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专科山东省招收专科的大学其他学校的学生吗?

2016年各校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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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41869
  传真:
  网址:www.(公网) www.(教育网)
  E-mail: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6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0余亩新建校区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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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47。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第三条学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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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全称:冀中职业学院学院地址:(南校区)定州市刀枪街3号;(北校区)定州市北门街。院校代码(国标):1410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制:三年一、学院概况冀中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保定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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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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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学校代码:14185。一、录取原则:1.按国家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2.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不设定分数级差。3.认可并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对考生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相关规定。4.对进档考生按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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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08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专科(高职)招生范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省招生,招生计划见各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分专业计划。学院概况: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是由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总工会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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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层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其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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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学地点:大连市开发区人文街80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1935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住宿面积7.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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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校代码:13415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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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1、学校全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学校代码(国标):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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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门话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特别提醒:填报志愿有疑问?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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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ICP备号 |
CERNET Corporation招生部门:博主:刘老师咨询电话:传真电话:010-QQ咨询:QQ咨询群:E-mail:学院网站:学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
(7)(2)(6)(1)(3)(3)(3)(3)(6)(2)(0)(1)
河北东方学院2016年共计招收本科生850人,专科生2400人,学院中专部招收中专生1000人,详细招生计划见博文及各省报考指南。
河南生招生计划合计:165人,本科30人(文史16人、理工14人)专科135人(对口升学55人,文史65人,理工15人)
河南省填报代码:8121
学院在河南省所在批次:本科三批,专科批,对口专科批。
学院在河南录取最低分数线:2015年本科未招生,专科(文史:未招生,理工:181)。
2015年河南省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2016年山西省招生计划330人,其中本科50人,专科280人。
招生批次:本科二批C、专科(高职)批。
2015年的录取最低分:专科:文史:174、 理工:231
填报志愿时间:8月5日-6日,志愿填报入口:
按大类招生的专科专业录取不分专业,新生入学后可选专业。
学院咨询电话:
招生计划:河北为学院招生的第一大省,招生计划充足,招生专业齐全,2016年投放本科计划435名,专科计划435名。
招生批次:本科二批、对口财经本科批、对口医学本科批、专科批、对口医学专科批、美术联考专科提前批。
填报代码:0393(每年变化)
填报志愿时间:
对口本科批:6月24日18时至6月27日18时 & 二志愿征集:7月14日11时-7月14日17时
本科二批:7月20日11时至7月22日16时 & &二志愿征集:7月29日20时至7月31日10时
三志愿征集:8月2日18时至8月4日16时
专科提前批(美术)和对口专科批:8月2日18时至8月4日16时 二志愿征集:8月8日12时至8月9日10时
2016年天津市招生计划
招生区域:天津市 填报代码:0759
招生总计划:10人(文史:5人 理工:5人)
招生层次:本科
招生计划:您当前所在位置:
河北省属有招生资格高校名单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科院校37所,高职院校59所,独立学院17所,分校办学点4个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质量和办学秩序,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地方所属2015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2015年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日)。
  本次公布的这份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37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5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17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4个)。
  省教育厅表示,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外,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具备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志愿前注意查询本名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网站有关信息,以免失误。
  一、普通本科学校(共37所)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北方学院
  承德医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保定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唐山师范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
  衡水学院
  石家庄学院
  邯郸学院
  邢台学院
  沧州师范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唐山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河北美术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外国语学院
  燕京理工学院
  河北中医学院
  张家口学院
  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59所)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冀中职业学院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泊头职业学院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三、独立学院(共17所)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四、分校办学点(共4所)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石家庄职工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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