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科书1-6年级免学费及免教科书费是多少

乌鲁木齐实施15年免费教育!今年秋季开学高中生免学费和教材费_凤凰资讯
乌鲁木齐实施15年免费教育!今年秋季开学高中生免学费和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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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鲁木齐实施15年免费教育!今年秋季开学高中生免学费和教材费
新疆晨报讯(记者沈祖啸 实习生王莉君)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乌鲁木齐市将开始实施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实现农村15年、城镇14年免费教育,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15年免费教育。
8月3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实施15年免费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对《乌鲁木齐市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工作部署。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基础上,实施城镇学前两年(幼儿园大班、中班)免费教育政策。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全乌鲁木齐市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据悉,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实施对象为乌鲁木齐市户籍在园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按规定参加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在园适龄儿童。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乌鲁木齐市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政策。实施对象为2015年以来参加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被乌鲁木齐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含疆内跨地区招收的普通高等学生)。
同时,义务教育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将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三免一补”政策。
《意见》规定,对符合免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免学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670元/生/年的标准对各学校予以补助,资金按照原经费安排渠道解决。
按照原财政拨款渠道拨付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对不符合享受免费政策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收费。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长刘剑说,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乌鲁木齐市6.7万余高中生将全部享受免学费、教材费政策,15年免费教育实施后,一个学生从小学到高中将节省3.5万至4.7万元教育经费。
目前,乌鲁木齐市学前有400余所幼儿园,在园人数9.4万余名,其中82%符合相关标准的幼儿园的学生将陆续享受受免保育费、幼儿读本费,补助伙食费、采暖费的优惠政策。
刘剑说,学前儿童每年补助5650元 ,按照,乌鲁木齐市将对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实行免保育费、免幼儿读本费和补助伙食费、采暖费政策,对城镇学前三年儿童实行补助保教费、幼儿读本费和采暖费政策, 每学年的财政补助按9个月计算。
其中,对农村幼儿园(含民办、其他部门办)按照保教费和伙食费600元/生/月、幼儿读本费130元/生/年、采暖费12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城镇幼儿园按照保教费600元/生/月(公办幼儿园和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单独核算)、幼儿读本费130元/生/年、采暖费12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等级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予补助,超出分级收费最高限价的幼儿园不予补助。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超出600元/生/月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新疆晨报记者同时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
继续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将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三免一补”政策。免除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补助600元/生/年,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300元/生/年,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2000元/生/年标准提供助学金,逐步扩大生活困难学生补助范围。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就是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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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机构教体局
文号镇教体发〔2017〕93号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回应社会关切,避免个别媒体片面宣传,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3号)和《汉中市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方案》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各学校广泛开展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脱贫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思想认识,使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确保国家各项教育资助政策更好地实施。
  二、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
  三、活动时间
  日—9月30日。
  四、目标任务
  坚持不断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努力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群众满意度,通过创新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实现受益最大化。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宣传工作重点。
  加大对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宣传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的申报条件和办理程序;
  2、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教科书费、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报条件和办理程序;
  3、宣传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4、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住宿费和中高职教育扶贫资助等政策;
  5、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以及贷后还款流程;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等政策;
  6、宣传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勤工助学等政策;
  7、宣传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学生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
  8、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二)创新改进宣传方式。
  1、组建宣讲机构进行政策宣讲,深入乡镇、学校巡回宣讲教育资助政策,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确保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的宣传力度,不留死角。
  2、对资助政策进行汇编,向全县干部群众和学生家庭发放印发简明读本、宣传册、宣传页、宣传指南等,确保全县各学校学生人手一份以上宣传资料。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让所有学段的受助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人知晓自己应享受和已享受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3、开学报名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制作资助政策宣传展板,面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政策,为新入学的学生发放本学段资助政策宣传页(卡)等。
  4、开学第一天,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一次学生资助政策专题讲座,主要宣讲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5、暑假期间在县资助中心制作资助政策宣传栏,面向前来办理助学贷款和资助的大学生宣传高校资助政策。
  6、张贴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印制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学校内外和集镇等醒目位置张贴。
  7、印制《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一封信》,在放暑假前发放到每位建档立卡学生和家长的手中。
  8、开展资助征文活动。在全县各学校开展以“迎接十九大,资助看变化”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广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正面典型。
  (三)坚持正面引导。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固树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的宣传工作导向,把资助和育人紧密结合起来,把推动政策落实和扩大工作影响紧密结合起来,多宣传报道教育资助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让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政策的温暖和资助工作的成效。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对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面的负面舆情,要加强引导,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建立科学的舆情监控机制,为学生资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是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3号)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资助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把握重点,抓好典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要以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和解读为重点,以“学生和家长想了解什么”为出发点,要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进行正面报道,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了解更多中省政策。在贫困学生家庭案例选取和报道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真实,防止一些媒体为争取社会捐助而片面报道学生家庭情况。
  (三)精心组织,总结经验。从2017年起,每年9月份为“学生资助宣传月”,各学校可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制定“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方案,注重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和成效宣传,形成整体效应。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板报、墙报、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并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材料,总结工作经验。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注意留存存工作资料(文件、图片、视频等),及时报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含影像资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3号)(因PDF格式文件无法通过电子政务上传,因此该附件从“镇巴资助”QQ群共享)
  2、镇巴县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3、陕西省资助政策一览表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
  镇巴县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前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
  1、免保教费: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
  2、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750元;学前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部享受生活补助。
  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申报程序: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园)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组织评议——学校审核公示——发放资金
  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2、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寄宿学生全部优先享受。
  3、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组织评议——学校审核公示——发放资金
  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2、免住宿费:从2017年秋季起免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住宿费(本市政策)。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为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家庭普高学生全部享受特别困难档次助学金。
  助学金申报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组织评议——学校审核公示——教体局复审——发放资金
  职业教育
  1、免学费:县职业中学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免住宿费:从2017年秋季起免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住宿费(本市政策)。
  3、国家助学金:县职业中学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4、扶贫助学补助:建档立卡家庭中、高职新生入学时享受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5、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300元。
  中职助学金及扶贫助学补助申报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组织评议——学校审核公示——教体局复审——发放资金
  高职扶贫助学补助申报程序:学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镇(街道办)调查核实并上报——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资金
  高等教育
  1、贫困大学生资助(本县地方政策)
  本县户籍建档立卡大学新生享受一次性资助,一本院校每生3000元,其他本科院校每生2000元。(不得与其他部门资助重复享受)
  申报程序:学生向教体局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部门会审——公示——发放资金
  2、生源地助学贷款
  本县户籍家庭贫困高校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国家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并开始还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办理。
  申报程序:学生向教体局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教体局审核公示——省市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3、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本县户籍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大学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省内学校每生500元,外省学校每生1000元,五保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优先享受。(资助人数根据下拨资金而定)
  申报程序:学生向教体局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资金
  4、陕西省高校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资助政策
  ①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②对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助学金。
  ③对生活学习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岗位予以资助。
  ④学费、住宿费高于助学贷款最高限额部分由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办理程序:由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5、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移民搬迁户子女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就读,除享受国家中、高职各项资助政策外,学校还将免除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备注:本文所指全部学生均为我县各学段在校就读全日制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本文介绍的有关政策实施时以各级颁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陕西省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1.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本专科8000元
  研究生12000元
  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本省就读的学生贷款贴息,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承担,14%风险补偿金由省、市财政和学校各承担50%。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外省及中央高校就读的学生贷款贴息及15%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学生贷款贴息,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省财政与市财政承担,15%风险补偿金中央与省、市财政各承担50%。
  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
  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
  每人每年不超过:
  本专科8000元
  研究生12000元
  中央财政
  退役士兵
  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每人每年不超过:
  本专科8000元
  研究生12000元
  中央财政
  国家奖学金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8000元/生?学年
  中央财政
  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5000元/生?学年
  中央与省8:2
  国家助学金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3500元/生·学年
  一般困难:2500元/生·学年
  中央与省8:2
  新生入学
  资助项目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中央财政
  精准资助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000元/生·学年
  3500元来源于国家助学金,2500元由学校从6%教育事业收入中支出。
  扶贫助学
  考入高职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一次性补助3000元
  省级财政
  困难学生
  生活补贴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学年300元
  省级财政
  学校资助
  由各学校提取事业收入的6%用于资助学生。
  包含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高于助学贷款限额和精准资助标准部分。
  2.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0元/生·年
  中央与省8:2
  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不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
  中央每生每年1600元,不足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进行配套
  扶贫助学补助
  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
  一次性补助3000元
  省级财政
  困难学生
  生活补贴
  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
  每生每学年300元
  省级财政
  顶岗实习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
  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学校资助
  由各学校提留专门资金奖助学生。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2500元/生?年
  贫困1500元/生?年
  中、省、市县按8:1:1分担
  免学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生·年;城市高中700元/生·年;农村高中400元/生·年
  省属学校及部属高校附中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学校由省与市县按5:5比例分担;
  其中,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
  学校资助
  由各学校提留专门资金奖助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金分担
  免学杂费
  所有学生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
  所有学生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中央财政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中央与市县5:5
  5.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金分担
  学前一年
  免保教费
  学前一年幼儿
  700元/生·年
  省与市县8:2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750元/生·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省与市县5:5
中共镇巴县委组织部
镇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镇巴县委政法委
镇巴县公安局
镇巴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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