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临床专业食品安全能不能转系,学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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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布置新学期食品卫生安全相关工作。校食品卫生安全办公室主任刘峰、副主任王文礼,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以及各食品经营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食堂要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加强索证索票的制度完善,把握食品安全底线,决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强调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各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食品源头抓好这项工作。
会后,与会人员对我校学生食堂、超市、报亭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对原料仓储、采购票证和台账、生产操作、销售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仔细查看。检查结束后,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各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状况良好,环境卫生和台账记录情况较上学期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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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5月9日,王文礼副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后勤集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校医院刘峰院长、后勤管理处张连强处长、质控科徐瑞光科长、集团各中心主任和校内各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文礼传达了省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6〕18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餐饮单位结合集团每年5月开展&食品安全月&活动的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把食品采购关、餐具消毒关、食品储存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全过程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校园管理中心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要积极对学生教室、寝室、校园公用卫生间和大环境进行蚊蝇消杀,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张连强主要强调了学生宿舍和各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同时也要重视消防安全;刘峰阐述了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餐饮单位把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最后,各餐饮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以&食品安全月&活动为契机,从严规范自身的各项食品经营活动,狠抓勤查,确保校内食品安全万无一失,为学校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王文礼/审、杨晶/文、赵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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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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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须知 目录 第一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五章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第六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业道德 第七章餐饮服务单位常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它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同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其中农林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要法律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一)遵守基本的行为准则,包括: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2、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8、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10、销售无包装的直接人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11、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二)餐饮单位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餐饮服务单位组织机构制度、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制度、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初加工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安全管理制度、备餐间安全管理制度、面食制作间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等.餐饮服务单位还要采取各项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正确执行和有效落实. (四)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1、社会责任: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2、行政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包括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未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未按规定运输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情况)、聘用限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情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可处以元不等的罚款或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3、民事责任 1、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按照刑法规定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第二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 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防控 (一)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供应的食品,河豚毒素毒性剧烈,一般加热烧煮、日晒、盐腌均不被破坏,目前对中毒者尚无特效解救药物.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加工经营海豚鱼,同时采购人员应学会识别河豚鱼,防止采购的水产品中混入河豚鱼. (二)有毒贝类中毒 织纹螺等贝类因摄入被赤潮污染的藻类、河豚鱼籽后体内积累毒素,引起食用者中毒,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加工经营织纹螺. (三)含氰甙类食物中毒 含氰甙类食物中毒有苦杏仁、桃仁、李子仁、枇杷仁、樱桃仁、亚麻仁等中毒及木薯中毒,其中以苦杏仁及木薯中毒最常见.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员工对苦杏仁及木薯中毒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教,提高防范意识,不供应生食的苦杏仁、李子仁、桃仁等.同时采用合理的加工及食用方法,如浸泡和晾晒,充分加热等. (四)四季豆中毒 四季豆又称为豆角、芸豆、扁豆等,因烹调不当食用四季豆中毒者在各地时有发生,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要做到:四季豆彻底加热后再食用,要注意翻炒均匀、烧熟煮透,加热至失去原有的生绿色,食用时无生味和苦硬感.如果做凉菜,必须放在水中焯10分钟以上,才能加调料食用. (五)鲜黄花菜中毒 鲜黄花菜中的有毒物质为秋水仙碱,进人人体并在组织间被氧化后,会迅速生成剧毒物质二秋水仙碱.成年人一次食入0.1~0.2mg秋水仙碱(大约相当于50~100g鲜黄花菜)即可引起中毒,一次摄人3~20mg即可导致死亡.食用前正确的做法是先将鲜黄花菜焯水,然后清水浸泡2~3小时,中间换水,或是采摘后先晒干,菜中的秋水仙碱受热破坏,可保证食用安全. (六)白果中毒 白果又名银杏,其肉质外种皮、种仁及绿色的胚中含有有毒成分白果二酚、白果酚、白果酸等,其中尤以白果二酚毒性最大.预防白果中毒因不生食白果;生白果去壳、种皮及果肉中绿色的胚,加水煮熟后弃水再食用,但不宜多吃. (七)豆浆中毒 大豆中的有害物质是胰蛋白酶抑制剂、皂苷等.可以抑制蛋白酶的活性,导致胃肠产生不良的反应和症状;餐饮单位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 (八)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的外观与食盐相似,易被当做食盐加入食品导致中毒.此类中毒是我国目前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大量食用不新鲜的蔬菜、食用腌制不久的蔬菜以及食用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加工的肉类食品,均易引起中毒.餐饮服务单位要妥善保管亚硝酸盐,防止误当食盐使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自制腌菜应腌透后再食用(至少腌20天以上),腌菜时选用新鲜蔬菜.自制熟食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限量使用亚硝酸盐,且注意搅拌均匀,使亚硝酸盐在食品中均匀分布. (九)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主要是由于用装过有机磷农药的瓶子或包装材料盛装酱油、酒、食用油和其他食物;将有机磷农药与粮食或其他食品混装运输或混放,造成食品的污染;食用刚喷洒过有机磷农药的瓜果蔬菜;误食被有机磷农药毒死的畜、禽及水产品;在使用农药过程中,未洗手食、饮食物而引起中毒,以及事故性污染、投毒或自杀等.餐饮单位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装过有机药与粮食或其他任何食品混放,严禁使用被有机磷农药毒死的畜、禽及水产品,采购的瓜果蔬菜要冲洗干净,采用热水洗、碱水洗、洗涤剂洗、烫漂等方法来消除有机磷农药残留. 第三章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要求 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需要设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此在的餐饮服务单位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业主,承担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制订实施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健康检查、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制订实施预案、建立管理档案等职责.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采购进货安全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管理、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其他食品安全管理等八项职责.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二、从业人员的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食晶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每一名从业人员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包括从业人员的疾病历史、每一份体检合格证明、每日的晨检结果等均应记录入档. 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健康证明过期之前重新体检.患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调整到收银、文秘、技工等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岗位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查明原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确保其有效实施.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因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态,包括: (1)勤洗澡;(2)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3)应戴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4)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5)操作时不得佩戴饰物(含手表);(6)不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如:凉菜配置、裱花制作、分餐、备餐等专间操作,生食海产品制作,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等)应该佩戴口罩;(9)配备两套以上工作服,每周至少洗涤一次,离开食品处理区域前(如上卫生间或从事其他与加工食品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10)进入或是返回食品处理区操作前、操作过程中手部受到污染后应洗净;(11)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工作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应当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三、场所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因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方设置,并保持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25 m以上.其加工经营场所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形式,易于维修、保持清洁,避免老鼠、昆虫等有害动物的侵入和鸟类的栖息.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贮存、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烹调、成品供应以及餐饮具回收、清洁消毒、保洁、供应使用两个原则设置操作场所,各操作场所的设置应当依照上述流程从原料的进入至成品的供应依次成单一流向,防止交叉污染.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分装操作、食堂和快餐店有集中备餐操作的、中央厨房的食品冷却、包装操作应设置相应专间,并在专间内安装空调、紫外线灯等设施.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食品供应量基本达到平衡,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四、设施管理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宜有大于1.5%的坡度以便排水.排水沟流向应由清洁操作区流向非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应设置可拆卸的盖板便于清洗并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使冷凝水能顺势从墙边. 设置的卫生间必须采用水冲式且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内.外门应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开设置,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在同一建筑物内,宜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入口处,应有足够大的空间,存放足够更衣设施,宜设有洗手设施.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设施,贮存的食品和物品做到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化学品不可储存在食品库房. 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用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废弃物容器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使用的各种加工设备、工具和容器(主要指在食品加工过程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及标准,尽可能不使用木质材料,接触面应易于清洗、消毒,用于原料、半成品(经初步加热后仍需进一步烹调)、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各类水池分别设置,并保持适当的距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所使用的容器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专用、密闭、有保温措施、便于清洗消毒.运送产品应使用专用封闭式的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以保障食品配送的温度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针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的管理工作,建立并有效执行清洁、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场所和设施的合理使用. 五、清洁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 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餐饮用具和工用具,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清洗消毒因按照"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的顺序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的,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要求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于液体中5分钟以上,消毒后用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沥干或烘干,经消毒的应及时放入专用保洁设施中备用. 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要及时处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定期检查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虫鼠痕迹,必要时可设置灭蝇、灭鼠设施,但应注意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六、加工过程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索取相应的许可证明及检验证明,并如实记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志、感官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采购入库后,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并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场所的环境、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私人生活用品,做到定期清洁、保持通风、干燥、防鼠、防蟑、防蝇设施齐全、贮存的物品在保质期内,并处于良好状态,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和其他异味等.库房内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按照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次序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冷藏食品的温度范围0℃~10℃之间,冷冻食品的温度范围-20℃~-1℃之间.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还须进行消毒.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以及菜点用的围边、盘花等,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调后的食品如果不立即供应,应使食品远离10℃~60℃的温度区域.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可采用冰水浴浸泡、使用金属浅盘、平铺摆放、搅拌等方法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熟食品在再次食用时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可与生食品一起加热烹调,也不可反复进行加热,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使用保障食品温度的设施和方法,如:酒精炉加热、热水浴、冰柜、冰镇等.食品烹调后如不能做到立即供餐,则必须做到熟食品在危险温度带(10℃~60℃)内存放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果超过2小时,应使食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设置备餐专间的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操作时应当特别注意:①手部应清洗消毒;②分派菜肴或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③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且不得反复使用.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提供的每餐次所有食品(含饭、汤)均应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不同食品应密闭保存在不同容器中,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消毒.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购合同,索取并存留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收运台账. 七、高风险操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食品处理区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清洁操作区又分为专间与清洁操作场所.清洁操作区(含专间和清洁操作场所)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凉菜配置、裱花蛋糕制作、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分装操作、集中备餐、中央厨房待配送食品的贮存、冷却、包装操作应设置专间及专用设施;专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预进间,预进间内设置洗手更衣设施,专间内设置空调、紫外线灯等温度控制、消毒设施,并做到"专人操作、专室操作、专用消毒工具、专用加工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五专要求.
生食海产品制作、现榨饮料制作、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其冷却操作、非集中的备餐操作需在清洁操作场所进行;加工此类食品的人员操作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宜更换专用的工作服.用于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寄生虫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加工操作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单位除符合餐饮服务单位基础的操作规范外,还应重点对分餐操作和配送过程的温度进行严格控制.分装操作时必须在分餐专间内进行,并应符合专间操作的专人、专室、专消毒、专工具、专冷藏的"五专"要求.操作人员在分装前还应认真检查待分装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装.食品必须采用热藏或冷藏的方式进行配送,热藏配送过程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上,冷藏配送过程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上.配送中至少每2小时监测1次食品的中心温度,确保温度条件,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应密闭,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 八、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将食品添加剂按照其功能分为23类.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批、扩大使用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在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的要求,将已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出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的,属违法行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吊白块、孔雀石绿的,可按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确有必要对情况下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不超目录、尽量少用,并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糕点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九、餐饮服务行业常用管理方法简介 HACCP原理的应用.HACCP是英文Hazard Analysis ntrol Points首字母的缩写,中文译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具有控制重点前移、时效性强、实践性强等先进性.其主要由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限值、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程序、建立纠正措施、建立验证程序、建立记录保持七个原理构成. 5S管理方法.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E(修养).因其五项内容日语的罗马拼音都以"S"开头,故称为5S.其中整理是指区分必需品和非必需品,非必需品不在现场放置;整顿是指把留下来的必需品依规定位置整齐摆放,加以标志;清扫是指将工作场所内的污物、灰尘彻底清扫,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加以保持;清洁是指将整理、整顿、清扫制度化,管理标准化,维持上面3S的成果;修养是指通过前面4S的活动,使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习惯,从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常法. "五常法"是一种基础或基本的管理技能,非常适合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尤其是中小型餐饮企业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其核心理念是创造五常共识,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常组织指的是判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需物品,将其与非必需物品分离;使必需物品的数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并把它放在一个方便的地方;常整顿是在常组织的基础上,把需要的人、事、物加以定量、定位;常清洁是指定期进行清扫活动,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整洁;常规范是指连续、反复要求坚持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的活动,并做好考核验收评估;常自律是每名人员应具备按规章制度操作的意识和能力. 6T实务.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天天处理即区别工作现场中,必要与不必要的东西,工作现场中只保留必要的东西;天天整合即将必要的东西加以定位、收放整齐、明确标示、保持随时可取用的状态,养成物归原位的习惯;天天清扫即维持工作场所无垃圾、无污秽、无退色、无剥落、无油渍、无生锈的状态,打扫用具定位、清洁;天天规范即采用一目了然的现场管理方法,使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实现规范化、持续化,让员工明白自己的管理责任;天天检查即创造一个具有良好习惯的工作场所,持续地、自律地执行规范标准;天天改进即管理坚持正常化、日常化、习惯化、自然化、真实化、能提升自我品质与效率. 第四章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迅速投入处置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时,应当配合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导致就餐者发生食源性疾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120,对病人采取紧急救助,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停用引发事故的可疑食品及食品原料,安排专人对可疑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工具、食品加工设备等进行现场保护,召回已售出的相关食品,通知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在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禁止任何人员清理使用.同时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接待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接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的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在重大活动开展前,与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 在重大活动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汇报,协助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控制,查明事故原因,避免事故扩散蔓延. 第六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业道德 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餐饮服务行业涉及的人群众多,而且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因此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个人修养、注重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培养、增强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感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倡导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简单地讲,道德就是做人的道理和规范.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为核心的道德行为准则系统.它由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主要五个道德规范,善恶、义务、良心、荣誉、幸福、公正六个重要道德范畴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特殊领域的道德要求所构成.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调节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和提高行业信誉,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业道德是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道德,它是以一般的社会道德为基础,是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纪律和食品安全技能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的综合反映,属于自律范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建设是现代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餐饮服务行业应大力倡导以"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配合监管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诚信经营,追求优质服务;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饮食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建设应从培养良好的职业认识、职业情感、职业信念、职业行为和职业习惯等五个方面着手进行,在不断提高职业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加深职业感情,磨练职业意志,进而坚定职业信念,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达到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目的. 第七章 餐饮服务单位常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目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二、行政许可 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2.关于印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3.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4.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5.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三、监督管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2.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4.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 2011]67号) 5.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6.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7.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 25号) 8.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号) 9.关于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1] 12号) 四、宣传培训 1.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国食药监食[号) 五、其他 1.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 14号) 2.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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