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行业装修工程税费费率装修工程税费费率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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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整体方案明确 税率11%细则完善中
发布时间: 09:01
从提供建筑业&营改增&方案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建筑业&营改增&整体方案明确,税率为11%。目前,方案主要是研究完善相关配套细则,各地方税务系统近期已密集召开研讨会听取企业意见。
上述人士周一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方案整体明确,税率定为11%,目前,制定政策部门正在加快制定与改革方案相关的配套政策,对一些细节进行详细规定,以保证方案出台后能够顺利实施。
该人士介绍,为保证配套细则制定完善,地方税务机关近期密集召集建筑企业召开研讨会,听取企业反馈。目前,企业层面也针对&营改增&着手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对建筑企业&营改增&采用11%的税率后税负变化,上述人士介绍,部分企业可能面临税负增加问题,但是对此问题预计政策层面会有出台过渡措施。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也介绍,一旦建筑业实行11%税率,因为进项抵扣有限(不少支出如水泥、石沙等原料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约占到总造价的20%~30%劳务人工费也可能无法获得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加上行业上下游产业链过长很难将增加税负转嫁给相邻行业,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将大幅增加税负。
普华永道曾举例测算一家特级建筑总承包企业&营改增&后税负。该企业2012年已缴营业税约为4亿元。&营改增&后,则实际上缴纳的增值税可能将达到7.6亿元,比起之前的营业税几近翻倍。
到底有多大比例建筑企业面临税负增加问题?中国建设学会曾对建筑企业&营改增&情况调查显示,被调查的66户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后税负减少企业有8家,占12%,税负增加企业有58家,占88%。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业是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行业。外界人士预计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改增&将同步推开。胡根荣认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改增&最早在今年3季度开始实施,房地产业税率或跟建筑业保持一致,同样为11%。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今年将把生活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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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票税率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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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票税率增值税税率表
官方公共微信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税率是多少
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税率是多少
建筑发票由于这发票牵涉的税额可能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一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要发生了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申请开这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建筑发票目的是为了加强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制止买卖税款违法行为,确保“以票控税,以票促管,以票促收”,防止税款流失。建筑业发票适用范围是地税机关对建筑安装业发票领购、开具、使用、缴销、检查各环节的管理。
通常建筑业的发票税率是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4%),如其开具了外管证,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如其未开具外管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2%)。
建筑合同印花税(0.03%)
新版《建筑业发票》联次、规格和内容
(一)从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发
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发票》。
(二)《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三)《建筑业发票》的有关内容及含义
1.《建筑业发票》“机打代码”、“机打号码”、“税控码”的含义与《不动产发票》相同。
2.建筑业自开发票
(1)“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2)“是否为总包人”和“是否为分包人”,此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4)“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此栏填列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税款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号码。
(6)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盖章、
3.建筑业代开发票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5)“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1.《建筑业发票》“机打代码”、“机打号码”、“税控码”的含义与《》相同。
建筑业代开发票
2.建筑业自开发票
(1)“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2)“是否为总包人”和“是否为分包人”,此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4)“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此栏填列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税款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号码。
(6)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盖章。
3.建筑业代开发票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5)“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建筑业发票》统一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蓝色。《建筑业发票》第一、二联为45克。
《建筑业发票》开票软件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通知》的规定,选用符合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的信息传输和比对要求的不动产、建筑业申报开票软件,开具《建筑业发票》。对不具备计算机开具条件的地区,需使用手工开票的,由省税务机关按照《建筑业发票》票样的规格和内容统一印制手工版发票,“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号码、“税控码”可暂不填写。
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建筑业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各地新版《建筑业发票》启用后,旧版《建筑业发票》停止使用。[1]
建筑业统一发票管理
1 一般规定
1.从日起,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从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
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开具要求
1. 《不动产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发票开具的“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指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5.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
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3自开发票要求:
1.纳税人购领发票自行开具的,应于初次购领发票前安装自开票系统,并获取系统初始化信息。
2.发票开具前,应至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项目登记和发票购领信息。
3.纳税人按月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开具发票验旧缴销、发票开具数据报送及新项目登记手续后,方可领用新发票及数据。
4.纳税人应按登记项目分别开具发票。通用项目与一般项目不得混开。
5.隔月开具的发票或开票数据已上报的发票需作废,无论是否需重新开具发票,均应先开具全额红字发票。
6.对于购领发票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缴销发票、报送发票开具数据的,一经查实应取消发票购领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代开发票要求: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不动产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
4.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
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
7.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办理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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