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一职称评定条件任职五年后该申报什么职称?

中小学老师必看!今后教师职称怎么评?最新指导标准来了! 22:31 |   今年6月,我省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具体评价条件有哪些?中小学老师看过来! 申报条件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1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具备博士学位;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继续教育要求   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号)执行。   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 (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四)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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