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过四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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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20:0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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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晋教财【2015】131号)的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评选名额为:国家奖学金49人,其中包括挂靠院校&人民武装学院&1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812人,其中包括挂靠院校&人民武装学院&3个名额。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四、评审流程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和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被推荐的学生相应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4.学院收齐本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学院组织通过学院审核的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组织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如存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机构设立或成员调整的情况,请将具体说明报学生处备案(没有变动则不需报送)。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对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涉及此类专业的学院,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各学院要提高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如果学院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学院。
&6.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报送学生处的评审材料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内容
&①个人申请书、成绩单(教务员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如无特殊说明,不必报送学生处)等材料,各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
&2.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示例详见附件2),具体要求为:
&①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②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③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 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 &2014-2015学年&。
&④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⑤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⑥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⑦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⑧每个落款时间要严格按评选步骤完成时间填写,不应有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⑨学习成绩及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纸打印)。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
&③其他材料由学院留存建档备查。
&(三)报送材料时间
&各学院务于10月15日前将要求的材料报送至眀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36办公室或迎西校区行政主楼522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3176987、6014410、6018776咨询,联系人:赵老师,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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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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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08:38:08&&来源:学生处团委&&审核:办公室&&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号)和我院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生申请、各系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我院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已经初步确定。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14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纪委、学生处(团委)反映。
&&&&& 联系电话:
&&&&&&&&&&&&&& 院&& 纪&&&委&&&&& & &&&&&&&&&&&&&& 学生处(团委)&&&&&
&&&&&&&&&&&&&&&&&&&&&&&&&&&&&&&&&&&&&&&&&&&&&&&&&&&&&&&&&&&&&&&&&&&&&&&&&&&&&&&&&&&&&&&&&&&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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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各班主任:
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精神及分配名额,结合我院学生情况,现将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动物科技分院新疆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丑武江&邓双义
副组长:赵永旭
成员:&卢永锋&&裴春晖&&李毅&&买合布别木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享受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量化评分办法
(一)学生2014―2015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占量化评分70%的权重,即学生2014―2015学年平均成绩×0.7为该项得分。
(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书记计6分;辅导员助理、学生会副主席、社区党建负责人计5分;班长、团支书、及各部部长(含学联)、社区层长计4分;班级班委、学生会副部长、宿委委员原则上计2分;一个学生兼任两个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以最高职务为准。
(三)获得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比赛奖项,自治区三等奖计4分、国家级三等奖计6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
(四)代表本院参加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含厅级)三等奖的,厅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
(五)校级奖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计3分;勤工俭学优秀个人计3分;校级年度优秀人物计5分;校级文体优秀三奖等计1分、每增加一个等次加一分,获奖项目累加不超过两次。
(六)分院级奖项,分院年度优秀人物计4分;运动会优秀运动员(冠军获得者)、裁判员、先进个人计2分(团体冠军个人计分为3除以参加人数);所在宿舍为三星级计2分,增加一个星级加一分;其他文体奖项计1分,获奖项目累加不超过两次。
(七)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散文、诗歌、小说、调研报告等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获奖篇目累加不超过三篇。
(八)学生获得以上加分项目外的表彰和获奖,能否加分由学生管理科报请院领导界定并由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分值。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班主任报名并以班级为单位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及平均分及其他内容出现错误,取消其评选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了签名和日期,全部为打印版);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年的成绩单;
5、获奖证书复印件(2014年9月―2015年9月期间,以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6、申请学生的信用社银行卡对账单。
(二)计算总分。辅导员根据加分标准,计算出学生总分(总分等于平均成绩+各项加分,上不封顶),并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在辅导员所要配比名额之内的作为候选人。如遇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分数高的同学应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三)&分院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内容包括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学生成绩是否真实、担任职务情况、审查各项获奖材料、有无处分。如审核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确定为正式选人后,报经动物科技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候选学生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上级部门。
五、评选截止时间
&&&&&&&日16点前将班级所有材料报于卢永锋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电子邮箱,电子版文件名注明班级班号。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动物科技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Copyright & 2013 - 2015 .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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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院全体同学: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开始,先具体通知如下: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性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等条件下,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本学期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1500元。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规情况等确定资助档次,即2000、3000、4000元三档。三、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申请学生必须贫困生建档,暂未建档的学生必须出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2、12级的学生至少荣获两次奖学金,且至少一次为二等奖学金、一次为三等奖学金,13级和14级的学生至少荣获一次二等奖学金;3、同等情况之下在班级、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具有个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二)国家助学金1、申请学生必须贫困生建档,暂未建档的学生必须出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班级及各学生组织贡献情况。(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1、在14-15学年有违纪、考试作弊、旷课、夜不归宿等情况的发生。2、申报学生所在宿舍在近一学年学工通报中,宿舍不达标次数达到或超过5次。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4、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沉溺网络游戏、学业荒废;6、有抽烟、酗酒、赌博不良习气者;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四、评审程序1、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宿舍考核、遵守校规等情况),另一定要在申请书中写清楚国家助学金的档次即2000,3000,4000元并注明申请该档次的具体原因。2、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请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3、学院组织成立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同学班级品德、学习、生活、工作、贡献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奖励和受助同学名单及档次。4、获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同学名单全院公示,公示过程中接受全院同学监督,如发现问题,经查实有不诚信行为可撤销受助资格;5、公示结束,获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同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五、注意事项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不需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按照流程先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励志奖学金未成功的同学自动进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进行评审;2、所有书面申请请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中午12:00前送辅导员处,逾期不再接受申请;3、递交申请但没有困难生建档的同学,按照学院发布的《教师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生活委员,并于10月8日下午四点前送学工办王为正老师处,否则国励和国助申请不予受理。教师教育学院年月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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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原则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
7月2日下午,教育部召开发布会,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向新闻界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情况。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表示,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到2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如果学生成绩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但是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只能申请一个。
他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原则和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原则上有些方面很类似,但在有些方面有所不同:
首先,国家奖学金是中央财政全额出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
其次,国家奖学金是不分贫富的,单纯奖优,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为国家奖学金给的是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在确定各省享受到多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时候,在分配的因素考虑上与国家奖学金有所不同。比如,要考虑生源因素,因为一个高校生源结构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比重就有可能不同。比如,来自西部地区多的、来自农村多的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比重肯定要高,这两个奖助学金在分配的时候就要考虑生源因素。
最后,在具体发放的环节,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都是一次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规定是按月发到学生手中。
赵路介绍说,每年7月30日之前,财政部、教育部要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各地。每年9月1日之前,各地和中央主管部门拿到了财政部的经费,各地和各个部门必须把这三项奖助学金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个高校。
他说,这三项奖助学金从程序上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本上分为两段程序,一段程序是财政部、教育部对各省的程序,这个程序是在政府各部门,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操作程序。另一段是各个高校内部如何评审,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奖助学金、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哪些学生拿到国家助学金的配套程序。
这个程序是高校内部,高校拿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助学金的预算、总的名额以后,具体的学生的申请、学校的评审程序要由各高校组织完成,各高校为此也要制定各学校的具体申请、评审的管理办法。
他说,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的要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不是奖给了优秀学生,贫困学生是不是真正的品学兼优,要进行公示。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而且要按程序上报批准。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发布会上指出: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到2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如果学生成绩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但是你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只能申请一个”赵路说。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发布会上指出:关于民办高校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政策的问题。国务院13号文件,大家也都看了,它的题目讲的是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说公办的,因为我们有大量的民办高校和中职。所以说,这个文件颁布以后,有关方面、有关的学校很关心民办学校的问题,问民办学校是不是在国务院文件的政策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学生能不能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如果能享受具体怎么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
赵路指出:在这三个文件里,我们对民办高校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问题也做了一个原则的规定。根据我的理解,我们两个部对民办学校做的这样的原则规定恐怕有这么几层意思需要来把握:(一)我们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相反的是涵盖了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如何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我们两部委的文件里有一些规定,或者说是条件的规定或者是前提的规定。比如说,关于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两个办法里,专门讲了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要按照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就是刚才我说的4%-6%,你要从你的收入中拿出按国家规定的4或6的比例来资助你这个学校的贫困学生,你招收的学生如果要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这三个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有一个申请的基本条件,你最起码要符合这三项其中的一项。这三条,我理解它不完全是针对民办的,对于公办学校实际上是一样要求的。所以说,民办学校在新的国家助学政策颁布以后,要在办学行为规范上,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助学上,等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或者符合国家的规定。
(三)民办学校具体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由各个地方负责制定具体的办法。教育部、财政部这三个文件只是确定了一条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是没有内容的原则,具体哪些民办院校呢?享受多少?因为民办学校它的管理属于地方事务,包括中央所属高校的二级学校、独立学院,也是由当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具体怎么操作由各个地方根据两部(教育部、财政部)这三个文件规定的原则来具体确定方式。
(四)地方在确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办法的时候,我们提出了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说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分数、就业率、学科专业等因素,我们是根据新的助学政策、新的奖助学金制度的一些基本的原则精神,来提供这些因素供地方参考。所以说,下一步我们各个民办学校原则上来说是纳入我们的新的助学体系,具体怎么操作、怎么实施,需要地方来实施采取相应的办法。
发布会上,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四大特点:
资金来源全部是政府投入
赵路表示,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三项制度的资金来源全部是政府投入。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资金的,不用地方出钱。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的是中央与地方分别按一定的比例承担,按东、中、西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承担比例。西部地区是8:2,中部地区6:4,东部地区分省确定,同时要考虑生源因素。这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全部政府投入,投入力度非常之大,前所未有。
据赵路介绍,从今年秋季开学一个学期,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实施新的助学政策将投入154亿,在这之前中央财政用于助学的经费,包括过去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还有中职的,加在一起只有18亿。秋季这一个学期,中央财政用于助学经费增加到95亿,加上地方的总共154亿。一个学期154亿的经费当中用于高等学校,包括高职学校,建立这三项奖助学金制度的经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个学期大约是52亿。其中中职学校占的比重更大,因为它覆盖面大,所有来自农村的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的国家助学金大约是80多亿。154亿当中除了有高校的三项奖学金制度、中职的国家奖学金制度以外,以后还要包括进一步推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这个国家要拿出补偿的,如贷款贴息,包括将来要推出的生源地贷款等等,还有一部分钱要从这里面出。
奖励资助的对象各有不同,既帮困又奖优
赵路表示,这三项制度奖励资助的对象各有不同,既帮困又奖优。
他说,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的含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加的条件是“品学兼优”,学习好、品德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不论贫富、不论困难与否,奖励那些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所以说这三项制度奖励资助的对象有所不同、功能有所不同。
资助的强度提高 资助面扩大
赵路说,通过实施这三项制度,大大提高了资助的强度,扩大了资助的面。比如,国家奖学金,每年要奖励五万名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奖励标准8000元,这是过去没有的一项新制度。比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5000元,奖励资助面平均占全国在校大学生的比例是3%。按现在全日制高校在校生1700万人计算,大约每年将有51万品学兼优又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拿到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个奖励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十倍。比如,国家助学金,国家资助政策平均资助标准是2000元,资助面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按1700万人计算,每年将有340万名家庭困难在校大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也就是说340万享受到资助学生的人数相当于过去的七倍。
政策导向作用强
赵路说,这三项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比较强。在具体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资金的时候不是搞平均分配,而是要考虑到不同的高校特点、不同专业特点,要向那些国家最需要的专业进行必要的倾斜。比如说农林水地矿,支持、扶持、促进这些学科和专业的发展,优化高校内部的学科结构。所以说资助政策不仅是奖优帮困,还有它的重要性。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发布会上指出:全国的高校这么多,有本科的、专科的、职业的,有东边的、西边的,有不同学科的,录取的分数各有不同,怎么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怎么掌握?财政部、教育部刚刚颁发的管理办法也做了原则的阐述。
“比如说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各个省能拿到多少,为什么拿到这么多,没有拿到那么多”赵路说,“在文件里有一句话:‘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原则,是由各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而且提出‘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的时候,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为主的高校要给予适当的倾斜’”赵路说。
赵路同时指出: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时候,首先要给各地,当然中央高校直接给到高校了,而对地方,根据这个省的高校的学生人数、高校的办学水平等各种因素来确定一个省应该拿多少国家奖学金。
“当然在具体分配的时候还有一些倾斜因素,就是刚才我讲的两条:办学水平高低,600分录取的学校和400录取的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肯定不一样;再一个是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这些方面倾斜,鼓励学生报考这些专业”赵路说。
在发布会上,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向媒体介绍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主要特点。
他指出:“这三项制度的资金来源全部是政府投入。当然,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资金的,不用地方出钱。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的是中央与地方分别按一定的比例承担,按东、中、西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承担比例。西部地区是8:2,中部地区6:4,东部地区分省确定,同时要考虑生源因素。”
“这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全部政府投入,投入力度非常之大,前所未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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