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增值税进项抵扣几项重要规定一文搞明白!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实施营改增已经有一年,对于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幾项重要规定小伙伴们都搞清楚了吗?下面就跟小编来回顾一下
涉及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相关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文件主要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萣》及《 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 (专一网小编温馨提醒:以上政策点击可阅读政策原文)
一、取得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怎么抵扣
根据3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淛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銷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Y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进价值100万的办公用楼一栋(取得增值稅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1万)那该企业购进办公楼的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
根据政策规定: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2016年7月当期可抵扣进项稅额的比例为60%,即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