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经济仍处在长客户生命周期四个阶段深度调整阶段,什么与发展变化加快成为主要特征

国研财经观察双周刊
日 第 11 期
李克强:更精准有效推动经济稳中向好
&&& 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 李克强说,科学判断经济形势,既要看到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一波三折、不确定性增多,其影响需要高度重视,又要看到中国经济呈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动力加快转化、地区和行业走势分化的明显特征。虽然一些多年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能够支撑中高速增长,关键要遵循发展规律,坚定发展信心,掌握发展主动权,用更大的努力和耐力来推动。
  李克强指出,我国经济增长动力和下行压力并存,要继续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宏观调控正确取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创新宏观调控与推进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也为各类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既着力深挖传统产业升级的潜力,又积极释放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潜力,在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双赢和促进经济行稳致远上持续发力。
央行:向证金公司提供充足流动性支持
  央行8日发布了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的声明。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指出,为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所副部长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的表态对稳定市场情绪有一定的作用,未来市场流动性如果仍然得不到满足,需要政策进一步加码,向市场注入更多的流动性来维稳。
  过去的一个月,央行动用了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为市场温和释放流动性来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以及维护金融的稳定。
  央行7月7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以利率招标方式进行了5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5%。前次7天期中标利率亦为2.5%。而本周仅周四有350亿元逆回购到期。也就是说,即便央行不再做其他操作,本周也已经实现了150亿元的净投放。已经连续第3周在公开市场上进行逆回购操作,加上前两周的850亿元净投入,连续三周共向市场净投入1000亿元流动性。
  此外,央行数据显示,6月份,央行到期收回MLF6700亿元,同时开展6个月期MLF操作投放1300亿元,利率3.35%,期末中期借贷便利余额5145亿元。
  6月27日,央行宣布从6月28日起实施降息和定向降准。市场预计,此次定向降准将释放约4700亿元的流动性。加上MLF操作、PSL以及逆回购,6月份央行共计向市场投放了近8000亿元流动性。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的正式表态揭示,救市的层级和力量的配备发生了重大转变,表明了国家稳定股市的坚定决心。
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 近期境内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合法权益,8日获悉,财政部将进一步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经营业绩。
  财政部表示,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国务院部署四大举措接力稳增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督查情况汇报,对落实不力的坚决处置整改。&今年二季度,我们的经济出现趋稳,相当多方面有了向好趋势。其中,开展督查在推动各部门、各地方落实国务院重大部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理在常务会议上说。
  专家表示,近期经济虽有趋稳向好势头,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前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效果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国务院强调落实督导,可谓对症下药。不论是抓紧财政资金运用,还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都有利于增加有效需求,巩固发展势头,预计经济增长率有望在下半年企稳回升。
  重心 抓紧整改发现的问题
  会议指出,近两个月我国经济发展中积极因素不断增加,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财政货币政策持续显效,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有信心、有条件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抓好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实,对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督查组对18个省份和35个部门、单位重点督查情况的汇报,对相关地区和部门主动有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政策落实予以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抓紧整改发现的问题。
  会议确定,一是各级财政将已收回沉淀和违规资金2500多亿元,加快统筹用于急需领域;国务院将23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在建重大项目;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收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督促加快铁路、农村公路和重大水利等建设,保证完成全年目标。通过专项债券及其他市场化筹资,支持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对涉农资金整合、放宽公积金使用、政务信息共享等方面落实不到位的事项挂牌催办。四是抓紧清理阻碍改革推进、政策落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修订财政、投融资等管理规定和市场准入、产品服务等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服务,帮助地方解决难题。对明显不作为、整改不力的要约谈问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这次督查中发现了一些值得表扬的现象。同时,也抓住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典型,要严格问责、坚决整改。&总理说,&要狠抓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实,顶住下行压力、增强发展动力,巩固经济趋稳向好势头。&
  今年5月以来,国务院派出11个督查组,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18个省(区、市)和35个部门、单位开展重点督查。这是本届政府第二次组织大督查行动。
  影响 对增长趋稳意义重大
  地方政府不作为被认为是今年以来投资增长放缓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此次督察对经济增长趋稳意义重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务院将继续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进行督查并要求及时进行情况汇报,对落实不力的坚决处置整改。从财政角度来看,就是要求督查稳增长的相关措施,是否通过财政的撬动作用促进了合理有效的投资、扩大内需、促进外贸发展,总而言之,重点是要督查是否把宝贵的公共资金资源用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中。之所以此时做出这个表态,一是目前经济在筑底阶段,需要政策的强力支持,二是财政收支的缺口趋势性扩大,我们需要精打细算过日子。通过有效的督查,将会使政策落地的速度更快、效率更高,有利于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积极有效推进。&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说。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表示,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主要来自工业生产和投资活动增长的大幅回落。稳定并加快投资增长,首先要突破资金瓶颈,最主要的是加快预算资金投放,督促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其次要尽快启动更多投资项目,推进各个项目加快建设。国务院强调落实督导,同时对这两方面存在积极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邹士年认为,这次重点督查有助于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他说,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认识不足或者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加上地方财政压力,对于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存在畏难和消极情绪。通过督查,可以起到&猛击一掌&的重要作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对当前中央政策内涵的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预期 下半年有望企稳回升
  随着督察工作的稳步开展,以及二季度一系列稳增长举措逐步见效,当前我国经济已经出现了趋稳迹象,多方判断,下半年经济有望企稳回升。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当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企稳迹象:年初以来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逐步回升,呈逆季节回升特点,连续三个月保持&弱&扩张态势;近期全社会用电量上升、中长期信贷较快增长、部分原材料价格止跌回升,市场需求筑底企稳已露端倪。预计下半年物价水平趋稳,工业通缩压力减弱,经济运行的风险减弱,经济增长可能温和回升。全年经济运行呈前低后稳特点,能够实现7%的增长目标。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在下半年宏观经济展望报告中预计,未来2到3个月,经济活动增速有望进一步企稳,并于三季度末至四季度呈现温和复苏态势,维持对二、三、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7%、7.2%的预测。受益于今年四五月以来货币政策的持续放松,GDP环比增速的回升有望在三季度最为显著。平安证券研究报告估计,今年四个季度的GDP增速分别为7.0%、7.1%、7.2%、7.2%。报告称,5月的经济数据显示出一点点经济企稳的势头,这种势头将随着时间的延续而更加确定。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认为,本轮宏观经济走势下行的态势有望在今年底到明年一季度逆转。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这一轮的主要问题出在了中国自身而不是外部市场的低迷。而中国自身的经济问题主要出在了投资方面,其中房地产投资开发速度的下滑则是重中之重。&综合各种分析我们认为,今年年底到明年第一季度,随着房地产周期性调整基本到位,中国宏观经济的走势将逐步上行。当然,这一走势分析有可能受到美联储加息而带来的个别新兴市场国家巨大波动而波及的影响。这一国际因素将有可能推迟本轮下行走势的逆转。&他说。
国务院发文敲定“互联网+”11项重点行动
  据悉,《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提出,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到2018年,实现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普惠金融等11项重点行动。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这项工作由&一行三会&以及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部门负责。
  具体看,包括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国务院推动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万户)。
  《意见》明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意见》指出,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魏际刚:铁路改革须“变轨提速”
&&& 通过&客货分开&、&网运分开&、&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建设和运营分开&,全面引入竞争,实施行业和企业重组,构建起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铁路运输市场。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推进,传统的体制性弊端不断呈现。为适应形势和时代的变化,铁路行业开始了渐进式改革。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一轮铁路改革提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重大进展。
&&& &铁改&回眸
&&& &铁老大&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如80年代及90年代初进行的国家对铁路的放权让利、铁道部对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放权让利及清算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20纪90年代末期开始&网运分离&试点等。
&&&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原由铁道部直接管理的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等5个非运输企业和10所高等院校与铁道部脱钩,打破了铁路几十年沿袭下来的大一统封闭体制;2003年以来,铁路进一步加大主辅分离和社会职能移交的力度,先后将铁路物资、设计、施工企业移交国资委及所属企业管理,将铁路中小学校、医院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一步精干了运输主业。
&&& 由于这些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改变铁路传统体制,加之其它领域市场机制效果日益显现,人民对铁路期望越来越高,以及交通运输大部制的推进,铁路政企不分、铁道部直接管理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体制,已成为中国铁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推进政企分开为核心的铁路体制改革在这些年摆上议事日程。
&&& 1.政企分开。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分别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使得中国铁路实现了政府与企业职能在组织机构上的分开。铁路政企分开,标志着铁路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铁路发展进入新阶段。
&&& 2.货运组织改革。2013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启动铁路货运组织改革。该公司对其直属的中铁快运、中铁集运和中铁特货三家货运公司进行改革,将原本配属三家公司的行李车、班列、仓库站场等资产由地方路局收回,三家公司从运输经营职能转向运输管理职能。
&&& 日起,中铁快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国内20座城市陆续推出包含&当日达、次日达、次晨达&三项的高铁快递业务。
&&& 3.尝试放开铁路运价。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包神、淮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包神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自日起,基础运价率由每公里0.15元调整为0.2元,铁路运输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日,高铁客货运也开始尝试定价自主化,京沪京广高铁列车的高级席位车票开始打折。北京南至南京南的高铁二等座也开始打折。
&&& 4.筹备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意见》指出,将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明确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城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201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亿元。
&&& 铁路发展基金的推出被认为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步伐,其定位为有中央政府背景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设立目的是满足国家政策意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逐步扩大建设资金规模。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得稳定合理回报。
&&& 2014年及2015年,铁路发展基金计划共募集4000亿至6000亿元,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包括由中央预算内资金200亿元、车购税150亿元、铁路建设基金400亿元)与社会资金比例1:2至1:3.
&&& 2014年5月,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并于5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提出:抓紧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尽早组建铁路发展基金公司。
&&& 深层问题
&&& 尽管铁路实施了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的改革,改革使中国铁路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气象。不过,铁路改革并未完成,许多深层次体制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 一是铁路企业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现代市场理念认识尚不到位,对市场需求的洞见还不够深刻,其满足市场需求的积极性有进一步增强,对市场需求反应不够灵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比较欠缺,应对市场竞争的手段相对缺乏。
&&& 二是投融资渠道单一,缺乏财务可持续能力。多渠道资金来源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管理及运营缺乏规范化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必要的社会法律环境,造成地方和企业投资铁路的积极性不高。
&&& 三是尚未确立市场化铁路运价形成机制。长期形成的刚性报批性价格形成机制既不反映运输成本,也不反映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
&&& 四是市场进入壁垒。虽然在政策上允许社会资本参与铁路投资建设,但铁路行业管理中实际存在非常复杂的审批,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十分困难。
&&& 五是公益性铁路建设问题。公益性和经营性铁路的混合,导致财务清算困难、交叉补贴严重,铁路企业可将经营性亏损算作公益性亏损范围,从而失去改善经营、降低成本的激励。
&&& 六是铁路债务问题值得高度关注。铁路企业承担大量公益性铁路和经营性铁路建设任务,巨额的资金投入,仅靠铁路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甚至还不足偿还快速增长的债务本息。铁路财务状况恶化,大大削弱了铁路投资改善基础设施的能力,进一步损害了铁路提高经营绩效的能力,若长期恶性循环,铁路财务危机有可能会在未来某个时期发生。
&&& 改革思路
&&&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铁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和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责任,通过放松准入、价格和投资限制,重塑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通过&客货分开&、&网运分开&、&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建设和运营分开&,全面引入竞争,实施行业和企业重组,构建起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铁路运输市场。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方向完善现代铁路监管体制。
&&& 重点任务
&&& 1.铁路行业重组。
&&& 铁路行业重组的关键是处理好铁路网络性、竞争性、公益性和公司化的关系,形成适应中国运输市场结构变化、能够引入竞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铁路行业重组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整个铁路行业重组,即明确铁路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另一个层面是在铁路行业重组后,要对微观经济主体——新构建的铁路运输企业实施现代公司制改造。
&&& 第一步,加快铁路货运改革。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货运功能进行分离,可考虑新成立中国铁路货运公司,下设中国铁路大宗物资运输公司、中国铁路快运公司、中国铁路特种货运输公司、中国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公司等。中国铁路货运公司是铁路货物运营和铁路物流企业,自身不拥有铁路网资源。
&&& 第二步,稳妥推进铁路客运改革。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高速铁路功能予以分离,成立中国高速铁路客运公司,该公司可下设中国南方高速铁路公司和中国北方高速铁路公司。基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普通客运功能,成立中国普通铁路客运公司。中国高速铁路公司和中国普通铁路客运公司均是客运运营企业,自身不拥有铁路网资源。
&&& 第三步,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路网资源组建为中国铁路网公司,负责铁铁路网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撤销中国铁路总公司。新成立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该公司可考虑由财政部出资组建,负责铁路路网建设资金筹措和已有债务的处理。
&&& 在完成上述重组后,再进一步把将各类公司建成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现代运输发展规律、高效、富有活力的现代铁路企业。实践证明,只有真正确立铁路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才能激发铁路企业面向市场需求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之后,按照&突出主业、精干辅业,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等原则,进行企业内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和组织变革,推动其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 2.放开铁路运输市场。
&&& 改革前置性审批制度,清理铁路领域在市场准入操作层面实际存在的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障碍。加快制定和完善铁路准入的配套政策,加紧制定和优化市场统一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给予其足够的市场机会。无歧视地向有能力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国内企业开放铁路路网。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
&&& 3.建立市场化的运价机制。
&&&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运输需求多元化以及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激烈等,使得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成为必然。铁路企业依据运输市场的需求自主定价,以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铁路普通客运运价方面,采取上限运价制,在价格上限前提下,铁路客运企业根据供需进行调整。高铁客运价格可以完全放开。铁路货运运价,除大宗物资和战略物资由国家统一定价外,其它各类物资运价完全放开。
&&& 4.建立多元化铁路投融资体制。
&&& 明确界定政府在铁路发展中的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公益性较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输服务。按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统筹规划车辆购置税、燃油税、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专项税费的使用,发挥其在促进铁路运输发展和改革中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运用PPP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激励机制设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运输领域,形成公私合作机制。建立铁路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财务风险评估、预警和控制机制,防范政府投资或政府担保投资项目的债务风险。
&&& 就日益严峻的铁路债务问题而言,可以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化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特许经营、上市、全民持股等多种方式组合来加以解决。如中央财政担负一部分,地方政府负担一部分,盈利性铁路上市融资,铁路债转股、铁路建设基金、其它运输方式收入(车购税、燃油税、高速公路过路费)等。
&&& 5.建立铁路分类建设机制。
&&&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公益性铁路和经营性铁路的建设问题,可根据铁路的公益性程度对全国不同区位的铁路线进行分类。依据铁路的不同属性,明确政府与铁路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自的责任。对于具有公益性属性的铁路,中央政府应全部或部分承担其建设职责;对于具有商业属性的铁路,中央政府应使其采取市场化建设和经营机制,使其具备吸引其他经营主体和外部资本进入的条件。政府投入铁路的资金实现专款专用、透明和可监管,防止资金转移和挪用。
&&& 6.完善铁路监管体制。
&&& 依托现有铁路监管机构,以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为切入点,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铁路运输领域中市场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通过机构和职能的合理调整和权责的合理配置,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现代铁路监管体制。明确铁路经济性监管职能划分。强化中央和地方机构之间的分级监管。
&&& 保障措施
&&& 1.加强铁路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 铁路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意义重大,政策性强,难度也大,必须有政府的强力领导。建议成立国务院铁路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务院主管交通运输的副总理牵头,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负责铁路改革方案的制定。领导小组成员来自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财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 组建国务院铁路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于政策研究智囊机构(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相关部委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民意代表等。
&&& 2.修订铁路法,以立法保障改革。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如该法第三条&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第二十五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铁路法》没有明确做出对社会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应加快修改和完善铁路法,确定铁路运输企业完全市场主体地位,确立铁路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使其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 3.加强铁路改革的舆论宣传。
&&& 牢牢把握铁路改革的舆论导向,为铁路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组织、精心策划,增强计划性和主动性,全方位调动相关政府、各种媒体、企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推动铁路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调研员、研究员 魏际刚
赵弘:京津冀协同发展体现战略布局新特征
&&& 11日闭幕的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一致通过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意见。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表示,作为中央&一号工程&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是中国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赵弘表示,中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体现出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战略布局的新特征,未来该地区有望成为国家创新发展的新高地,同时有望缩小京津冀地区存在的巨大地区差异。特别提升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新高度,统筹地区协调发展,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具有典型意义,而统筹地区协调发展是&缩小中国版&的真实写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在会上表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
  赵弘指出,此次规划提出北京市属行政单位向行政副中心转移,并带动公共服务功能向行政副中心转移,起到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示范效应。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是实现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但并非解决城市发展管理问题的全部。
  面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的利益分享,赵弘说,规划首次没有回避利益问题。明确京津冀产业转移后税收迁出迁入地三年内平分。他认为,在内地现制的体制下,政府之间的合作一直面临?税收、财政体制的障碍。国家层面首次出台此政策,京津冀三地政府不打破框架明确压力和责任,明确利益共享,打开先例进行创新。&这个探索很有借鉴意义。&
  而对于三地交通一体化,赵弘指出,轨道交通是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排头兵,前瞻性进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匹配,主城和卫星城之间联系有望构建&轨道上的京津冀&,同时?力打通国道、省道断头路,形成高密度的郊区立体交通网络。
  事实上,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北京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服务管理能力、创新引领能力。
胡祖才:加大智慧城市引入民资力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近日在2015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高峰论坛上表示,智慧城市建设要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建设运行机制与投融资模式,加大引入民资力度。
  胡祖才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对各地区的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公共服务新模式。
  胡祖才认为,智慧城市建设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既不能谋一时发展,也不能贪大求全、急功近利,照搬照抄。要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加以推进。中国有300多个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建设,未来,将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类型、不同发展城市结队合作,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合作共赢。
  胡祖才说,智慧城市建设要坚持需求牵引、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注重效应,把群众的重点关切摆到第一位。
  胡祖才还表示,智慧城市建设是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与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交汇,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体制方方面面,也需要大量的投资。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至关重要。为此,发改委将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投融资模式,通过各种方式推动企业与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对激发社会活力,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中国城市与小城镇研究中心副主任乔润令认为,政府融资模式需要创新,需从过去靠卖地的土地财政走出,转向引入社会化资金,例如BT模式、BOT模式、BPP模式吸收资金。银行、金融机构等现有贷款模式、盈利模式、服务模式并不适合智慧城市的需求,因为大企业、大国企融资成本很低;小企业和没有抵押品的、靠智力资本的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要进行一些根本性的变革,给大量的创新者提供支持,这样智慧城市+金融创新才能做得更好。
田辉:对融资租赁业监管分割现象的认识及对策建议
&&& 监管因素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采取分部门监管的方式,依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被划分为不同性质的机构,其监管方式和规则有很大差别,且整个市场的发展格局与监管特点密切相关。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同时存在对融资租赁的两种监管模式,整体看偏于复杂和严格。这种独特的监管框架有一定合理性,但却弊大于利,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核心原因并非由于分部门监管本身,而在于分部门监管下对本质相同的业务执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并导致法律、税收等领域规则也不一致,从而造成了不平等的经营和竞争环境。未来监管框架应主要朝着两个方向调整:一是统一监管和政策、法律规则;二是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 尽管在中国许多行业都面临着监管分割问题,但若论起复杂性、严重性,融资租赁业极具代表性。整个行业不仅按照不同的监管者以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分别定性、管理,而且施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在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内又针对内资和外资有不同的规则。此外,还涉及到地方监管和中央监管的权责划分问题。由监管分割引发的规则不统一还蔓延到了法律、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领域,进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报告拟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分割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合理和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改革的建议。
&&& 我国融资租赁很大程度上是由监管塑造的行业
&&& 许多人将法律、监管、税收、会计视为是支持租赁行业发展的四大支柱。这种认知诚然有道理,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相比其他支柱,监管的影响无疑更为显著。主要表现为:
&&& ——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被划分为不同性质的机构
&&& 整体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依据审批和监管机构的区别,划分为&两类三种机构&。第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设立,定性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定性为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又进一步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种,其中,内资试点类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类融资租赁公司则根据注册资本大小分别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监管。
&&& ——不同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不同的方式和规则进行监管
&&&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方式接受监管,也就是说,与银行一样实施严格的审慎监管,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等指标。相比之下,融资租赁公司则按照准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监管。所谓准金融机构,是中国的一种特殊称谓,专指那些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层面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但又因为从事特定金融业务而接受特定监管对象监管的合法企业、机构或组织。目前,中国的准金融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针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大体上类似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有最低资本金、杠杆率等监管指标的要求,但一般来说不论监管规则的设定还是具体执行的严格程度都要弱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当然要明显高于一般工商企业。
&&& ——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格局与监管特点密切相关
&&& 突出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最多,而金融租赁公司数量最少,这是前者监管相对最为宽松而后者审批严格、金融牌照获取十分困难的自然写照。图1显示,自2009年外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后,外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迅速扩张。
&&& 其二,2009年以后,以合同余额计算,金融租赁公司迅速超越其他两类融资租赁企业,成为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者(参见图2)。这主要与2007年以后,银监会重新允许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从而使得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能够依托母行的强大实力迅速拓展业务直接相关(见图1、图2)。
&&& 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格局的特点及合理性
&&& 国际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如印度、巴基斯坦、新西兰等把融资租赁公司视为金融机构,由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二是按照普通工商企业进行监管。如美、日、英、德等发达国家将融资租赁公司视同普通工商企业管理,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管制,也并不设单独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中所涉及的外汇、税收、信贷等事项分别遵从各对应的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
&&& 考虑到融资租赁兼具投融资、设备促销、资产管理等多种功能,而且介入融资租赁经营的投资者日趋多样化,按照金融还是非金融机构来监管,都有一定合理性。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可以视为是强调了融资租赁业的融资功能;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监管,则强调了融资租赁业的非融资功能。
&&& 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当前的融资租赁监管模式具有独特性,主要表现为:
&&& ——同时存在对融资租赁的两种监管模式
&&& 与国外要么按照金融机构监管,要么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监管的模式不同,在我国,如果一个大型制造企业期望发起设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着是从银监获得批准还是从商务主管部门获得批准的不同选择,获批的难易程度不同,获批后面临的监管规则和政策环境也有所不同。事实上,融资租赁业自进入中国之日起,就存在着分部门监管的基本格局。早在1981年,我国将融资租赁作为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设备的平台而设立,中外合营或外商独资的租赁公司由原对外经贸部审批。此后,中行等国有银行所属的信托部门开始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由人民银行审批管理,这种监管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
&&& ——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监管偏于复杂和严格
&&& 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对金融租赁公司完全采用类似银行业的审慎监管方式,对不定性为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金融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也远较普通工商企业复杂和严格,不仅有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而且还采取了限制杠杆率、较高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等监管手段。
&&& 尽管与国际经验存在差别,但我国业已形成的融资租赁监管框架有一定合理性,主要表现为:
&&& 其一,我国尚不具备按照普通工商企业对融资租赁进行监管的条件。根本理由在于:尽管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功能和非融资功能,但从现状来说,融资功能是驱动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美国等发达市场,节税是融资租赁发展的最主要驱动力,但我国相关税收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使得税收因素在推动融资租赁发展中的作用有限。
&&& 此外,实物资产的二手交易、租赁物登记等配套机制尚不完善,也影响了融资租赁非融资功能的发挥。目前不管是哪一类融资租赁公司,类信贷的售后回租业务都占据主导地位,直接租赁业务占比较低,这正是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占据主导的鲜明写照。由于融资租赁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类似专业&放贷人&的特征,与金融风险的累积密切相关,因此十分有必要由专门的监管主体施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 其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介入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有一定必要性。我国由商务部门实施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监管规则设计上的严格程度要低一些。例如,没有单一客户集中度等这样明细的要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层级下放到省级政府层面,进入门槛相对宽松等。这种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有利于促进市场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初级发展阶段,法律、财税等各项制度正处于建设中,再加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发展滞后,权威性不够,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行业主管机构担当政策呼吁者、诉求传递者的角色,而这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一个典型例证是,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的差额纳税政策离不开商务部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
&&& 当前融资租赁监管分割模式引发的问题
&&& 一个行业由多部门进行监管并不罕见。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模式之所以值得进行特别分析,并非由于分部门监管本身,而在于分部门监管下对本质相同的业务执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并蔓延到相关法律、税收等领域也产生较大差异,从而造成了不同的经营和竞争环境。换句话说,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监管分割导致了市场分割,而不像国外发达市场那样,同一个行业适用统一的规则。
&&& 目前的监管分割模式存在严重问题,非常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主要表现为:
&&& ——不同的监管规则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容易扭曲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 在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更代表着由监管规则所塑造的不同业务发展空间。以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扩张十分关键的外部融资渠道为例,根据现行监管规则,金融租赁公司能够通过同业市场拆借、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等方式筹资,但融资租赁公司既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借款方面相比内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更加便利,被允许的债务杠杆率也更高。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既没有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融资方面的优惠,也没有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融资方面的便利,处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另外一个例子是在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要求上。金融租赁公司要求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而且必须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不低于1000万美元,没有一次性实缴的规定;日至日期间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要求1.7亿元人民币,远远高于对其他两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 监管规则不一致的一个最大负面后果是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表面看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和业务规模均大大增加了,但其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由不同监管和政策规则所创造的不平等竞争环境,竞争既不是在同一个起点展开的,也不是在平等的竞技场展开的,因此无法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例如,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在融资渠道上各有政策优势,在国内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其业务活动自然主要围绕融资功能展开,反倒忽视了实物资产管理等其他非融资能力的建设。此外,即使存在差异化竞争,但由于并非市场驱动的结果,所以很容易造成市场主体行为的扭曲。一个典型例子是,由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门槛相对较低,而且在融入境外资金方面享受政策上的便利,因此在近年境外利率显著低于境内利率的背景下,许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纷纷成立,却不以开展真正的融资租赁活动为目的,而是成为为境内其他公司或项目融入海外廉价资金的通道,不仅对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更对国内金融稳定产生干扰。
&&& ——监管规则的不同蔓延到其他领域,使相关的财税、法律等规则也存在不统一,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分割和竞争的不公平
&&& 两个典型的例子是:
&&& 其一,存在两个租赁物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租赁物登记和公示系统是影响租赁业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设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9年7月建成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两类三种融资租赁公司都在使用;2014年商务部建成&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将其定位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等的租赁物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因此,目前租赁物存在多头登记的现象,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
&&& 其二,呆账准备金的财税处理存在不同。根据现行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在没有发生损失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并在一定额度内允许税前抵扣;相比之下,融资租赁公司则不能享受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并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从而使其处于较为不利的税收地位。
&&& 对融资租赁监管架构的改善建议
&&& 为推动行业持续规范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框架应主要朝着两个方向调整:
&&& ——统一监管和政策、法律规则
&&& 应从基于机构的监管朝着基于业务的监管进行调整,关键突破点就在于统一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则和其他财税、法律等规则,包括在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部资金获取渠道、监管指标要求、租赁物登记公示体系、财税处理等方面适用相同、透明、公开的规则,以便营造中性的竞争环境。
&&& 监管和政策、法律规则的统一可以分步骤进行,首先应完全统一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则;然后再逐渐统一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则。在统一商务部的规则和银监会的规则时,银监会应当适时调整监管思路,不能完全像监管银行那样监管金融租赁公司,而应该从控股子公司的角度、从关联交易的角度对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
&&& ——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 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顶层设计,并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而不应该任由各个部门相互博弈。例如,在融资租赁物登记公示体系的整合、融资租赁财税体系的规划等方面,中央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行业的发展不会突破底线,从而使潜在风险变为损失。对于融资租赁业而言,底线就在于不能沦为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对融资租赁业实施较金融机构更为宽松的监管,主要原因在于其不涉及吸收公众存款,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相对较轻。然而,一旦涉及非法集资,行业的性质和监管逻辑将立即发生改变。从这个角度看,地方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监管的重点在于预防非法集资、暴力催债、发放高利贷等行为。为此,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能力建设,避免以审批替代监管的传统做法。
&&& 最后,应加强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自律监管作用的增强进一步促使市场机制发挥效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田辉
协调推进金融改革的设想
  利率、汇率和资本项目的放开,是我国建立起市场化金融体系的核心标志。但这三者改革开放却不能单打独斗,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以及刘西对此做了深入研究,并在近期出版了《金融改革协调推进论》,其中核心思想是,论证了&先内后外&金融改革顺序在我国不可行,而讨论了协调推进金融改革设想以及相关宏观经济政策。
  金融市场完善与利率形成机制改革相互促进
  我国金融改革首先要面对的是利率问题。我国短期均衡利率水平较高,导致资本净流入较多,进而局部均衡汇率较高。我国利率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长短期均衡利率差距较大。金融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是减小长短期均衡利率差距,促使利率向长期均衡水平回归。潜在经济增速下滑导致我国长期均衡利率趋于下降。提高潜在经济增速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我国推进金融改革的目的所在,它不能反过来成为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我国短期均衡利率较高,从产品市场看,主要原因是投资软约束导致投资需求持续增长。从货币市场看,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不发达,货币需求的利率敏感性低,货币需求较高。这些都会推高均衡利率水平。因此,降低均衡利率水平,既要推进投资机制改革,也要不断完善金融市场。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与外汇市场建设相互促进
  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国内长短期经济均衡值偏离,这是我国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之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缩小长短期经济均衡值的差距,也有利于汇率市场化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的顺利实施。同样,国际收支状况也会影响国内经济。仅仅依靠利率市场化改革而不协调推进汇率改革、资本账户开放,很难实现国内经济平衡。如果等国内经济问题完全解决了才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国际收支变化后,国内经济状况又会相应变动。如果等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完全解决后才解决国内经济问题,国内经济金融指标变动又会引起国际收支变化。因此对内改革与对外改革应该协调推进,不应有严格的先后顺序。
  在汇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要在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度。这首先要求短期均衡汇率与长期均衡汇率基本一致,否则市场化后,汇率将大幅波动。汇率市场化改革同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汇市场建设,包括增加外汇交易品种、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完善中间价报价制度、减少外汇市场准入限制等。完善外汇市场是为了减少外汇投机,减少不合理的汇率波动。二是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这要求人民银行减少干预外汇市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逐步扩大。外汇市场建设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也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完善外汇市场能保障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改革汇率形成机制能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
  多措并举降低资本账户开放风险
  1.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资本账户开放
  我国资本账户开放是为了促进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优化经济结构。资本账户开放既要减少对资本流出的管制,也要减少对资本流入的管制。减少对资本流出的管制,是为了鼓励国内居民和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减少对资本流入的管制,就是允许国外机构和个人更广泛地投资于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
  更多企业走出去有利于加深国际社会对我国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理解,从而推动更多境外机构投资我国资本和金融市场。更多境外机构投资我国资本和金融市场,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增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加快境内企业&走出去&。资本账户开放是整体推进的过程,但不同的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在某一时期,资本净流入的压力可能较大,可以借机放松对资本流出的管制;而在有些时期,资本净流出的压力可能较大,可以借机放松对资本流入的管制。
  2.我国资本账户开放后,主要风险还是来自资本流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1年初提出了资本流入管理框架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应对资本流入激增风险的政策参考,其核心即为资本流动管理工具(CFM)。这一框架为我国防范和化解资本账户开放风险提供了一个可选方案。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会使资本输入国出现经济过热、汇率快速升值、信贷过度繁荣、资产价格泡沫等现象,这些现象在我国过去十几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有所显现。我国在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流入管理框架时,应立足实际,建立更细化、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的应对方案,切实维护国内宏观经济及金融稳定。
  外部条件决定国际资本是否发生趋势性、大规模的流动以及流动的方向,内部条件仅决定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b)利用52个国家年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新兴市场经济体资本流入激增的因素,并将所有因素变量划分为两类:推动型和拉动型。其中,推动型因素主要包括各类外部条件,如全球流动性、发达国家利率水平以及投资者对全球经济风险的判断等。拉动型因素包括国别特征变量,即各项内部条件,如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产出增长率、投资回报率、财政状况、汇率是否高估等宏观基本面因素以及国际贸易、金融市场参与度、金融部门发展程度等结构性因素。
  实证结果发现,一是新兴市场经济体是否发生资本流入激增主要由推动型因素即外部条件决定。特别是,美国较低的实际利率水平以及全球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会提高新兴市场经济体资本流入激增的概率。二是新兴市场经济体资本流入激增规模主要由拉动型因素即内部条件决定。其中,以经常项目净额占GDP比例衡量的外部失衡、贸易与金融开放度以及汇率制度均显著影响资本流入的规模。具体来看,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度越高,外部脆弱性越大,汇率浮动性越僵硬、经常项目逆差越严重,则资本流入激增规模越大。
  上述研究结论至少对我国有两点启示:一是资本大规模流动主要由外生因素决定,具有不可控性,这也决定了任何着眼于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调整的政策工具都无法从根本上逆转资本流动趋势。因此,不应对管理资本流动的政策工具赋予过多的功能及目标,而调控的重点在于风险控制而非资本流动本身。国别研究也发现,审慎管理措施相对资本管制工具更加有效。二是应跳出国际资本流动的短期波动,重点关注其长周期。自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短期因素干扰下,国际资本流动更加频繁,波动更加剧烈。
  3.建立适合我国的资本流入管理框架
  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流入管理框架关于应对措施的层次分类和顺序安排,总结国外最新的理论研究及政策实践成果,我们从资本流入激增可能导致的宏观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两条支线出发,初步构建了我国的资本流入管理框架,对整个应对思路及工具选择都做出了初步探索和安排,以期达到化解资本账户开放风险的最终目的。
  一是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流入管理框架的单线模式改为区分宏观经济及金融风险的双线模式。这一双线模式从制度设计上克服了原框架中关于资本流动管理工具实施必要条件的限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虽然逐渐承认了资本管制的必要性,但仍坚持认为资本流动管理只是在资本大规模流入引发宏观经济风险时采用的权宜之策,而不能代替货币、财政、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后者才是常规基础措施。
  只有在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启用资本流动管理工具。然而,宏观经济政策从调整到显效往往存在较长时滞,如果完全照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原则,很难及时有效应对大规模资本流入的威胁。而双线模式的设计表明,当新兴经济体面临大规模资本流入威胁时,可以直接采取相应的资本管制或审慎管理措施。此外,宏观经济与金融风险双线模式的设计也使政策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政策工具对不同风险的效力有很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对风险状况进行详细区分。
  二是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流入管理框架从过去的设计原则升级为一种制度或工具安排,使这一框架的实践指导意义更强。各类措施工具的政策效力点不同。宏观经济调整和价格型资本管制工具更适合应对资本流入导致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如汇率的持续升值压力等。审慎管理措施更适合应对资本流入经由正规金融体系进入国内引发的一系列金融风险,如金融机构外部脆弱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等。国际资本绕开正规金融机构直接进入国内引发的金融风险则宜采取行政性资本管制工具予以应对。
  三是增加了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大量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当一国的金融体系、制度安排等发展程度超过某一阀值时,资本账户开放将带来更大的收益,并且风险相对较小。
  因此,推进金融市场结构性改革,提高对跨境资金的吸收能力是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应对资金流入的根本途径。资本流动管理工具起到的是类似于&祸水东移&或者&以邻为壑&的作用。很多因素会影响国际资本的吸收能力,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金融体系的深度和效率。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发展较为落后,因此要加快推进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我国吸收跨境资金流入的能力和水平。
  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协调推进各项金融改革
  各项金融改革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互相影响。每项金融改革也有其具体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也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各项金融改革都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此外,金融改革也需要与实体经济改革(以投资体制改革为代表)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虽然实体经济改革不在金融改革的范畴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实体经济改革完成前,金融改革不向前推进。实体经济改革与金融改革是互为前提的。
  实体经济改革向前推进时,金融市场融资主体的竞争性增强,金融改革更易实施。金融改革向前推进时,利率、汇率变动又会倒逼实体经济改革。金融改革与实体经济改革总体上应步伐一致,在一定条件下(如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金融改革可以适度超前于实体经济改革。金融改革超前于实体经济改革的幅度取决于社会承受力。如果金融风险急剧上升,爆发金融、经济危机的概率上升,社会承受力就会下降。如果经济结构失衡严重,宏观调控有效性就大幅下降,具体表现为:投资利率敏感性降低,货币政策空间变小;货币需求利率敏感性降低,财政(投资)政策空间变小等。长期中,稳步推进实体经济改革才能巩固金融改革的成果。
  在金融改革中,我国需要减少长短期经济均衡值的差距,减少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之间的冲突。目前我国正处在政策消化期,利率正逐步回落,向均衡水平回归。利率回落有利于激发自主投资需求,有利于实现经济内外均衡。我们要在协调推进金融改革的同时,逐步转变以往的宏观调控方式,避免利率再次上升、偏离长期均衡值。
  虽然目前我国长短期均衡值出现一定程度的偏离,但是金融风险仍然可控。虽然我国宏观调控效果减弱,但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仍然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当前我国实体经济领域改革正在加快向前推进,各项金融改革应配合实体经济改革,继续协调推进。在宏观经济政策配合下,经济金融指标不会大幅超调,经济金融风险也不会因金融改革而急剧上升。首先要加强经济主体的财务硬约束,这是巩固金融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其次,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建设要贯穿于金融改革全过程。再次,实体经济改革(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国企、政府投资行为,减少投资软约束)要与金融改革相配合。此外,在汇率、资本流动平稳时,可适度扩大汇率波动区间、审慎开放资本账户。在利率平稳时,可适度扩大并最终放开存款利率幅度区间,避免金融指标波动。
  目前,我国利率水平正在逐步回落,汇率升值压力减小,资本流入压力减弱,各项金融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但是要避免各项改革效应叠加,防范经济金融指标超调。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胡定寰:适度推进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新动力
  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从目前来看,今年的夏粮生产形势喜人,现在财政部的最新政策也给农业发展带来了新动力。财政部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的经营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连片治理土地为基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提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引导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等三项实施原则。
  财政部印发的这份指导意见,强调了要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它的意义何在?在最新的这份政策文件中,能看到未来农业发展的哪些新趋势?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先生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分析。
  胡定寰:适度规模经营是开放式中国的大趋势和发展方向,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地规模太小,和现有技术水平、机械化使用根本不配套,农民经营收入很有限,生产积极性不高,所以适度规模经营非常重要。
  经济之声:我国所追求的适度规模和美国大农场农业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胡定寰:美国的模式不使用于中国。首先,美国一个农场经营上百公顷,上千公顷,中国的差距太大。中国有大量农业人口,要就业,要收入,把农场做太大,很多人没有就业机会。第二,美国是粗放性农业,中国是精细性农业,精细性农业需要较多劳动力,生产的是水平较高的农产品。相同点是中国的发展方向和美国一样,走农业现代化道路,怎么走呢?关键是提高农业技术化水平、机械化水平、自动化水平,和高品质的种子、管理等。另一个相同点是,现在允许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部门,农业发展包括劳动、土地、技术和资本等四个要素,集中在中国的农业发展上,是好的一个文件。
  经济之声:从实施角度看,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三项工作的推进,将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怎样的改观?
  胡定寰:第一,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速度会加快。因为指导意见提出,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吸引金融资本和高科技投入,以现代化管理和技术创新进行经营。第二,提出要提高经营水平,自主化的现代建设,同市场扩大联系,做到这些,除了提高农民收入外,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就是提高农产品品质。消费者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关键就在于技术和管理。第三,我国农地仅有18亿亩,在整个制度变革中,要千万防止农田性质发生改变,要保护农业、农民,把农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上。
  农业是我们发展的基础,指导意见是由财政部发到各地的。在推动整个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财政支持能具体产生哪些影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教授刘瑞对此作出专业的解读。
  刘瑞:财政资金的作用,第一是定向作用,因为政府资金支持带有导向性质;第二是引领作用,政府资金投入后,可以把周围其他资金带进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经济之声:在这份文件中还有一个提法,就是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互动。农业是第一产业,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怎么能够和第二、第三产业进行嫁接?这种发展方式对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好处?
  刘瑞:按照现代农业来理解,农业已不是单纯的产业,需要跟二产、三产联合起来,&农工商一体化&就是这个道理。农业要现代化、社会化,必须把农业种子和它的加工、销售连成一体,形成综合体,农业才能有规模效益,加大农田制度规模经营就是往这个方向发展的。
  经济之声:指导意见中专门指出,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的新机制,而实际上,怎么引导资金进入到实体经济是眼下所面对的重要课题。对农业来说,怎样能更好地吸引资金?
  刘瑞:农业是高风险行业,也是基础产业,完全靠社会资金和市场运作。由于受回报率的影响,社会资金的投入量实际上也是受限制的,想通过政府引导扩大农业新机制,就要确保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方面,有较高的资本回报率,这样才有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和银行资金。否则,光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
郭庆平:新时期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基础金融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制度框架。现行金融法律制度结构基本合理、体系较为完备,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支持经济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部分金融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当前金融业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形势,也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亟待填补。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之成为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可靠保障。
  近年来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围绕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目标,大力推进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成果显著。
  完善中央银行履职法律制度,深化金融业改革
  重大立法方面,2013年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征信业务基本规则、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规则等内容进行规定,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又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建立了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明确了被保险存款的范围、偿付条件和限额、保费缴纳主体和费率、基金的运用等规定,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此外,人民银行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金融业的深化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建设,简化和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加强对银行间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交易结算等制度,丰富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类型和层次,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尤其是网络支付服务,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完善了与支付清算业务有关的支付系统运行及业务处理制度,规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等管理制度;完善征信机构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建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评估、涉恐资产可疑交易报告和冻结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了洗钱及涉恐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银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保障银行业稳健经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推动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有利于更好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银行业监管规定,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提出具体措施。制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扩大并规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对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完善。
  健全证券期货业相关制度,促进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推动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了期货交易相关定义,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内容,明确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组织期货交易活动。这些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法律依据,依法加强对期货交易活动的监管,促进期货业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加强了对基金管理人、股东、从业人员的监管。此举有利于强化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人利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针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了关于机构监管和上市公司管理、证券发行交易、基金销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QFII、QDII等领域的监管规定,加强证券期货业机构管理和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完善保险业法律规定,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推进修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限制,进一步放开了我国保险业市场。出台《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税费优惠、财政支持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多项政策支持,对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作出了诸多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农业保险活动,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以人民币形式出资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此举有利于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还在保险公司资本管理、保险品种和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销售经纪等方面完善有关制度,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推动金融相关司法制度建设,支持金融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金融领域的司法解释,对于正确适用保险法、打击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审理金融创新涉诉案件和金融知识产权案件、保护金融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司法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现行金融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
  目前的金融法律制度中,已有部分法律规范落后于实践,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足,在一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从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制度设计上看,现阶段金融法律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挑战,需要不断完善。
  金融创新的挑战
  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金融领域,创新推动着金融业态和格局的不断变化,也支持着相关技术的快速进步。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支付、理财等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涌现的各种创新,充分反映了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对于金融创新的客观需要。但是,面对富有活力的金融创新,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显示出了自己的局限性,传统的自上而下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和金融管制理念客观上制约了各类金融创新的活力,部分法律规定的滞后对金融创新形成法律障碍。因此,必须秉持开放包容的金融管理理念,尽快修改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预留空间,支持金融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和发展,满足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同时,新的法律法规又要体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理念,确保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风险的挑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充分体现了金融风险对经济造成的严重后果。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将维护金融稳定列为立法目的之一,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并规定为维护金融稳定而可能采取的检查监督权,该理念在2003年修法时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但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金融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年简单勾勒出的制度框架已无法保证央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需要。主要问题在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对诸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系统性风险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金融稳定再贷款制度等事关金融稳定的重要事项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制定出有效的金融稳定工具和监管措施,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实施。
  同时,此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充分表明,盯住通胀的货币政策和关注单一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微观审慎监管无法有效防范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迫切需要构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从宏观角度关注并解决金融系统中顺周期性、风险传染、系统重要性机构等问题,以维护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在金融危机后普遍赋予了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或明确规定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在法律中明确赋予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所必需的权力。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管部门、管理的外延以及管理工具。这使得构建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制以及人民银行推进相关工作缺乏法律支持。
  市场发展的挑战
  资本市场本身具有多层次的特性,这一特性体现在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发行方式、交易方式、交易场所等多个方面,并且根据不同的维度有多种体现形式。可以说,金融创新主要就是在资本市场原有层次的基础上再不断细分出新的层次,设计新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的市场主体和参与者差异化的个性需求。正是这一过程促使金融市场实现不断的创新发展,推动了市场的繁荣。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步具备多层次的市场格局。但是,在市场的运行秩序、投资者权益保护、违法违规现象查处等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无序建立交易平台,重复建设或割裂交易市场的行为,同时严格防止和取缔违规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另一方面,金融业是竞争性的服务业,只有加强市场竞争,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而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正是保障市场有序竞争、防范道德风险的基础性制度。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金融机构退出的规定已较为陈旧,亟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予以补充完善。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已经出台,建立了金融机构退出时存款人保护的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需要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
  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相应地,金融监管主要实行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模式。但随着金融创新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交叉性金融工具和业务不断涌现,金融业各子行业的边界越发模糊。尤其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的金融业态中,不少产品和业务涉及多个领域,难以简单划分到传统的分业经营的框架中。推进金融领域依法行政需要明确划分金融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协调,需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部门根据中央界定的职责和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有鉴于此,金融监管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传统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向功能监管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安排:对现有按机构类型监管的原则进行改革,从业务类型角度出发,对同类业务采取相同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金融控股母公司和集团整体的监管;加强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加强监管协调,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完善自律组织和自律管理的法律框架,明确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之间的职责划分,加强市场自律管理。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届政府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这要求金融管理工作尽快完成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有关管理制度也须尽快修改完善,为改革提供保障。
  下一阶段重点金融立法项目
  国家正在编制&十三五&规划,其中将会对金融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十三五&规划的任务,下一阶段需要重点推进以下金融立法项目。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人民银行的职能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经过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在这一背景下,针对人民银行长期以来履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职能转变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有必要再次修订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此次修法的重点应当是:加强人民银行灵活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能力;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构建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细化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系统性风险处置与救助、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等制度;完善对金融市场、支付体系等领域的管理规定;强化人民银行获取履职信息的能力;完善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措施以及其他职责的有关规定。
  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目标。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是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要法律前提。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尽快修改《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为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非金融机构放贷人是我国信贷市场中重要的一类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种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非金融机构放贷组织悄然崛起,已成为信贷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但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多数非金融机构贷款人,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实践中还有大量以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名义经营放贷业务的其他组织脱离监管。对这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经营放贷业务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以规范。考虑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具有以自有资本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对此类组织的监管应当与存款类机构相区别。法规应当以商业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为重点,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目前民间借贷中涉及的重点问题,如不得吸收存款、不得掠夺性放贷、不得以非法手段催债等予以规范。
  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规范现金使用、减少现金的流通量、防止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该条例中的主要制度如现金库存核定、现金用途限制、强制转账等规定已与社会实际脱节,实践中难以执行,造成目前现金管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另一方面,现金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现金交易难以追踪、取证和定性,现金的大量流通为偷税、洗钱、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国务院也明确提出要尽快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尽快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存取管理,鼓励和引导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流通。
  此外,未来金融立法工作中还需要修订《商业银行法》,适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需要;加快《证券法》修订,支持证券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推进《保险法》修改,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完善《物权法》《破产法》《信托法》等基础法律法规,保护投资人、债权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期货法》制定,完善期货法律制度;推动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私募投资基金条例、融资担保公司条例、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郭庆平
经合组织全球关系主任:“一带一路”将重振世界经贸交流
&&& 据欧洲时报网报道,中国总理李克强将于当地时间7月1日访问经合组织(OECD)巴黎总部并发表重要演讲。这是中国与经合组织合作20年来,中国领导人首次访问经合组织总部。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将会见经合组织秘书长古里亚,并出席中国政府同经合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文本的仪式。
  《欧洲时报》对经合组织全球关系主任彭图里进行了专访。彭图里表示,李克强总理访问经合组织总部之际,将签署三项重要协议,其中一项协议将宣布中国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这将开启双方合作的新篇章。
  中国释放重要信号
  彭图里表示,李克强对经合组织的访问是一次历史性访问,向全世界释放重要的信号。他认为李总理本次访问的意义在于: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示了参与国际对话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的积极意愿;中国政府对经合组织工作的承认,包括经合组织与中国共同开展的合作工作以及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支持。
  中国将加入OECD发展中心
  彭图里披露,李克强访问经合组织之际,双方将签署三项重要协议:首先,中国与经合组织将签署有关共赢合作的联合声明,这份文件涉及的是中期合作项目。这是一项非常具体化的文件,不仅是一份日程表,还详细规划了相关合作的负责机构。
  第二,中国将宣布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这是本次李克强总理访问经合组织的重要议题。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下致力于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论坛组织,目前有47个成员,其中有法国、德国等26个经合组织成员,以及巴西、印度、智利等21个非经合组织成员。
  第三项协议针对明年中国主办G20峰会的准备工作。日,习近平在G20峰会上宣布,中国将是2016年G20峰会主办国,举办地点是中国杭州。彭图里表示,根据协议,经合组织将协助中国各部和相关机构的官员开展中国G20主席国工作。
  &一带一路&将重振世界经贸交流
  彭图里认为,当今世界经济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对大型项目的资金支持。在此背景下,经合组织曾多次发布报告指出地方保护主义的代价。
  他对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给予高度评价:&我认为这是非常非常积极的计划。这项国际性战略将极大地方便参与国的交流,并降低交通成本,对重振世界经贸交流将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为止,经合组织还没有与亚投行建立正式关系。但我认为经合组织在未来很可能与亚投行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因为这项合作不仅对经合组织来讲是有用的,对于亚投行的创始国家来讲也将是重要的。要知道,很多亚投行的创始国都是经合组织的成员国。&彭图里表示。
  中国经济&新常态&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
  彭图里认为,在经历了将近2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后,中国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实现经济的&新常态&是&完全正常&的。这不仅适合中国经济的现状,也符合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他表示,更加低速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带来更加持久、平衡的经济发展状态,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未来,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利益。
  彭图里表示,中国在欧洲的投资与日俱增,涉及金融、创新、环境等领域,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与欧洲经济具备互补性。更加持久、平衡的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对于世界经济来讲非常重要。
  获得中国接受的国际协议才可行
  自1961年成立以来,经合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被称作&富国俱乐部&。但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现有的31个成员国已经不能代表世界经济的发展。彭图里坦承:&几年前,经合组织就已经开始改变。现在的经合组织已经不再是所谓的‘富国俱乐部’——智利和墨西哥都已经成为经合组织的成员国,目前饱受欧债危机的希腊也是成员国之一。还有一些东欧国家也是我们的成员国。因此,富有与否并不是成为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标准。任何国家都可能加入经合组织。&
  彭图里说,近年来经合组织与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开展了大范围的合作,经合组织切实希望与这些国家建立合作。他表示,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同,经合组织并不提供基金援助。它是在政策和分析的基础上,提供一个思考和讨论问题的场所,以帮助各国政府制定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导致成员国政府间达成正式协议。这一作用对于各成员国非常重要。经合组织有效性的核心是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审查以多边监督和平行施压,促使各成员国遵守规则或进行改革。经合组织已经制定了包括投资、金融市场、环境等领域的多项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了让这些规则可以在国际上通行,中国等国的接受是至关重要的。&
  他还认为,在当前国际背景下,当我们制定一项国际协议时,中国应该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得到中国接受的国际协议才是可行的。
邹琳华:下半年楼市对宏观经济拉动作用加大
  ●政府将刺激住房需求作为拉动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购房融资成本降低,金融杠杆加大,支持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也吸引了特大城市投资投机需求的提前进场。
  ●我国产业结构正面临深刻转型,第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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