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丨十问“国家重点重大研发专项科研报告计划”以后科研怎么搞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怎么报 报什么 报给谁―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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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怎么报 报什么 报给谁
来源:科技日报
  日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发布,引来了众多科研人员“围观”。北京服装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龚便是其中一位,“和项目申报密切相关的‘怎么报’‘报什么’‘报给谁’,是我最关心的”。为了帮像龚一样的科研人员找到答案,科技日报记者走访了科技部相关工作人员,听听他们怎么说。
  新增“预申报+预评审”
  如果将项目申报比作一场打怪通关游戏,往年的关卡主要是申请受理、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立项,今年则为“闯关者”增加了一个预申报减负“神器”。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刘兵处长介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工作者很多,但最终能立项的毕竟有限。为了避免很多科研工作者辛苦填写了全套申报书而未能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面推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的申报评审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预申报截止后,如果项目申报数量较多,可以先进行一轮预评审,预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但不需申报单位答辩。经过预评审的环节,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第二轮的申报者再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进入正式答辩评审。
  “从前期试点来看,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避免了不必要的申报准备工作,在项目管理中贯彻了服务理念;同时,预申报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形式审查阶段出现大量项目被取消申报资格的问题。”刘兵表示。
  同时,结合前期试点专项的申报组织工作经验,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整理了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将与申报指南一起公布,方便申报的专家查阅、解惑。
  项目指南全创新链布局
  当科研人员耳熟能详的973计划、863计划成为历史,刚露一小脸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看上去还是有些眼生。事实上,改变的不仅仅是计划名称。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钱小勇处长介绍,项目指南依然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以‘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为例,对畜禽重大疫病的致病机制,诊断、监测、预警方法,治疗和防控技术,环境因素对畜禽健康的影响等进行了全创新链的布局,改变了过去同一主题的科研项目分散在不同计划的局面,也节省了科研人员为申报项目而投入的大量时间和精力。”钱小勇表示。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对于不同目标、不同产品、不相关的任务,不能“拉郎配”,强行组合成一个项目。此外,“条条大路通罗马”,同一研发目标可能存在不同的技术路线,所以,在同一个指南方向下,对于采用不同技术路线,但都科学合理、不分伯仲的申报项目,也可以择优同时支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再根据具体执行的情况,开展评估后动态调整。
  不仅如此,首批重点专项指南编制过程中,还继续支持青年科学家开展创新研究。据介绍,在2月16日发布的首批重点专项指南中,有3个专项设有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
  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提交给专业机构
  2月14日情人节,猴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生物中心”)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的预评审结果。“干细胞及转化研究”专项作为先期启动的6个试点专项之一,生物中心作为第一批获批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发挥了试流程、试系统的作用,为重点研发计划的正式启动奠定了基础。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曾骞处长介绍,经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包括生物中心在内的7家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将被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而这些专业机构将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官网”,受理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科技部信息中心胡少华总工程师介绍,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作为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已于日正式上线,面向各类申报单位、评审专家、专业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过程服务,保障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目前系统已整合多类科技计划的立项数据,可以全面开展查重工作,能够从技术上有效避免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立项。
  以前申报项目,是通过不同的门户和系统,报给不同的政府部门。而现在,是通过一个系统,报给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这降低了科研工作者需要应付不同申报格式,不同申报要求的工作压力。专业机构做什么,也必须通过信息系统来实现,这使得专业机构的管理行为可监督,可控制。比如,专业机构需要评审专家时,不能自己去找,只能提交专业背景、学术水平等基本条件,从信息系统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最后参加评审的专家还要通过信息系统公示。网络评审、视频评审的过程也将在信息系统中全程记录。
  专业机构把从前政府部门做的事都做了,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政府从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脱出来后,将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这个议事平台,在充分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高层次专家,以及领域专家咨询评议作用的基础上,凝练国家战略需求,做好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重点任务部署。政府通过不断优化科技计划管理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真正分开‘裁判员’和‘运动员’。最终形成政府在高级‘智库’的参谋下决定做什么,专业机构在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决定谁来做,从而建立起各方面有效监管、互相制约的全新管理模式。”曾骞表示。(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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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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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白阳、余晓洁)“973计划”“863计划”即将成为历史名词。记者从科技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已于16日发布,这标志着整合了多项科技计划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为解决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五类计划中启动最早的一项改革。
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介绍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内容。计划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
他表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目前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现已得到国务院批准。
据悉,今后,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将负责审议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特邀咨评委,将对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7家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被确定为首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试点,将负责各重点专项中具体项目从受理评审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申报和评审方面有多处创新。其中,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运动员”和“裁判员”将被彻底分开。
责任编辑: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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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日8:00至3月25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01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884871;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884861;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
  (5)“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884828;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884826。
  寄送地址: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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