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央音乐学院准考证打印出来是两页不出来~去学校给打印吗?

【重要通知】2017年寒假音基准考证打印通知
2017年寒假音基准考证打印功能已于1月13日开放,准考证打印期限为日10:00——2月4日17:00。卷考准考证打印:参加卷考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官网(kjwyh.),在“个人中心”的“考试信息”栏目中查看音基考试时间并打印准考证。机考准考证打印:参加机考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全国音乐等级考试网站(/),点击“我的音基”→“报名查询”→“导出准考证”。& 尚未上传照片的机考考生,请于1月21日17:00之前到“个人信息”里上传一寸标准证件照片,1月21日下午17:00之后会关闭上传照片通道,没有及时上传照片的考生将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期限内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场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不补考、不退费。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日中央音乐学院2017考研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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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安排在12月15-- 26日,在此温馨提示各位考生,由于已报考人数众多且时间安排集中,建议考生错开高峰时段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中央音乐学院2017研究生准考证打印入口:
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方向主科考生须知:
1. 主科上机操作考试使用自备计算机、相关软件、声卡、耳机、MIDI键盘,任何其它电子数字通讯或存储设备等一律不许带入考场。
2. 12月23日下午17:00起至18:00,考生须将考试所用计算机贴上不干胶,不干胶上标明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后交到教学楼三层315室;重要提醒: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删除计算机上所存任何具有作弊嫌疑的音频文件,包括各种格式的显现或隐藏的波形采样文件和Max/MSP等编程文件。考试中所出现的死机状况不给予延时补偿;担任考试技术保障的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协助考生尽快修复设备或采用备份预案尽快恢复考试。
3.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与电子音乐教研室的邓老师电话确认上述事项已知晓,联系电话:。
4. 如有需进一步咨询的问题,请与电子音乐教研室吴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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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慧考博& &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2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有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在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免交)。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报考复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2-3首大型复调作品。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三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一至二首。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上述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佛教音乐文化、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4.报考费用:报考费2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根据笔试及口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一位导师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八、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学年20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学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先到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网上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跨专业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五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考生。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4.考试费用:(1)报考费200元;(2)代寄邮资费100元。
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各项成绩优秀者,可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1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制为三年,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学年20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学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及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接受外籍人士报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2.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月(详见二“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
(四)报名地点:网报后到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留学生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网报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4.汉语水平考试初等 C 级合格证书、体格检查报告。
5.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跨专业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五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考生。
(六)报名考试费用:1.报考费800元人民币;2.代寄邮资费1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七)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详见“博附件一”)。
(一)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二)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不考外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1-3月网上报名;2011年4月考试。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考试地点均在中央音乐学院。
(四)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新生于2011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学年42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学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咨询。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
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
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日以后出生)。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3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免交)。
5.硕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已签章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博附件表一)。
7.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分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8.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五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1.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上述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应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4.考试费用:(1)报考费200元。
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
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
复试成绩。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
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作者: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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