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昆虫世界与人类社会”这两个词哪个范围大

穆斯林和三生粉哪个对人类社会危害大【电影票房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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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和三生粉哪个对人类社会危害大收藏
一个自己不吃猪肉还不许别人吃强迫别人不服就杀一个从制作方到演员到粉丝各种诈骗 ,粉丝恶意锁场污蔑放出竞争片盗版资源反咬抹黑人肉,买热搜控制舆论
简直辣眼睛,我去杨洋的微博下看评论,对那些**粉无语了,各种肯定杨的演技,怪三生导演,怪三生剧本,怪大家恶意抹黑,还说什么只是因为没有拍符合大众的电影就被恶意抹黑,我真的对杨总的粉色无语…
一个要杀你,一个最多骂你
一个要命,一个最多嘴炮
不吃也不让别人吃,你说的怎么看都像狗粉
讲真,这帖子不清真
三生粉是幼稚,等他(她)们长大一些,成熟了,就好了,还是能够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而另外一种……
我觉得还是驴叫危害更大
一个是**的**,一个是**的.....我选择前者
最**的明星粉等于最温和的绿绿。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周易》与中国美学《周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籍之一,分为《经》、《传》两个部分,《经》大约起源于殷周之际,《传》则是战国或秦汉之际的作品,是用以解释《经》的。《周易》对中国哲学和美学的发展都很重要。《周易》对中国美学的影响,首先不在于它所提出的个别直接具有美学意义的概念、范畴,而在于它的整个的思想体系。因此,在考察它所提出的那些具有美学意义的概念、范畴之前有必要先来考察它的整个思想体系同中国美学的关系。《周易》的《经》本来是古代用以占卜的书,只是个别地方包含有一些原始的哲学概念。但经过《传》的解释、引申和发挥,《周易》就远远不是一本占卜的书,而是一步哲学著作了。《周易》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企图对包含自然、人类的历史发展等范围极广的问题做出一种总体性的概括和说明,建立一个世界模式。所以《周易》历来被看做是“弥纶天地,无所不包”。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所注意的主要是现实社会政治伦理问题,对于包括自然、社会、人类在内的整个世界的大问题缺乏研究和说明。以“道”为核心的道家思想虽然确定了他们认为是贯穿整个自然、社会、人类的根本法则——“道”,但他们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道”的“无为而无不为”的特征上,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上,着眼点是在自然,并且常常流入玄虚,对包含自然和社会两者在内的整个人类世界产生形成及其内在的结构等等问题,仍然没有做出总体性的概括说明。而《周易》的作者们可以说是把这一任务承担起来了。从他们的思想在根本上没有离开儒家的“仁学”来看,历代把《周易》视为儒家经典是有道理的。但《周易》又明显吸取了道家的宇宙起源论和素朴辩证法的思想,只不过努力去除它的玄虚色彩和对超功利的自由的追求,使之成为符合儒家要求的具体实际的东西。正因为《周易》吸取了道家思想,所以它不但被后世崇奉儒家思想的人们重视,也为崇奉道家思想的人们所重视。如在魏晋玄学中,《易》是与《老》、《庄》并列的重要典籍。道家是相互补充的,《周易》是以道补充儒来建构体系的一个具体例证。《周易》是如何建立它的世界模式呢?首先,它的全部做法都建立在这样一个根本的前提上:天使与人相通的、一致的。自然本身的运动变化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也就是人类在他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周易》把这称之为“以神道设教”。这里所谓的“神”并不是“人格神”、“上帝”,而是“阴阳不测之谓神”的“神”,指的是自然规律的微妙变化。“以神道设教”,是把人事的活动看做是遵循自然规律的东西,并以此教示天下。《周易》认为这样一来天下就心服口服了。现在看来,这种思想不外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活动说成是符合永恒的自然规律的,用自然规律来论证它,是人们承认它的合理性、必然性,从而接受它、服从它。整部《周易》处处都是用这样的逻辑来说话的。(选自《中国美学史》,有删改)【小题1】下列关于《周易》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大约起源于殷周之际的《经》和战国或秦汉之际的作品《传》,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典籍——《周易》。其中,《传》是用来解释《经》的。B.《周易》的《经》本来是古代用以占卜的书,但经过《传》的解释、引申和发挥,《周易》就远远不是一本占卜的书,而是一部哲学著作了。C.《周易》对中国美学的影响在于它的整个的思想体系。而不仅在于它所提出的个别直接具有美学意义的概念、范畴。因此,有必要先来考察它的整个思想体系同中国美学的关系。D.《周易》被看做是“弥纶天地,无所不包”,它有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企图对包含自然、人类的历史发展等范围极广的问题做出一种总体性的概括和说明,建立一个世界模式。【小题2】下列关于儒家思想或道家思想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所注意的主要是现实社会政治伦理问题,以“道”为核心的道家思想确定了他们认为是贯穿整个自然、社会、人类的根本法则——“道”B.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对整个世界的大问题缺乏研究和说明;以“道”为核心的道家思想对整个人类世界产生形成及其内在结构等问题,仍然没有做出总结性的概括和说明。C.从《周易》作者的思想在根本上没有离开儒家“仁学”来看,历代把《周易》视为儒家经典是有道理的,而且他们还承担了对自然和整个人类社会进行概括和说明的任务。D.以“道”为核心的道家思想着眼点是在自然,并且常常流入玄虚,兴趣主要集中在“道”的“无为而无不为”的特征上,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上。【小题3】下列有关文章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正因为《周易》吸取了道家的宇宙起源论和素朴辩证法的思想,所以它不但被后世崇奉儒家思想的人们重视,也为崇奉道家思想的人们所重视。B.《周易》建立世界模式的做法都有一个根本的前提,即“以神道设教”,在活动中,人类应该遵循自然在运动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规律。C.儒道是可以相互补充的,如在魏晋玄学中,《易》是与《老》、《庄》并列的重要典籍。因而《周易》即是以道补充儒来构建体系的一个具体例证。D.《周易》中“以神道设教”的思想不外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活动说成是符合永恒的自然规律的,用自然规律来论证它,是人们承认它的合理性、必然性,从而接受它、服从它。《普通语言学》练习(1)答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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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语言学》练习(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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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人类的思路和社会的方向(不停更新中)4.20
人类的思路和社会的方向(不停更新中)4.20
作者:CH传奇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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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确定一条公理:每一个人,总在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自由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活着,第二个层次是活得更好。为了自由,人组成社会,社会的目的是合作,合作的目的是个人自由;)你就能理解人类最终会做出何种社会合作的选择。
即社会制度的终极形式。
  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不断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以不断扩大人的自由的历程。
  人类的所有活动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
  一、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的终极形式源于人类对社会的构建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以这形式构建的社会让每一个人更好地活着和活得更好,人类会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吗?
  当人类提出自由、平等、这两个社会原则之后,黑格尔就敏锐地意识到:人类不会找到更高的原则,社会的变化的历史行将终结;
但是,黑格尔似乎没有意识到,平等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得到最大自由的终极理性。
       
    第一章 文明的起点,生活在这个有限星球上的人和人类。
  思维的特质,行为主义或者说经验主义的人,语言的局限。  
  似乎要先给“人”下一个定义,而给人下定义是困难的,据说亚里士多德曾下过这样一个定义“人是无毛的二足动物”很快就有人抓个拔光了毛的鸡来质问他,“这是人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定义?下定义的目的是什么?
  定义是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从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认识行为。——百度百科
.看来,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认识主体的人更好地确定某物是某物而不是其他,那么,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不能判断“某事物”是不是人的情形吗?从来没有。我们要向另一个人解释“苹果”,只要给他一个苹果,说,“这就是苹果。”实在没有必要给苹果下个定义写再篇上万字的说明文。
  有许多思维“严密”的人,他们意识到语言符号和思维之间的差别,却不能好好地通过语言来把握思维概念,他的思想在语言的不同意思之间游走,并不停地将概念具体化,结果将自己和交谈者都弄得一头雾水;比如,我说:“人是怕死的”他就会说:“刚出的小孩,植物人怕死吗?”我说“人是智慧生物”他说“植物人是智慧生物吗?”遇到这样的情况,交流就困难了。实际上,他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这种偷换概念也能得出让他不能承受的推理:你爸是男人——我是男人——我是你爸:在这个例中,两个句子中的“男人”是不同的概念。
  人们用语言和文字来表达思维,以达到交流思想的目的,但思维就是思维,语言只是交流用的符号。语言符号只是人与人之间对思维表达的约定,中国人约定用“苹果”来表示的思维和英国人约定用“apple”来表示的的思维是同质的,正是这个思维同质的原因,所以不同的语言符号之间可以翻译。显然,一个人通常会获得一定范围上的语音符号的约定,但“文盲”是没有获得文字符号的约定的。作为约定的表达符号的语言,在表达思维的时候,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人的具体现实生活太丰富,而约定的符号特别是这符号在非具体现实的情境下,所表达的只能是具有同质的“关键属性”的某类事物,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比如“人”这个符号,大人,小孩,男人,女人都是“人”
“卡尔纳普提出一个理论:所有哲学问题实质都是句法(语言?)问题,只要避免句法上的错误,哲学问题不是获得解决了,就是证明是无法解决的。”(罗素著《西方哲学史》,张作成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第171页。)
对此,罗素也“我认为这个观点是言过其实的。”
而我认为卡尔纳普清晰地把握了语言的思维本质和它们之间的区别,许多哲学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语言表达的局限,或者说词语概念的不确定性;纯粹抽象的词语一般有一个普遍意义,比如说“苹果”的普遍意义是指能吃的一种植物果实的苹果,而在具体的现实的语境条件下的语言交流中,语言文字符号的“苹果”并不一定是严格的普遍意义上使用的,比如一个果园的管理人员在手机通中说:“我在给苹果打药。”这里的“苹果”是苹果树的意思。而在一个放着各种塑料制品的水果的塑料玩具厂的仓库里的人的言谈中,“苹果多少钱?”这样的语言中,“苹果”这个语言符号表达的意思则可能是“塑料制的玩具苹果”在具体的现实语境中,如果你一定要指责说话的人表达得不准确,那只是你的不对;其实,现实的语言交流中,是要求听者要尽可能准确地理解说者的意思,然后就这个意思回答或发表自己的意见,或采取行动的,现实的语言交流中还包括一些在即时的语境中不需要用语言表达的思维内容的。
张小强发现有一个苹果腐烂了,对说李香香说:“把那个苹果扔掉”。
这句话里,由于语言的局限,表达的意思是很模糊的。
我们先具体化点:
夫妻俩在客厅看着电视,电视剧中正在插播广告,张小强的目光从电视屏幕上移开,发现茶几上果盘里有一个苹果腐烂了,对妻子说:“把那个苹扔掉”,李香香听得一头雾水,转过头眼瞪着张小强,一脸诧异的神情,“我发现有一个苹果腐烂了”
张小强补充了一句。
单纯从这段的字面意思来看,读者依然不能确定“把那个苹扔掉”是“把果盘里所有苹果扔掉”还是“只把那一个腐烂的挑出来扔掉”,但对于他妻子李香香来说,她可以根据经验做出判断,如果做不出,则可能要再问“扔一个还是全部扔?”
说谎者悖论,
“公元前六世纪,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这就是这个著名悖论的来源。
人们会问:艾皮米尼地斯有没有说谎?这个悖论最简单的形式是:“我在说谎”。   “我在说谎”:
  如果他在说谎,那么“我在说谎”就是一个谎言,因此他说的是实话;但是如果这是实话,他又在说谎。矛盾不可避免。它的一个翻版:“这句话是错的。”
 “这句话是错的”
百度百科)
我们来思考一下这样的词语:“四方的圆形,弯曲的直线,”在语法上,是没问题的。在事实上,则是自相矛盾的,不存在的。
我们要牢牢把握这样一个认识规律:对事实做出判断,是在另一个或一些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认识是思维上对事实之间的比较,而认识的目的是从过往的事实来推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纯粹的思维虽然存在,但不是问题。不存在“事实上”的真伪的问题。比如说“上帝”“鬼”,上面“我在说谎”
悖论中的“说谎”,如果没有“在某个事件上(直接感知)上的对比,就只是一个纯粹思维上的存在。看来,人类创造了一些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物,并创造了语言的来表示它。
显然的是,许多人不能很好地把握语言符号和思维之间的差别,以至提出“我是人吗?为什么?”这样的问题。
不可能图形则说明了另一个问题:二维画面在表达三维事实时,也是有局限性的。
在思维逻辑上,语言概念的获得,上是对同一类事物的关键属性的把握。每一个认识主体的人对“人”这个概念应该来说是能很好地把握的。认知心理学认为,每一个人的思维中,绝大多数的思维的基本单位——概念,并不是通过某本字典词典或语言上的定义获得的,而是来自现实的具体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包括语言交流过程中)感知和思考而获得的认识。那么,“人”作为一个最普遍的感知和最丰富的概念,语言上的定义已不必要。
  但概念的把握只是最基本的认知,一个人通常能很容易地认知苹果,但如果想自己生产出苹果来,就需要对苹果有更深入的认识。
认识“人”,这是一个古老而艰深的话题——虽然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从来没有过不能判断“某事物”是不是人的情形。
  我们先来看看人的一些有别于动物属性;因为相异实在明显,显然,和植物的比较就没有必要了。
  一、智慧
  说人和动物的最大差别是智慧,也许会有人反对:‘动物也有智慧。’其实,动物的智慧和人的智慧是不同的概念你可以说动物是有智慧的,而我可以说动物是没有智慧的,这样的争论是不会有结果的,这只是各人心中对“智慧”这个词的理解上的差别。无论如何,人所以是今天的“人”最大的原因是人类的有别于其他动物的智慧——这大概不会有太大的异议。
  现在,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还有其他智慧生物,他们可能生活在宇宙遥远的某个星球,但他们对于自然世界的认识,和我们人类的认识是相似的,因为自然之物和自然之中的物之间的关系,在宇宙的范围上,是统一的,智慧生物所能能创造文明正是因为这个生命体的智慧对他自身和他所生存的居所有了一些正确的认识,并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之上开拓了本物种的自由。对于人类来说,由于智慧,人类成为地球上最繁盛的生物,并创造了人类文明。
  二、生物学特征:手、大脑、最长的生长期和最发达的群居生活
  手和直立行走显然是人的最突出的生物学特征,同时,进化论学者认为,手的运用刺激了大脑的发育促成了人的进化——这当然只是一个不可证实的观点。大脑作为人类的神经中枢,直接控制和主导人的许多行为,这是一个已经证明的事实,人类的大脑和其他大多数动物的大脑相比,就占体重的比例来说,确实是出奇的大;另外,和其他哺乳动物相比人的生长期(性成熟期和寿命)也是最长的。无疑,这是一个原因,人类因而形成了生物界最发达的群居生活方式。将人类的智慧除掉,人类显然并不是地球生物界最强大的动物,但正是因为这个不够强大和人的智慧,让人类选择和发展了群居,才有人类的今天。现在,我们有理由认为,智慧,是人类所以成为人类的最主要的原因。
  那么,智慧是怎样引导人类走到今天,又将把人类引向何方?
  我们先来看下智慧是怎样让人认知自己和世界的。
  首先,人有先天的感觉,我们人类能能通过‘看,听,嗅,尝,触摸……’来感知世界;我们会因为饥饿而难受,我们会感到疼痛并想避免这些不好的感觉。毫无疑问的是:没有感觉,人类将不能认知世界。我想强调的是,人的感觉通常是不完全的,片面的,最常见的例子是我们常看到的魔术表演,就是充分利用了人的感觉的局限性让人产生一种“神奇”的效果。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把魔术当成真实的人的“特异功能”,在古时候,有魔术技巧的人如果自己愿意,他会被许多人当成“神仙”。
  其次,记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必要条件。几乎可以肯定的说,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生物的记忆力可以和人类相比。人记忆的信息当然是来自感知,没有记忆的人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人的成长就心智上来说,可以看成是观念的形成和积累过程,一个人在每一个时点,都可以看成是独立的有限观念的集合。如果这个人在这个时点要对一件事做出反应,这观念就很自然地参与进去了。比如我们看到对面阳台上一个人的上半身的图像,我们就先判断自己看到的是一个人,并且不会认为看到的是一个只有上半身的残疾人。更准确地说,这观念的参与是和以往经验的概率大小相关。再比如,我们我们看到对面阳台上一个人的上半身的图像,第一个判断是一个正常人,然后如果继续观察,发现这个图像的活动和正常人有不同的地方,就可能产生进一步的判断,认为这个人可能是残疾人之类,如果继续观察发现这图像根本不动,我们就考虑这是不是就是一幅画。这当然只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例,更复杂的决策,人就会调动更多的记忆中的经验和知识。
  另外。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记忆并不总是直接感知的的忠实的保存,一些并不明确的记忆,会受到自己或他人语言陈述和思维判断的影响,人们通常会在回忆的时候进行一定程度的重构。
  与感知和记忆相比,思维显然是更深层次的观念存在,如果说感知是扫描或拍照等方式的电脑输入,语言,绘画等则是声音显示的输出,记忆显然是硬盘的功能而思维则更象软件或处理器中的运算程式。在形式上思维是整理记忆的条理,寻找各种记忆信息之间的联系,一般来说,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是在观念中通过对已有记忆事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整理,目的是在未来相类似的情况下更好地预测未来。
  虽然我们目前对人类心智活动基理还不是很清楚,但这并不影响我们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好比一台电脑,我们并不需要很了解这电脑的每一个部件是怎样生产或是怎样工作的,但我们一样可能运用这台电脑。智慧,就是这样一台久已被人使用的电脑。而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正在不断地揭示人类智慧的运作的越不越多的细节和误区(这误区和电脑程序的漏洞十分相似,以前通常被人们想当然地理解,其实魔术师和政治家们一直在利用这漏洞)
  人的成长和观念的获得
  人的成长过程中身体发育和心智成长当然不可分割,但显然也不是同步的。
  我们先想象一下没有精神只有肉体的的自己,然后,再想象一下没有肉体只有精神的自己,多数人都会觉得,后者是更容易想象的,这就是宗教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但是,正常的人并不会因为这样的想象而不要自己的肉体。
  实际上,所有生物的身体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意识,至少动物是如此,就人来看,假如在做父母的人意识中没有强烈的物种延续的意识(这意识甚至并不被人所感觉),人这样一生下来如此弱小的动物,可以说是没有成活能力的。另外,就拿人来说,生存一定要吃东西,否则不能生存,而在吃之前,也要先有一个“饥饿”的让人想吃的意识。当然,现在许多人没有过强烈的“饥饿”的经验感受,但是只要你想体验一下,这还是很容易的;因为“饥饿”而让人产生觅食行为之类的生存本能意识,在得到满足的一般情况下,甚至并不被人所感觉,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会显现出来,并且十分强大。
  人的成长就心智上来说,可以看成是观念的形成和积累过程,现在,我们想一下三岁时的自己的精神存在,——这时我们就会对人的成长有一个简单的认识;对相类似的事,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会有不同的想法,这就是观念的形成和积累产生的人的成长过程。一个人在每一个时点,都可以看成是独立的有限观念的集合。
  观念形成的几个其本问题:
客观的确定,每个人都只是一个主观,这有点像电脑,所有的过程都必须先转化成电信号,人认知世界也一样,所有的感知都要先成为人的意识上的东西,而所有的动作行为也必须先有一个意识或潜意识的驱动,那么,客观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认为一个事件是客观事实。
  先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这地球上只有一个人,我,我感知不到有别的人出生,感知不到有别的人死亡,那么,我能确定我所感知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吗?
  这个思想实验让我们认识到,人的主观确定客观是这样一个思路:有一些事件能让很多个人的各自的主观得到一致的感知,当然,如果没有人与人沟通,我们还是不能确定这感知是不是一致的。有些事物是可以在确定的条件下被充分多的人得到一致感知的,比如,在某个地方的一辆车,如果有足够多的人在感觉的感知范围内,是都会得到一个大至相同的感知的;再比如,丢出去的石头,会掉落到地上。这样的“感知”被个人的主观确定为“事实”。当然,上述思想实验中的“一个人”其实不用思考“客观”“主观”这样的问题。
  有些事物,能让许多人得到一致的感知,比如魔术表演。但这因为表演者肯定不会有这感知。同时,我们还会根据以往类似情形的经验确定这不是真的。但是,显然有些人过于相信本有局限的感觉,而被欺骗。最常见的现象比如:一个运动的发光点总是会看成一条线,这在生理上被叫视觉暂留,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才能看到电影,电视上的一直在动的画面。这个现象在现代信息科学看来,人的视觉如果要处理真正的不间断的连续画面,那么要处理的信息量就未免太大了,而人的“智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信息进行了恰当的选择。
  虽然,严格地说,没有一个具体事件是可重复的,但我和充分多的人丢过石头并且发现会掉落到地上,让我的主观得到这样一个“客观事实”。
  有些事是很主观的,比如,我头痛。这对我来说肯定是真的;但是,别人说他头痛呢?我怎样肯定他头痛呢?这只能是一个在具体现实中的条件下做出我的判断的事件了,如果这个说他头痛的人在具体的现实中没有说谎的理由,我则通常会认为他真的头痛——这里当然有一个先在的观念,就是一般来说,除非有利益驱动,人通常并不说谎。当然,人的会头痛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因为我会,在人的交流中很多人表示过他也会。
  但也有些事件,是不可“重复”的,而抽象的模拟的重复也是没有意义的,比如,一个人开车将一个伤者送到医院后,伤者说是这个人的车撞伤他的,而送人者说不是他撞的,他只是路过看到伤者,是做好事救人。偏偏没有第三方目击者(也可以有,但找不到),这样的事件,我们是无法确定谁说的才是事实的。这类事如果在现实中找不到更多证明条件,又一定要做出判断(比如这两个人打官司了)就只能按现实的法律或社会效应来做出判定的——显然,这很可能是错的,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上帝并不判案。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肯定有一个人说的不是“事实”。但实际上,有可能这两个的都觉得自己说的才是“事实”因为其中一方的记忆可能在陈述的重复和思维中利已选择进行了“利已选择”的重构——而这他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也就是说他对记忆进行了选择性的遗忘和重构,进而他无意识地“说谎”了。
  另外,有些观念是通过语言的交流习得的,这是一些无法让人得到一致感知的事物。但它们也会在我们的观念中存在,比如:上帝,神鬼。
  现在我们应该能理解,一个人说某个“存在”是客观的,其实质是这个“存在”的可被多少人的主观认可的程度。也是我们各个个人对这“存在”的相信度。
  现在,心理学上关于人性需求的“自我实现”就可以作下面的表述:每一个人都想让自己的存在被确定为‘客观’。
    关于真理
  我们先读个小故事:(什么叫坚持真理)
  学生们向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请教怎样才叫坚持真理。
  苏格拉底反问学生:“你们真的想知道什么叫坚持真理吗?”学生们点头称是。
  “那好,”说着,苏格拉底从抽屉里拿出一个苹果放在讲桌上,然后说道,“请大家集中精力,注意空气中的味道。”
  10秒钟之后,他问道:“现在,请你们告诉我,你们闻到了什么?”
  好几个学生举手说闻到了苹果的香味儿。
  “好,请你们再集中精力,仔细闻一闻空气中的味道。”说完,苏格拉底举着那个苹果走下讲台,围着学生慢慢走了一圈。
  “这次,你们能回答我是什么味道吗?”回到讲台以后,苏格拉底又问学生。
  下面更多的学生举起了手,都回答说闻到的是苹果的香味儿。
  于是,苏格拉底第二次走下讲台,把苹果放在每位学生的鼻子底下让他们仔细闻了一回。
  这一次,除了一位学生外,其他所有学生都举走手说是苹果的香味儿。
  “那你闻到的是什么味道呢?”苏格拉底看了看那位没举手的学生微笑着问道。
  顿时,那位学生意识到什么,慌忙也举了手,回答说自己跟大家一样,闻到的也是香味儿。
  这时,苏格拉底高高举起那个苹果,笑着对学生们说道:“这是一个假苹果,什么味也没有。不过现在,你们应该稳中有降道什么叫坚持真理了吧!”(《小故事大道理》翟文明编著
华文出版社)
  编著者后面的大道理是这样说的:“当你放弃所坚持的信念,去选择与他人相同的观点或目标时,真理会离你而去。所以,不要考虑坚持的结果,如果你确定自己的坚持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现在有一个问题是,人如何获得真理?或者说如何确定自己是“正确”的?
  在这个故事中,苏格拉底的更深的意义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自己的直接的具体的感知以外,还有更可信更真实的存在吗?苏格拉底的观点是:“没有”。但这个故事同时告诉我们,人们很容易受别人的影响——这并不是直接感知的——而迷失真理。当然,这时候他的主观还是认为更接近了“真理”的。
  这是一个问题:作为一个认识主体的人,能但只能通过个人的感知来获得对外界和自身的认识,那么,个人的直接感觉到的存在就应该是最真实的,“我头痛”是真实的,这还需要证明吗?一万个别人说我其实头没有痛,也不是真的!
  相信度的获得和加强
  人很容易相信自己直接感知得到的信息,“看到”“感觉到”“听到”等从个人的感官直接得到的信息,这类信息是能被我直接感知也能被别人直接感知的“存在”,就是我们常说的客观事实。这类信息可分为具体事实和抽象事实,比如,“我头痛”虽然不能被其他人感知到,但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具体事实。而我在“某时某地丢出某个石头,掉在某地”当时虽然只有我一个人,但也是无疑问的事。这是具体事实,具体事实中含有很多“某时某地某人”等确定的具体条件,而这些确定的具体条是不能被充分多的人通过感知而确定的,在你做这事的时候,如果只有你一个人在,其实只能是“你感知到某个事件”;显然,人的智慧能通过对众多的同类的具体事件的抽象来认识世界,这样的认识让人一定程度上预知未来,通过抽象,我们得到“丢出去的石头,会掉到地上”,“人会头痛”这样的能被充分多的人感知和认同的“抽象事实”。一些关乎生存本的能对抽象事实的认识,是人以外的动物也会有的,比如一个不会飞的动物不会跳下悬崖,这样的认识可能在生物的生存发展中产生了对应的基因,当然,按达尔文的学说,没有这个能力的生物在生存竞争中被淘汰了。
  现在,我们看到,这个能力让人类产生了科学。当然,由于语言的局限,科学这个词现在在各人以至各个文化范畴内的概念还有很大的差别,在中国,很多人说五行八卦,易经风水之类也是科学,但是,人类范围上,说自加利略,牛顿以来的自然科学理论为科学,是没有人反对的,这来自一条最简单的原则——真理是经得起检验的东西。请大家注意,这里的检验在很大和度上就是能让人得到直接的感知。
  科学规律不仅是对过往事件的总结和解释,还包含对这事件的“质”的正确的抽象把握(当然还含有正确的语言表达)。在对未来的同质事件的发生发展上能很好地让人预知结果,科学规律会在我们人生的不断累积的经验中得到一次次的证明,不断加强个体对科学规律的认可的信度。我们看到,科学的东西很容易被人的感觉器官所直接地感受到而被接受,并不断在我们的生活经验得到证实,同时不断在我们的个人观念中累积着认可度;
  而有一些通过语言的交流习得的理念则会因为在同样的人生经验中的不可经验性而“信度”不断减小。
  但是,作为一个有漏洞的信息处理系统的人的心智,虽然会在可以直接感知的生活经验中不断修复,但其误区也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不过的是人的心理上的“先入为主”
指先听进去的话或先获得的印象往往在头脑中占有主导地位,以后再遇到不同的意见时,就不容易接受)。罗素是这样描述的“一个人要是相信一桩毫无根据的事,这说明他愿意看到这类事情——他常常意识不到自己的这些愿望。假如一个人碰到一个与他本能相违背的事实,那么他就会非常他细地调查这件事,而且除非铁证如山,他会拒绝相信它;相反,假如他得到一个可以按照自己的本能行事的理由,他会毫不犹豫地接受他,而不管它的根据多么的地足。”(《自由之路》第六章《罗素论自由》第50页,世界知识出版社)
  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每个人的所有的知识都只来自可直接感知的经验,那我们人的一生所能得到的知识也就分十分有限了,显然,语言和文字的交流或者说,通过语言和文字,人们能获得一些不经过经验的观念。但是,由于语言符号在传达意义上的局限,人们通常得到的是条件不全的观念知识,实际上,一两次的经验认识也通常是不全面的,我们常常不能考虑到现实中所有的条件和在这些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后果,比如:人们常常有这样的想法:认为一条齐脖子深的河,因为不能淹没人,一个不会游泳的人也能很容易趟水过去。但事实是,随着这个人身体浸没的部分越来越多,受到的浮力就越来越大,脚下的压力就越小,就越站不稳,而这时水流的冲击很容易让人失去平衡,而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失去平衡之后,通常就慌乱了,——这慌乱很可能让这个人重新找到平衡——直到淹死。与这相类的是,由于媒体在救落水者的事件中,总是等赞扬强调救人者高尚的方面——这当然是高尚的,但救落水遇险者其实很不容易——这却不被宣传,以致许多人获得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好比上面趟过淹不没人的河很容易的想法一样,显然,认识的不全面有时是致命的。
  要命的是,人通常总是不假思索地接受了许多对不太可经验事情的宣传,并且自以为是。实际上,许多人(比如:舍已救落水遇险者而死的人)在第一次的经验中死去了。另外,上面的趟河类的可经验事件中,某个人可能第一次过的是水流不急的地方,而在另一次水急的地方出现了致命的后果。
不只一般人,甚至黑格尔这样的思想家,也会犯这样的错误,对没有经验的事件做条件缺损的思考,得出的结果通常就不能是正确的。我们来看下面一段话:
“黑格尔的‘最初之人’有别于动物,这个人不仅想要获得别人的认可,而且想作为人来获得别人的认可。人这一身份是由人拿生命冒险的能力构成的,这是他最根本,最独特的特征。因此,‘最初之人’在与其他人遭遇后会发生战斗,每一方都冒自己生命的危险寻求获得另一方的认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其中一方没有选择冒死奋争而决定屈当奴隶。”“对于黑格尔来说正如马克思所说,原始社会被阶级所分割。但黑格尔不象马克思,他相信最重要的阶级差别并不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例如一个人是地主还是农民,而是根据一个人对暴力死亡的态度来决定的。社会被分割为一边是愿意用生命来冒险的主人,另一边是不敢冒死的奴隶。”([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历史的终结极其最后之人》,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第168页)
  “最初之人”之间当然更容易产生暴力战斗,但我们透过“人的成长是观念的获得”这样的角度,便可以发现,即是现在,小孩子其实比大人更有暴力倾向,一般来说,产生暴力行为是理性不够发达的原因,因为发达的理性会将自己的生命确定为第一意义,而所有对他人的暴力行为由于对方的人的自卫本能,同时也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
  实际上,黑格尔设想的“最初之人”并不存在,由于人的成熟期是那么漫长,(好象是所有动物中最长的),“最初之人”也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性的条件下成长的,实际上,所有的肉食的哺乳动物都好,除非求偶的必要,它们会本能地回避种内的战斗。在黑格尔设想的“最初之人”的时代,由于生存条件极为艰难,人类之间的每一场部落战争之后,可能杀死战败一方的全部,但也将面临这样一些具体的现实的问题:就是婴儿和儿童,当然可能还有这带着孩子的母亲,这时候,这母亲为了保全孩子而成为战胜一方的奴隶,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而且,在那时候,由于生活条件的艰难,不当奴隶而活着和当奴隶而活着,差别其实不大,就是说“为奴隶的屈辱”的屈辱感应该比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要弱很多。在一场战争之后本可能被杀的人没有被杀而当奴隶,何尝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关于战争,将在后面做深入的探讨,在这里我只是想说明,人的思维时常因为不能考虑到现实中的所有条件,而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另外,我们对世界的认识的具有确定性科学知识,通常都是对群体性质的认识,是一个统计学数据,比如,我们认识到水会在摄氏零度结冰,并不是对一个水分子进行观测的结论,当然,有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水分子太小,而数目又足够多,以致人一开始观测水的时候,极为自然地选择了群体视角。而正是这群体视角之下,人类得到自然世界的一些确定的认识;比如:水会在一定的条件下结冰,也会在一定的条件下融化,而在另外一些条件下会沸腾,会液化,河会流向大海——这些对于一个水分子来说,都只能是偶然事件。现在,我们再来设想一下:假如我是一个水分子,一个有智慧的水分子,我能认识到:“水结冰”“水沸腾”这些情况吗?显然,水分子要认识到这些属于自身宏观状态的必然现象,比人获得到“水结冰”“水沸腾”这样的科学认识要困难得多;实际上,这就是人作为人认识社会的最大的困境,因为每一个人只能从一“个人”的角度来认识社会。现在肯定有一些聪明的读者想到,每一个人就象一个水分子,一个水分子一样的人能对人的群体存在的状况获得确定性的认识吗?——如果说每一个水分子因为受到重力作用而产生向下的行为而确定河流向大海,那么,人类的绝大多数会不会有一个共同的愿望,这愿望让人类汇聚成河流,流向大海?——有的,人类从来有一个最本能最朴素的愿望,就是每一个人都想活着,活得更好。
  二、意识和潜意识
  我们有些观念是被思维用语言组织过的,毕竟,一个人要表达个人的意识,用的最多的是语言,就是说,有些“我”想表达的意识必须先被组织成语言。而有些意识可能不是通过语言获得的,也没有想过要对谁表达(在弗洛伊德看来有一些不想表达的“压抑”),而且,要将意识组织成语言还有一道程序,不是每个人都能很容易地做到。这些意识因为从来没有被组织成语言而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这类意识被弗洛伊德称为潜意识,好比一个人看漫画,你看懂了漫画的意思,可是要将这看到的用言语表达出来,却有不小的难度,潜意识确实存在,而且对我们的行为有深远的影响。
  后面我们还将分析一些行为,“无意识的欺骗”可能是一个相当普遍现象。
   & 走向实证的人
先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记忆,我们能进行思考吗?——由于思考对于记忆的依赖性,闪定人的行为肯定是经验主义的倾向的。上面“看到对面阳台上一个人的上半身的图像,我们就先判断自己看到的是一个人”这样的例子让我们看到,人做出一个判断,首先是将感知到的情景和以前经验中的最大概率事件的记忆联系起来。
无论如何,智慧只是一个工具性的存在,人类的文明是“智慧”这个工具下的产物,那么,人为什么而使用智慧?为什么创造和发展了文明?也就是说,作为个人的人目的是什么?作为群体的人类的目的又是什么?
人、人类的目的、方向及理性
目的与方向的辩证
确定目的之后,才能确定方向,对方向的正确与否做出判断,好比如我们去散步,目的是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做点运动,从家里出门去的时候去哪里都可以,因为都能达到运动的目的,但到要回家的时候,“回家”也成了一个目的,走哪条路,往哪个方向,就有了正确与否的问题了。如果在外面的时候家里有事,要“尽快回到家”那么,现实中确定已知的具体条件下,就有一个“最快回到家”的最佳方法。
自由、人的目的和社会的目的。
由于理性的局限,人们在具体的现实中通常注意于最直接的目的,却忽略了更重要更根本性的目的。最常见的莫过于人们许多时候把钱当目的而忽略了个体生命的本来意义。
  生存——所有生命的本能和人的被干扰的第一理性。
  有些事情是很自然的,自然得我们从来不曾思考它,比如我们活着。如果说“生存”是所有的动物的的第一本能,应该不会有多少异议;但许多人,甚至许多著名的思想家也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不一样,人当以理性战胜本能。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所谓战胜了生存本能的理性是不是真的“理性”。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理性”的行为是让这个“理性”死亡,这是理性的吗?
  自杀和舍已救人,人肉炸弹,战争。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人的“自杀”。
  虽然有一些动物“自杀”的消息不时见于报端,但由于人和动物不能进行思想交流,动物的“自杀”不过是人加给动物的说法,是被“自杀”。一头鲸总是往没水的海滩上冲,人当然知道这会造成鲸的死亡,问题是,鲸不一定知道前面是海滩,是它的死亡之地。在这个事件上,我们“人”有一个思想的误区:我们总是认为,我们“人”知道的,鲸也知道;但事实上,“人”以外的动物是如何认知世界的,这个问题,我们所知甚少。但“人”的自杀,是真的。因为很多人都想过自杀,我想过,所以我认为别人也可能想过,并且,事实上显然有些人付诸行动并且成功“自杀”。
  首先,有一些自杀并不是真的“自杀”,被抓的按法律应当判死刑的犯人的自杀,战争条件下明显强大的一方发出“交出守城将军的人头,否则,“屠城”这样情形下守城将军的自杀,类似情形中,自杀者其实已进入“必死”的现实条件之中,这情形下自杀者所做的是“怎样死”的选择,而不是“生或死”的选择,这种自杀行为的前提是个体理性对生存境况作出了一个“必死”的判断,这当然是理性的,但这不是真的自己愿意死。
  但也有一些人的自杀行为,并没有明显的事实上的逼迫,这些人在“可以活着”的现实条件下选择了自杀的“死”。失恋的男女,破产的商人,输得血本无归的赌徒,提拔不成功的官员,等等。请大家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当我们听到这样的自杀的事件并作分析时,绝大多数人会作出这样一个判断:“没有自杀的必要”。应该说,这些自杀者的现实情境,很多人都有过经验,也有许多人经历过比这些死者更残酷的现实情境,但并没有自杀。诚然,对相同的现实情境,每个人会有不同的思想,选择自杀行为肯定是因为心理上有一个过不去的坎。但和有过相类经历而没有自杀的人相比,我们只能说:自杀是不理性的。
  下面我们来做个思想实验:找足够多的人,一个个地问他这样的问题“给你多少钱?你肯自杀。”——其实只需要问自己就够了。
  这个思想实验中,有些人是不能把握语言概念进入思想情境的:给我一百万就够了,可是钱一定要先到手。他的思维中立刻将问题现实化,并判断出我拿不出或不可能拿出一百万来要他自杀,然后给出一个不正经的回答。人是会玩蹦极跳的动物,所以有不少人会说:“我不怕死”另外有些人可能会做出一个简单的功利的计算:我一年的工资才2万,100年算才200万,200万以上就值得了,类似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对生命做出真实的思考——思考是一件烦人的事,不是真的事到临头,很少人肯花心思去想,反正想也想不明白——这是一个人性的事实。
  这样的思想实验中,有些人正在现实中为钱所困的人是可能真的愿意为一笔钱而“自杀”的——家庭拮据而年纪偏大的老人,儿女患病而等钱医治的父母,这样的情况,我们是能理解的,现实的逼迫,是许多人能真实地感受到的。
  但无论如何,在这个思想实验中,绝大多数的人会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无论给我多少钱,我都不会自杀!”“即使整个地球都给我,可是我死了,又有什什意义呢?”
  我想这思想实验应该能让我们确定这样一个事实:每个人会把自己的生命确定为最高的价值。“相对而言,许多文化社会中的人(例如澳大利亚的土著人)根本就不知道自杀是什么”(《心理学:探索人类的心灵》第三版,[美].罗伯特.J.斯滕伯格著
  实际上,人类一直以来就有一个朴素的实证主义的认识——生命对于自己有充分大的价值,所以,杀人偿命而不是赔偿成为最古老的法律规定之一。
  有很多人把安全事故死亡的赔偿当成人的生命的价值,这观念应该说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在再来做个思想实验:假如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一辆车撞死一个行人,交警判定开车一方负完全责任,死者家属与车主双方协商一致,由车主一方赔负死者家属100万元。现在,如果把这100万当成死者生命的价值
,那么,死者是不是在还没有死的时会是愿意为100万被撞死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以想象,如果有一个人心里想着:“撞死我赔死你。”而毫不在乎川流不息的车辆而“勇敢”地在公路上穿行,是一件多么可笑的事情。但我们还有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即使我自己决不会为最巨额的钱自杀,但是有人会愿意为一笔数目并不大的钱而杀了我;事实上,一直有许多人为争夺钱财而杀人。这是因为,人对他人生命的价值判断是由不同的个人依据这个他人的存在对于自己的意义而做出的,具有相对性,每一个人,才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
舍已救人毫无疑问是人类理念中为数不多的确定的道德之一,舍已救人行为在道德上的确定性,本书将在后面的章节中阐释,这里我想说的是:舍已救人者在救人之前,是不是想过要“舍已”的?没有!而且很显然的是,救人者肯定将遇险者的生命置于极高的价值评价之上,才断然采取救人的行为,以致忽略了自己的危险;救人者的目标是:遇危者和我,都不能死,显然,这类的事件上,有的人达成了目的,有的人没有达成。
  没有人能拥有“舍已救人”的光荣,也没有人想拥有“舍已救人”的光荣。同样,没有人能拥有“烈士”的光荣,也没有人想拥有“烈士”的光荣。只是有些事我想做而没成功。
  人肉炸弹可以说是舍已杀人,实际上,在“生或死”的选择的自由度上,人肉炸弹并不比普通的自杀者更大,并且,有一些更加显然的欺骗或逼迫让人肉炸弹事件得以发生,请看下面的短文:
  人肉炸弹,做?还是不做?这是一个问题。
  我一直以为自己很勇敢,不怕死,现在想来这不过是纯粹的幼稚。                                                         
  “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其实,我从来没有认真想过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想都不用想的问题,因为我现在还活着。
  就在一分钟之前,就在接那个尾数139的电话以前,这都是想都不用想的问题,
  他们绑架了灵儿。
  尾数139的电话:
  “我是圣战军团的”
  “现在,你女儿在我们手上”
  “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炸死规定的人,并且,要表现出规定的情绪。”
  “否则,我们只好让你12岁的女儿来完成你未完成的工作。”
  “我们可以提供炸药,但要另外出钱买。”
我在这只是想说,人要是邪恶起来,还真有人这么邪恶。而一个具体事件的背后的欺骗和逼迫,不为我们所知,但我们总在做出判断,并自以为是。但很显然,一个人即是自愿地做了人肉炸弹,也决不是理性的。
另外,从进化论来看,一个物种如果没有与生俱来的强大的生存和生殖本能,是不能在地球所提供的有限的生存条件下长久地存在的,这些最本能的需要根植于每一个作为生命而存在的个体的人之中,于整个人类中的每一个人,必定是共同的。
  有的人说,人的目的是死亡,问题是,如果死是人的目的,每一个人显然随时都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但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想达到。
  也有人说,一切都是虚幻,但如果从十层楼上跳下也是虚幻,我们为什么不肯跳?
  有人说活着不是目的,活着另有目的,那是因为活着在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已经达到的目的,是想都不用想的问题,这时候,人会去追求新的目的。一旦不期而来的灾难,疾病将人推到死的边缘,这时候我们才意识到,活着是每一个人的最大的目的。
总之,活着必须被确定为一个目的,一个真实,一个意义,要不,我们没有理由活着。
现在,我们可以用语言更好的大略地解释“理性”了——为确定的目的做了有利于达成目的行为
给你多少钱你肯自杀?——这个问题引申出一个简单的公理,即每个人的生命具有充分大的价值。
那么得出一个简单的推理,就是鼓吹人(实际上是别人,不是自己)牺牲生命的所有理论都是欺骗性质的。因为暴力行为对人的生命的显而易见的伤害,所以所有鼓吹暴力行为的理论都是欺骗性质的。
  自由、人的目的和社会的目的。
  没有一个词能比“自由”更好地概括人的需求了。
  有人说,人是没有自由的,每一个人受制于肉体的本能的生理需要,只能生活在枷锁之中。这当然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思想,实际上,这种说法中的“自由”是无条件的自由,一种概念延伸的想象的自由。但并不存在无条件的现实,好比数,我们根据一定的规则确定了数的概念,同时心中会想到一个“无穷大”的数的概念,但这个无穷大的数其实并不存在于现实中;许多哲学上的争论不休的问题不过是思维的表达符号和思维的本质之间的矛盾,与其说是哲学问题,不如说是语言学问题。而且,随便一些事件,都能用“阴阳相生”“物极必反”之类的来得到总结和解释,但这毫无意义。
  把“肉体的本能的生理需要”当成枷锁,是不成熟的思想,如果你愿意,这枷锁现在就可以不要,但有一个问题是,没有肉体的精神虽然可以想象,但我们并不想接受这个“充分自由”的自己,因为除了想象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没有肉体的精神能够存在;相反,我们对于肉体的消灭有一种最强烈的本能的恐惧,正是这种恐惧和人的对无肉体的精神的可想象性,让人类产生的宗教。并让宗教延续存在至今。
  每一个生命体,都必须接受一个有条件的现实,人显然不例外。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自由只能是在现实的条件下活着,并活得更好。
因为每个人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所以每个人对自由的感受并不一定是相同的,但由于人有相同的的生物本能和需求,所以在最基本的需求上,自由的感受是一至的,比如,饥饿是让人难受的,而且,我们也都知道人是会饿死的,所以,我们都会想拥有更多的食品,以保证我们有不饥饿的自由,也许有人会想,鬼才会想拥有一生都不会饥饿的食品呢,我们只要有足够的钱就行了,是的,但这是有条件的,如果钱不能买到食品,钱就毫无意义,正是赖于社会化的条件,钱才能让人们在绝大多数的时候买到食品,有钱=有食物,这是有条件的,当然,不仅仅是食品,人类生存的必须品,水,空气,生病的时候,药品也很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个沙漠中的旅人只能放弃黄金不要,而一定要带够水和食物,平时你并不要药品,但生病且必要的时候,钱肯定用来买药,并在所不惜。而水因为太重要了,以致人们选择生存环境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水,而回避了没有足够水的地方选择了水充足的地方生活。正因如此,人类历史的多数时候,人们倒并不因为水的缺乏而感受到不自由。食物成为人类过去为生存劳作的第一目的。当然现在我们知道,空气比水还重要,但是这只是某些极端条件下才要考虑的事情(比如矿难)。
自由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活着,第二个层次是活得更好。这两个层次本是不可混淆的,但时常被混淆——这是一个关乎是非的重要问题,我认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错和最大的欺骗,根本上就在于自由的这两个层次上的混乱。
从进化论看来,所有的生命都本能地有两个目的,人也不会例外地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生存,第二个目的物种的延续,因为没有这两个本能的物种不可能延续至今。人在实现第一个目的之后,开始面向第二个目的,而性生活是必由之路,人的所有行为在本质上,是人类实现生存和生殖目的的手段和这些手段的异化。
许多人,许多哲学家一直在寻找属于人类的别于动物的目的,然而,真的有吗?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的行为的根本驱动力即根本目的是性,人的许多行为,虽然复杂,但过无意识,最终都指向“性”这个目标,比如,一个人努力争取成功,事俗的多数人的成功从来都是金钱,名气,权力,而这三者有利于个人的性活动,却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强化,习得性无助和个人观念上对“自由”的自我设限。
心理学:强化,习得性无助
强化型激励理论 强化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行为结果对行为的反作用。所谓强化(rein-
forcement)是指个体表现出适当或正确行为后给予奖赏正强化,或表现不当或错误行为时施以惩罚,使从而行为受到影响的处理过程。强化型激励理论就是研究如何通过强化来激发动机从而导致预期的行为。(1)操作条件作用强化论。这一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B.F.Skinner,1904-)在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而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人由于某种需要而产生探索或"自发的"活动,在探索过程中,某一行为达到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受到了强化,人就学会了用这一行为去操纵环境,达到目的,满足需要。由于这种行为是基于需要自发的,故称为操作性条件作用或工具性条件作用。总之,该理论强调,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人时,行为就会重复出现,这就起到了强化、激励的作用。如果行为的结果对个人不利时,该行为就会弱化或消失。根据这一理论,在激励行为动机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①要有目标,使人的行为有明确的定向;②小步子,即把达到目标的整个行为过程划分为若干小的步骤,使人的行为一步一步受到引导;③及时"反馈",即让人们及时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④适当奖罚。(2)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论。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是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Albert
Bandura,1925-一)的社会学习理论(亦称观察学习理论)中的概念。替代强化(Vicariousreinforcement)是指人们不直接参与某一活动,也不需亲自体验直接的强化,而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使自己在以后类似情况下也作出这种行为或抑制这种行为。替代强化论就为榜样作用、从众、模仿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要控制人的行为,就可以通过树立榜样、同伴示范(如老兵给新兵示范)等等使人们受到替代强化,激起相应的行为动机,产生预期的行为。所谓自我强化(self-managed
reinforcement)是指个人依据强化原理安排自己的活动或生活,每达到一个目标即给予自己一点物质的或精神的酬报,直到最终目标完成。自我强化是较高水平的激励方式。不可能要求人人都达到这种水平。但通过教育、指导,也可以帮助人们逐步具备这种能力。在进行教育、指导时,主要应帮助人们确定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让人们自己确定评价标准,使之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只要某人不受外部因素影响能够独立地安排自己的活动并不断取得进步,就说明他具备了自我强化能力。()
“习得性无助”是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1967年在研究动物时提出的,他用狗作了一项经典实验,起初把狗关在笼子里,只要蜂音器一响,就给以难受的电击,狗关在笼子里逃避不了电击,多次实验后,蜂音器一响,在给电击前,先把笼门打开,此时狗不但不逃而是不等电击出现就先倒在地开始呻吟和颤抖,本来可以主动地逃避却绝望地等待痛苦的来临,这就是习得性无助。请参阅()
有些人认为,人类的心理是复杂多变的,不可捉摸的,这是因为人存在“水分子认识水”这个困境。人们总过于看重某些个人的极个别行为,实际上,从多数普遍行为的角度上来看,人的行为是有很大的一致性的,这是因为人有共同的根于本能的生存和生殖目的,也有共同的最基本的智力特性和生活经验。
聪明的读者也许想到,“习得性无助”是无助感的被强化,而强化在本质上,是一种记忆由于多次重复有效而相信度不断被加强的过程,并表现为以这记忆指导类似现实条件下个体行为。假如用更低等的生物来做这个实验——太低等的生物如果没有足够的记忆天赋,这样的结果也许就不会出现;当然,心理学研究的目的是也是人,科学家不能通过对草履虫的研究来对人类的心理学进行类推,和人的智能越接近的动物的研究对人类行为的参考意义越大,这应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观点。
由于人的智力的特性,而现实总是有条件的,每个人总是在一定的具体现实条件下追求他个人认为的“最大限度的自由”还是举例来说:比如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除非因为年轻不经事少年,思想“成熟”的人一般是不会想当总书记,主席的,这是因为,更丰富的社会认知让绝大多数的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获得的“自由”;当然也不不把这当成追求的目标。每个人在具体的现实中都会为自己所要追求的自由做出心理上的自我设限,当然,在现实条件产生了变化之后,原来所做的“自我设限”也一般会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做出调整。
讲社会的目的之前,我不得不重申一下“水分子认识水”的思维困境和语言的局限性,许多人认为社会是没有目的的,那只是因为他思想中的社会的概念不清晰的原因,对于每一个个体的人来说,社会是他人的存在,“人类社会”“西方社会”“东方社会”“黑社会”,在语言上,都是社会,最原始的族群和最发达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事实上的差别极为巨大,但在语言上都是同一个词,我们讲起社会的时候,必须先认识到这一点:两个不同地域背景的人讲起“社会”这个词的时候,意思上是有差别的,实际上,如果一个人的思维中牢牢把握好语言和思维这两个概念,就不难理解。用一个更通俗的比喻来说,一个欧州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女人心中和一个穆斯林文化下成长起来的女人的观念中,“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思维内容的差别是极其巨大的,同样,“社会”这个词在不同现实条件下的人口中说出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差别是可能是巨大的。“有许多思维“严密”的人,他们意识到语言符号和思维之间的差别,却不能好好地通过语言来把握思维概念,他的思想在语言的不同意思之间游走”——“社会”无疑是最不好把握的概念之一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社会特征:社会并不等同于群体。社会是人类相互有机联系,互利合作形成的群体。  人类社会与人群的区别在于:
  1.社会各成员之间联系是必然的紧密的   2.社会具有较复杂的组织结构
  3.社会具有相对集中统一的价值取向、文化特征并得到成员的基本认同  4.社会中有比较健全的生存和生产的职能和分工,具有对环境的适存度。
  特征主要有:①是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是由人群组成一定的文化模式组织起来的。②生产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进行生产。③任何特定的历史时期,都是人类共同生活的最大社会群体。④具体社会有明确的区域界限,存在于一定空间范围之内。⑤有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任何一个具体社会都是从前人继承下来的一份遗产;同时,又和周围的社会发生横向联系,具有自己的特点,表现出明显的非连续性。⑥有一套自我调节的机制,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能够主动地调整自身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百度百科——/view/11175.htm)
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的“社会”里,如果这些人处于“所有的人与所有的人为敌”的状态,当然没完全没有现代意义的“社会”内容了,但是我们也很容易理解:“所有的人与所有的人为敌”的情况其实从来没有出现过,人类最糟糕的情形,也就是“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为敌”而这一部分人的内部,还是有一定合作的现代意义的社会关系存在的。
在“社会”的现代意义上,我们将很容易理解:社会的目的是合作,合作的目的是个人自由,合作的必要条件是非暴力。
现在,让我们拿出一种宏大的眼光来看,我们就能看到,事赖于交通和通讯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合范围在不断扩大。
人类的社会的发展从来没有离开过以下三个主题:一是以平等抑制暴力——考虑到个人生命的第一价值,泛暴力时代——即天下大乱时代,没有人是自由的;二是用科学扩大自由;三是社会合作从家庭到部落到民族到国家再到国家联盟不断扩大;这三个主题的目的都是人的自由!
这时候,我想很多读都已能接受:
普世价值源于一条最基本的公理:每一个人,总在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自由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活着,第二个层次是活得更好。——为了自由,人组成社会,社会的目的是合作,合作的目的是个人自由,合作的必要条件是非暴力。
人之间的合作与敌对,人的暴力和动物的暴力
在动物界,暴力行为当然是空司惯见的事,一个生命的生存和一个物种的延续,暴力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老虎如果不捕食兔子,它就会饿死,而兔子在遇到老虎时,也必会本能地逃避挣扎,而人如果手中有枪,在一只老虎扑过来时必然向危及自己生存的老虎开枪。
而人则由于智慧,拥有了空前发达的暴力能力。人在残杀同类的过程中运用着最高的智慧,发展出生界最强大的暴力能力,在地球生物界,没有一种动物会象人一样对同类进行如此血腥,残忍的杀戳。
这是为什么?战争会被终结吗?人类当如何终结战争?
人的目的,战争的目的
从进化论看来,所有的生命都本能地有两个目的,人也不会例外地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生存,第二个目的物种的延续,因为没有这两个本能的物种不可能延续至今。人在实现第一个目的之后,开始面向第二个目的,而性生活是必由之路,人的所有行为在本质上,是人类实现生存和生殖目的的手段和这些手段的异化。
许多人,许多哲学家一直在寻找属于人类的别于动物的目的,然而,真的有吗?
一个人主动去做事,通常总是有目的的。但在根本上,都可以归于生存和物种延续这两个方面。许多人不容易接受这样的观点,但我们如果考虑到人的的潜意识,就比较容易理解,有些事好象我们从来没想过,是潜意识让我们做出的决定。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的行为的根本驱动力即根本目的是性,人的许多行为,虽然复杂,但过无意识,最终都指向“性”这个目标,比如,一个人努力争取成功,事俗的多数人的成功从来都是金钱,名气,权力,而这三者有利于个人的性活动,却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注意一下,性是人类物种延的必经之路,就是说将行为的目的归因于性和物种延续实质上是一致的。另外,作为正常的生命个体的人,在生出第一个孩子以及有第一个后代有独立生存能力之前,他本人的生存和“物种延续本能”也具有一致性的,因为他的这个人生阶段他要是不能生存,即意味着不能延续,当然,在人生的所有时段,死了意味着不能再有性快感,这也许是弗洛伊德所以认为人的根本目的是性原因。但显然的是,和性相比,生存是更基本的需求。
确定人的这两个最基本的目的之后,我们真的还需要找寻“属于人的有别于动物的高贵的目的”吗?其实,人的智慧让人类比其他所有的动都更好地达成了这个两个目的,让人成为这个星球上拥有最大自由度的物种,这个事件本身,已经证明了人是一种“高等”的动物。
动物行为的这两个本能的目的指向是简单而直接的,而人,由于智慧,变得间接而复杂。准确点说由于人类的发展,多数个体赖于人类社群的合作,达成这两个最本能的目的并不困难,特别是“生存”对于绝大多数个体来说,是一个已经达成的目的,于是目的开始泛化,好比一个广东人去北京旅游,路上才把北京看做目的,而到北京以后,就要以北京的具体的景点为目的了。看来有时人们会迷失自己的作为一个生命存在的最基本的目的“生存”,而在追寻“更高意义的存在”的目的时死去。
对以每一个以生命形式存在的个体来说,真的有超越自我存在和自我延续之上的“更高意义的存在”吗?
对于只能以个体形式存在的思维主体来说,“我头痛”中然别人无法感知,却是无比实在的事情,“我觉得有比我的生命有更高意义的存在”和“我头痛”有什么不同?有的,前者是纯粹思维上的存在,是通过语言获得的,不可证的就是说,你马上转口说成“我不觉得有比我的生命有更高意义的存在”无论你自己还是别人,都无法确定你说的哪个是真的,它无法让人通过一个“事实上的比较”来确定真伪。
当然,你在头痛着的时候也可以说“我头不痛”不过,“你”这个原来最实在的感知主体能判断话的真伪。就是说“我觉得有比我的生命有更高意义的存在”是和“上帝”“鬼”,上面“我在说谎”
悖论中的“说谎”一样的,没有“在某个事件上(直接感知)上的对比的“纯粹思维上的存在”。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匈牙利诗人著名诗人裴多斐·山陀尔()在狱中写的一首诗,在中国曾广为传颂。李大钊、江姐和林昭、张志新都是吟诵着这首诗从容赴死的,然而透过这两组人的生存的客观时空来考量“自由”便不难发现这个词所对应的内容有着诡异的悖。这首诗中“自由”和“生命”好象是可以分开各自独立存在的,现在我们想象一下:无生命的自由是怎样的?
一个人是如何开始暴力行为的?
暴力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才具有确定的正义性?
战争是怎样开始的?
战争的根源是人类的动物性的求偶本能,下棋,足球等是人类求偶本能的另外的表现,当然,挣更多的钱也显然有助于求偶本能的满足,比如包二奶。比挣钱和下棋,足球,战争,都是求偶本能的产物。但求偶本能肯定在生存本能之下,所以,为了求偶本能而放弃生存是不理性的,这是人类终结战争的根本原因。
第二章 四条最基本的实证公理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说:“我想你知道,研究几何学、算学以及这一类学问的人,首先要假定偶数与奇数、各种图形、三种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他们把这些东西看成已知的,看成绝对假设,他们假定关于这些东西是不需要对他们自己或别人作任何说明的,这些东西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他们就从这些假设出发,通过首尾一贯的推理最后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结论。”
亚里斯多德使公理法在逻辑中得到了成功的应用,从而创立了三段论推理。
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该书讲述的465个定理全部是从5个公理和5个公设、23个定义推导出来的。《几何原本》中的公理、公设的选择很有水平,基本概念的提炼也恰到好处,所以,公理法在《几何原本》中得到了最成功、最经典的运用。
        ---------何柏生:公理法,构筑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 。
        
         
        
  我在想,在人类的文明进程中,也该有些这样的东西,这是一些不言而喻的真理。我们要把这些东西恰当地界定、准确地表达出来,或能有助于我们判别个人或者集体的行为的是非对错。
        
        使命公理:
        
   1、人类的第一使命是让人作为一个物种在有限的生存条件下尽可能长久地续存。
        
   2、人类的第二使命是让种内(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尽可能远离暴力与血腥。
        
        人性公理:
        
   3、作为个体的每个人,总在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
        
   4、作为个体的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自私的根源是人的基本智慧认识到生存条件的有限性。
        
   基于简单的逆向思维,我们知道,第一条是肯定成立的,因为与之相反的是:让人类快点绝灭。
   这是大家都不肯的。
        
   对第一条的认识过程可以说贯穿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发展过程。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最小范围内的认识;
  为了不被亡国灭种,不知有过多少悲壮动人的故事;
  只是在近代,才提高到“人类”这种高度。
        
  对于“生存条件的有限性”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
  人最先认识到的是个人的“生存条件的有限性”;
  再深入点认识到种族“生存条件的有限性”;
  接着是种群,国家的“生存条件的有限性”;
        
  现在,我们终于认识到整个人类的“生存条件的有限性”了。
        
 在核武器发明以前,国家之间由于认识到“生存条件的有限性”
产生的战争,无论何都还不至于使人类这个物种灭绝的,如火星撞地球一类的天外横祸,又还无力回天;
而现在,人类灭绝已经成为可能,甚至就在人的一念之间;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将使地球这一有限的生存条件变得更加有限;
  这时候,怎么样使人作为一个物种在有限的生存条件下尽可能长久地续存;
  成为人类的使命!
        
  2、使种内(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尽可能远离暴力与血腥。
        
  严格地说,这可以说是第一条的第一推论。
        
  任何动物都没有人这种聪明,聪明到发明了核武器,也没有任何一种动物这样愚蠢,制造了随时能够灭绝自身物种的武器;把自己推到灭绝的边缘,甚至就在某些人的一念之间;现在,使人类在地球上续存的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避免人类的自我毁灭,唯有让“使种内(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尽可能远离暴力与血腥”成为人类的方向。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个悲剧。
        
  人类在种内竞争发展在暴力与血腥的方向上时发明了核武器。如果“使种内(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尽可能远暴力与血腥”不能成为人类发展的一个明确的方向,人类的种内竞争就只能发展在暴力与血腥的方向上,就不要说裁减以至销毁了所有核武器了,更加可怕的武器,也会制造出来。
        
  所以把这一条也确认为公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人是一种动物,可是人从来不愿意也不应当仅仅是一种动物;人类一直在寻找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特质,这特质让人类无愧于“人”这一物种是地球上最顶端最非凡的存在——这就是爱!——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第二公理的极致情形——是人类籍智慧超越了人的动物性而漠视自身的生存条件而致力于其他生命体生存状况的心灵状态。
   在这个意义上,第二公理可以表述为:人间有爱。
  鉴于人们借“爱”的名义犯过许多错误,“爱”至少必须在人类这一物种范围上平等无差别地被确认。
        
  3、作为个体的每个人,总在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
        
  我认为,这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在继推动社会的进步。
        
  这里所说的自由,当然是广义上的,包括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上能给人以愉悦的所有活动,当然愉悦最终还是出于精神上的。另外作为
个体追求的“最大限度的自由”首先也只能是来自该个体的精神上的,“当了皇后天天吃馅饼”、“产主义顿顿有咸鱼”也是个体在认识局限范围内的最大限度的自由,显然,这会随着该个体认识的拓展而不断变化的
        
  当个体之间的自由产生矛盾以后,人们开始追求平等; 民主,则是人们追求平等的最终结果。
        
  民主的出发点也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
  是保证每个个体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国家)平等地拥有从个人利益出发参与政权构建和管理的制度.
        
  4、作为个体的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自私的根源是人的基本智慧认识到生存条件的有限性。
        
  严格地说,这也是这是第三条的第一推论,关于人性本善本恶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这种争论陷入一种误区,就是把人完全地从生存环境中独立出来考量人的本性,可是完全独立于环境之外的人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这就注定这种争论不会有结果也是没有意义的。人是不能独立于生存环境而存在的,而且这个环境相对于个体的自由的需求来说,又是永远是有限的,当然,这个有限性因人而异,加上人的智慧这个基本特点,决定了人的自私本性,有限性的永恒性也决定了人的自私的永恒性,有限性的因人而异也形成了个体的人的自私的程度上的差别。
    鉴于上述的关于人性的争论,有必要让人明确,而且这种自私性是人类恶行的主要根源。
    鉴于没有从确认人的自私性出发构建社会制度,是造成社会腐败和不公的最大原因!!
    有必要将这一条确认为第四公理。
第三章 正义的解析和作为正义的公平
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不断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以不断扩大人的自由的历程。
人与人之间所能达成的最大自由是平等的自由——这就是正义的方向
即使没有国家,人类社群生活也存在必然的规则(法)。这规则(法)源于人类现实生活的必然的条件和人的根本的目的。
自然法学派的先贤出于生活经验的直觉,意识到人类社群生活的存在必然的规则,只是,他们没有明确认识人类找寻的最根本的意义并透过语言逻辑的局限性理清其中的思路。由于这个思路不不清晰,部分&
人歪曲了法的本质意义成功地进行了欺骗; 当下,我们的最大问题
是统治者的法和人类的法的矛盾。
把自己当成上帝,并把自己的判断当成实质正义,这是人性普遍的点。
因为我们是人,而上帝并不判案,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尽可能合理的严密的程序来获得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的“人类的正义”。&
正义的解析
              
   我问什么是公平,第一个回答是没有公平,问什么是正义,第一个回答是没有正义或是只有相对的正义,问什么是平等,得到的回答也是没有绝对的平等只有相对的平等之类。所以有此文。
   什么是正义,这是一个恼人的问题,照例在网上搜索一下,没找到满意的答案。
                    
  战争的双方无不举着“正义”的大旗。
  “我(我们)代表正义”是人们对他人施暴时最常用的借口。
  人们以正义之名所为的恶,简直是不可胜数。
  我不想说什么绝对的正义,但是我们该寻找最接近绝对的正义。
  “相对”通常只是欺骗的借口,语言上的诡辩,什么问题都回答了,人却更加困惑了。
                    
  正义当然也只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这种东西有一个特点,就是在个体或者小范围的群体上看来这种观念会比较一致,一个信仰坚定明确的人看来,凡与他的信仰相左的思想行为,都是非正义的,交战的一方中,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是为正义而战并且在战斗中杀死对方是正义的。
  我们看到,正义观念是建立在各自的信仰之上的,而人们的信仰并不是统一的甚至是矛盾的,这信仰还总是确定自己拥有唯一的正确性。
  一个思想者在更大的范围上来考量的时候,因为信仰自由是要被认可的,正义就淹没在信仰的大海之中而迷失了。
  从已有的观念上来探讨正义,注定是不会有结果的,因为一个教徒定说“我教是正义的”;交战的一方一定说“我们是正义的一方”我们探讨正义的时候,心中通常早就有了一个个体的自以为是的“正义”的观念。
                   
  好在,所有的观念都是基于某些事实来讲的,人类讲正义与非正义,也从来没有脱离过这种事实。我们可以从一些在人类范围内有普遍认同的“正义”或“非正义”的事实来考量、推导。
          
   还是先举些最简单的例子:
  例①、一个杀人狂,连杀多人。这被杀者(不是自愿的)和他是没有多少关系或陌生的。(不是战争也不是行刑)
  这个情况下,这个杀人狂的行为判定为非正义的。肯定是绝大部分人都没异议的。
  这个例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无理由剥夺他人生命是“非正义”的。当然,他该是自认为有理由的,但他的理由根本就因为绝大多数人反对而不成理由。你也可以说他是有理由的,但你要是觉得他的理由成立,就必须承认他有杀你的权利。(我们看到,成立的理由必须是有普遍性的认同的)
          
  进一步的:例②、一个人,关押另一些人多年,这被关者(不是自愿的)和他是没有多少关系或陌生的。(也不是监狱之类,是纯个人行为哈)
  这个情况下,这个人的行为判定为非正义的,肯定是绝大部分人都没异议的。
  这个例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无理由剥夺他人自由是“非正义”的。你也可以说他是有理由的,但你要是觉得他的理由成立,就必须承认他有关你的权利。(叹一下:在因不懂逻辑学而诡辩横行的国度,好累)
          
  第一个例子中;你有充分理由(成立的理由必须是有普遍性的认同的)证明这个人就是这个杀人狂,在他正要杀第10个人的时候(AK47枪瞄准好了)。你先杀了他,你的行动会被肯定为正义的。
  这第二个例子中,如果你解救这些被关押的人(没有杀他),你的行动会被肯定为正义的。
  这样,可以说“阻止无理由剥夺他人生命是‘正义’”;“解放无理由被限制自由的人是‘正义’”。
          
  法律正是因为规定了这些人们普遍认同的“非正义”的惩罚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正义”的认可,但是,当前各国各种法律各个条文的规定所含的“普遍认同”还有很多是不同范围内的人群的认同,这认同也还可能是在某些欺骗性的教育下获得的,甚或是个别人的认同欺骗性地写入法律,假正义之名以行.
          
  在人类范围内有普遍认同的“正义”;当是人们所能获得的最大正义。
          
  上文中所设的两个例子让我们找到一个接近绝对正义的正义是吧。
  我们把第一个例子中的先设条件改动一下:如果杀人者是教徒,信的是A教,而被杀的是异教徒,是信B教的。假如A教的教义是视异教为敌对,而所有异教徒都是该杀的;那么,这个杀人者不但自认正义,而且A教的教徒也会认为这样杀人没有错,甚或这杀人者被当成英雄。
  但是基于第一个分析,我们坚信:这个杀人者一定是非正义的;是A教错了!
  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推论:任何一种宗教不能允许剥夺不信本教者的生命和自由。
  现假设第一个例子中的杀人者是国王,国王杀的是他的子民吧,他当然公开地杀,也没自己动手,但国王是肯定有理由的,因为国王“不高兴”也不是说不出口的理由。但是这国王要是仅仅以“不高兴”为理由杀了多人;肯定也是非正义的;因为“不高兴”这个理由太说不过去了,是肯定得不到普遍认同的。当然,国王这样杀人,一般是不会得到这个国家的法律的惩罚甚或是合法的。
  基于第一个分析,我们当坚信,这情况是正义不存了,这时,我们当明白:是国家错了!
         
  我们不得不承认,正义是依赖于非正义而存在的,而且,通常情况是,非正义是先在的,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如果没有不义行为的先行的存在,正义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也没有了被认同的理由,在法学上,应该说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法学上有一个原则,就是在执法上,只能针对已经发生的行为实行惩罚(通常也要求该行为已经造成了确实的损害后果)。
        
  上面我们看到,通过一定的条件假定,我们解析出两个可以说是人类的最接近“绝对”
的非正义,进入得到两个接近绝对的正义,大家要注意的是,上面例①、例②中的当事人和作为判断者和认同者的“绝大部分人”是剔除了A教教义之类的观念左右的人(人类观念的形成决不仅限于宗教,但宗教是人类观念形成教育上最为典型的形式)这是一类天然的,赤子的“人”,好在这种“赤子的人”的普遍存在,我们上两个例子中解析出的“绝对的非正义”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不过,在人类历史上,类似A教的宗教绝非没有出现过,在某些历史时期,这类宗教甚至有相当多的信仰者,所幸人类普遍的赤子之心的思考,显然认识到了此类教义的非正义性并逐渐摒弃了这类的教条,现在,宗教信仰自由已经被确认为基本人权: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
        
  我们再来设想一下,假设有一个地方,居住着一群A教的信仰者,因为A教的教义是不允许异教徒的存在的,这个地方的人至少在表面上,是人人都信A教的,如果我,传奇在为一个学习班的A教徒讲这“正义的解析”,肯定在解析第一个例子的时候,“非正义”就不会得到认同,就会有A教徒站出来:“不,传奇,那不是非正义,如果我杀了那么多的异教徒,那我就是英雄,我一直想做英雄。”看,这就是所谓的“正义的相对性”了。
  显然,A教的教徒是不可能以赤子之心来分析正义的,在他们看来,A教徒杀非A教徒是正义的,但非A教徒杀A教徒却是非正义的,在他们的观念中,有一种A教徒和非A教徒的区别,在A教徒分析正义的时候,基于这种先在的不平等的观念,竟然不能认识到最绝对的非正义,将正义完全弄反了;当然,A教徒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况。但是很显然,一个人如果有这种“先在的不平等观念”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正义。
      
  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平等是正义最基本的的要求,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的正义。也可以说,平等是最基本的正义。这里的平等,最终当然是全人类范围的平等。如果不是人类范围的,是有宗教,民族,国家之类范畴的,那么就很容易陷入“A教徒的正义”这样的情形。(待续)
        
       
第四章 如何实现公平
公平的规则和起源
        
  公平,在狭义上,是两人以上的平均分配;在广义上,是大众平等,众生平等的意思。
公平是一种观念(请大家想一下,每一个时点,每一个人也是一个有限观念的集合这说法),是人们对分配方式的普遍性的认同。
  可以说对公平的追求贯穿着人类的整个历史进程,并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也可以说从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就一直在追求公平(不要跟我说什么绝对公平哈,那当然是没有的),人们追求的公平,当然是有一定范围、程度的、是有条件的。人类在社会活动不同层面中所追求的公平,因为这些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容。
        
  举个例子:两个以上的人干同样的工作,人们就想得到相同的报酬,在两人都觉得劳动量的差别可于不计较的情况下,会觉得按天计得到报酬是公平的,但如果这工作是搬砖块,各个人同样工作一天搬的砖块数量差距要是比较太,首先搬砖块多的就会觉得不公平了,如果还是按照工作的天数发报酬,这个人通常就不会尽个人的劳动能力去工作,这种情况下,人们想到按搬砖的数量的多少来发报酬的办法,并认为这种办法是更公平的。考量一下这个例子,其中是隐含几个人们普遍认可的的先在的条件的:一、工作的人和发钱的人都是自私的,工作的人总是不愿意为同样的报酬付出比别人多的劳动,发钱的人总是希望用最少的钱完成工作。二、公平只是一种观念,是人们对分配方式普遍性的认同。按劳分配是一种普遍认同的公平的分配方式。
  人类选择了群居,选择了合作,就出现了分配问题,也就产生了公平问题,分配的直接标的是利益,而利益是保障个人自由的物质条件,自由才是人性理性的的本质的需求。在分配的当事人看来,一个分配对自己的自由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他就不会有“不公平”的感觉。一个有100万元存款的人不会在乎在某个分配中少分到10元。
  事实上,人经常是觉得不公平而不是感受到公平,一个人总是在一个分配中没有得到预期数量时觉得不公平,这时候才去想“怎样才公平”这样的问题。
  我们先通过赌搏游戏来分析一下(赌搏可以看成是一个自愿参与的再分配过程)
  赌搏的结果通常总是有输赢的,但是,一个赌局下来,输的人通常并不觉得不公平,就是说“不公平”的判断并不是以结果为标准的,在赌搏中,如果所有参与人都遵守游戏规则,就不会有人觉得是不公平的,或者说,自愿参与的赌搏而输了就认为不公平,是不理性的,可笑的,因为你不参与就肯定不会输。在赌搏中,参与者在对可能发生的结果都有心理上的准备的,并且认为出现任何一种结果都是随机的,对所有参与者都是机会均等的。为了赢就要有输的心理准备。请注意,这里说的赌搏是指比较普及的大众化的赌搏,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游戏都会被人们采用为普遍的赌搏方法,这游戏不能有太高的个体的技术要求,否则,对参与者就是不机会均等的,和“棋王”通过下棋来赌搏,简直是自寻死路,但打麻将还可以,掷骰子更好,这是因为后两种方法没有多少可控性,让参与者来认为有“机会均等性”。
  从这样的例子来分析,一个分配过程被广泛地认为是“公平”的,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个公开的规则,为参与者所知并有参与或不参与的自由。
  2、,按这规则得到的最后结果被人们认为是机会均等的。
  3、没有人在分配过程中违反规则。
  实际上,违反第三条就是破坏了第二条。
  一般来说,普通的赌搏作为一种民间的历史悠久的再分配游戏,参与者之间的输与赢之和为零,通常被称为“零和搏弈”当然,我们知道,现在的许多政府主办的搏彩业务,并不是零和的,主办方抽取了一部分参与资金做慈善用途或别的公益事业建设。但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也得到有一定程度的“公平”的认可。而且,多数的游戏在自愿参加而不加入金钱或实物的赌注时,参与者也并不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我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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