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学上小学五年级开学感慨学校是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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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
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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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字体: 】
张政办发〔2016〕16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地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造&幸福教育&品牌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成立区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小学、初中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完善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告知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要对招生政策、规定及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将初中、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向社会公开,各校也需将相关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除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3.各招生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预报名时对学生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各学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进行,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4.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且小学升初中时按调剂生对待、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标分配的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5.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须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及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6.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依法给予处分。
&&&&7.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各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9.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64)。
&&&&三、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根据全区统一规划,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均衡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日至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6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公办小学招生
&&&&(1)预报名时间:日至7月7日。
&&&&(2)预报名地点:各小学。
&&&&(3)招生对象: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4)工作程序: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5年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2015年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5日-7月7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6年各小学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5)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一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预报名时间:本区内具有张店户口的小学五年级学生于3月至4月中旬将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且取得张店户口、房产需在张店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至7月22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预报名。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3)工作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2015年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6年各初中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公布录取信息。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全区统一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报名时间:日至7月10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6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各民办学校于6月10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非当年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学生不得填报民办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6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预报名所交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或张店区房产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花名册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公司资质)。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证明。
&&&&3.小学预报名时间及地点:预报名时间为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预报名不分先后,预报名结束后统筹安排)。预报名地点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4.初中预报名时间及地点:在张店区所属各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交材料后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张店区以外的小学五年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4日至15日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预报名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5.工作程序: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小学、初中的预报名人数确定定点学校并进行公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定点学校就读。8月15日前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6.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待遇: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四)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
&&&&户口为张店区户口,在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开发商负责登记并收齐相关材料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日至7月14日。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3.工作程序:由开发商填写&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小区即将升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业户子女进行登记。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的业户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面向全区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特教中心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
(六)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入学报名时,各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1.预报名前,各小学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二○一六年小学招生简章》、2015年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2.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仅有张店户口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3.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父母、学生)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需在5年以上(以日为界)。
&&&&5.若学生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以此房产为准审核入学条件;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7.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或仍在片区范围内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9.各小学于日前,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发至招生邮箱;镇初中学校于7月15日前将录取名单发至招生邮箱。
&&&&本意见自2016年 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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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
制作维护:张店区教育局网络中心&&&&&&&&&&&&
2016年上海市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十二、民办中小学校如何进行分批次录取?
  家长可凭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民办学校录取通知。如被录取,民办学校也会向家长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发送录取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民办初中)。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回复或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时完成确认工作。家长一旦完成确认,该生即被民办学校所录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安排该生就读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
  十三、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如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短信通知家长于5月21日-5月22日带孩子前往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在人户一致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并不影响进入对口小学就读;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由入学登记时选定的就读意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四、2016年对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有什么规定?
  各区县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不再被安排就读其他公办初中。未被录取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五、2016年如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确保学生可以及时注册,作为连续就读的重要依据。
  十六、市、区县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对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有何举措?
  市、区县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与行政问责追究。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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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 Corporation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东区教发〔2016〕31号
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就东营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办法
2016年,在区一中、区三中、区实验学校试点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起始年级新招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原五年级学生继续实行对口直升)。其他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仍沿用现场报名的办法。丽景小学、科达小学、英才小学招生办法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6〕21号)规定执行。
(一)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场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其中实行网上预报名的学校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
全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从2016年开始,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培智生,具体招生办法见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8月1日-7日,预报名。区一中、区三中、区实验学校起始年级新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上传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影印件)。
8月2日-8日,材料初审。三所学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期间,入学材料不完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入学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区教育局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2、现场报名认定及资格审查。8月13日-15日,网上报名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区一中、区三中、区实验学校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现场认定;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资格审核仍沿用现场审核的办法。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资格审查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3、入学资格核查。8月16日-1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材料复查,向区教育局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8月20日,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
4、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所属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5、阳光分班。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 6、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8月15日进行,家长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户籍不在房源地的东营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房源地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籍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八不得”(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初中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资格。
(二)切实加强班额控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小班化教育学校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按照如下规则调剂安置入学:首先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中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仍超出规定班额,按照适龄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
(三)切实加强“平台”管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的试点学校要选择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平台”管理,并建立本层级“平台”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好网上预报名材料审核、信息补充、入学资格反馈等工作。要切实保障“平台”信息安全,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对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予以妥善安置。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形式,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阳光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工作。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区教育局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
(六)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禁止各学校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严禁转学期间擅自留级现象,凡未出具学籍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学籍证明的,禁止接收转入。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是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熟练掌握“平台”操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平台”审核版块及现场认定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应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区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抽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查实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密切注意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反映招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对市长热线、区长热线、政务网站等各个渠道反映的招生问题,不敷衍、不拖拉,认真落实,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政府形象。
东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咨询电话:8202209,电子邮箱: 。
附件:1、2016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 2、2016年东营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东营区教育局
&&&&&&&&&&&&&&&&&&&&&&&&&&&&&&&&&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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