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监护人家长反馈意见怎么写写

一年级监护人意见怎么写_百度知道权威专业的婚姻法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rror: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eregi() in /opt///ssi/Lib/Common/ip.class.php:144
Stack trace:
#0 /opt///ssi/Lib/Common/ip.class.php(43): ip::getip()
#1 /opt///ssi/Lib/Common/Ssi.class.php(119): ip->getIpAreaInfoBygis()
#2 /opt///ssi/Lib/Common/Ssi.class.php(46): Ssi->getAreaInfo()
#3 /opt///ssi/Lib/Common/CmsCommon.class.php(45): Ssi->__construct()
#4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CmsCommon->__construct()
#5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zhishimood')
#6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pp::exec()
#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核心内容:生父母或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怎么写?根据我国《》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要送养子女,需要是有特殊困难,均无力子女,且须双方共同送养。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送养书面意见书的范本。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是XXX(儿童姓名)(性别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的监护人,与该儿童是XX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自愿将上述儿童送养(包括涉外送养)。并做出声明如下:本人自愿送养该儿童,并未受到任何威胁、强迫;本人知道此收养将建立养父母与被收养儿童间永久性的;本人知道出具该书面意见的后果,特别是收养将导致XXX(儿童姓名)与本人的法律关系终止的后果。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并永久性地放弃我作为监护人的所有权利。本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声明人(签字):XXX
  X年X月X日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送养材料要提供哪些
  (一)提交送养材料的方式。提交送养材料时,送养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也可以由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转交。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协助送养人按照要求提交送养证明材料。依据法律规定,送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送养材料。但现实中有一些送养人由于身体残疾、疾病或丧失人身自由等原因,虽有送养意愿,但在办理送养相关材料方面存在困难,出于被收养儿童利益的考虑,为了方便送养人,《意见》规定可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相关协助,并规定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协助送养人按照要求提供送养证明材料。但是否接受社会福利机构的协助,完全尊重送养人意愿,送养人可以选择独立完成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由社会福利机构协助。
  (二)应当提交的送养材料。除应当提交本人及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外,针对不同的送养人,《意见》对送养人还需提交的送养材料进行了归纳。
  一是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本人 ,身份证号: ,是(儿童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的监护人,与该儿童是
  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自愿将上述儿童送养(包括涉外送养)。并做出声明如下:本人自愿送养该儿童,并未受到任何威胁、强迫;本人知道此收养将建立养父母与被收养儿童间永久性的父母子女关系;本人知道出具该书面意见的后果,特别是收养将导致 (儿童姓名)与本人的法律关系终止的后果。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并永久性地放弃我作为监护人的所有权利。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 ,是(□死亡 □下落不明)一方 的父亲/母亲 。本人知悉(孙子女/外孙子女姓名)
  将被其父亲/母亲(姓名) 送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人不对(儿童姓名) 行使优先抚养权,同意将该儿童送养。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并永久性放弃我优先抚养(儿童姓名)
  的权利。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本人 ,身份证号: ,是(儿童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的(亲属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的规定,本人是上述儿童的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将其送养。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法律知识
NO.1 单独二胎政策可能会在什么时候实施?据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透露,实际上,国...建议增父母的兄弟姐妹和学校为监护人|建议|委员|能力_新浪新闻
  原标题:建议增父母的兄弟姐妹和学校为监护人  在昨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分组讨论中,胎儿利益保护、拟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为6岁、监护、法人分类等问题,是委员们讨论最激烈的内容。部分发言的委员对拟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为6岁表示担忧,建议维持10岁的规定。在讨论中,不少委员陈述调研实例,建议草案修改方向。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关于胎儿利益
  写入草案获委员肯定: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刘德培委员说, 草案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赋予胎儿一定民事权利,我建议“保护胎儿利益”改成“保护胎儿的权益”。
  对此,莫文秀委员表示, 民法总则草案亮点特别多,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继承案件中“遗腹子”享有何种合法权益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为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必将为今后类似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任茂东委员则表示,胎儿接受赠与是一种什么情况,这样规定是否很成熟呢?建议增加“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低年龄降为6岁引担忧 委员建议维持在10岁
  草案拟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10岁为6岁的规定,在讨论中,引起不少委员担忧。
  苏泽林委员表示,草案第18条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存在重大制度风险。现行民法通则把10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点是有道理的,主要有两点:一是满10周岁的人,一般已完成了初级小学的教育,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二是,满10周岁的人单独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多,有了一定的社会阅历,能初步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相对后果。这样规定也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现在草案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降到6岁,让这么小的孩子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不符合孩子的生理特征和实际。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岁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完成义务教育。也就是说,6周岁是上小学的最低年龄。不满6岁是不允许上学的,他们每天由大人陪伴,没有机会独立接触社会,没有承担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阅历和起码的文化知识。
  苏泽林委员表示,如果一定要改,建议降到8岁,8岁上二年级了,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社会阅历。对此,严以新委员表示赞同。
  许振超委员称,现在的孩子6周岁开始上小学,字都认不全,数都数不过来,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降到6周岁,有点不妥。
  关于监护
  建议将学校纳入法定监护人名单
  对于草案中有关监护的规定,大多数发言的委员给予了高度肯定。莫文秀委员认为,草案扩大了被监护人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的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类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权益。
  梁胜利委员建议,增加“关系密切的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和其他组织”,因为关系密切的不承担,要没关系的人来承担不合法理。建议在“子女”前加个“成年”,因为作为监护人须有监护能力,要达到成年的年龄段。如果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显然不合法理。
  孙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监护人中增加“父母的兄弟姐妹”,因为在现实中,孤儿由叔、伯、姑、姨、舅收养相当普遍。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王刚委员建议将学校纳入法定监护人名单。王刚委员说,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而且学校采取寄宿制,孩子一周都在学校,这期间父母无法履行具体监护权。草案中没提到学校这种管理属不属于监护,这种监护权如何取得与赋予,建议在这一部分有所表述。
  对于其他监护人的规定,罗亮权委员说,现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这方面是非常弱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监护不了,承担不了这个职责。何晔晖委员也认为,居委会和村委会条件有限,目前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很难承担起这项工作。建议取消由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明确由民政部门或法院承担这项工作。
  关于法人
  法人分类方式引关注 建议慎重分类
  对于草案中按照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在分组讨论中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委员现场举起了实例,为草案的修改提出建议。
  王佐书委员举例称,假如某一农户节衣缩食盖了三层小楼,为解决入园难的问题,准备拿出两层办幼儿园,若选择营利性法人,他小本经营纳不起税。若选择非营利性法人,当他办不下去的时候,剩余财产要用于公用目的。这位农户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只有选择营利性法人,当办不下去时,幼儿园接纳的儿童必须转入他园,社会有能力接纳这些儿童吗?这将给社会带来相当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其建议,法人分类应给予足够、慎重的考虑,因为它决定着法人及其组织的命运。
  严以新委员发言称,现在全国民办学校有15万多所,在校人数达数千万。深圳现在有1600万常住人口,人口扩张太快,教育根本跟不上,很大程度上依托了民办教育承担各类教育。中国现在办民办教育的,90%以上还是投资形式,希望能够通过办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但能得到一定的合理回报。按现在的法人分类,要改成非营利性法人的话,那所有资产就不能再分配,而且这个学校不办了,所有资产还要用于教育,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这会给大批办学群体带来很大问题,他们可能面临关门的危险。
  严以新委员说,如果民法总则通过,应该是上位法,有指导性的。我们当时写了一个建议,广东省教育厅也写了一个材料给我们,认为这样分类太简单,是不是可以仿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分类,希望再细致一点,更加符合国情一些。
登山虽然有危险,关键看你喜欢不喜欢,只要你喜欢,其他都是次要的。
必须用改革开放的思路和办法,为“新东北问题”破局,方能应对中国产业转型发展的挑战,闯出一条地区振兴的道路。
在吴大使去世后,我已经看到网上有一些这种攻击他的网络言论,现在“汉奸”已经成为一种国骂,根本不值一顾。
原子能楼——共和国科学第一楼,就这样被纳米中心毁掉了,那些下令拆楼的人,总有一天,你们将面临历史的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幼儿园家长意见怎么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