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中考报名期间,父母的户口迁移,还在青春期原来你还在那里的城市,只是家庭住址变

户口_出国留学网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户口栏目,提供与户口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出国留学网天津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塘沽户籍(含蓝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津参加中考报名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塘沽户籍(含蓝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津参加中考报名的通知
  根据市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现就塘沽户籍(含蓝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津参加中考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塘沽户籍回津参加中考考生,包括:
  1.塘沽辖区户籍(红印)外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塘沽辖区户籍(蓝印)外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两类人员户籍动迁进津手续须于日前办理完毕。
  二、报名时须带材料
  1.红印户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本和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均复印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城市建设增容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A4纸大小,可反正面复印。
  2.学籍证明:学籍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学籍校公章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印章)。
  3.头像信息:电子版头像(用u盘拷贝),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成像要求:1、采集的图象大小为240&168(高&宽)像素,2、文件大小不超过40文件格式要求:存储为以身份证号命名的JPG格式。
  三、报名程序
  2017年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1.自主网上录入信息
  时间:2016年月12月20-31日。
  方式:见通知
  关键信息填写说明:(1)红印考生:&户籍所在地址&栏体现&某派出所&,&现居住地址&栏须具体到门牌号;蓝印考生:&户籍地址&栏填写蓝印户籍所在地地址(须具体到门牌号)和派出所;(2)身份证号:身份证号&x& 必须录入大写的&X&,否则不能保存;(3)&家庭情况&栏: &是否户主&和&身份证号&两项内容,蓝印考生必须填写,考生报名后,户籍管理部
  户口迁移是买房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有哪些资料需要备足?小编为你梳理一番~别晕了头~
  买房户口迁移相关政策
  户口迁移是在居民常住地发生改变后,将户口迁到现住地的方式。户口迁移的方式有 多种,其中买房户口迁移就是其中一种。购房者在买房后,实际入住、取得产权证,满足其他条件后就可以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但是办理买房迁户口手续之前, 不要忘记将资料准备充足。购房者若是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将户口进行迁移?购买二手房户口迁移申办条件和所需资料有什么?
  买房迁户口的条件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买房如何迁户口?
  买房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
  第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外省市迁入要准备哪些资料?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要准备哪些资料?
  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
  2016年成都买房落户新政策。2016年成都落户条件是什么?成都购房落户和积分入户成为两大热门词。成都购房落户准线重新回到90平米,成都积分入户制度在2016年有大进步。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成都落户新政策,包括成都租房落户成都学历落户投资落户纳税落户经营落户新生婴儿落户离(退)休人员落户等13种拿到成都户口的方法,助你轻松当&成都人&。
  2016年成都落户新政策,成都落户包括:租房落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投资落户,纳税落户,经营落户,新生婴儿落户,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含往届生),海外留学人员落户等。
  1、成都积分落户政策2016
  【名词解释】积分落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所要入户的城市。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入户申请人的各项基础条件和辅助条件,来计算入户申请者的分数值,例如通过申请者的学历、社保、居住证、年龄、国家与政府的奖励、投资纳税、房产等等来计算总分数值。昨日,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做客成都电台《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透露:今后,落户成都将采取&积分落户&形式,申请者在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入户以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影响成都居住证积分的三大因素:
  1.基础分值,包括年龄、学历等。
  2.导向方面的指标,比如现在成都市主要稀缺和紧缺的人才,需要进行一些加分的因素。
  3.减分的因素,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2016年成都落户新政策之购房入户
  2016成都买房落户条件: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①9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②7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日之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注:&&&为可以办理,&&&为无法办理。表内所涉及房屋面积均为自有房产,如
  本文&外省户口能报考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吗&,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问】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外省户口可以报考吗
  【答】了解外省户口是否可以报考,首先考生要弄清楚报考山东公务员考试的户籍限制。由于最新招考公告暂未发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特根据去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告整理了相关政策,供考生参考,具体内容如下。最新政策以2017年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根据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内容,有关户籍的要求原文如下: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报考。也就是说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不论户籍均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其余各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也就是说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不论户籍均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而专科学历的考生则有一定的户籍限制。
  栏目精心推荐:
&  在中国大陆,北京是最难取得户口的城市。即使人口已超2000万,但仍然有无数人希望涌入北京这个经济中心,多少人为得到北京户口而奔波。
  而香港,这个和北京一样身为经济中心的城市,也让众多外来人才编织着梦想,它的诸多优势同时得到众人肯定。
  一个是国际化都市身份,一个是趋之若鹜的北京户口,相比之下到底是帝都吸引,还是香港身份更优?跟着86留学网小编看看香港户口较于北京户口,哪些方面比较有优势吧!
  1.北京户口与香港身份,哪个更能轻松获得?
  北京:&拿北京户口有多难?难于上青天!&这大概是心心念念着北京户口的人民的心声。在北京不断缩减&留京指标&投放名额的背景下,无论是重金购房或寻找相应的接收单位还是其他渠道,众多努力只为得到北京户口,却都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香港:香港对外来人才保持主动欢迎的态度,无论&有钱&或是&有才&,都有着明确的考量标准,和不繁琐的渠道让你轻松拥有香港身份。获得香港身份:选择&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即证明自己的专业技能与工作经验的零投资方式,留学移民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早前还有投资移民的方式。
  2.自然环境的比较
  北京:雾霾与沙尘暴频发,重度污染的空气,灰白甚至土黄的天,也不够成为北京的写照。许多人渴望北京户口,也有为了给孩子良好教育环境的考虑,但北京户口却无法让孩子感受到书本上描绘出的美丽的大自然。
  香港:
香港十分重视教育和人才培养,这并不是口号式的话语,而是真切的肯定,并且可以从香港的教育体制和培养方式中看出。北京户口能带来的孩子的教育优势,香港也可以给予甚至更好,而同时,香港这个港湾城市,还能让孩子拥抱大自然,在蔚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中成长。
  3.买车上车牌的问题
  北京:摇号加限行的制度下,身为北京人欲买车上车牌方便出行,竟也难以实现自己的想法。
  香港:无限购与无限行,这里车水马龙,但也井然有序,很少拥堵。
  4.看病难?要看是哪个地方!
  北京:&就快要连病都生不起了!&这样的呐喊建立在北京看病挂号困难与费用昂贵的现状上。人生病了,本该休息休养,在北京却可能为了看病
  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和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自日起至11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招聘名额及工作性质
  本次共计招聘警辅人员25人,主要从事协助公安民警开展维护稳定、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等非涉密性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必须在公安民警的带领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招聘的警辅人员依法与高新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保安公司派遣到高新公安分局工作,须接受公安分局和保安公司的双重管理。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3.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教育部门统一制发的毕业证书;
  5.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
  6.应聘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即日以后出生、日以前出生,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8.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或具有体育、武术和B型及以上车辆驾驶证等专业技能特长的(须与警辅工作相关,有正规院校或专业机构颁发的证书,并结合实际操作进行考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数及条件
  招考职位名称
  职位描述
  录用计划
  专业要求
  迁户口、办身份证,现在更容易了。日,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公布20条&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措施,解决群众办户口、办身份证难的问题。
  比如,你住在延吉,想把户口从白城迁过来,以往要乘坐客车往返1600公里,耗时至少3天,花费400元,现在不用了,只需要到延吉市公安局就可把户口迁过来&&这次措施最大的改变是,除了原则性环节,其他的只要是公安局内部能解决的问题,都不用群众跑往返。
  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总队长侯国田介绍,省公安厅经过调查听取意见,认真进行了反思、查摆、研究、整改,最终本着&简政放权、创新服务&的工作思路,有效整治个别户籍窗口服务&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冷、硬、横、推&等问题,出台20条措施。
  5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权限
  1.市(州)公安局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原来由市(州)公安局审批的更正年龄、民族、变更姓名、性别、引进人才落户、补录户口、加入中国国籍办理落户等12个户口审批项目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
  2.全面压缩户口审批项目。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项目,只保留更正年龄、民族,变更姓名和补录户口4项。
  3.户口准迁类业务全部变为直接办理项目。
  4.缩短户口审批时限。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7个工作日。
  5.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
  3项全面简化办理程序、手续
  1.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省公安厅投入1400多万元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省内实行网上迁移户口一站式办理,手续由公安内部流转,群众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再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精减签批环节。派出所办理户口业务,不需要社区民警、派出所所长签批,户籍民警可直接办理,事后由户籍民警将情况通报社区民警。
  3.简化手续材料。数字显示:据统计,今年我省省内迁移人口50万次,以人均往返路程400公里、路上耗时一天、路费约60元计算,实现网上迁移后,一年群众就可以少走路程约2亿公里,节省50万天,节约费用3000多万元。
  2项强化日常业务礼仪训练
  1.推行微笑服务。开展户政窗口民警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宁夏外出就读考生高考报名条件:户口需满12年,更多高考报名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宁夏外出就读考生高考报名条件:户口需满12年
  常住户口期限改为12年 口头租赁协议不得成为稳定住所凭证
  10月17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于日前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对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规定将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黄鹏介绍,新规要求,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需在宁夏参加高考的,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此前这一规定为6年。同时考生本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备案的,只能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为确保报考顺利进行,建议目前已经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在高一结束前到户籍所在地及时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 黄鹏说。以往报考中,曾出现将租赁双方口头达成的或私下书写的租赁协议视为稳定住所凭证。新规对此给出明确解释:所谓合法稳定住所,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三证之一,或者具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借住的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上述三证之一,以及本人、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此外,在进行高考报名审查时,有关考生须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
  新规还对流动人口子女报考件进行了调整。对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考生本人在区内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具有完整高中就读档案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此前只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此外,对部分艺术类和体育类的特长生因参加区外高校校考、无法在校学习的考生也进行了明确要求:高三年级第一学期需外出的,必须由考生本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提供2017国考报名:迁户口后籍贯怎么填,希望考生们都能顺利报考国家公务员!
  2017国考报名:迁户口后籍贯怎么填
  【问】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户口调动后籍贯怎么填?
  【答】籍贯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可以不是一个地方,籍贯是指祖居地和原籍。
  栏目精心推荐
户口推荐访问
搜索更多内容
户口相关推荐
联系编辑:胡先生
联系邮箱:(#替换@)
联系电话:32016年天津初三生回津报名工作启动,中考新区户籍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 14:29:07 文章来源:
《2016年天津初三生回津报名工作启动,中考新区户籍制度改革》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滨海新区户籍(含蓝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津参加中考报名启动,报名对象为日前取得塘沽、大港、开发区、汉沽、生态城等辖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各个区域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手续。  凡报名参加2016年中考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5月学业考查,考查科目为地理、生物、政治、历史,考查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升学录取依据:市重点及以上高中录取时须两科达到良好及以上,两科合格;区重点及普通高中、中专、技校等录取时4科均须达到合格。  不合格考生要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才能参加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补考成绩最高为合格。6月须参加学业考试(中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均为闭卷),总分560分。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中考测试,测试项目在报名时一并采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要纳入中考升学总分。2016年7月中考成绩公布,成绩公布之后报志愿。  滨海新区户籍(含蓝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津参加中考报名对象为:日前取得塘沽、大港、开发区、汉沽、生态城等辖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户籍动迁进津手续须于日前办理完毕。即日起,考生需要自主网上录入信息。  方式为:考生首先登录“招考资讯网”进行注册,取得预报名号后,根据要求和提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随后,各区域将安排现场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  办理报名须考生本人和监护人亲自前来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接待亲属、朋友代办,监护人办理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临近春节,时间的脚步也似乎变得快了起来,家有考生的家长们可能对此会更为在意,因为再有4个多月,今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也就是通常说的中考就要拉开大幕。25日,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的考试方案,与往年相比,变化最大的就是考生可回原籍报名考试了。  报考可选择学籍地户籍地  中考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单独报名。局直属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15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九年级已经参加过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不能重复报考。  按照今年的方案,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高中录取政策,这也是今年政策中变化最大的一点。此项政策意味着,考生选择的机会增多,就学更加方便。
  感谢访问《&2016年广州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广州户籍证明怎么开》户籍改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它收集了普通大众的基本信息极为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对于户籍的统一改革既有利于更好的管理人口流动的现象,也有利于缓解因户口问题带来的相应社会矛盾。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改革有哪些新政策呢?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户籍改革的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2016年广州户籍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从4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年)》,计划用5年时间,力争全面实现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的融合融入,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服务管理来穗人员的工作体系。  融合行动计划的目标是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设置开展全方位的专业化、个性化、优质化融合项目培训,加快推进来穗人员在文化、经济、政治、生活等领域全方位融入广州社会。
  本文《2016年上海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上海户籍证明怎么开》在了解了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后,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户籍改革的相关制度以及户籍改革的时间和终极目标是什么等知识,从而才能更准确的让我们掌握户籍改革。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出台10项举措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并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  一、上海户籍改革新政策-改革目的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松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吸引人才,或许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二、上海户籍改革新政策-政策目标  由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端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此次的户籍新政规定了四条原则,具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对于第一条原则,方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不调控急需人才;不调控急需劳动力流入;调控传统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入,不调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劳动力流入。”  对于第二条原则,指出“要着重引进创业投资型人才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必须的职业技能人才”。这显然符合上海目前着力打造的两大产业的人才需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显示,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金融等诸多领域都属于上海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则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比如一个造船焊接工,尽管教育背景可能不太好,只有初中水平,但如果是十分紧缺的话,并且符合条件就应该可以考虑入沪上海。。  至于第四条原则,方案明晰了预期会让大众对居住证转户籍标准有了明确的了解,这样可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而根据上述四点原则,方案具体规定了入沪上海需要的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  综合素质条件包括:主要反映人才的道德品行、政治、文化素质与基本从业状况,是一个底线性条件。凡要申请转为上海户籍的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水平,并且必须在上海正规就业。知识能力条件则包括:知识能力可从多方面予以体现,从可量化的要求出发,主要设置教育程度、在沪就业岗位、职业资历、在沪工作年份、收入水平、特殊成就、创业投资活动等七个具体条件。其中教育程度反映文化学历水平,其他各项主要反映能力水平。通过各个具体条件的评价,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形成一个综合评价。达到一定的知识能力水准,才能具备申请的资格。  三、上海户籍改革新政策-转户条件  居住证转户籍也是方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正在细化第四次户籍改革以吸引人才。其中一种方案建议实行打分制,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入户上海的条件,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这一方案在公平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比以前有所提高。它事实上给了公众对于未来的明确预期,有利于公民通过合理合法的努力,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比起当前很多地方过于严苛地规定哪一类人才可以入户,上海的综合积分制更科学、更普适、更公平。这样的综合积分,也使户籍人口的增加始终处在有序的、财政和社会都能容纳的范围内,防止入户“井喷”导致可能的公共资源紧张,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相比之下,北京在户籍改革上就明显落后于上海。2009年北京两会期间,人民网与《法制晚报》联手推出“北京&2009两会,您最关注什么?”的网上调查。结果投票者最受关注的是“外来人口的待遇能否和北京人平等”的问题。可以看到,在社会福利被区别对待的现实下,北京外来人口普遍处于一种焦虑的状态中。也许对于那些没有北京户口而仍继续生活在北京的人士来说,这种焦虑仍然要继续下去。
  本文《2016年北京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北京户籍证明怎么开》在了解了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后,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户籍改革的相关制度以及户籍改革的时间和终极目标是什么等知识,从而才能更准确的让我们掌握户籍改革。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年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感谢访问《&2016年宁夏省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宁夏省户籍证明怎么开》户籍改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它收集了普通大众的基本信息极为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对于户籍的统一改革既有利于更好的管理人口流动的现象,也有利于缓解因户口问题带来的相应社会矛盾。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改革有哪些新政策呢?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户籍改革的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有7省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将出台关于户籍改革或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分别是:重庆、河南、贵州、陕西、青海、江西、安徽。  其中,河南表示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促进农民进城八项措施;贵州将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西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重庆将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青海、江西、安徽等表示要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配套政策。  发力2015  国家统计局2月26日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人。  户籍改革于去年获得一系列突破,《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年底由国务院法制办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有望于今年出台。  户籍改革也是今年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法制日报》记者统计,28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将在今年推动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  “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籍制度专项改革方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这样的表述,在大多数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能找到。  目标量化  地方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多描述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是唯一将目标量化的省份:“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促进我省约3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引导约50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改造约45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城郊村。”  重庆市政府和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更为温馨,前者为“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后者为“让他们(进城农牧民)生活得更踏实、更舒心”。  在农业人口市民化上,许多省份明确了重点对象。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解决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湖北则是要“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山东提出“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市民化问题”。  平等赋权
  本文《2016年广西省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广西省户籍证明怎么开》在了解了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后,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户籍改革的相关制度以及户籍改革的时间和终极目标是什么等知识,从而才能更准确的让我们掌握户籍改革。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区户口迁移政策;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南宁、柳州市户籍准入条件。在南宁、柳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申请在南宁市城区登记常住户口的,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桂林、玉林市户籍准入条件。在桂林、玉林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桂林、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其他设区市及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  二、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  (五)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各地要尽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六)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二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设区市、县(市)到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七)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区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  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重点是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生等保障机制,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九)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区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自治区、市、县(市、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调整充实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公安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自治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公安厅:负责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人口统计等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划、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  财政厅:负责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后的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设区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保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衔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及指导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制定进城落户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逐年实施。
  感谢访问《2016年内蒙古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内蒙古户籍证明怎么开》户籍改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它收集了普通大众的基本信息极为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对于户籍的统一改革既有利于更好的管理人口流动的现象,也有利于缓解因户口问题带来的相应社会矛盾。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改革有哪些新政策呢?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户籍改革的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内蒙古研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6月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进度安排,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草案)》,同时安排部署了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是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强化保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逐步形成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完善的新型户籍制度。  会议认为,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我区实行整齐划一的“市管县”财政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要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推行试点工作经验,理顺自治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盟市、旗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现代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2016年西藏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西藏户籍证明怎么开》在了解了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后,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户籍改革的相关制度以及户籍改革的时间和终极目标是什么等知识,从而才能更准确的让我们掌握户籍改革。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受理部门  各地、市公安处、局,各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二、&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户籍登记、管理工作;户口证件的制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四、落户办理程序  (一)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的落户办理程序  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书》、《户口簿》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办理落户。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落户办理程序  凭县以上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  (三)随军家属子女的落户办理程序  凭部队师(旅)以上随军审批表,及自治区公安厅批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四)购房者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五)投资兴办实业者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在我区城市(城镇)投资10万元以上者和被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凭聘用单位证明,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西藏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六)夫妻投靠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具有合法的婚姻登记证明,可以在配偶所在城市(城镇)落户。  (七)弃婴的落户办理程序  凭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落户。  (八)超计划生育子女的落户办理程序  凭其父母亲《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可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落户。  (九)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男性超过55岁、女性超过50岁,身边无子女需到我区城镇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镇落户。  (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大、中专院校毕业被西藏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根据本人的意愿,办理落户手续,也可以不迁户口。  (十一)干部、职工调动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在西藏自治区内干部、职工调动,凭调令和调动登记表,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实行发放准迁证。  (十二)被判处劳教、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落户办理程序  自日起,取消被判处劳教、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劳教、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相关户口政策  (一)实行新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1、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生,可在西藏自治区内自主择业,公安机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劳动合同登记居民户口,落户于就业单位等。  2、以往考入区内、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学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登记户口;毕业生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二)实行新的出国人员户口管理办法  1、取消出国、出境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2、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子女的,凭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合法有效护照(复印件)、及子女回国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或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港、澳居民、华侨在本地居住3日以上的,要办理暂住登记。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境外人员(外国人、外籍华人、港、澳、台、华侨),在城市24小时,农村72小时申报住宿登记。  (三)放宽各类在城市投资办理实业人员登记户口  1、允许在城镇购买住房的人员登记城市居民户口。居民在城市购买住房包括城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2、公民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并在该城镇居住五年以上(包括五年),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在该城镇登记居民户口。  3、放宽民营企业集体户口立户标准。凡民营企业单位有房产,已经编制门牌号,可以设立集体户口。  (四)&解决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户口问题  1、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员证》等人员,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经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准予其办理户口登记;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居民户口。  2、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经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3、对于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经调查核实现确已回原籍居住的人员,应予以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感谢访问《2016年新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新疆户籍证明怎么开》户籍改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它收集了普通大众的基本信息极为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对于户籍的统一改革既有利于更好的管理人口流动的现象,也有利于缓解因户口问题带来的相应社会矛盾。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改革有哪些新政策呢?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户籍改革的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据天山网19日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实施意见》还要求逐步推进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  在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方面,新疆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并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同时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在新疆地区还要逐步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  《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将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新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目标任务和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动我区各民族之间的人员交流交往交融。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区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或“被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  (四)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  2、取消下列落户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限制;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对婚龄、落户年限、年龄、子女婚否的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对投资额、纳税等相关条件的限制。  (五)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积极鼓励到南疆城镇、农村(牧区)落户,不限制落户条件,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社保、计划生育、就业等优惠政策。  (七)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根据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乌鲁木齐市应控制落户,克拉玛依市应适度控制落户,并参照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户籍改革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草场、林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九)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半年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权、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预备役和民兵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根据我区的实际,针对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证”,并完善我区居住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管理办法。  (十)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是加强社会服务管理,改善民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区无户籍人员实际,分类施策,解决落户问题:  1、对符合落户条件但由于户籍意识淡薄等原因而未及时落户的,基层组织和派出所应及时督促其落户。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出生的人员;非医疗机构出生的人员;公民私自收养的人员,凭村、社区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经公安机关审批,予以落户。  3、对流动人口中的无户籍人员,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在现居住地办理落户;不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由原籍地派出所民警调查,经公安机关审批,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原籍地办理落户;户口在原籍地被注销的,由原籍地派出所民警调查,&经公安机关审批,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原籍地恢复户口或办理落户;原籍地无法查明,现居住地又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在现居住地办理特殊居住证,纳入社会管理。  各地要建立无户籍人员落户长效机制,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常态化人口调查,及时解决辖区内的无户籍人员落户,不得将无户籍人员落户与计划生育、新农合参保率、人均GDP、年终考核等工作相挂钩,确保应落尽落。  (十一)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地应综合运用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单位公产房等政府公共资源,推行各民族混居;通过环境优化、教育资源倾斜等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居住资源合理分布,推进各民族混居、杂居,统筹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人员交流、交往、交融。  (十二)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为便于对外出务工、务农、经商等人员的服务管理,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各地要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两头抓,双向管的工作原则,流入地要将便民联系卡作为租赁房屋、务工、务农的凭证之一积极提供服务,并加强与流出地衔接;流出地要将便民联系卡制度列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民守则中,提高群众申领办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及时掌握流出人员动态情况,与流入地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入户调查,掌握人口动态信息,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鲜活。在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办理时,依据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使用规范的少数民族姓名汉字音译。公安机关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撑,为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牧)户的用益物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是农(牧)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牧)民的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牧)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五)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等享有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牧)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牧区)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区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逐步理清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自治区和各地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级政府有能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本文《2016年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安徽省户籍证明怎么开》在了解了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后,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户籍改革的相关制度以及户籍改革的时间和终极目标是什么等知识,从而才能更准确的让我们掌握户籍改革。接下来由独特资讯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安徽人户口迁移落户等将发生很大变化,据了解,《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正式出台,根据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关键词:户口迁移  [城市]不同“体量”城市落户门槛不同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相关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  有就业有住所还需有一年社保  ●合法稳定就业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以下  放开落户限制&有住所就能落户  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特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  由市政府确定适时调整政策  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而我省目前还没有特大城市。  [人才]劳模、先进、紧缺人才家属可随同落户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其他紧缺人才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毕业生等户口迁移不受就业地条件限制  ●高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术工人  ●留学回国人员等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社保年限要求不能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  ●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  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  随迁子女有平等教育权利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02-03] [02-03] [02-03] [02-03] [02-03] [02-03] [02-03] [02-03] [02-03] [02-03] [02-02] [02-0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户口迁移后原来户口本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