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忙解答一下关于法律执业医师 司考资格证以及司考报名条件的问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通知
发表时间: 13:17:54 文章来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通知》是有达内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通知
以上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通知的相关信息是达内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及核查须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11月22日-12月6日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12月6日司考成绩查询系统关闭,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预测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目前还未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小编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最新信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供考生参考!!年份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分数线通过率2015360西藏:280分暂未公布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
根据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岳县2016年下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共有29名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经审核,29名考生均符合政策性加分规定,现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有..…
一、凡在职公务员,均不得报考  往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规定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但今年,河南省跟随国家政策风向标,改为凡是在职公务员,均不得报考。  现在国家及各省都在大力发展&遴选&,合理分工公务员&公开考录&和&公开遴选&两..…
尊敬的各位考官、各位评委老师:  能参加今天的面试,并向各位考官和评委老师学习,我很高兴。同时通过这次面试也可以把我自己展现给大家,希望你们能记住我,下面我简单介绍我的基本情况。…
【中学生“诚信考试”主题班会一】  一、班会内容  会上,辅导员唐继平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西南科技大学本次重新修订的《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指导意见(修订)》、《西南科技大学监考人员职责(修订)》、《西南科技大学补考实施细则(修订)》、《西南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修订)》、《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考办理..…
 1、面试中的基本礼仪  (1)一定要提前5-1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以表示求职者的诚意,给对方以信任感,同时也可调整自己的心态,作一些简单的仪表准备,以免仓促上阵,手忙脚乱。为了做到这一点,一定要牢记面试的时间地点,有条件的最好能提前去一趟,以免因一时找不到地方或途中延误而迟到。如果迟到了,肯定会给招聘..…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其他报考..…
一、保持目光接触  中国考生回答问题时,往往眼睑下垂,这是一种东方人很喜欢的表情,但在欧洲人民和美国人看来,这是失去信心的表示。在雅思口语考试时,请与考官保持目光接触,以便交流,这比较符合西方人的沟通习惯。  二、不要自己说英语很差  有些考生英语并不坏,但是当他开始自我介绍时却这样自谦,我的英..…
一、保持目光接触  中国考生回答问题时,往往眼睑下垂,这是一种东方人很喜欢的表情,但在欧洲人民和美国人看来,这是失去信心的表示。在雅思口语考试时,请与考官保持目光接触,以便交流,这比较符合西方人的沟通习惯。…
一、保持目光接触  中国考生回答问题时,往往眼睑下垂,这是一种东方人很喜欢的表情,但在欧洲人民和美国人看来,这是失去信心的表示。在雅思口语考试时,请与考官保持目光接触,以便交流,这比较符合西方人的沟通习惯。…
 9月份,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该办法自日起施行。这也预示着对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
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共招录5022人,相比去年的6857人少了1835人,降幅近三成。不过,2016年北京公务员招考为近年来的最高值。此前每年招录的人数均在3000人左右,此次招录5022人,规模也不小。    招录职位信息显示,有1782个职位只需要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占总职位数的77.02%。而此次招录,除市级机关招录的401职位..…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在11月27日进行笔试。目前距离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13天的时间,对于考生来说,复习时间已经显得相当紧张了。公务员考试网在此提出几点较为实用的考场答题技巧,希望能助考生一臂之力。    技巧一:保持平和的心态    存在这样的考生,他们情绪波动大,考前容易焦虑。焦虑在所难免,..…
“国考”报名刚刚落定,2017“京考”又来了。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给出了2136个职位,共招录5022人,比去年减少1835人。报名时间从11月14日9时至11月17日17时,4天的报名时间也比去年少一天。笔试将于12月10日(周六)举行。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2017年度选调生..…
 日,《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2017京考提供2136个职位,共招录&5011人,相比去年的6857人少了1846人。考生可于11月14日――17日进行网上报名,共4天时间,相较去年少一天时间,时间较为紧张,笔试将于12月10日(周六)举行。今年北京市考的考试时间安排与去年基本趋同,时间..…
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共招录5022人,相比去年的6857人少了1835人,降幅近三成。不过,2016年北京公务员招考为近年来的最高值。此前每年招录的人数均在3000人左右,此次招录5022人,规模也不小。    招录职位信息显示,有1782个职位只需要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占总职位数的77.02%。而此次招录,除市级机关招录的401职位..…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有专业限制吗?考生专业有可以报考的职位吗?为解除考生疑惑,公务员考试网特根据历年省考政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如何判断自己的专业    有些考生可能毕业证书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一样,也并没有辅修其它专业,那么在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如何确定自己的专业呢..…
 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及相关政策已经公布,此次共设2136个职位,计划招录5022人,与2016年相比有小幅度下降。此次考试将从今天(14日)起开始报名,持续至17日结束。由于报名持续时间较短,请考生们抓紧时间登录以下入口进行报名!    …
篇一:期中考试后总结400字  又一次期中考试告一段落,几门课的试卷也已经发下来了,我先就语文考试做一个总结。  在课内文言文阅读中,我将诗所描写的意境写错了,只写了一个似像非像的答案。我在以后的文言文阅读中就一定要注意这种题目,要全篇通读再下结论。  课内现代文阅读考了第一单元的内容,我没有复习到..…
篇一:期中考试的反思总结400字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有三样东西随时都会到来:阶段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无论什么考试目的不在于看学生考了多少分,而在于总结前一阶段的学习情况,找出问题,总结经验,以利于下一阶段的改进和提高。然而,很多学生考完试仅仅关注的是自己的分数、名次、位置。而忽视阶段性学习总..…
[11-25] [11-25] [11-25] [08-26] [08-26] [08-26] [08-26] [08-26] [08-26] [08-26] [08-26] [08-26]司法考试编辑推荐文章
· · · · · ·更多法律知识
  核心提示:我国现行法律执业资格取得的教育背景条件和考试要求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合理的学历要求,即并不要求经过法学专业教育;不科学的考试方式,即没有法律实务考试和面试;通过率过低,不符合新时代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摘要: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立法沿革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年&1986年:对所有法律职业无学历与考试要求;年:只对律师有学历与考试要求;从1995年起:对法官、检察官也有了学历要求;从2002年起:所有法律职业有学历和考试要求。尽管经过了多次改革,我国现行法律执业资格取得的教育背景条件和考试要求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合理的学历要求,即并不要求经过法学专业教育;不科学的考试方式,即没有法律实务考试和面试;通过率过低,不符合新时代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此,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应当将报考者学历限制为法学专业;应当增加司法实务考试和面试;应当平等确认司法机关领导的执业资格;应当整体提高的通过率。   关键词:法律职业 律师考试 司法考试 教育背景 通过率   The acquisition of qualified legal practitioners   ----Only on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the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Abstract: The way of the acquisition of qualified legal practitioners has gone through four stages: : the legal profession need not all academic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 only lawyer needed educated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since 1995: for judges, prosecutors also have academic requirements; since 2002: all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have academic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Despite of numerous reforms, China's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exam requirements of qualified legal practitioners have many problems: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 is unreasonable, it do not require law professional education; examination is not scientific, there is no Legal Practice examination and interview; pass rate of the legal exam is too low. The reformed should include four aspects: academic requirement should be only major in law; the legal exam should include the judicial practice exam and interview; judicial leader should be equally recognized qualification; the pass rate of judicial examination should be improved.   Keywords: legal profession, educational background, bar exam, legal exam, pass rate   197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一年,很多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都在这一年出台。正是在这一年,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检察机关和和法院也得到恢复。同样,法律执业人员的资格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法律执业资格的取得,要考虑政治条件、国籍、年龄、教育背景、考试要求等各方面,但教育背景和考试要求是最实质性的重要条件。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法律执业资格主要考虑的是政治上合格,之后逐渐对律师和检察官、法官都增加了学历要求和考试合格的要求。本文将对30多年来法律执业资格的教育背景和考试要求作一个简单的回顾,并对其具体制度进行反思。   一、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立法沿革   (一):对法律职业无学历与考试要求   1978年律师工作恢复初期,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国采取了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制度。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考核授予律师制度。   此时,唯一作为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依据的文件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公民,经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律师:(一)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并且做过两年以上司法工作、法律教学工作或者法学研究工作的;(二)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且担任过人院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三)受过高等教育,做过三年以上经济、科技等工作,熟悉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令,并且经过法律专业训练,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四)其他具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并具有高等学校文化水平,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   这一文件没有明确的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也没有规定考核的方式是否包括考试,但是,在没有明确规定考试的情况下,广义的&考核&显然是可以包括&考试&的,这可以说也是各地举行地方性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的考核之外,1984年,江西省举办了全省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85年北京等地也举行了律师资格考试。[1]这一做法也是我国最早的地方性司法改革。今天,地方主导的改革在已经在检察院和法院系统非常普及。   (二):只对律师有学历与考试要求   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在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举行了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这次考试是一次内部考试,参考人员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当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人员。&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人员,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人员。最早规定是两年一次,后来改成一年一次。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范围扩大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1986年、1988年和1990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于宪法、民法、和诉讼法。[2](p125)   (三)从1995年起:对法官、检察官有学历要求   从1995年起,正式立法确认,担任检察官、法官必须从高等院校毕业,开始对法官、检察官有学历要求。   1995年法官法第九条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1995年检察官法第10条:&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根据1996年《》第六条,&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以前是通过司法部的)被确认下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探索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同时,为了实施《律师法》,司法部颁布了1996《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第六条规定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是&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司法部令第61号日发布)第五条仍然规定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必须&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同时,1996年《律师法》第七条规定了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这说明取得律师资格虽然已经有学历要求,但通过统一考试不是获得律师资格的唯一方式,考核授予仍然是取得律师资格的方式之一。   (四)从2002年起:所有法律职业有学历和考试要求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将第六条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根据这一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际上创设了一个重要的内容:取消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做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为取得律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日起施行)将《法官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同时通过的《检察官法》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为了具体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提出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自日起试行),第二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规定改变了长期以后检察官、法官通过考核而不是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做法。但这两部法律规定的司法考试合格的条件只针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对更高级别的法官和检察官并没有这样的要求。   2002年起的统一司法考试中,对特殊地区学历条件可以放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适用这一&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检察官法》也有相同的条件规定。   为此,经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补充通知》(司发通〔2005〕55号),《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根据2007年的《意见》,自2007年5月起至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总计为1115个县级行政区划,比2006年增加了180个。   2008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通过了新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日实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的学历条件是&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而日《律师法》第6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以上历程我们可以通过下表进行归纳:   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的历史沿革表   二、对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条件的检讨   在检讨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条件的过程中,我将以美国、日本、韩国作为参照。这样进行比较研究的理由是:一方面,美国是全世界律师最多的国家,日本和韩国是长期以来被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最低的国家,但近年来正在进行司法考试改革&&从司法考试向追仿美国的&新司法考试&转变,因而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另一方面,我国在2002年前借鉴美国,实施的是&律师考试&制度,而我国2002年开始的&司法考试&,&典型地借鉴了国外司法职业募选机制,尤其是在形式上几乎就是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翻版。&[3](p49)韩国与我国的情况相反,2006年前实施的是日本式的司法考试制度,2006年后则学习美国,实施与美国律师考试制度极其类似的新司法考试。所以,美国和日本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都曾经被我国和韩国所借鉴。将美国、日本和韩国作为参照、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比较和反思,更具有可比性。   我们首先来看美国、日本、韩国三国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整体情况和近年来的改革动向。   美国律师制度历史较长,如果从日在纽约的Saratoga Springs成立美国的律师协会ABA起,也已经有了130年的历史,而实际的律师制度的历史则可追溯到建国初期,有200多年的历史。从美国的情况来看,据美国的律师协会ABA(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统计,到2005年1月止,美国拥有35万律师。美国律师协会成员为40万人(有5 万为非律师成员),美国的律师协会ABA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律师职业组织,ABA的成员除执业律师以外,还有5万是法官、法院行政人员、法律教师、公设律师、不执业的律师如政府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和法学院学生。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居世界第一。美国的律师考试由各州分别进行,在州内可以执业,一个州的律师到另外一个州执业不一定需要重新考试,但需要其他州的律师协会考核认可。[4]各州的律师考试制度一直没有大的变化的。   在日本,由于推行法治精英模式,一直在限制法曹的人数,因此,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低。从1956年到1998年,司法考试的合格率就没有超过5%.[5](p23-25)1999年到2005年间的最高通过率出现在2005年,该次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3.71%,2006年的通过率是1.81%.[6](p121)极低的通过率造成了法曹人数的严重不足,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律师收费高昂,民众亦不满法曹缺乏的司法现状。法曹的严重不足与司法考试极低通过率的矛盾日益突出,民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6月,由日本内阁和京都大学的佐藤幸治会长、中坊公平律师等13位有识之士组成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意见书明确提出要改善和加强法曹队伍,培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高度修养及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而改革的核心内容便是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主要从报考资格、考试方式、通过率三个方面经行改革。并在2006年根据修订后的《司法考试法》经行了首次新的司法考试,旧的司法考试制度也将分阶段最终于2011年废除。   韩国的司法考试,堪称该国的&天下第一考&。由于难度大、合格率极低,所以如果有考生通过司法考试,他们中学的母校都会在学校门口甚至大街上挂出横幅以示庆贺。[7]韩国于1948年开始实施&朝鲜辩试&,1964年改称为司法考试,目前由韩国法务部负责每年组织实施。原来应试资格没有学历限制,1971年之前要求申请者有三年或四年的大学教育经历,而到1972年这个条件取消了。现任总统卢武铉在1975年就以高中毕业的身份通过了司法考试,从而取得律师资格。但从2006年开始,只有那些拥有大学35个以上法律教育学分者才能参加。另外,对于报考的次数也不再加以限制,1996年开始规定已经四次参加第一阶段考试者不能在四年内再参加第一阶段考试。但是,由于该条规定违反宪法,在2001年被取消。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四国司法执业资格考试的历史发展的情况可以归纳如下:   美国:1878年以后(具体时间不可考):律师考试(也称法律考试)实施至今   日本:1956年&&2005年:旧司法考试;2006年:新司法考试   韩国:1948年:&朝鲜辩试&;1964年:司法考试;2006年:新司法考试   中国:1984年:江西省举办了全省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85年:北京等地也举行了律师资格考试;1986年: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制度也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在教育背景和考试要求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而不合理的学历要求   我们先来看看国外的法律考试或者司法考试对教育背景的要求。   目前,美国有法学院200所左右,但是,美国ABA认可的法学院有185所,只有从这185所法学院毕业的才有资格参加法律考试。[8]日本2002年修改的《司法考试法》规定原则上必须是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才有资格报考司法考试。[6](p123)而韩国目前存在司法考试和律师考试两种考试,司法考试将在2017年废止。司法考试历史很长,但从2006年开始,只有拥有大学35个以上法律教育学分者才能报考。新设立的律师考试则要求必须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才能报考,法科大学院已于2009年3月正式开学,这标志着韩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及法律职业培养体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而2009年4月通过的《律师考试法》无疑对上述变化起到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从2012年起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将逐步取代现在的司法考试制度,并且只有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同时也只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能成为法律界人士。[9](p96&98)法科大学院的学生入学后不得参加将在2017年废止的司法考试。[10](p44)   在中国,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和司法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法律执业的学历要求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也就是说,在我国,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的人,无论其所学的专业是什么,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因此,很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可以没有经过任何法学教育。这样的人也许能够通过考试,但是否具备需要通过长期培养才能形成的法治、民主、人权意识,在机械的法律考试中就难以考察出来。司法是一个非常灵活、变化无穷的活动,&法有限而情无穷&,靠简单记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其是否接受过很好的法律素养教育,就存在很大的偶然性。   (二)公正而不科学的考试方式   我国的司法考试是一次性的书面考试,其中选择题占75%,论述案例题占25%,没有面试(口试)阶段,这对培养报考者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是不利的。面对记忆性的考试,绝大部分考生会忽略上述能力的培养,而这些能力恰恰又是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基本的基本能力。   国外的情况则大有不同。从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情况来看,法律考试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客观题考试内容(MBE),一为科罗拉多州组织的法律写作考试(CEE),一为各州统一的法律实务考试(MPT),总分为400分。[11]&主观题&和开卷考试占了主要的比重。修改后的日本《司法考试法》废除了口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需要说明的是,在考试过程中提供《新司法考试用法令条文》的《六法全书》给考试者参考。[6](p122)日本在改革中废除了口试制度,但是,这一做法不足为训,在司法考试中增加面试是必要的,通过面试可以督促考生全面提高法律素养,使之不再只是&哑巴法律职业者&,能以清晰的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方式面对复杂的司法实务。韩国的律师考试分为笔试和法律职业伦理考试两部分,其中法律职业伦理只存在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计入总分。[10](p42)   司法考试应当反映司法工作应当具备的能力,在我国每年的司法考试试题中,出现要求熟记几百个数字等死记硬背的内容(这一情况最近两年有所改变),是一种十分荒唐的出题方式。可以说,司法考试是目前可以与高考相提并论的最公正的考试,但是同时也是比较不科学的考试,这种考试以偏题、怪题作为拉出差距的手段,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录取率很低;而出题的方式又使受过正常法学教育的人反而难以通过考试,违背了考试应当选拔具有法律素养的人的初衷,有必要及时进行调整。   我建议将我国的司法考试改革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采用现在的模式,但是要增加主观题和法律文书所占的比例,考查报考者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为了提高效率可以采用客观题、机器阅卷的形式;第二个阶段则采用面试的形式,以考查报考者的综合素养,表达能力、思维的逻辑性及应变能力。这种司法考试的模式可以完善现在的单一考试形式,为社会培养出复合型、实用型的法律人才。   (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通过率   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的法律考试通过率一直很高,日本、韩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一直以极低著称,但最近几年也意识到了其不科学性,对法律人才的强烈需要使这两个国家改变了长期以来的通过率极低有做法。   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整体较高,各州的通过率大致相差不大,以科罗拉多州近年的考试通过率为例加以说明。科罗拉多法律考试由州最高法院组织,每年举行两次,一次考试的通过率在75%左右。符合条件的法学院毕业生通过这个考试是不难的。[12]   日本进行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司法考试进行改革,其主要目标就是使司法考试合格率从2000年的占应考人数的3%左右提高到70至80%,从事司法实务的法律家人数在2018年左右达到5万人规模(为2001年约2万人数的2倍以上),实现法官和检察官人数的较大幅度增加。[6](p120)韩国与日本一样同样面临严重的法律职业者与社会需要间的矛盾,且日益尖锐。所以,韩国设立了法科大学院制度并且在《律师考试法》中不再限制通过率。韩国的律师总数从人,增长为2007年的8714人,数量增加还是很明显的。[10](p44)   我国司法部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近年来,我国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呈现出逐年增大的趋势,2002年通过率6.68% ,2003年报考19.7万人,通过率为8.75%,2004年报19.5万人,通过率为11.22%,2005年报24.4万人,通过率14.39%,2006年通过率为17%,2007年报29.4万人,通过率为20%,2008年报37万人,通过率为27%,2009年报42万人,通过率为22%.[13]一些学者对高的通过率标示担忧,认为难以保证法律人才的专业化、精英化。但是,我们更应看到正是司法考试通过率的提高是有利社会发展的,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优秀法律职业者。使我们国家的律师数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也避免了出现日本、韩国法律职业者严重缺乏的危机。但是,与美国、日本、韩国的法律考试或者司法考试通过率相比,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仍然是很低的。   三、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改革设想   (一)应当将报考者学历限制为法学专业   从我国司法考试的学历要求可以看出,司法考试的总体导向是:轻视法律教育素养和司法经验,通过高难度的考试试题选拔决定是否授予司法资格。这种做法实际上把法律职业当作一般的专业技术,忽视了人文素养和法律经验,应当加以改革。   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 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而1983年,中国法律博士研究生开始招生时只录取了1人。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10倍。[14]如果说过去允许法学专业以外的人参加考试是为了满足当时法律人才的需要,那么,现在已经时过境迁了。在今天这种法律教育规模已经很大的背景之下,规定只有取得法律文凭的人才能具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已经完全具备了条件。我国应当通过立法规定,只有取得正规法律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的人才能参加司法考试。   在中国法律学位的范围很广,有些专业如党史、政治思想工作专业也授予法学学位,因此,对于报考者的资格不仅要限制为法学学位,还应当限制为法学专业。   (二)应当增加司法实务考试和面试   我国司法考试是典型的&应试&型考试,以2005年司法考试为例,考试方式是书面、闭卷、一次考试,采用的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其中客观题包括单项试卷中,前三张试卷均采用客观题,占总分的75%,最后一张试卷采用主观题,占总分的25%.总的来说统一司法考试还是以客观题为主的、应试型的考试。   我认为应当将主观题的内容增加到70%.30%为客观题之外,增加另外两种类型的考试:司法实务考试和面试,各占35%.司法实务考试可以为参考法规的开卷考试,另外设置解决司法实际问题、考察应变能力的面试。面试的方式可以参考公务员考试,以保障面试的公正。   (三)应当平等确认司法机关领导的执业资格   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十二条和《检察官法》将第十三条,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是,这一条并不适用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及其副职,修改后《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修改后的《检察官法》第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也就是说,担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及其副职不一定需要在检察官和法官中选任,而是也可以从&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选择任,所以,他们并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现代司法独立的理念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都要求司法独立是法官的独立。当院长可以不从法官中产生,审判的独立精神和法律职业化要求就不再存在。在法治发达国家,如美国就没有法院院长,只有所谓首席法官,与其他大法官在权力上平等,首席法官只起召集作用,是&平起平坐诸位中的第一人&;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法院院长之位,但其在审判中的地位也不过是一个召集人而已。这样的法官体制不认为院长在任命上可以特殊化而违背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普遍要求高级法官从低级法官中产生,首席法官或者院长从平起平坐的法官中产生,而初任法官则要从通过严格法律考试的人中产生。[15]   我国法院院长可以不经严格法律身份筛选,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某位法院工作人员因为应考能力不行,司法考试通不过,一直不能取得助理审判员的资格,但通过到偏远地区基层法院挂职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副院长,于是自然就成了法官。在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包括副职)并不仅仅承担司法事务管理的职能,还要参加对案件的审判,与普通检察官、法官相比,我国的各级检察和法院院长都是级别更高的检察官、法官。不懂法的人不能担任初级检察官、初级法官,却可以担任领导检察官、法官的检察长、院长,很难找到逻辑上和经验上的依据。   (四)应当整体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日本和韩国&不限制通过率&的做法,是学习美国的结果。美国存在大量的律师的原因,除了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导致公民对律师的需求很大以外,重要的原因是律师要承担委托人律师业务需求以外的大量社会功能。   一方面,律师要承担对公民的法律援助职能。为了满足那些在刑事和民事诉讼时无力聘请律师的人们的需要,在19世纪末就开始在美国有些主要城市向贫困者提供辩护律师。华盛顿州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规范条例,设定华盛顿州律师协会成员每个日历年提供至少30个小时的公益性服务的目标,并规定向报告说在一年中已提供至少50个小时如此服务的成员颁发认可奖。该项条例已于2003年9月生效。除了法律援助,过去10年,美国ABA除了从事律师培训以外,还进行了大量的社会活动,主次有别的实行了服务社会的功能,发动了数百个项目包括虐待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青少年犯罪、公平审判、表达自由等[16].   可以说,在美国,律师通过参加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对美国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我国,律师也承担着广泛的法律援助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根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6.6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22多万人,律师行业的社会服务、社会贡献大幅度增加。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已有1.5万多家。仅2009年一年,全国律师担任各类诉讼及代理1967784件,从事非诉讼事务534643件,承担法律援助184739件。2008年,律师业务收费达到309亿元,上缴税收40多亿元。年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达到196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5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18万多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140多万件。截至2009年10月底,已有来自21个国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224家代表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65家。目前,全国共有3976名律师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16名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名律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17]律师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办理委托人的案件,还能发挥巨大的社会功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由于律师的大量存在对社会发生的积极作用,我主张增加司法考试的通过比例[18],增加社会的律师数量,这样做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一个国家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很多,他们不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但是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很多,可以形成律师职业间更加激烈的竞争,从而可以让民主与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一个人人知法、法律至上的环境。现在很多公民因为经济原因请不起律师,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也与律师数量不够公民可以选择的优秀律师的数量有限有关,以刑事案件为例,有的著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号称起价5万,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只能去请经验或者能力相对较差的人担任刑事辩护人,甚至于根本就难以获得法律帮助(当然这也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其次,考试合格的人应当大大超过实际需要的人。这样做的好处有两方面的。一方面是考试与考核授予的资格主要是根据业务上的标准,而法律职业,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应当重视的首先是经验和道德。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考试得高分的人不一定有良好的道德,制度设计应当让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如果可供选择的基数太小,必然导致不得不将很多道德上不合格的选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结果。   最后,一个数量更大的律师群体的存在,也是一个具有自由职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意识形态约束较少的法律人的存在,他们的行为因为职业性质上的自由独立而更加具有民主、人权意识,这个群体扩大后,可以通过他们的法律援助行为,通过个案中向当事人、向社会上的人们提供法律意见,将民主、人权、自由的意识传达给人们,这对于整个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 高一飞,1965年生,湖南桃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王进喜。我国律考司考小史。法制日报[N].日。   [2]马国川。共和国部长访谈录[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3] 左卫民。中国法官机制:基于理念的初步评析[J].重庆:现代法学,2010(5)。   [4] ABA: Profile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http://www.abanews.org/profile.pdf. . [5]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理念与主要特点[J].西安:法律科学,2001(5)。   [6] 何东。日本司法改革的最前沿&&日本新司法考试制度及法科大学院制度评述[J].杭州:浙江社会科学,2008(8)。   [7] 十年论证欲革教育弊端韩国改革司法考试制度/world/gjgc/21.html,. [8] Electronic Journals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Aug. 2002, Volume7 Number2 [EB/OL].   http://usinfo.state.gov/journals/itdhr/0802/ijde/ijde0802.pdf,.   [9]姜海顺。韩国法学教育的转折&论法科专门大学院的设立方案[J].延边:东疆学刊,2009(1)。   [10][韩]崔润哲。韩国的法学教育及律师资格考试改革[J].北京:法学家,2009(6)。   [11] CBA:Colorado Bar Exam [EB/OL]./coloradobarexam.htm.,.   [12]CBA:Colorado Bar Exam[EB/OL]./coloradobarexam.htm.,.   [13] 无忧考试网综合报道: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及通过率[EB/OL].http://www.51test.net/show/1350844.html,日。   [14] 陈雪丽: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最低 法学院系30年增长100多倍[EB/OL]./html/chengshijiaoyu/6a0f26b9fd638aa4ad0f234.html,.   [15] 高一飞。没有当过法官可以做法院院长吗[EB/OL].上海:东方早报。./opinion/7_23_288519.shtml,.   [16] ABA:Profile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http://www.abanews.org/profile.pdf, .   [17]本报记者。司法部:中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达16.6万[EB/OL]. /jxsw/363.html,.   [18] 高一飞。司法考试通过率应大幅度提高[EB/OL]. /sifakaoshi/xx/.htm,. 《学术论坛》
【0个回复】
【2个回复】
【2个回复】
【0个回复】
【0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客服QQ:(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司考资格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