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泉州还有收容遣返制度教育所,不是说被取消这种制度了吗?

福建省泉州五校2016届高三12月联考政治试卷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福建省泉州五校2016届高三12月联考政治试卷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3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位置:&& &>&&>正文
收容教育制度是否应该被废止?
作者:卢义杰 成萌 汪诗韵来源:中国青年报发布时间: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未来的6个月,由于卖淫嫖娼,知名演员黄海波与案中女主角刘某,很可能将在北京收容教育所中度过了。  剥夺他们自由的,是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随着时代变迁,这部在当年起了一定作用的行政法规,开始与新法、上位法发生冲突。  收容教育制度是否应该被废止,或是进行补充?这成为互联网上热议的话题。  此前,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制度已受过舆论的屡次质疑。它们与收容教育的共同之处,在于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却可以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经历孙志刚案、唐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之后,收容遣送、劳教制度已被废止。&  是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收容教育,究竟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随着黄海波事件不断发酵,这个话题再次被推到台前。  今年5月15日,黄海波在北京一家饭店嫖娼被警察当场抓获,并被行政拘留15日。案中女主角为一刘姓女子。  事件一度成为娱乐圈的谈资。不过,在北京警方5月31日证实“黄海波、刘某共同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之后,舆论基调逐渐转向探讨公民人身权利的严肃话题。  据媒体披露,警方作此决定的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颁布、2011年修正的《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2条规定,收容教育是一种行政强制教育措施,面向卖淫、嫖娼人员。这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这一行政法规的渊源,系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不少网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讨论:黄海波先被行政拘留、后被收容教育,是否系一事两罚?收容教育究竟是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记者,《办法》强调收容教育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至于实践当中所造成的人身行动自由的剥夺,则是一个事理的问题。  “如果结果必然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且是法律执行的必然结果、不是人为执行上出现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处理。”洪道德说。  他认为,由于收容教育在性质上并非行政处罚,因此说是“一事两罚”不妥,只能说“事实上构成一事两罚”,“不过我们可以拿来讨论。比如,收容教育不是行政处罚,但其后果与行政处罚完全一样,那我们就要在法律层面上纠正它。”  事实上,正如多位法学学者早已公开提出的,若收容教育系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具有“暂时性”的色彩。  但记者注意到,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相比之下,《刑法》规定的刑罚中,拘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通常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从常识来判断,6个月至两年的收容教育期限,外加被转入收容教育所这一相对封闭的场所,显然超出了一般人对“暂时性措施”的理解。  另有不少网友把“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制度联系起来。劳教在法律上明确被定性为行政处罚,其期限通常为1~3年,该制度已于2013年底被废止。  “从表面上看,收容教育不是行政处罚,但实际上就是行政性的处罚。收容教育把人收进去就没自由了,你想出来,还能出来吗?实际上跟劳动教养差不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认为。&  《办法》与哪些上位法相冲突?&  黄海波事件引发对收容教育制度的讨论。其中,最引人质疑的焦点,无疑是为何未经司法程序,公民就能被限制人身自由达6个月至两年之久。  连日来,多位律师、法学学者在互联网上盘点了他们认为的《办法》所冲突的上位法。首先即是《宪法》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  其次,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按照该法第9条的规定,如果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这一授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  2011年,《行政强制法》出台,第10条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与此类似,2009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也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前述法学人士均公开表示,这意味着,作为在位阶上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办法》无权对人身自由作出限制。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理原则,随着《立法法》等法律出台,《办法》应自动失效。  对此,杨晓青认为,《办法》的确与一些上位法冲突,并且从法制统一的角度上,《办法》也不符合现在立法的进展。  “我认为应该取消。”她表示,不过,这需要一个程序,由有关部门明确取消它。  洪道德也认为,法律不存在自动失效的问题。他举例,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经过大修,且明确规定死亡的最高核准权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不允许最高法院把死刑的核准权给各个法院。  洪道德说,一直到2007年,最高法才把死刑核准权全部收回,“这说明,新的法律规定并不导致旧的法律自动失效。”  记者注意到,前述关于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疑问,此前在媒体讨论是否废除收容遣送、废除劳教制度的时候也多次出现。&  收容教育为何有时被“灵活掌握”?&  不少网友将黄海波事件与2013年8月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娼案”相比较。  据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2013年8月通报,涉事的4名法官中,3人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提请撤职。  公开信息显示,当时,上海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各方并未传出4人被收容教育的消息。  “在实践中,与公安人员有良好关系的嫖娼卖淫者,可能就不被收容;没有良好关系的,就要被收容。嫖娼卖淫人员能够缴纳罚款的,可能就不被收容,交不出罚款的,就要被收容。”黄海波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评论称。  这种“灵活性”,源于《办法》第7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不是民愤更大吗?黄海波嫖娼有什么特别的?像黄海波这样的情节多了,人也多了,也没有都收容教育6个月。”杨晓青认为,相较之下,黄海波不是公职人员,不至于处罚的时候非要从重,“我觉得党员干部要从重。”  她表示,“可以”、“不可以”的灵活性主要指的是情节,如果情节一样,执法就应该一视同仁,“要不是黄海波这个事,大家都把都把这个《办法》给忘了。”  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将收容教育的废存,与半年前被废止的劳教制度相联系。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告诉记者,收容教育和劳教算是一类的法规,按理说,也应该被清理。  “收容教育也好,劳教制度也好,都是介于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用刑法太重,但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足以惩戒。”张志刚认为,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会采取收容教育来处理。  他说,在一些国家,新法正式推出之前,会对其连带的旧法进行修改,全部完善之后才会颁布。“我们国家有其特殊性。最主要的是因为,这是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有社会管理的需求。”  “《办法》需要清理。但是在清理前,公安机关据此处罚也没有什么错。”他认为。  杨晓青也说,劳教制度废除后,《办法》确实应该取消,“但是,现在还没有明确通过程序取消,所以目前还是有效的。从立法的趋势和立法实质指来看,它已经过时了,不符合现在的社会状况。”  洪道德认为,应该对该领域的立法者提出严格要求。比如,刑法已规定,组织、引诱、强迫卖淫嫖娼为犯罪,但一些简单的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在刑法里有规定了;不构成犯罪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规定,为什么还要搞一个打击卖淫嫖娼的决定?”  “之后的收容教育办法又是什么呢?是行政处罚吗?不是。它是刑事处罚吗?也不是。在立法法里面,你能找到它种类吗?”他质疑。  在他看来,社会对卖淫嫖娼的态度还是主张打击、禁止的,当初主张收容教育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太轻了。但是,既然已经有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应该在这两个法的框架中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在这两个法以外创造出其他的法。”
责任编辑:金鑫
用户名:&(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2013法律为什么还不废除收容教育_百度知道2014年收容教育取消了吗_百度知道劳教制度不是已经废除了吗?又突然出来一个收容教育?这是要闹哪样啊?
新京报讯昨日,刘馨予的律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透露刘馨予和黄海波转为6个月的收容教育。丰台分局已口头通知家属。"两个人15天行政拘留已到期,告诉我们送到豆各庄的收容所。"今日,记者从北京警方处得到证实,5月15日,黄海波等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5月30日,北京警方依法决定对黄海波等人收容教育。(原标题:北京警方证实黄海波被送至豆各庄收容所 为期6个月)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现发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鹏一九九三年九月四日第一条 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第三条 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第四条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计委、财政部门应当将收容教育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五条 收容教育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工作人员。第六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设置收容室以及教育、劳动、医疗、文化活动等场所。第七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第九条 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收容教育所对入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检查和治疗性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第十一条 收容教育所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和有无性病实行分别管理。被收容教育的女性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骂、体罚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被收容教育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遵守收容教育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第十三条 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并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增强劳动观念。被收容教育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收入,用于改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生活和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对参加生产劳动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收容教育所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单独建帐,严格管理。收容教育所应当实行文明管理,组织被收容教育人员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十四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第十五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入所时携带的物品需要由收容教育所保管的,收容教育所应当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在被收容教育人员离所时将原物交还本人。第十六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允许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家属探访。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遇有子女出生、家属患严重疾病、死亡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离所的,由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担保并交纳保证金后,经所长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保证金收取办法由公安部规定。第十七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给予表扬或者提前解除收容教育。需要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由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批准。但是,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收容教育期限的二分之一。第十八条 对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期限。需要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由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批准。但是,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收容教育期间发现被收容教育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处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九条 对收容教育期满的人员,应当按期解除收容教育,发给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第二十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对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第二十一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被收容教育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属不予认领的,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和劳教有什么区别呢?不懂啊!
请教大家!
收容教育也是公安直接处理?
利益问题。监狱或收容所不能空。否则他们吃谁去?有悖于法制精神,但是老百姓却无可奈何。
一九九三年。。。。。。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与《劳动教养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哦。取消了《劳动教养制度》不等于取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哦。
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11:00:25利益问题。监狱或收容所不能空。否则他们吃谁去?有悖于法制精神,但是老百姓却无可奈何。-----------------------------不是吧!那么劳教的废除有什么意义?
@羽翔yuc 5楼
11:00:45《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与《劳动教养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哦。取消了《劳动教养制度》不等于取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哦。-----------------------------感觉和劳教一样的啊!都是可以直接关2年。。。。。。
黄海波太可怜啦!呵呵!
1993年的制度,突然冒出来了!
上海法官集体免费嫖娼怎么只扣留十天?
懂法律的人不多啊!这样闹法,劳教的废除有什么价值?
11:00:45《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与《劳动教养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哦。取消了《劳动教养制度》不等于取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哦。-----------------------------@wamzgg2 8楼
11:04:44感觉和劳教一样的啊!都是可以直接关2年。。。。。。-----------------------------如果还有吸毒行为,那就要强制戒毒,当然要关两年。对瘾君子关两年,时间还嫌少一点。
11:00:45《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与《劳动教养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哦。取消了《劳动教养制度》不等于取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哦。-----------------------------@wamzgg2
11:04:44感觉和劳教一样的啊!都是可以直接关2年。。。。。。-----------------------------@羽翔yuc 15楼
11:10:49如果还有吸毒行为,那就要强制戒毒,当然要关两年。对瘾君子关两年,时间还嫌少一点。-----------------------------吸毒的是为了戒。2年还可以。黄海波这个,就不合适了吧?
11:00:25利益问题。监狱或收容所不能空。否则他们吃谁去?有悖于法制精神,但是老百姓却无可奈何。-----------------------------@wamzgg2
11:02:55不是吧!那么劳教的废除有什么意义?-----------------------------@从此不再上天_涯 13楼
11:09:59一个是劳动教养,一个叫收容教育,区别是一个要干活,一个不干活?晕-----------------------------也是关起来啊 !区别不大。有点像是——换汤不换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这个不属于法律吗????
感觉非常混乱。这个收容教育,从哪里冒出来的?好像僵尸复活。。。。。。。。。
大家还在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收容教养制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