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30年,我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吗,法院第一次判没离,第二次会判吗?

我和他结婚30年,我现在患有严重心脏病,他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怎样判?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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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和他结婚30年,我现在患有严重心脏病,法院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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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隔1年再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
第一次起诉离婚隔1年再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
崇文区发表时间: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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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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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那也得看情况。
律所: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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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
原则会叛离。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律所: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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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您好,建议请律师代理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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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看要情况而定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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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的依据。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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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
最少一半的可能性。
律所: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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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好!不一定,不过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婚的概率比第一次更大。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你如果想离婚的话,最好能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举证。举证可以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如果你能有效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是会判决离婚的。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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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您好,不一定,得看是否确实是感情破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律所: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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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
1521013****
您好!隔6个月就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一般都会判离。
律所: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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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1800112****
那你可起诉离婚的
律所:北京优典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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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样才能让法院判离婚?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样才能让法院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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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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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我老公经常吵架,感觉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应当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答:你可以和他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会给你们签发《离婚证》。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问:据说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
答:法律上没有明确说“第一次起诉,就不准许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应当准许离婚,有一个判断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能说,考虑到了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倾向于不判离婚。这只能说是司法实践有这样的一个倾向。
问:那到底怎么样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换句话说,出现上述情形的,可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值得注意的是,第(五)项是个兜底条款,可以涵盖很多情形。现实生活毕竟是鲜活的,法律难以穷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有情形。所以,如果你觉得你们夫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和律师说明你的理由,由律师帮你判断是否属于可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问:您能举例子吗?
答: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列举了14个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可以说,上述已经涵盖了大部分情形。但也不排除还有其他情形,需要根据各案来综合判断。正如,这份最高法意见明确指出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问:我打算离家出走,从而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是否可行?
答:正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过程中,要想使你的诉求主张得到支持,除了有法律依据,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所以,你提到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证明两个关键点:一是分居满两年;二是因感情不和。所以,也不是简单的你一方离家出走,然后满两年后去起诉离婚就可以达到目的。
问:那我应当怎么做?
答: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问:确实没有证据呢?
答:确实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虽然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对你而言仍有“积极意义”。你起诉的行为本身可以说明你这一方的决心,你认为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
如果第一次起诉不准许离婚,你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如果能够收集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那法院准许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即使仍然没有证据,法院也会考虑到你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从而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因此,“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准许离婚”这一说法虽然不那么确切,但也有一定道理。毕竟,两次起诉离婚了,还有和好的可能,不太符合生活常理。
当然,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出现一些情形,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又或者,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很琐碎的家庭纠纷,且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决离婚后,双方又和好,恢复共同生活;第二次起诉也是因为琐碎的家庭纠纷。这就有可能给法官这样的印象:你们还是有可能再次和好。
再有,如果有夫妻一方出现重大疾病、陷入生活困难,即便是出现重大疾病的一方坚持离婚,但法院也会考虑到离婚确实不利于夫妻相互扶助、度过难关,从而不准许离婚。
小编结语: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很难机械地适用法律。进入司法领域的婚姻家庭案件,法官也常常要考虑法律以及法律以外的多重因素。毕竟社会生活、家庭生活是复杂多样、千变万化的。这也需要当事人在起诉或者应诉时,多方面收集、准备证据,哪怕是很琐碎的证据可能也成为影响法官判断的因素。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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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过错方,我起诉离婚,一次判没离成,二次会判吗,分居两年
二是庭审具体情况,还是要看证据和诉讼策略,有两个依据。首先,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又遇到了非常顽固不同意离婚的被告,法院审理法官对我说真不敢判,在被告制造的这种强烈氛围下,原告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做好三个准备,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即“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这是为什么,这往往碰壁,两者之中被告方表态是否坚决激烈又尤为重要,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有的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还是判不离,一个是根据原告举证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还是下一次来吧,那我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判离吗”,之所以在基层实践中大量出现第一次判不离婚的原因对方在庭审调查中激烈的表态不离婚给法官产生了心理压力。其次,这个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中。非专业婚姻律师或当事人经常犯的错误是。法官判离婚或判不离婚。通俗点说,符合婚姻法第32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这个说法是民间传闻。衷震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有很多都是第一次起诉就判了离婚,很多人咨询我一个问题,我代理郑某第二次起诉其丈夫离婚案。这种情况在农村法庭尤其突出,开庭前与法官的充分沟通,那么法院也不一定在第二次就会判离婚。例如2009年,即诉状的精心策划,一是看证据,机械依据法律理论起诉离婚或机械依据民间传闻如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就判离等说法办案,不具有必然性。要达到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离婚的目的,其二是根据庭审调查得出的主观心证,即这个案子判离婚是否有其他危险性,给予被告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同意离婚,男方在开庭时带了40多名亲友围堵原告郑某要求其撤诉。这一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法官判离或不离,而且男方70多岁的母亲一度爬到了进贤法院5楼法院如果判离婚就跳楼自杀威胁,当时在进贤县法院立案审理,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衷震律师现就此问题解答如下,要读懂法官的审理心态?我们需要读懂法官的审理心态,原告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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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斥日赴,分居半年自动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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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方经人介绍94年结婚,婚后马上有了女儿,2000年开始我们开始分室而居生活。我们沟通也很少,她整天说工作忙不着家,家务孩子都是我的事。我总是试图与她沟通改善我们的状况,但她都置之不理,碍于面子和孩子我没有提出离婚。05年我有了外遇,她没说什么,她父母不依不饶,逼我写悔过书,经常跟踪我。她及她家坚决不离婚,既然不离婚,就要改善状况,但她没有任何改变,我和她交流她根本不予理睬,和她父母交流就更是一味指责我。我也找中间人找她们沟通也是无果。她表现出的就是也不可能和好了,但也别想离婚。我和她及她家的关系更加恶化。09年1月我起诉了,她找我说孩子再有半年就中考了,等孩子中考完她和我协议离婚,让我撤诉。我撤诉了。可7月份我找她协商,她就避而不见,电话不接。由于第一次起诉我撤诉,法院3月22日出的撤诉裁决书。需要等半年再起诉,9月21日我第二次起诉至法院,12月21日应开庭,她递交了延期1个月申请,如果她总是递申请拖延开庭怎么办?这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问题补充:--------------------------------------------------
从2000年以来我们是同屋不同室居住,已经是分居了,从08年10月我就彻底搬出来居住了。从2004年以后到现在,我们没有过一次夫妻生活,这算是分居吗?她从来没有表示过对我们的生活要进行改善,我还要求她与我一起看心理医生,医生都劝她要学做女人,改变自己,她都无动于衷。这些算感情破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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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是3月10下的判决书,第二次起诉要什么时候,必须要在9月10号之后吗
一个朋友(女性)结婚4年,有一个小孩。但丈夫结婚4年以来无所事事,还经常使用家庭暴力(甚至在妻子怀孕期间),经常不回家。没有承担家庭责任。给我朋友在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恐惧。她已经起诉了一次了,但法院的判决不予离婚。丈夫坚持不离,而她也坚持要离婚。只要丈夫答应离婚,孩子男方要,女方不愿意付抚养费,她也不要一分财产,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时,由于结婚证他拿着,我是到民政局掉的档案;因为我们都是外地人,所以开的居住证明,判决以婚姻破裂证据不足驳回,但判决书写明认同档案和居住证明。现在到时候第二次起诉,请问我还需要重新调档案和开居住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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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开庭前,书记员通知我带银行换贷款记录单、家里家具家用电器清单,但没通知带结婚证原件,请问下这是什么意思呢?听说大部分的离婚诉讼案件第二次都可以判决的,但是判决要收原件回去的嘛!没有通知带原件是不是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呢?书记员根本就没通知带,是不是忘记了呢?我是带原件了,最后问法官需不需要交,他说不用了!这是不是代表不能判决离婚的意思呢?但却让我把银行还款清单递交了,都不明白他们什么意思,哎!请知道这方面的认识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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