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依据环境管理的三个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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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正文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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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境法论述题
21. 概述外国对待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政策。
22. 分析土地所有权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作用。
23. 试分析国际贸易自由化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24. 试述国际法律政策文件有关土著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
25. 分析我国防止水土流失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
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30.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行政处分规定的两种情况。
3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3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土地的种类。
33. 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34.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内容、意义和贯彻(要求包括污染环境者、破坏环境者、开发者和政府行政领导者的责任)。
35.试述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包括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概念、种类、意义、程序和保障措施)。
36 分析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和法规体系。
37 试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
38 分析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 原则的内容与意义。
39 试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的意义并结合改革开放谈贯彻这一原则的方式。
41.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限期治理制度的规定。
44 何谓环境保护专门立法和相关立法?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45 试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的背景,宗旨,主题以及中国代表团在这次大会中的作用。
46 试述我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48评述俄罗斯学者在生态法的调整方法问题上的几种主要观点
49 试分析社会生态鉴定的特征、意义、社会生态鉴定结论的作用及社会生态鉴定与国家生态鉴定的基本区别
50 从立法体制和法规内容这两个方面论述环境法规体系。
51 试述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 的原则。
52 试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内容和实施程
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7. 论环境法与中国入世
一、中国环境法制应从政府主导型迈向公众参与型的轨道。中国环境管理模式与中国环境法制模式大致可以“政府主导型”来描述但入世以后,这种强力政府保护环境之模式实应反思,以此为契机,我国环境法制应改弦易辙,步入公众参与的轨道:(1)明确环境权,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2)应有一透明之环保行政程序法,使公众可以监督环保行政部门之所为。(3)在环保决策机制中,应建立听证会等程序,使与环境休戚相关之老百姓可以参与决策。如是,使我国环境法制适应WTO的自由之精神!
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3.环境标准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6.“三同时”制度7.排污收费制度8.限期治理制度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0.公众参与制度
30.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行政处分规定的两种情况。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十四条
第三款的规定,将征收的排污费挪作他用的,由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回挪用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追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3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土地的种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土地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3. 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概念: 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
特征: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
作用: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其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民享有和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空间。其四,有利于预防、遏制、惩罚侵犯公民环境权的行为。其五,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
34.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内容、意义和贯彻(要求包括污染环境者、破坏环境者、开发者和政府行政领导者的责任)。
内容:该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污染者负担,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
意义:环境责任是改善环境、控制污染,保护国家、法人、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有效手段。该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防治环境污染,体现环境正义和责任公平精神的原则。可以加强开发者、利用者、污染者、破坏者在进行某一项经济行为时充分考虑对于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权衡经济利益和环境价值之间的利弊得失,从而使人类的行为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少的最低限度。
贯彻:贯彻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制定、实施体现该项原则的有关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也就是说通过有关环境立法、执法、守法活动来贯彻。首先,为了有效贯彻环境责任原则,我国有关法律对此作了各种强制性规定。其次,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最后,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和制度改革、创新。
35.试述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包括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概念、种类、意义、程序和保障措施)。
概念: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于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是对环境行政许可的简称,是有关环境行政许可的原则、条件、内容、程序、保证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和,是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
意义:1、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加强国家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2、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3、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和破坏,从而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 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如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和排放水污染许可证)、
海洋倾倒(废物)许可证、放射工作许可证、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等。
管理程序大致包括:(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附为审查所必需的各种材料。(2)审查。一般要在报刊上公布该项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征求公众和各方面的意见。(3)决定。作出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同意颁发许可证时,主管机关依法规定持证人应尽的义务和各种限制条件;拒绝颁发许可证应说明拒绝颁发的理由。(4)监督处理。主管机关须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可修改许可证中原来规定的条件。可中止、吊销许可证,违法者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 分析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和法规体系。
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改善环境所产生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系统。它包括:1.指导性的环境法律规范,综合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和部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2. 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法律规范;3.有关环境资源的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也可以将环境法律规范分为制裁性、奖励性、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任意性、解释性等各种不同功能的法律规范 环境法规体系: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系统。我国的环境法规体系,可以从立法体制和法规的内容这两个方面来认识其组成和结构
1.从立法体制看环境法规体系
我国环境法规有体系有宪法、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地方环境法规、环境行政规章、地方环境行政规章、其他环境规划性文件等七个层次
2.从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功能看环境法规体系其基本组成有:综合性环境法律、单行性专门环境法规、各种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资源标准及其有关法律规定、各种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计划和有关这类计划的法律规定、我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环境条约、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定。
37 试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属于预断性评价,有不同于一般的预断性评价,是一项决定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能实施开工建设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篇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
3.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各国规定虽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内容: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评价内容还规定了各种选择方案,以便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实行计划管理的国家,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要求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与国民经济计划相结合。该国1972年《投资分配法》规定,各种投资计划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报告的内容要有:①工程对环境的影响;②计划中消除或减轻有关环境污染的措施;③与废物相联系的潜在污染以及消除和综合利用废物的措施。
4. 评价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一般是:①由开发者首先进行环境调查和综合预测(有的委托专门顾问机构或大学、科研单位进行),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②公布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于不同意见,有的国家规定要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③根据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④主管当局最后审批。
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意义和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无疑可以防止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可以通过对可行性方案的比较和筛选,把某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国土利用规划一起被视为贯彻预见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和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越来越引起广泛的重视。但是,各国在执行此项制度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首先,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限制发展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但限制过严则会影响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从而影响社会的需求,这就产生了掌握到何种程度才算适宜的问题。其次,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技术工作,需要多学科配合和采用各种新技术。对于它的可靠性问题,综合性预测的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的问题,某些环境因素如生态影响如何确切计量问题,都须进一步研究解决。最后,评价工作本身,特别是某些大型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大、技术性强、耗费时间长(有的需要5年、10年)、成本高(一般要占项目总投资的0.5~5%),加上手续繁杂,群众意见又常常极不一致,有些建设项目往往因此而延误工期。
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 制度的含义: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2. “三同时”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来自: 在点网)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但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还不到20%,新的污染仍不断出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了解不深;中国经济有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防治污染;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进行监督管理不力。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第六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随后,为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又规定了一系列
的行政法令和规章。如,1981年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三同时”制度具体化,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于是,到1984年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上升到79%。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后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设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制度的功能。至1988年,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已接近100%,小型项目也接近80%,有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也试行了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实行“三同时”制度的经验,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针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不高、不能发挥正常效益的问题,该条还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六条还对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3. “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如篇三: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综合整治与定量考核
污染集中控制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荡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这是我国环境环保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是我国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通过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打基础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
限期治理制度
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目前,我国征收排污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为防止和养活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推行的是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环境监督管理,又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环境监督和环境管理的合称。它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国家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组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对各行各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政策和立法进行协调,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奖励和惩罚。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给予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者给予惩罚。环境监督管理有一整套的制度和措施。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组成。另外还有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奖励综合利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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