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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钱大波在局直属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的讲话_吉林市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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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钱大波在局直属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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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9日)
现在开始开会。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总结回顾局直属系统第一环节主要工作;二是安排部署第一环节&回头看&工作;三是传达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局直属单位开展好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会议安排,首先,由我简要总结局直属系统第一环节主要工作。按照全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市委督导组的要求,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高标准抓好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在学习内容上,坚持必学内容与自主选学内容相结合,融汇贯通,加强学习效果。在学习的方式上,采取领导班子集体学、专题研讨深入学、专家集中辅导学、典型引路学、分散自主学等多种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如: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每周五班子集体学习制度,每周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主讲,截止目前,局领导班子已进行了16次集体学习。分层面举办了局机关干部以&&四反四兴&转作风&,心系教育改革谋发展&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和部分直属单位书记、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以&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邀请了市委党校副校长王宇为直属单位和局机关450名党员干部作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讲座,把集中培训的重点延伸到基层党组织书记。分批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到市博物馆参观了焦裕禄事迹展览,并就深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局直属单位坚持学习教育为先,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如:吉林工贸学校建立&党员先锋群&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吉林工业经济学校以各支部为单位,采取各支部书记结合课件主讲,校级干部参会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评比验收的方式开展富有各支部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市十二中学将&师德教育月&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开展师德调查问卷等活动,加强师德教育;市电大、毓文中学等单位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做专题学习辅导;局窗口单位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从办理行政审批的第一道程序开始,体验普通百姓来我局办理行政审批的全过程,通过换位体验,明确下步努力方向。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按照开门搞活动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分三轮征求意见建议。经过三轮广泛深入细致地征求意见,共召开各种座谈会 112个,下发民主评议表7054份,征求到8510人次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1153条。局直属单位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网上问卷、设置意见箱、&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向中层干部、教师、家长、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干警、部分学生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如:市实验中学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征求了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干警的意见10条。吉化六小通过&家长开放日&的形式开门倾听家长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对照检查了在&四风&和不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明确了下步整改方向和措施。
三是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第一,制定问题清单,加大力度进行整改推进。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切实提出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需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加以解决。第二,认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市&11 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整治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全力推进&阳光入学&等方面工作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第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针对基层反映我市职业学校部分专业设置重叠问题,市教育局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清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已经撤销了89个专业设置不达标的专业,下一步将对107个专业进行复查,对其中不达标专业予以撤销;努力解决多年上访积案,如妥善解决了拖欠原市教育工程处部分职工工程承包款和补交社保金问题;针对基层反映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检查表彰等过多过滥问题,市教育局立即采取严格执行公文审批程序,制定年度会议、检查表彰计划等有效措施加以整治;4月至6月,在全市教育系统中集中开展&百项教育实事促公平&主题活动,以100项教育&惠民生、促发展、强保障、解民忧&的具体活动,切实解决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民生等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为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办公用车、用房等相关制度规定,并进行专项督查和及时清理。第五,直属单位边查边改,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市教育学院针对基层学校和教师反映&各项评比竞赛多&问题,从本学期开始取消了各种收费的竞赛评比,受到学校和教师好评。市六十一中学教师反映&24户家属住宅楼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问题,学校经过多方协调,细致工作,终于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吉林信息工程学校针对家长和学生反映&外出实习单位不好找,而且还存在诸多不便&问题,学校决定引厂驻校,得到学生和家长的称赞。
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也及时跟进。市教育局在市教育信息网设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积极宣传报道上级精神和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市经济广播电台等媒体专题宣传了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舆论引导宣传效果。截止目前,共发表教育实践活动信息345条,在新闻媒体公开报道12次。
下面,安排部署我局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回头看&工作。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经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直属单位从5月20 日至27日,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开展&回头看&是把第一环节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的重要举措。通过&回头看&审视和检查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各项工作抓得紧不紧、实不实,及时发现活动中空、虚、偏的现象和问题,予以及时纠正,使第一环节各项工作达标到位、取得实效,为开展好第二环节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二要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查找方式。主要采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方式进行。一是领导班子集体自查。召开党组织会或领导小组会,对照&回头看&内容,逐项研究、逐个排查,举一反三,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领导干部&自己找&。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主观能动性作用,对照第一环节的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查学习教育情况,看是否夯实了思想基础;查意见征集情况,看是否找准、找实、找到位;查边学边查边改情况,看是否取得了初步成效。督导组要对局直属单位第一环节&回头看&工作严格把关。对&回头看&开展不及时、不认真,成效不显著的勒令重整,对&回头看&工作报告和解决问题专项报告严格审核把关。
三要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查找内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上提出的25个问题和5月2日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议上刘云山同志指出的5个方面问题开展&回头看&。第一,看学习教育。看是否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是否学深学透,是否做好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看是否深入学习了规定篇目,是否结合实际确定了自选学习内容;看是否开展了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是否上党课、作辅导;看是否开展大讨论活动,是否明晰了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的界限;看是否深入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对照制定完善了本地本单位的制度规定,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撰写了实用型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第二,看听取意见。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是否存在&身入心不入&,流于表面的问题;征求到的意见是否具有广泛性、针对性;看是否全程开门搞活动,全程开门征求群众意见;看是否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研判分析,是否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到位了;是否存在&只摘花、不摘刺&,避重就轻,选择性地查找问题的现象;是否聚焦&四风&查找问题,是否存在用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用表面问题代表深层次问题、用班子问题代表个人问题的现象,是否深刻分析了问题的实质和原因。第三,看问题整改。看是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做到立说立行、立查立改;看是否列出了第一环节问题清单,列出的问题够不够个、够不够格,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看是否坚持开门整改,&四风&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第四,看活动效果。是否存在活动与工作对立起来、游离于本职工作、中心工作之外的现象;是否存在开展活动与干工作割裂开来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开展活动名义影响正常办公、耽误群众办事的问题;看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干部作风是否有新变化,服务意识、能力是否有新提高,是否真正促进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是否真正实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带头抓、主动抓、用心抓,特别是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要直接指导、亲自把关,防止活动变味、走形。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督导组,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以巡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单位解决问题。各单位要把&回头看&与巩固扩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活动成果,与谋划推进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纠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克服不足,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以第一环节的扎实工作确保第二环节的顺利起步。&回头看&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回头看&工作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后, 传达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局直属单位开展好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月15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遇志敏对开展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层面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时间安排。
二是关于查摆问题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四面镜子&,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焦裕禄精神,采取群众提、主动认,照镜子、自己找,上级点、自我对,交心谈、互相帮,集体议、共同查等方式,集中利用10天时间,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提炼出&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各单位要以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抬高标杆,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三是关于谈心交心工作。一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两轮谈心活动。第一轮是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前,集中利用10天左右时间,重点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把问题查找全、剖析透,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好准备。第二轮是在对照检查材料形成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成员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印发其他班子成员审阅,征求意见、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并对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开展谈心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注重实效的原则,本着对党和人民、对事业和干部负责的态度进行。谈心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紧紧围绕&四风&和不落实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列出谈话提纲;谈心时,要以诚相见,深入交心,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下基础。
四是关于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按照重点写清&四风&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可以把&不落实&问题归纳到&四风&问题中,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督导组点明的问题要明确作出回应。具体
对照检查材料6月中旬报局督导组审核,同时,局党委常委联系点单位的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报局党委常委审阅。
五是关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般应不少于1天半,班子成员较少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天。专题民主生活会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安排出差、出访。
六是召开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内容主要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七是上报专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经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是关于督导工作。局督导组要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相关材料的审阅把关,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
第一,做好通报情况,谈话提醒。在被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形成对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材料,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督导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形成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正式材料,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天,向被督导单位主要领导、党员领导干部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谈话提醒时,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督导组会同被督导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领导干部,可委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在谈话提醒的同时,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进一步认清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供依据。
&第二,做好对照检查材料审阅把关。在被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15天前,对照&&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将局党委常委联系点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报局党委常委审阅,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1、6月15日前,局督导组要完成被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审阅把关,重点了解会前征求意见、相互谈心谈话、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初步安排。
2、局督导组全体成员全程参加每个被督导单位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市委督导组在参加被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全程指导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会上,要引导大家贯彻整风精神,在认真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有&辣味&地开展批评,进行积极健康地思想交锋。
会议结束前,督导组负责同志要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于自我批评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的,及时提醒纠正;对于开展批评相互评功摆好走过场的,责令重开。
会后,督导组要将被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向该单位党组织书记反馈。按照&&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质量较差的,要责令其重开。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会同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评价,委托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被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会。
(编辑:许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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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2007]4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成[2009]13号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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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各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历时两年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实习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实际和特点,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现就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到812万人,在校生达到2087万人,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中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每年约有800万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参加顶岗实习。推进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提高我国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
1.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对保险实施方案进行选择,选中的保险实施方案将下发各地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2.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3.投保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经费保障。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5.保险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教育部推荐的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机构。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保险事务的经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及时支持异地理赔服务。可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态势,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要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认真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组织编写分行业、分企业、分岗位的案例培训教程,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学校和实习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要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工作落实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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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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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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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2007]16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招生、培养、就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基本原则。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积极扩大培养规模,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切实解决国家重点领域的人才紧缺问题,着眼长远需要,研究建立和健全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3.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当前要优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质、矿业、石油天然气、核工业、软件、微电子、动漫、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公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以及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培养。
  二、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任务
  4.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在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努力扩大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5.加快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建设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实行“订单式”培养。聘请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制订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加大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工科在校学生要到企业去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邀请企业专家兼课,派教师到企业学习。高等学校在开展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培养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转专业培养、工程硕士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6.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跨国公司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探索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家紧缺人才的有效途径。由国家留学基金支持,优先选派国家紧缺专业的学生到国外大学或企业学习。大力引进国家紧缺专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高国内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吸引国外优秀专家学者来华授课或共同开展研究。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建设需求的大批高素质人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增强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8.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紧缺的专业、毕业后主动到艰苦行业和基层单位就业。在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时,对于以农林水气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等学校予以适当倾斜。高等学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气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加强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大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在“985工程”、“211工程”、“质量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相关专项建设中,要向国家重点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倾斜,给予重点支持,为紧缺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10.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共同制订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方案,并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给予专门支持。要推动所属行业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为紧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和稳定紧缺人才。要定期组织调查了解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状况,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和评价意见。
  11.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国家鼓励企业出资支持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对于企业或个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各项经费,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国家鼓励企业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应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条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
  12.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紧缺人才继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的紧缺人才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必要支持。国家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13.建立“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人事部、国资委等部门组成,协调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扶持政策。
  14.建立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企业,每年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本年度招聘紧缺人才和接受高校学生实习的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高等学校每年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本校国家重点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情况、应届毕业生和派遣高校学生实习信息,由该信息发布平台向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双向发布。
  15.各地要大力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等学校培养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协调和领导,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加强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印发通知。&
教职成厅[2010]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
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专业对口的学生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把学生实习与企业技工需求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学习、实习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习和实习,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顶岗实习的跨区域合作工作。东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要,积极主动地联系中西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地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责任,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或者通过实习协议的方式由实习单位承担。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在场地、师资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优势,针对“用工荒”地区和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工就业适应能力,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作用。
  请东部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校企合作典型单位,并将有关典型材料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中职资助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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