在上海一条“寒冷漆黑的窄巷”发现了被层层衣服包裹的弃婴,这个婴儿(后来被起名为贝拉)有很多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双目白内障失明和部分蹼足。关于贝拉的童话是,她的美国养父母在还没有见到她之前,就在教堂里为她募捐。为了“完成这次领养他们拼尽了全力,他们将房产再抵押、卖鸡肉芝士意大利面、卖T恤……”在回中国去接贝拉之前,养母甚至把头发染成了黑色,希望这样不会让贝拉“太过惊奇”。文章还提到,贝拉被遗弃在Dunkin'Donuts门店外&#8212;&#8212;那是外国人常常出没的地方,也许是她的父母希望她最终能够去海外生活。第一个故事中,篮子女婴被留在了外国人居住的外交公寓停车场,她的父母应该也有同样的想法吧。从日中国颁布《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起,20年来,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孩子超过11万。这两段故事仅仅是其中的十万分之一二。也是2010年,我的朋友加拿大博士候选人Stacy Lockerbie(以下简称斯塔西)为了完成她的博士论文《加拿大妈妈领养中国孩子的社会调查》而在北京游荡。用“游荡”这个词是因为她为了论文直接到弃婴最大的输出国“中国”来实地调查,却被中国政府授权管理和受理跨国收养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CCCWA)拒之门外。她只好在北京的几家英文报刊上登广告,希望得到收养中国儿童的外国夫妇的帮助。60%以上领养孩子的加拿大家庭希望领养到一个女孩,因为女孩更容易和养父母建立起交流和感情,同时女孩长大以后假如会有一些麻烦也无非是“未婚妈妈”或者不爱学习这样的小事,而男孩却有可能去抢银行或者成为黑帮。中国人是如此的“重男轻女”。被抛弃再被外国人收养的孩子中超过90%的是女婴,极少比例的男婴中绝大多数是有残疾或者疾病的孩子。在斯塔西的报告中写道:在收养儿童这件事上,中国和加拿大的供求关系非常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但加拿大家庭关系辅导师Amy Klatzkin 在为一本关于国际领养的书“期盼一个女儿,需要一个儿子”(Wanting a daughter, needing a son)的引言中写道:“很不幸,并没有足够的外国家庭领养所有被丢弃的女婴。”对中国人而言,这种供求关系不但不幸,而且耻辱。跨国收养的历史关于跨国收养历史,加拿大家庭最早是收养二战后英国的战争孤儿。紧随其后的是冷战期间,加拿大的母亲通过国际救济孤儿机构成为了“远距离母亲”(long distance mothers),最迟只是为亚洲孤儿提供经济上的资助,后来才渐渐形成实质的跨国领养。跨国领养形成规模始自美国的福音派信徒贝莎和亨利&#183;霍特夫妇(Bertha,Henry Holt)的善行。1955年,霍特夫妇收养了朝鲜战争中的8名孤儿,这在当时的美国引起了轰动,其他家庭也纷纷效仿。1970年,加拿大妇女桑德拉&#183;辛普森(Sandra Simpson)领养了一名越战孤儿,其后她个人领养了28名孤儿,并且帮助其他人实现跨国领养。从此,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和美国,国际领养变得很普遍。仅2006年一年,美国就领养了2万多名外国儿童。国际领养的增长,绝大部分原因是由西方人口数量变化引起的。近几十年来,由于节育、堕胎、晚婚等原因,不想过早生育的女性发现自己已经错过生育年龄无法生育了,还有些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在斯塔西的报告中提到,加拿大这一类想成为母亲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孕的女性比例相当高,所以她们对孩子的渴望就寄托到了领养孩子上。领养本国孩子有诸多不利因素。首先大部分进入领养机构的本国孩子本身的家庭都有一些问题,他们或者有一个非常不幸的童年或者受过侵害,或者是身体有残缺……所以这些孩子被普遍认为很难融入新家庭,身带恶习并很难教育及改变。领养家庭还担心这些孩子的生母“最后一分钟变卦”。毕竟,同在一个国家,变卦的生母很容易找到被领养的孩子,国际领养则“安全”很多。最后一点就是西方妇女对领养海外孩子带有的“拯救”心理,研究跨国领养的加拿大社会学者Veronica Strong-Boag认为这在西方女性心中的 “现代救赎的故事”。在大部分西方妇女心中,从那些贫困的国家领养一些可爱的孩子是一种具有神圣意义的事,这和那些西方男人认为从一个处于弱势的国家爱上一个异族的美丽女子似乎有相似的地方。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美国影星安吉丽娜&#183;朱莉领养的三个孩子,他们分别来自: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和越南。皮特和朱莉拥有一个“联合国家庭”,图为皮特朱莉和他们的孩子们。从1999年到2009年10年中,中国一直是最大的跨国领养输出国,2005的高峰年,它为17个国家输出了14,496名儿童。中国孩子一直十分受西方欢迎,因为其他的国家提供的孩子要么多有残疾,要么就有“贩卖儿童”(比如乌克兰和一些非洲国家)的嫌疑。例外的只有中国,被领养孩子90%以上是健康且年幼的女婴。中国受理一个领养申请的时间也比较长,2009年以后已经达到了4年左右(如果愿意收养有残疾的儿童,时间就会缩短很多)。费用也较高,大约成本在3-4万美金。可能由于男女性别比例的逐渐失衡、生活也都温饱了和诱拐儿童供国际领养类的丑闻,中国政府已经大幅度减少了输出中国儿童的数量。同时也更为严格,单身、同性恋、肥胖、年纪大、不够富裕、经常离婚和结婚、服用抗抑郁药或者已有多个孩子,只要有其中一条,就会遭到中国的拒绝。据《英国金融时报》引用的数据,中国约有70万名孤儿(无父母照顾的孩子),其中约有10万名孤儿被国家机构收养,剩下大部分孩子获得政府补贴。被跨国领养的孩子,是不幸者中的幸运儿。不仅仅是童话式结局除非在街头亲自捡到的弃婴,到中国领养孩子的过程大约是这样的。首先是递交申请,等上3到4年,申请成功的夫妇(中国政府要求夫妇双方都亲自要到中国去接孩子回国)会被安排到中国一周行程。这个行程看起来更像一个旅行团,领养夫妇会被组成团安置在五星级酒店,完成法律文件之后,他们就被组织游长城逛故宫吃烤鸭买纪念品。这个过程其实是为了让这个团的养父母彼此熟悉,并建立联系。领养父母回国以后通常会自发形成社交团体,他们每隔一段时间(最少一年一次)见面,平时也时常打电话,在Facebook上互动。被领养的中国孩子们互相称呼“兄弟姐妹”,他们的身世并不是什么秘密。养父母们会尽量给他们一些中国文化的灌输,或者是学中文,或者是带他们回中国旅行。加拿大温哥华本地报纸《先枫报》采访的几对加拿大夫妇,每年会给自己的养女养子们过春节,包红包,告诉他们“你们来自中国”……他们自发组织的“Families with Children From China-British Columbia”(有中国孩子的家庭协会),每个月都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加拿大政府对这些领养的孩子也有相应的法案,基本上只要是加拿大籍的父母领养的孩子也可以马上获得国籍。貌似一切都很美好,也不尽然。“耶鲁女孩”夏华斯与美国妈妈在一起。斯塔西在中国做博士论文调查时,和一些普通中国人聊天。“那些人一边感叹‘这些孩子太幸运,可以去国外’,一边又说,她们还是中国人,她们长大了会回到中国。”斯塔西问我:为什么他们会认为,这些孩子在西方国家长大,还要回到中国呢?我想,潜意识里,中国人对“大中国”的自我认知跨越了国籍,只要是黑头发黄皮肤就应该是中国人,是中国人的种就会落叶归根。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对的。近年来,陆陆续续有不少被领养的中国孩子,回国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如果1990年左右是第一批中国孩子被跨国领养年份,那么她们现在正好20出头。受西方教育的孩子们,在经过青春期时都要经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这样“finding myself”(寻找自己)的过程。可以预见,更多的被跨国领养的孩子们回到中国来寻找出生地和亲人。2012年夏天,被媒体称为“耶鲁女孩”的夏华斯(Jenna Cook)到武汉来寻亲。20年前,大概出生一个月左右,她被遗弃在武汉宗关办事处附近。在武汉,她接到一二百个认亲电话,与44个家庭见面、聊天,倾听他们的故事,拥抱、流泪、合影。新闻图片看,真的有不少妇女抱着华斯泪流满面,还有人要验证她身上的胎记。问题是,如果夏华斯不是拥有美国国籍已经在耶鲁读书,而只是一个在中国福利院长大,现在在富士康打工的普通中国女孩,会不会有这么多的家庭,这么多的中国妈妈流着泪来认亲?做一假设,有很多疾病被遗弃在上海Dunkin'Donuts炸面包圈店外的贝拉,20年后到上海来认亲,那些母亲们会不会有勇气来面对她呢?那层层包裹往冰冷的地上一放的举动,是嫌弃,是狠毒,是了断了所有亲情,把孩子推向一个未知,让命运和造化来定夺她们的生命。我对那些流着泪来认亲的母亲没有同情,对一二百个认亲电话有丝齿冷。一个弃婴的故事,肯定不是童话。背后有深深的,纵横过大洋,千万人血脉和命运的起伏跌宕。斯塔西说:幸运的不仅仅是被收养的女婴,还有那些有了孩子们的加拿大母亲。我想,对于孩子,她们始终比我们珍惜。-------------------Reference:Dr. Stacy Lockerbie “Making Motherhood: Exploring Transnational Adoption Practices Between Canada and China”……………………………………本文系腾讯《大家》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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