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怎么写告地书 类似于唐僧的通关文牒牒的 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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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告地书,开给阎王的介绍信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告地书,开给阎王的介绍信
  2007年被发掘的荆州谢家桥1号墓曾出土告地书。图为当时谢家桥一号墓发掘现场
  写信人认为,逝者率领46人的牛马车队前往阴间报到,开个介绍信理所应当
  杨理胜/贺娟
  当今时代,人们对介绍信已经习以为常。无论是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还是参加某些社会活动,这种函件都能起到使对方了解来人身份、目的,方便得到对方信任和支持的作用。
  其实,介绍信并非是今人的发明,这种介绍性质的文书在古代早已存在。有趣的是,随着考古材料的日益增多,考古人员在一些墓葬中还发现了一类特殊的“介绍信”,它所联系的对象并非普通的机构或个人,而是阴间。
  县丞写信给阴间官吏
  1975年,考古工作者发掘了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墓。这是一座西汉早期的墓葬,位于楚故都纪南城东南隅的平缓岗地上。此墓出土了一批重要文物。
  在清理墓葬的文物时,人们在一片竹牍上发现了一段有趣的文字:“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遂,自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辆、口马四匹、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从事。敢告主。”
  从竹牍记载来看,这段文字是江陵县丞所写,大意是说,(汉文帝前元)十三年五月庚辰这一天,居住在江陵县市阳里的五大夫“遂”过世了,他带领奴婢、车马等前来阴间报到,请地下的官吏按照“遂”的级别接待安排,并请他向阎王爷报告。
  以上这段文字,今人看来固然荒诞可笑,但是对古人而言,此举却是一种虔诚的投递,并无诙谐戏谑之意。在“事死如事生”的时代里,人们也自然会认为阴间与阳间一样有着三六九等的爵制。既然生前“事之以礼”,死后“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那么亡人在阴间,也应该享有等值的级别与生活。
  竹牍所记的“五大夫”是汉代二十等爵制中的第九等,从俸禄上看与官秩六百石的县令相当。在“江陵丞”看来,五大夫“遂”作为自己的部下,率领46人的牛马车队前往阴间报到,“地下丞”先生当然需要予以接待,为了省却不必要的麻烦,自己为部下开个介绍信也是理所应当。
  值得一提的是,墓主“遂”的尸体历经两千余年仍保存完好,现在仍静静地躺在荆州博物馆的展厅中,不时引来各方游客的惊叹。   迁徙地下的3件报告
  我们不妨揣测,“江陵丞”自己过世时,肯定也会有一张相同性质的介绍信。事实上,作为古人丧葬习俗中的一部分,这种写给阴间的文书确非特例,而考古发掘工作的进展也频频证明了这一点。
  2007年被发掘的荆州谢家桥1号墓是一座西汉早期墓葬,葬主下葬于公元前183年。从出土的竹简可知,墓主是一个名为“恚”的女人。
  资料显示,恚的大儿子“昌”为五大夫,与凤凰山西汉古尸同级别,相当于现今的副厅级;次子和三子分别名“贞”、“竖”,均为大夫,相当于现在的正县级;四子名“乙”,爵位为“不更”,相当于现在的副县级。谢家桥1号墓中出土的告地书共3枚,内容与凤凰山168号墓的告地书相似。
  这3枚告地书的内容分别是:“郎中五大夫昌自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及从者子、妇、偏下妻、奴婢、马牛物、人一牒,牒百九十七枚。昌家复无有所与,有诏令,谒告地下丞以从事。敢言之。”“十一月庚午,江陵城移地下丞,可令吏以从事。臧手。”“郎中五大夫昌母、家书当复无有所与。”
  从记载来看,第1枚的内容是五大夫昌为死去的母亲恚申请迁徙地下的报告,第2枚记载的是在十一月庚午这一天,江陵县丞批准申请并移交地下丞。这个程序应当是模仿现实生活中有关的迁徙文书而写成的。第3枚简可以当成第1、2枚的附件,即申请者提供的移徙人员、物品的清单,提醒注意接收。
  这位谢家桥1号墓的墓主生前无疑是一个有福的老太太。四个儿子都是“公务员”,政府免除徭役负担,在当地肯定是备受尊崇的一家人。
  老太太过逝之后,儿子们不但为她陪葬了众多物件,如精美绝伦的丝绸、色彩艳丽的漆器等,而且特别写了3枚给阴间的书信,希望阴间官吏能对她有所了解。这3枚类似政府公文的告地书,如果“地下丞”先生接收到了,想必也会对她予以关照的吧?
  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告地书 供图/湖南省博物馆
  模仿行政文书有固定格式
  除凤凰山168号墓与谢家桥1号墓,告地书在其他一些墓葬中也有发现,如凤凰山10号墓、胡场5号墓、毛家园1号墓、高台18号墓、孔家坡8号墓、马王堆3号墓等。
  从内容上来看,告地书的内容还是很丰富的,除了随死者身份和随葬物品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方面。凤凰山10号墓的告地书,是平里的五大夫张偃告地下主的随葬物品。胡场5号墓出土的告地书比较特殊,它的内容是报告一起法律案件,里边也没有列举任何随葬物品。高台18号墓出土的告地书,类似于公元前173年签发的一份文件,向负责的长官提出请求更换“受名数”。孔家坡8号墓和毛家园1号墓的告地书,形式上与高台18号墓出土的告地书相近,内容是请求接收人“受数”,但孔家坡8号墓告地书的木牍背面还有署名。
  从用词上看,这些告地书一般都是模仿同时代行政文书的书写风格,如开头有“敢言之”一类的术语,随后说明死者的状况,并提及一些随葬品的数量等,有固定的、程序化的格式。
  告地书出土的地点,主要集中在两湖地区,现今湖北已发现6件,湖南发现1件,此外还有江苏发现1件。从时间来看,年代最早的告地书出土于荆州谢家桥1号墓,时为公元前183年;年代最晚的告地书出土于胡场5号墓,时为公元前70年。告地书集中出土在两湖流域,并且时间又集中在西汉早中期,这一状况可以反映出本时期两湖地区巫风的炽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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