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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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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怀建发〔2014〕79号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133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怀化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质安监站从监管信息平台和各地报送的项目台账中,各随机抽取了3个考核工程项目,市质安监站监督员各抽取1个考核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监督记录信息录入、监督记录本、监督管理台账、工程实体质量及现场等进行了重点核查,并结合半年度质量安全督查,对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查54个在建项目的监督记录本(县市区36个,市本级18个),核查监督记录本57份(其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地区1个),其中考核合格的监督记录本54本(其中被评定为优秀的17个),合格率94.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考核情况看,虽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季度督查和雨季汛期高温施工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可控程度有所提升,但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一线监督人员规范化工作有所松懈,未严格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监督项目,特别是提前介入的监督项目未落实监督职责,导致规范化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通过现场比对后考核不合格项目数有所增加。
(一)项目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真实。一是部分监督人员未及时在监督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督记录信息录入信息平台,致使信息平台上监督信息较多补录的情况,如芷江县、洪江区等地区被考核项目存在录入信息平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部分监督人员信息录入和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未如实填写实际的质量安全状况;三是对提前介入监管的项目,没有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仍然存在,且对该类非正常项目的监督信息录入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如怀化阳光上东国际,该项目已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但信息平台上无此项目监督信息。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监督不力。一是监督记录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新晃自治县农业原种场生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怀化隆平国际等项目人员履职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的现象仍普遍存在。54个考核项目中有30个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持假证或无效证件的情况,有问题项目数占核查项目数的55.56%。如洪江市锦城明珠小区和沅陵县阳光幸福里小区等项目,项目部和监理部有多人假证或无有效证件。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不到位。一是对相关专项方案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从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及验收情况、监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未进行全面检查,致使所监管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不规范、施工现场和方案严重不符、未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就已投入使用、监测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如中方县同乐小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未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控制;二是重大危险源检查不细致、不全面。从督查抽查部分施工现场情况来看,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或辨识不认真、不准确,且监督人员未及时指出和纠正,致使所监管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与现场不符,辨识流于形式。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监督人员未对项目适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全数检查,或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提出整改要求后未跟踪落实等。如通道县民族中学教学综合楼、靖州县鑫汇国际商业广场、辰溪县文体广电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未按名录全面抽查适时的重大危险源。
(四)对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核查不认真。从抽查监督记录本及部分施工现场看,部分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时重点不突出,对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核查不认真,没有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核查相应的资料,而在监督记录中笼统地填写“符合要求”,如会同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会同县山水龙城第二期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技术资料抽查不全。督查抽查的部分项目仍然出现施工用图不符要求、建筑材料进场验收不严格、钢筋未进行重量偏差复检、钢管扣件进场不检验验收或未按要求称重验收、商品砼资料不齐全、起重机械未办理分项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就已安装或已办理使用登记但部分保护装置已经过期等问题,如会同县山水龙城第二期建设工程等项目起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通道县县级综合楼档案馆未对起重设备、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检验检测进行核查。
(五)对安措费的管理不到位,监督记录混乱,平台录入随意性较大。一是部分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能认真核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和项目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辰溪县的部分考核项目均存在不按合同工期进行安措费拨付、麻阳县江南金都二期安措费无资金到账单。二是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未及时跟踪落实整改且又在监督记录中记录,如溆浦县涌祥楼、麻阳县奥城一品一期住宅小区等项目未按名录全面抽查适时的重大危险源。
(六)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对考核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资料的核查及比对查询“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来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主要存在部分设备未能及时在网上信息系统中办理使用登记、个别设备未进行备案就安装使用、设备纸质版本使用登记的格式及编号规则不符合湘建建〔号文件的要求、设备使用登记未在网上信息系统中打印等问题。如新晃县扶罗小学幼教楼、洪江市锦城明珠小区,起重机械网上信息与实际使用登记编号不一致,未使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使用登记牌。
(七)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一是部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严格按湘建建〔2013〕83号文件要求对本级监督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从本次督查的情况看,各地仍存在考核项目数量不足、现场比对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等情况。二是部分地区未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特别是未提供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考核结果的情况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规范化工作中反复出现的监督不规范、监督记录失真失实、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监督不力弄虚作假、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对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核查不认真、考核不规范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核实,除对人证相符的情况进行核实外,还应全数对证件真伪进行核实。对本次核查发现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的要记录上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各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培训工作,尤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模系统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所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备案、使用登记的要求,按规定证件格式、编号规则办理设备备案、使用登记,且使用登记必须从“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杜绝假冒伪劣淘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
(四)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已于2013年12月,全面进行了升级,对原平台非正常项目监管信息不能录入情况进行了修正,现已可以提前录入。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彻底摸清本地区在建项目底数,全数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同时明确非正常项目提前介入条件,强化非正常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该类项目的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并及时将全部项目监管信息(含原未及时录入的为正常项目监管信息)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不符合提前介入条件的非正常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采取强制手段,坚决停工。
(五)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将规范化绩效考核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考核结果要真实反映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质量。
一是对监督平台上未记录任何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要作为必查项目,对监督记录弄虚作假、严重失真的监督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资料,确保一线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规范化职责。
二是严格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核查。在今后的考核中,凡发现考核项目存在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钢筋超张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套牌使用的问题,且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顶格扣分。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今后,凡在市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中不合格项目的监督组或监督人员,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并于下季度考核时将书面责任追究情况一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上报或未按要求追究责任的,市局将根据要求予以扣分处理。
附表:1、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
&&&&&&&& 作规范化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 2、怀化市(县、市、区)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
&&&&&&&& 范化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4年7月7日
2014年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定期查阅信息平台,每缺一周扣0.5分
监督机构未每月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2分
&不合格/未录入信息
平台项目扣分
资料未及时报送扣分(每项次扣0.5-5分)
责任追究未落实扣分(扣5分)
综合评价得分
扣分(每个
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 2
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82.8安78.83
质80.8安76.83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麻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定期查阅信息平台,每缺一周扣0.5分
监督机构未每月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2分
不合格/未录入信息
平台项目扣分
资料未及时报送扣分(每项次扣0.5-5分)
责任追究未落实扣分(扣5分)
综合评价得分
扣分(每个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监督规范化综合得分为考核项目平均得分减去未按规定查询信息平台和考核扣分、不合格及未录入信息平台项目数量扣分、资料未及时报送和责任追究未落实扣分后的最终得分。
& 附表:怀化市中方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芷江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洪江市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洪江区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新晃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沅陵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通道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 怀化市靖州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 怀化市辰溪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会同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溆浦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表:&&&&&&&&&&&&& 怀化市麻阳县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怀化市(县、市、区) 2014年第二季度规范化考核人员证件核实汇总表
怀化市(市本级)2014年一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汇总表
怀化市(市本级)2014年一季度规范化考核人员证件核实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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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第一次信用评价考核得分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
出处:建设市场管理处
&&&&【编辑录入:base】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第一次信用评价考核得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宿建发〔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检查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宿建发〔号)有关要求,现将宿迁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第一次信用评价考核得分予以公布。&&& 一、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本市建筑业企业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在我市无在建工程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按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市外建筑业企业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三、本考核时段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中的综合动态考核得分为该企业在建工程的综合考核得分。
&&& 附件:宿迁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第一次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
&&&&&&&&&&&&&&&&&&&&&&&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 月10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 7月10日印发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您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关于公布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二一五年十月信用考核得分的通知
&&&&& 根据《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及补充通知 (常建〔2015〕75号、常建〔2015〕193号)精神,现公布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类的307家建筑业企业二一五年十月信用考核得分(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加密锁在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查阅:考核年月:2015年10月,网址:)并作如下说明。
&&&&&& 1、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由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得分和与其在常施工企业中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综合大检查考核得分之平均分组成,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核定的初次信用分有效期为一个月。
&&&&& 2、建筑业企业在完成新资质就位前的过渡期内,一个企业只能确定一个主项资质,有关部门涉及到企业主增项资质时,以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核定的为准。1)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专业承包资质中。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自行在房建类资质中确定申请一个主项资质,其他作为增项。
&&&&& 3、本考核时段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中的综合考核(动态)得分为该企业在我市(含辖市区)在建工程的综合考核(动态)得分。
&&&&& 4、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并与市招标投标办公室联动。结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每年组织3次综合大检查,于大检查后次月(1月、5月和9月)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只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核内容,基本信用考核分值调整将在综合考核(1月、5月和9月)中计取。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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